1. 如何加強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建設,帶動農民致富
為增強專業合作社的帶動力,更好地實現助農增收的目標,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總社)決定「十一五」期間在全系統實施「千社千品」富農工程。作為工程實施的開局之年,今年各地供銷合作社積極行動,迅速推進,引導專業合作社以品牌化建設樹立形象,開拓市場,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取得了初步成果。目前,全國30個省(區、市)供銷合作社共推選1066家專業合作社作為首批進行品牌化、產業化經營的單位,共發展入社農戶99.7萬戶,平均每個專業合作社935戶,是全國的6倍(根據農業部統計,全國15萬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共有2360多萬農戶,平均每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約為157戶),平均帶動農戶2768戶。年幫助社員實現銷售收入146億元,專業合作社自身實現利潤7.3億元,在推進全系統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帶領農民社員增收致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提升了農產品質量,增強其市場競爭能力
在實施「千社千品」富農工程中,各地供銷合作社積極幫助專業合作社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聘請專家進行講座和現場指導,組織社員開展標准化生產,提高了農產品產量和質量,增強了市場競爭力。山東滕州市馬鈴薯生產專業合作社為了解決困擾社員的品種、技術和病蟲害防治問題,從山東省農科院購進優質良種,並對社員統一進行測土施肥、病蟲害防治,指導社員進行科學生產與管理,專業合作社社員栽培出來的馬鈴薯光亮鮮嫩,畝產高出近500公斤,平均每畝能夠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陝西旬陽縣雙河鎮供銷社針對當地蠶農多年的傳統粗放式生產模式,組織84戶蠶農成立了蠶桑專業合作社,從推廣新技術入手,聘請有關專家開展培訓13期,培訓2500多人次,發放技術資料3000多份。通過科學養蠶,大大提高了蠶繭產量和質量,農民養蠶每張可增收100多元。
二、開展產業化經營,延長了產業鏈條
以產業化經營為突破口,各地供銷合作社採取多種途徑幫助專業合作社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或者與本行業的龍頭企業對接,通過建立「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發展模式,延長產業鏈,增加農民收入。四川大竹縣薴麻專業合作社與縣供銷社金橋麻業公司對接,通過專業合作社,金橋公司與農戶簽訂合同,不但提供種苗、進行技術指導和病蟲防治,通過專業合作社麻農還能獲取薴麻加工、銷售環節增值1%—5%的利潤返還。目前已建成了3.07萬畝優質薴麻基地,帶動農戶2.5萬多戶,薴麻收購價格由以前的1公斤不足2元上升到4元,每年可為麻農實現收入1200多萬元。吉林蛟河市黃松甸供銷合作社,積極幫助食用菌專業合作社與蛟河市松山食品有限公司對接,進行食用菌的深加工,並利用公司的「蛟松」牌商標,有效地延長了產業鏈,擴大了專業合作社的影響。帶動農戶700戶,預計可幫助農民實現收入240萬元。
三、推動與市場對接,拓展了農產品銷售渠道
為了解決專業合作社產品銷售問題,總社要求系統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連鎖超市,對納入工程的專業合作社免收入場費、管理費。江蘇、山東、浙江等地供銷合作社專門出台了扶持政策,新合作商貿連鎖有限公司還專門下發了貫徹意見,對進入工程的專業合作社產品納入公司采購系統,在所屬連鎖超市免收進場費、通道費和促銷費,並積極指導按照超市要求改進包裝,推進其標准化、禮品化和品牌化。各地供銷合作社也按照工程的要求,積極幫助專業合作社產品進入當地的連鎖超市和各類市場,推動專業合作社與國內大型日用消費品連鎖企業進行對接,實現了產品的順暢銷售,增加了農民收入。湖北嘉魚縣潘灣蔬菜專業合作社通過與山綠集團合作,聯合組建蔬菜基地,發展訂單農業,由山綠集團包銷專業合作社的產品,避免了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與損失,每年為菜農增加收入200萬元。山東莒南縣文幢鎮基層供銷社幫助農民組織果品專業合作社,成為江蘇蘇果集團的果品基地。按照蘇果提供的標准和要求,組織桃的生產管理、採摘、儲運、配送,使合作社的優質桃走向大江南北,價格遠高於同類其他產品。
四、引導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增強了帶動能力
針對專業合作社普遍規模偏小、實力偏弱和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各地通過開展「千社千品」富農工程,逐步引導專業合作社加強內部管理,開展品牌建設,有效地增加了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一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幫助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注冊。目前,在1066家專業合作社中已經有997家進行了工商注冊,佔93.5%,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這為專業合作社參與市場競爭和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二是鼓勵社員入股,進行二次分配,逐步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機制。為提高專業合作社對社員的影響力,增強社員對合作社的關切度,增加農民社員收入,各地引導專業合作社對社員按交易量或股金進行利潤返還,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在入選專業合作社中有601家在年終進行了二次利益分配,有999家專業合作社社員進行了入股,社員股金總額達6.94億元,有力地促進了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三是樹立品牌意識,增強專業合作社的帶動能力。在入選專業合作社中有519家進行了產品商標注冊,佔49.6%。通過品牌建設,2005年每個專業合作社平均實現經營額1370萬元,利潤68萬元,平均帶動農戶2768戶。
2. 近年來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快速發展的原因有哪些
各地為了加快培育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相繼出台一些好的政策、作法和措施,具體來講有以下幾種作法:
1、領導重視、部門參與、能人帶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雖起步晚,發展不平衡,但顯示出較強的生命力和作用。省委領導羅清泉同志在「全省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暨秋冬農業開發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農村中介服務組織就是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把農民組織起來,組建各種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產銷協會、產銷聯合體、經紀人隊伍等組織,一頭緊連農戶,一頭緊連市場,在搞活農產品流通中發揮了重大作用。在培植多元化的農業市場主體方面,各地要勇於實踐,大膽探索;對已有的市場主體要加強扶持,加快發展。省委領導鄧道坤同志在會議上也作了重要講話:要求創新科技體制,要根據農業區域化布局和專業化生產的需要,改變過去按行政區劃設置技術推廣機構的辦法,依託產業基地、龍頭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興辦區域性的技術服務機構。省領導蘇曉雲同志在省農辦調查天門流通協會《報告》上批示:「建議農業廳應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省委秘書長孫志剛同志在咸安考察時指出:「要加快培育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步伐」。省政府領導周堅衛、劉友凡同志要求省農業廳盡快起草湖北省《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意見》,待徵求意見後以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文件下發。為了落實省領導的指示精神,省農業廳將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並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合作組織的日常管理工作。荊州市為了推動合作組織的發展,解決產品「賣難」問題,召開專門會議,要求各級政府要把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解決產品「賣難」和農民增收的主要工作來抓。老河口市委書記劉金元同志一直關注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並要求有關部門研究此項工作。我們在調查中發現,為了加快培育發展合作組織的步伐,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能人大戶積極領辦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如丹江口市農業經濟協會聯合會,參與理事會的成員中涉及8個部門的人員,其中有市農委、市農業局、市蔬菜辦、市科協、市民政局、市畜牧局、市水產局、市林業局,吸納農村能人80餘人,他們都是農村生產經營大戶和能手,如農民范啟波是十堰市授予「十大」農產品營銷大戶人員之一。協會聯合會掛靠市農委。部門積極支持、參與、吸納農村能人帶動,較好的發揮了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作用。
2、出台優惠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在調查中發現,各地為給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提供寬松環境,出台了一些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一是免徵或減征營業額,只交農業稅;二是對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實行信貸支持,會(社)員可憑參與合作組織的會(社)員證貸款,並給予一定的減息扶持;三是實行交通「綠色通道」和治安保障,保證合作組織的產品暢通無阻和安全。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為解決合作組織資金運轉困難問題,除給予一定的財政扶持資金、小額貸款外,允許合作組織按照合作章程,讓社員以資金入股,按股分紅和吸納一定社會閑散資金入股,較好地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如松滋、大悟、嘉魚等縣市從稅收、資金、信貸、交通、治安、土地徵用到信息服務、媒體宣傳和吸納社會資金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措施,有效的培育和促進了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快速健康發展。
3、板塊經濟建設與合作組織的發展同步規劃。從實地調查和有關縣市反饋的調查材料看,在板塊經濟建設中,改變了過去只重面積、產量,不重質量和產後銷售及農民的收入問題。其主要作法是:一是在擴大規模的同時,注重結構調整,講求產品質量安全,做到初級產品和精加工產品一起抓,提高單位面積的經濟效益和產品的附加值;二是加快了板塊經濟建設所在地鄉鎮的農村合作組織組建步伐,並出台優惠政策,採取得力措施,扶持合作組織上加工廠和建立營銷網點,從而盤活了板塊產品銷售渠道,實現了「產、加、銷」、「農工貿」、「產學研」一體化和農民增收的格局,使板塊經濟建設和合作組織都得到了健康的發展。
3. 當前農村新型經驗主體的發展狀況如何有哪些新特點,
20世紀80年代,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我國興起並迅速發展。對於農民來說,這種「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利於提高農民的談判能力,提升農民的經濟地位,增加農民的收入;對於農業來說,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助於創新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競爭力,促進農業的產業化經營。總體來看,在市場經濟、農業產業化、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對於解決「小農戶」和「大市場」的矛盾有很好的作用。 雖然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能發揮的作用被給予了厚望,但由於我國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在很多方面都顯示出了不完善之處。單看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治理結構就可以發現一些問題:在內部治理結構方面,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產權邊界模糊、決策機制不合理、經營機制低效、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激勵機制的激勵作用有限、分配機制不合理等問題;而在外部治理結構上,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又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確、政府支持力度不夠、外部融資渠道短缺等問題。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其治理結構方面所顯示的這些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其作用的發揮。所以,如果能解決或者緩解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治理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無疑將會為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創造更大的發展空間。 本文致力於研究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治理結構,從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兩個方面深入剖析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此外,在委託代理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和產權理論的指導下,在借鑒發達國家合作社治理結構的基礎上,針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分別提出優化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的措施。
4. 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適應社會主專義市屬場經濟的要求,創新農村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但是從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來看,還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發展不規范、缺乏相關立法、政策支持和缺乏穩定性等問題,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就要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要立足產業化、倡導品牌化,同時抓好法規建設,引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
5.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概況
合作經濟組織
中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早在20世紀20年代之前,已有朱進之、徐滄水、薛仙舟等人從事合作思想的研究、宣傳。1923年後,華洋義賑救災總會和平民教育促進會等分別在河北省的香河和定縣等地創辦信用、購銷合作社。到1935年,農村中的合作社曾一度發展到2.6萬多個,其中有的是由教育團體和慈善團體舉辦,有的是由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官辦的,多限於流通領域。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地區,除組織換工性質的農業互助組(勞動互助社)外,還出現過多種形式的合作組織,如犁牛合作社、糧食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抗日戰爭後期,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運輸(運鹽)合作社有較大發展。當時陝西安寨縣出現過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最早並在後來較長久地發展延續下來的是1943年河北饒陽縣耿長鎖組織領導的土地入股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這些合作經濟組織,對於發展生產、保障供給、促進貿易、團結農民支援戰爭和進行根據地的建設,都起了積極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適應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需要而開展的農業合作化,標志了農業合作經濟發展的新時期。50年代初,在土地改革中新獲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產資料的貧農、下中農,為了發展生產、興修水利、抗禦自然災害和採用農業新技術,避免產生兩極分化,他們既有發展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又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同時,國家工業化也要求加快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這種情況,中共中央先後在1951年12月和1953年 1月作出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和《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並計劃從1953年起,用1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業合作化。當時強調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自願互利的組織原則和典型示範的工作方法,並肯定了由互助組到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到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發展步驟。互助組也稱「勞動互助組」。有適應農忙季節需要組織的臨時互助組和比較固定的常年互助組兩種。一般由幾戶或十幾戶農民組成。互助組成員擁有各自的生產資料,只實行換工互助,其土地仍由各戶經營,收獲的產品也由自己支配。至1954年全國共建立互助組 993.1萬個,參加互助的農戶6847.8萬戶,約占農戶總數的58.4%。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初級社」。是土地私有、統一經營的合作經濟組織。社員將土地作股入社;耕畜及大型農具等生產資料一般屬於社員私有,由社統一使用,付給適當報酬。社員參加集體的生產勞動。合作社扣除生產費用後的凈收入,除繳納稅金、提留公積金和公益金外,一部分按勞分配,另一部分支付社員的土地報酬。社員還可經營一定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至1955年全國共建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63.3萬個,入社農戶1688.1萬戶,約占農戶總數的14.2%。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高級社」。社員入社的私有土地無代價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耕畜、大型農具等生產資料按質折價歸社,價款超出社員應交入社股金的部分,作為對社的投資,由社分期償還。缺少或沒有耕畜、大農具的社員,其應攤股份的不足部分由國家貸款。取消土地報酬,完全實行按勞分配。社員還可使用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少量自留地。1956年底全國共有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54萬個,入社農戶10742.2萬戶,約占農戶總數的87.8%。同時,農村中的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也普遍發展,在幫助農民購買生產資料和銷售農產品、解決生產資金不足和生活困難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在一個農業人口占絕對優勢的大國,實現農業合作化,引導農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這是一個十分深刻的社會變革。但1955年夏季以後,農業合作化出現了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也過於簡單劃一的缺點。1958年在許多社還沒有來得及鞏固的情況下,又發動了人民公社化運動(見農村人民公社);以後又發生了「文化大革命」,就使中國農業合作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受到了嚴重挫折。到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經過對人民公社經營體制和組織體制的改革,推行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形成集體經營與承包戶家庭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才出現了合作經濟發展的新局面(見農業生產責任制)。
建設路徑
根據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原則,該組織形式在中國的建立應該採取誘致性制度變遷路徑。但由於完全靠農民自身的力量自發地把分散的農民個體組織成一個有凝聚力的團體,難度非常大。因此很有必要由政府出面,扶持並引導農民組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1.提供法律保障
作為一種具有準企業性質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經濟活動應與其它企業法人具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政府應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確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自願、自治、民主管理的組織原則。確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所在社區黨政和經濟組織。確立合作經濟組織的領導成員必須通過全體社員民主選舉產生,即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領導成員只能選舉和聘任,不能由任何單位任命和委派等。從而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和發展提供法律上的保證。
2.提供政府援助
為了引導農民走向合作,政府還可以採取一系列有利於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和發展的具體措施。如政府可以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立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一定額度的貼息貸款,優先購買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農產品以及給予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促進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供銷合作社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資金、技術、物質支持等等。
3.對農民進行培訓
合作社的教育是國際合作社聯盟提出的合作社運動指南的七條原則之一。為了引導農民走農業合作的道路,對他們進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方面知識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應利用所有可利用的手段和力量,對農民、農業院校的學生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合作社運動的教育和培訓,向他們介紹國外合作社運動的發展情況,分析中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應有的內涵,分析該組織與過去的人民公社、社區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股份公司的區別,從而提高他們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水平。
6.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現狀與對策拜託各位大神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狀、問題與政策建議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是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近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猛,在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總體上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著經營規模小、服務層次低、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
一、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總體狀況
通過對山東省濰坊市及其下轄的壽光市和昌樂縣、河南省鄭州市和新野縣、四川省成都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的調研發現,近年來,特別是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一)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整體實力逐步增強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達44.6萬個,比2007年增長了3倍[①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已經建立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協會等達到10多萬個,只不過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這些合作組織、協會需要重新注冊登記,但事實上已經存在。],實有入社農戶3000萬左右,約佔全國農戶總數的12%。與此同時,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總額也由2007的900億元增長到2011年上半年的5700億元,增長了5.3倍。
具體來看,山東、河南等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處於全國前列,其中山東的合作社數量位居全國首位。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注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近5萬個,佔全國的11.2%左右,成員總數48.6萬人,出資總額552.7億元,分別比2008年增長了2.8倍和8.7倍。
(二)合作社行業分布廣泛,以種養殖業為主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已經逐步拓展到種植、養殖、農機、植保、技術信息等多個行業,其中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大體佔43.3%,從事畜牧業的專業合作社佔29.7%,合計達到73%。
調研發現,許多地方的專業合作社主要集中於地方優勢特色農業,從事種植、養殖業的最多,並存在跨領域兼營的現象。例如,山東省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有24594個,占總數的49.4%;其次為養殖業16669個,占總數的33.5%;再次為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14249個,占總數的28.6%。
(三)合作社服務領域拓寬,以產品銷售和生產服務為主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服務的領域已由過去主要開展信息服務拓展到農資供應、農技推廣、加工、倉儲和銷售等多個環節。
從山東壽光的調研情況看,以產品為依託、以銷售為重點開展服務的合作社佔到全部合作社的比重約為53%;以提供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和培訓以及生產資料供應為主的合作社佔32%;以加工服務為主的合作社佔12%。此外,一些合作社還探索開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險等。
(四)合作聯社不斷涌現,跨區域跨行業發展勢頭明顯
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以及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合作社開始組建跨行業、跨地區的合作聯社。合作聯社的成立使各合作社在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基礎上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提升了合作層次,拓展了合作范圍。
例如,2011年7月成立的壽光鑫盟果蔬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山東省唯一一家跨地區聯合成立,合作社數量最多、社員人數最多、種植種類最全的聯合社。聯合社吸納了濟南、濰坊、威海、濱州、聊城等地的31家合作社,年產葡萄1500萬斤、蘋果4600萬斤、各類蔬菜6000萬斤。該聯合社的成立成為促進分散農戶連接廣闊市場的中間橋梁。
(五)合作社運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農戶」類型居多
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作模式大致有四種類型:一是合作社+農戶,這類合作社一般由農戶自發組織成立,主要通過合作社把自己的產品銷往市場;二是合作社+基地+農戶,該類合作社通常擁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基地,合作社通過生產基地,指導農戶生產,並按標准收購或代銷社員產品;三是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這類合作社一般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起,企業占合作社的絕大部分股份,社員以勞動或產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數由龍頭企業負責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橋梁,成為企業的生產車間;四是合作聯社+農戶,這種組織模式由從事相關行業的不同合作社組成,形成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的聯合體,並在各環節上帶動社員和農戶。
從調研情況來看,「合作社+農戶」是許多地方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組成形式。以山東、河南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成員47.0萬人,佔全部成員總數的96.8%,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成員22.7萬人,占成員總數的98.2%;兩省的企業單位成員僅為1571個、350個。若按平均1個企業參與1個專業合作社計算,「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類型僅占這兩個省合作社總數的3.2%和1.1%。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的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逐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有利於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有效抵禦市場風險
近年來,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市場競爭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了抗禦市場風險能力。
從調研情況看,2010年,河南省2.3萬多個農民專業合作帶動非成員農戶190多萬戶,覆蓋了全省農戶總數的16%。各類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改變了單家獨戶的市場弱勢地位,共同組織生產,共同面對市場,使專業生產優勢與銷售優勢得以有機地結合。
(二)有利於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合作社通過將科技推廣、品種改良滲透到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等各個環節,推進了農業生產標准化和農產品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2.4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了農產品「三品一標」質量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2.6萬個合作社擁有注冊商標。
調研發現,許多地方的合作社積極採取「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模式,鼓勵社員帶著土地入股。以在山東的實地調研情況為例,昌樂寶石溝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09年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建成了800畝的自屬基地,並實行全封閉式的集中生產管理,同時還建立了300畝育種基地,以良種選育與推廣為核心,提高了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農業的技術競爭力。
除此之外,合作聯社的快速發展打破了地域、行業界限,在更大范圍內整合和配置生產要素,帶動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成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助推器。
(三)有利於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
近年來,各地不斷探索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機制。一方面,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將經營利潤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員的交易額進行分紅,促進農民既增產又增收。
例如,山東壽光的燎原果菜專業合作社規定,對於給合作社提供產品的社員,以當地蔬菜市場交易的最高價格給予收購。同時,還探索實施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段定額、收益分紅」合作經營模式,實行農場化統一管理和股份制利益分配。農民自願以土地入股,對土地流轉的農民保底每畝一年1000斤小麥,年終根據盈餘分得紅利,有勞動能力的還可通過務工掙得工錢,這樣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社員在經營過程中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
(四)有利於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准和市場競爭力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這就要求農產品生產的整個流程都需要符合質量標准,進入最終消費環節的產品具備可追溯性。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了農業生產、加工、營銷全過程的專業化、標准化、規范化,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准和市場競爭力。
例如,上海春鳴蔬菜專業合作社定期組織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指導科學用葯,對基地內生產的蔬菜制定「企業產品標准」和標准化生產技術操作規范,實行田間檔案管理制度和植保員簽名制度,最大限度控制蔬菜農殘。此外,該合作社還積極推行蔬菜生產信息化管理,建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從播種育苗—施肥用葯—檢測採收—加工分揀—冷藏運輸—客戶,確保每個生產環節都有章可依,有據可查,成為了上海世博會的農產品供應商。
(五)有利於促進產銷對接,穩定農產品價格
近兩年,流通環節過多被認為是引發農產品價格較快上漲的重要推手。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利於幫助分散的農民根據掌握的市場信息做出更為理性的生產經營決策,避免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將一家一戶生產的農產品以專業合作社的形式與超市、企業、學校等主體對接,直接進入銷售終端,可以大大縮減流通環節並降低零售價格。
從調研情況來看,河南省通過「農超對接」試點項目的引導,800餘家合作社與超市或大型流通企業建立了產銷對接關系,合作社通過連鎖超市和流通企業的農產品銷售額超過15億元。
三、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經營規模小、服務層次低、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
(一)合作社規模普遍偏小,整體實力仍顯薄弱
調研發現,真正上規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合作社為數較少。截至2011年上半年,四川、山東兩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員數量為15.4人和9.8人,而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社員數僅為7.5人,只比法定設立人數高2.5人。另外,合作社的戶均出資額也相對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山東省專業合作社平均出資額為111.1萬元、四川省為124.0萬元、上海市為142.1萬元、河南省為156.9萬元。以戶均出資額較高的河南省為例,合作社出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有19119個,占合作社總數的62.2%,100萬-500萬元的有9765家,佔比為31.7%,500萬元以上的有1874家,佔比僅為6.1%。
合作社規模偏小、經濟實力較弱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如資本積累慢,應對市場風險能力差,很難形成產品規模和提高產品質量等。這些都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產業化經營、提高規模效益的主要障礙。
(二)合作社服務層次偏低,市場競爭力不強
除一些規模較大的合作社之外,大多數合作社對成員的服務更多地是停留在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及販銷大戶銷售服務的層面上,缺少對能夠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山東省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涉及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4343戶,僅占合作社總數的8.7%。服務面不廣、層次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組織優勢的充分發揮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值得注意的是,農民自發組成的專業合作社在適應和開拓市場方面普遍面臨更大的困難。這類合作社往往是以村為單位,產品總量及市場佔有率有限,抗禦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並且在信息搜集、技術引進、農產品質量檢測與標准化等方面與龍頭企業帶動型的合作社都存在較大差距。
(三)合作社融資難,高素質管理和技術人才匱乏
從調研情況來看,流動資金缺乏是制約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一大瓶頸。合作社雖然是法人,但由於入社農戶本身收入較低,出資有限,自有資金不足,導致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給其貸款時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擔保,或是貸款手續繁雜、授信額度低。合作社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組織加工、開拓市場的開展。盡管近年來各級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合作社給予扶持,但限於財力,受惠面較小。僅有的經費只能維持學習培訓、信息宣傳等基本活動需要,發展後勁有待增強。
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場營銷、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尤其是對於那些正處於發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帶頭人、財務、經紀人、營銷、經營管理五種類型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合作社的發展與創新。
(四)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運行有待規范
調研發現,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存在著內部組織不健全、民主管理機制不落實、財務制度不規范等問題。
一是有的合作組織雖然設立了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架構,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在重大決策上往往由合作社發起人自做決定,普通社員基本上沒有對專業合作社參與管理。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和分配機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員收購農產品統一對外銷售所取得的經營利潤,沒有按收購量再次返還給社員;股金分紅與交易量分配比例沒按法律規定執行,社員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個別合作社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規范,在財務管理上還存在無專人核算、無會計賬簿、無合法的原始憑證的「三無」現象。
(五)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
首先,扶貧項目、農業標准化生產、農產品認證、無公害基地建設、「一村一品」建設等項目資金,難以與專業合作社實現有效對接。
其次,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政府的扶持、稅收減免等政策主要給予重點龍頭企業,對合作社的優惠政策還存在著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第三,缺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規定。多數合作聯社只能以社會團體的身份進行登記,由於市場主體身份不明確,合作聯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享受政策優惠受到很大限制。目前,盡管一些地方出台了扶持合作社聯合組織發展的政策規定,但對於合作聯社的法律地位、性質,以及合作聯社與基層社的關系等相關問題還需要由國家從法律層面來進行明確。
四、政策建議
(一)促進各類合作社的規范化發展
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勵和扶持合作聯社的發展壯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加大理事會、監事會權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保障制度等。規范和完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引導龍頭企業通過委託生產、訂單農業、入股分紅、盈餘返還等方式,與合作社建立自願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機制。
(二)改進對合作社的金融服務
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監管方式,鼓勵金融結構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特點,切實改進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投入。重點要在擔保方式、授信額度、貸款利率等方面,體現便捷、靈活特點,開發適合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貸產品。與此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類專業合作社的資金互助社,引導合作社之間開展金融聯合與合作。
(三)加強合作社專業人才的培養
通過開展專家授課、示範指導、技術交流,提高合作社員的科技文化素質。鼓勵農技人員到合作社任職,加強合作社帶頭人、發起人的教育與培養。與此同時,充分發揮實訓基地作用,組織開展合作社各類人才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強化對合作社的項目支持力度
在農產品優勢主產區,項目實施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主導產業,開發有地方特色的名特優農產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農業標准化、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等各類農業財政專項基本建設項目優先委託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五)加大對合作社的稅費減免
建議對合作社為農業生產提供除政策明確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之外的農業技術咨詢、農資服務,農產品銷售、品牌宣傳等提供供求信息、中介服務取得的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合作社減免增值稅。此外,嚴格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業種植、養殖及農產品初加工、倉儲、冷藏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水用電的價格優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優化我國農產品流通體系的政策研究」課題組
課題負責人:任興洲
(轉自中國改革論壇網)
7. 怎樣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積極創造良好條件和環境。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產生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已經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目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還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迫切需要為之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從實際情況看,當務之急是確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地位,對其在農村經濟活動中的功能和作用進行科學定位。概括地說,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該是把農民按行業組織起來、共同參與市場競爭的組織者,是農民利益的維護者;是農業科技推廣和對農民進行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素質的重要載體;是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產業化經營的依託、農產品產銷銜接的中介、農業生產資料采購選用的服務中心;是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信貸的擔保主體、落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力量。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圍繞這些定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保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產收益。
扎實推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既是一項長期任務,又是一項緊迫任務;既「慢不得」,也「急不得」。總的看,目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明確工作思路,積極加以引導和扶持,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由於這項工作涉及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較強,牽涉面較廣,因此必須堅持科學謀劃、穩步推進。在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毫不動搖地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能超越生產力發展階段和市場發育水平,搞強迫命令,搞形式主義;二是堅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群眾自願、形式多樣、自主經營、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等原則;三是尊重農民群眾的意願要求和首創精神,探索符合各地實際、具有自身特色的發展形式。
8. 現階段發展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有什麼意義如何發展我國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與時俱進認識農民合作組織
來源:學習時報
新農村建設伊始,伴隨著市場機制的深化和農村經濟產業化經營的發展,催生了一大批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如同雨後春筍一般以其頑強的生命力破土而出,在經濟發達的江浙農村勢頭正勁,全國也顯示出一種大發展的趨勢,成為我國農村經濟及社會生活中的一種新現象。但另一方面,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分散的、低效的小農經濟,及其農民組織化程度低的弊端,明顯成了橫亘在新農村建設道路上牽動面寬的「瓶頸」,迫切需要構建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新型組織載體,擔當起建設新農村的歷史使命。
弄清農民合作組織(農合組織)的現狀
目前,活躍在我國廣大農村的農民自己創辦的新興組織,一般發育的時間並不長,比較早一些的專業合作組織也不過十幾年之久,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兩大類:
第1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本文簡稱為「農合組織」)。農合組織是農民群體以農業種植、養殖、初加工等專門產業項目的生產經營為內容,在政府有關部門扶持下,依據《章程》和民主管理程序,通過入股形式自發將利益聯結起來的「民辦、民管、民營、民受益」的經濟組織,數量較多,涉及產業項目較廣。目前全國農合組織已經超過15萬個,其中各類專業協會約佔65%,專業合作社約佔35%;參加農合組織的正式農戶成員達到2363萬戶,佔2.5億農戶總數的9.5%;農合組織的非正式農戶成員3245萬戶,兩項合計佔全國農戶總數的23.3%。發展當地特色產業項目、幫助農民致富是農合組織的宗旨和目標,有的地方將這個組織稱之為「╳╳專業合作社」,如西瓜專業合作社、禽類養殖專業合作社,個別地方稱之為「農民╳╳股份專業合作社」,或者「╳╳農村經濟聯社」;也有的地方稱之為「╳╳╳專業協會」,如蔬菜協會、金銀花專業技術協會,個別的還稱之為「╳╳技術服務協會」、「╳╳產銷協會」、「╳╳╳產銷聯合會」等。
盡管這類農合組織在稱謂上有著明顯差別,行政審批的部門各有不同,但本質特徵決定了它們都屬於比較典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是目前農業產業化經營最需要、與農民生產生活聯系最緊密、以提高農民收入為目標、農民積極參與的呼聲最高的農合組織。這類農合組織應該是我國農村中農民自辦的自我管理組織的主體。
釐清新的歷史條件下農合組織的本質
中國「三農」問題根本來說是農民問題。我國農村特有的社會結構及其親緣性、地緣性、業緣性的社會基礎,決定了新農村建設必須構建以農民為經濟主體、市場主體、社會主體的新型組織模式。歷史上,我們曾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以生產隊組織模式去組織廣大農民,換來的結局是貧窮,實踐證明根本行不通。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推行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元的土地承包制,給農村帶來天翻地覆的巨變,但是要應對WTO條件下全球競爭,小規模的家庭組織模式與大市場的新矛盾就凸現出來。那麼,什麼樣的組織模式能夠在家庭生產經營單元基礎上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擔負起城市化、工業化和全球化條件下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偉大任務?富於創造精神的中國農民探索了自己組織起來的組織方式。
作為農民自辦的群眾組織,農合組織的性質是「民辦、民營、民管、民受益」的經濟組織,無論是我國創辦初期的供銷合作社,以及國際上農合組織無不如此。首先,農合組織由農民自願入股形成緊密型所有者利益關系,而且限定股份數額,防止發生大股操縱。其次,農合組織一般都是以當地某特色產業項目的生產經營為內容,幫助農民獲取生產經營以外環節的利潤。再次,農合組織的宗旨是發展經濟、共同富裕,為組織內全體成員服務。第四,農合組織遵循國際合作社通行規則進行內部民主管理,採取「一人一票」制,並且設有監督機制。最後,農合組織奉行獨有的向農民返還利潤的分配形式,所有組織成員都享有這份收益。
廓清農合組織在新農村建設進程中不可或缺的載體作用
在培育和發展農合組織上,最具借鑒意義的是大家公認的鄰國日本、韓國。日本農協組織是在法律保護、政府支持和農民擁護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屬於不同於一般經濟組織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法人,對日本戰後瀕臨崩潰的經濟恢復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簡要講,日本農協有三項主要職能:一是服務農業,包括進行農業生產指導,集中采購生產生活資料,統一收購和銷售農產品。二是信用合作,以獨立於商業銀行的方式開展信貸和保險業務,為農協會員服務。三是社會共濟和福利,包括農村醫療、婚喪嫁娶、文化娛樂等項事業,減輕農民負擔。無獨有偶,韓國農協具有非盈利的法人組織的法律定位,同樣是在國家法律保護、政府推動和農民自願的條件下創建發展的。韓國農協擔當著「發展農業、銀行業務、爭取權益」三項主要職能,它們既是頗具影響力的「新村運動」的主要擔當者,也是韓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載體。
那麼,在我國新農村建設中需要農合組織發揮那些基本功能呢?1、發揮農民經濟組織的功能,服務「三農」,帶領農民持續增收,創建和諧社會。2、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功能,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應對市場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提升農民的市場地位及定價權。3、發揮反映農民意願的功能,協助黨和政府制定農村政策。4、發揮農民自我管理的功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維護農民權益。5、發揮農村基層組織載體的功能,承擔政府委派的工作任務及其福利事業。6、發揮農民的民間組織的功能,參與國際間交流對話,尤其是解決農產品市場貿易壁壘和貿易糾紛。
為此,要在新農村建設中規范發展農合組織,可採取的具體對策有立法保護、規范管理、發揮黨的領導作用、創新政府對農村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在操作策略上,首先應該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其次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區域性和全國性的農合組織管理體系;再次,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適度控制以「維權」為主的農會社團,並且通過發展農合組織引導一些地方的農會納入到法制軌道。(呂占斌)
9.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及現狀
農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級農業生產社的基礎上聯合起來組成的勞動群眾集內體所有制的容經濟組織。成立初期,生產資料實行過單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實行過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並取消了自留地,壓縮了社員家庭副業,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影響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目前的合作經濟組織,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行政機構在農村基層的延伸或者是中介類的機構。
這些組織對全國農產品有比較准確、及時的統計,為下一步農作物的種植提供比較詳實的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持。
10.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國外發展
蘇聯和東歐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蘇聯是世界上第一個在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通過合作社道路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國家。這一過程是在土地國有化的基礎上實現的。最初出現的農業公社,實行一切生產手段、生活資料公有化和平均主義的「按需分配」。這種組織形式不久就被淘汰。1919~1929年間得到一定發展的共耕社(也稱協作社),其生產工具為社員私有,但共同使用,並進行共同的耕種和收獲,產品也歸社員所有。這種組織形式後來又被農業勞動組合所取代。後者的主要生產資料公有,實行統一經營,共同勞動,產品按勞動日分配,其成員可有少量的宅旁園地和飼養一定數量的家畜。到20世紀30年代,農業勞動組合發展成為蘇聯農業合作經濟的基本形式,即集體農庄。50年代以後,集體農庄通過合並、集中,規模顯著擴大,其數目和總的土地面積則急劇減少。其中不少已改組為國營農場。60年代以後,集體農庄的按勞動日分配製逐步改變為有保障的勞動報酬制(固定工資制);其生產條件、計劃制度等也漸與國營農場接近。農產品收購制度也有改變,從而增大了集體農庄可作為超計劃農產品處理的比重。生產管理上則推行承包責任制。同時,集體農庄之間及其與國營農場之間的跨單位聯合和農工商一體化等,也有發展。
在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農業的合作化大多是在農民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進行的。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和分配方式上的差異,農業合作經濟有 3種形式:土地和其他基本生產手段私有,完全按社員所有土地的數量和質量分配收入的合作社;除土地以外的基本生產手段公有,社員收入大部分按勞動的數量、質量,小部分按土地進行分配的合作社;土地和基本生產手段全部公有,收入全部按勞動的數量、質量進行分配的合作社(如蘇聯的集體農庄)。第三種形式在許多國家已佔主導地位。自60年代以來,這些合作社在按勞分配、農產品交售、經濟核算制度等方面也有許多發展變化,並出現了各種經濟聯合體。在波蘭和南斯拉夫,個體農民仍佔主要比重;但波蘭的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為農民服務的合作社較為發達。
資本主義國家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資本主義國家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合作社在19世紀中期的歐洲和美國已有出現。但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有較快的發展。現在,在法國、美國、日本和一些北歐國家,農產品商品生產者加入各種形式合作社的已佔很大比重。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合作社也有較大發展。但資本主義國家的合作社組織,主要限於流通領域以及農業產前、產後的各種服務。其中以共同進行農產品銷售和農用物資購買的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發展較早且較普及。以後,共同進行農產品加工、運輸和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合作等也漸發達。農業生產合作社則為數極少。它們在發展的早期階段,主要目的在於克服農民銷售農產品的困難以及減少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剝削。20世紀60年代以後,在一部分資本主義國家,有的合作經濟組織除通過供銷活動控制了很大一部分農產品的銷售和生產資料供應外,還控制了部分農業生產,同時經營工業、運輸業、信貸、保險和國際貿易等,發展成為相當龐大的農工商綜合體,並有僱工經營;有的已打破了地區限制,向國際市場發展,形成國際性的企業集團;並同工商業資本家共同經營農產品的生產、加工、購銷,以至化肥、農葯、農機的製造等業務,實際上已喪失了原來的合作社性質,發展成為另一類型的壟斷資本。
(以上資料出自:華南農業大學「農業經濟學」本科課程教學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