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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3 03:21:18

Ⅰ 天津濱海新區的政府辦公室經濟發展研究處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哪個更好一些

如果是把這個比較作為公務員報考時的職位選擇參考,還是說得通的,總之這兩個部門都是很好的。
如果是把這個比較作為選擇工作單位的依據,那麼,現實中能夠擁有這種自主選擇能力的人實在是太少了。

Ⅱ 天津濱海新區,是怎麼開發的

天津濱海新區,位於天津市的東部臨海地區,由天津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保稅區、原塘沽、漢沽、大港三個管委會和東麗、津南區的一部分組成。

開發布局
一軸、一帶、三個城區、七個功能區
一軸
: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和海河下游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軸」
一帶
沿海岸線和海濱大道建設「海洋經濟發展帶」 天津濱海新區
三個城區
在軸和帶的T型結構中,建設以塘沽城區為中心、大港城區和漢沽城區為兩翼的宜居海濱新城
七個功能區
先進製造業產業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區、濱海化工區、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商業區、海港物流區、臨空產業區(航空城)和海濱休閑旅遊區以及若干現代農業基地。

開發的意義:
一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於探索新形勢下深化改革開放的新經驗。經過20多年的努力,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在理論和實踐上取得重大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各方面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有了一個基本框架,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但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些深層次矛盾仍然存在,改革仍處於攻堅階段,對外開放中也面臨不少新問題,堅持不懈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提升對外開放水平仍是今後的重點任務。把握國內外形勢變化的新特點,發揮天津濱海新區對外開放的窗口作用,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探索新的思路和發展模式,可以為全國提供有益的經驗。
二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有利於提升京津冀乃至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天津濱海新區位於環渤海地區的中心位置,背靠京津,輻射「三北」,面向東北亞,是我國北方大陸橋的重要出海口,是京津冀都市圈的海上門戶,內陸腹地廣闊,區位優勢明顯,產業基礎雄厚,增長潛力巨大。推進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可以促進京津冀和環渤海地區經濟一體化發展,發揮比較優勢,有效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三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完善我國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布局,關鍵是要促進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沿海地區交通便利、開放條件優越,是擴大對外交流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依託。天津濱海新區的開放開發,必將帶動京津冀乃至環渤海地區的發展,從而促進沿海地區優化開發,帶動中西部地區加快發展。
四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有利於探索新時期區域發展的新模式。入世後過渡期即將結束,我國將在更大程度上融入國際經濟,並將受到世貿規則的約束,原來特區和開發區等實施的一些優惠政策將逐步淡出。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其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紛紛採取措施,放寬外資准入門檻,擴大優惠政策,吸引外資的競爭空前加劇。因此,在新形勢下,堅持高起點和國際視野,把握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特點,用新的思路和發展模式,推進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有利於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有利於探索出一條區域創新發展的新路。
五 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利於發揮天津市和濱海新區特有的優勢。濱海區位條件良好,交通設施健全,土地資源相對充足,近海油氣等資源也比較豐富,具有獨特的發展優勢。同時,天津作為環渤海地區的特大城市,發展的潛力巨大。加快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可以進一步發揮天津特有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拓寬發展的空間,增強發展後勁,提升發展水平。

Ⅲ 哪裡有《海南省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是這個吧:
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09-30 08:49 來源: 海南日報
字型大小:
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部關於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提高海南省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海南省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和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誠實申報、科學管理、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海南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共同管理專項資金。
省文化辦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項目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組織申報年度資金使用安排計劃,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建議,督促年度項目執行和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對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支持項目及專項資金安排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項目支出預算並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批准,辦理預算批復、資金撥付,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全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完成轉企改制的文化企業發展予以重點扶持。
(二)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重點支持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省級文化產業基地、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海南省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文化重點工程及項目,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予以支持,並向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三)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省政府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份制改造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對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以及在海南以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從事文化體育產業的大型骨幹文化企業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予以支持。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省政府認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
(三)補充國家資本金。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區域整合可適當補充國家資本金。
(四)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適當補貼;對文化出口重點項目所必須的財產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費用,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有效憑證給予補貼。
(五)績效獎勵。對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且獲得省部委以上表彰的省文化產業重大項目、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給予適當獎勵,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按照出口實績給予獎勵。
(六)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 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所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應當符合海南省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對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引導和帶動作用的項目。
第八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海南省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文化企業;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
(三)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3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和欠稅等不良記錄;
(四)符合海南生態、環保要求;
(五)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六)正常發放職工工資,按國家規定正常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九條 省直各部門和各市縣要建立規范的項目申報審核機制,重點是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關申報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
第十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都要實行項目庫管理
(一)項目庫是對預算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資料庫系統,分為省文化辦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庫,具體要求按《海南省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庫中的項目實行實時、滾動管理,對需要納入項目庫的當年和以後年度項目,可隨時申報,納入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都需要納入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管理。
第四章 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二條 省文化辦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會同省財政廳於每年7月底前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
第十三條 項目申請人的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並附上《項目邏輯模型表》和《項目績效目標表》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績效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金額及預算安排、以前年度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自籌資金安排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
(二)專項材料。不同的申請人還應按項目資金的用途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付息憑證等復印件。
3、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4、申請保費補貼的,需提供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復印件。
5、申請績效獎勵的,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動的相關原始支付憑證、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復印件。
6、省文化辦、省財政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省直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省財政廳單列的省級文化企業,直接向省文化辦、省財政廳申報;
(二)省直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後報送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三)市縣申報單位,由各市縣文化辦組織申報,並商市縣財政局審核後,以市縣財政局文號上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第五章 項目預算的評審、審核和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預算的評審
(一)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本辦法制定項目評審標准。
(二)省文化辦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指南、編制時間和要求,於每年8月31日前受理申請人的項目申報,並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三)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和評審,提出專項資金的初步分配方案。
(四)組織召開文化辦主任會議,審議專項資金初步分配方案。並於9月20日前向省財政廳提出下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和具體項目。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應不低於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總額的80%,並細化到具體項目。剩餘的部分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另行分配。
第十六條 項目預算的審核
(一)對省文化辦提交的項目資金分配初步預算和建議,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收支的整體情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和評審。
(二)項目預算審核過程中,省財政廳、省文化辦要加強協調溝通,使專項資金的項目初步預算的調整,符合部門預算編制的質量規定和時間要求。
(三)經過核定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入省委宣傳部年度部門預算,由省財政廳匯總,上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的執行
(一)省財政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部門預算,及時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項目支出預算,並按照預算、國庫管理規定,及時下達專項資金計劃。
(二)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專項資金,原則上應於當年6月30日前完成分配。
(三)專項資金預算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資金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向省財政廳、省文化辦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因特殊因素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批。
第十八條 資金使用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後,屬於貸款貼息、保險費用、項目補助的,計入經營外收入或遞延收入;屬於補充國家資本金的,計入實有資本,歸代表國家(省、市縣)的出資人享有;屬於績效獎勵的,計入當期直接收入。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結轉和結余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省文化辦、省財政廳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根據需要組織或委託有關中介機構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請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按規定報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二)受補助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
(四)發生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收回專項資金,並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文化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發

Ⅳ 天津濱海新區屬於什麼級別的行政區

天津濱海新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是中國唯有的兩個正式副省級建制的城市新區。行政級別為副省級,區委書記、區長均為副部級。

濱海新區是天津市下轄的副省級區、國家級新區和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務院批準的第一個國家綜合改革創新區。

濱海新區位於天津東部沿海地區,環渤海經濟圈的中心地帶,總面積2270平方公里,人口263萬人,新區、鎮與街辦都是正處級建制,並不是所說的副省級單位下屬是正局級,天津濱海新區與全國其他新區一樣是副省級。

(4)濱海新區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天津濱海新區是全國惟一聚集了港口、國家級開發區、保稅區、海洋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是副省級,天津濱海新區位於天津東部沿海,環渤海經濟圈的中心地帶,是亞歐大陸橋最近的東部起點,也是中國鄰近內陸國家的重要出海口。

2009年11月9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天津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

原來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的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海事法院是特別法院,保稅區是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個派出法庭),那麼現在的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對應副省級,就應該是中級人民法院。

一般來講,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行政級別是所在地、市、區的副職,濱海新區是副省級單位,那麼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就是正廳級。塘沽管委會(原來的塘沽區)是直轄市的轄區,屬於正廳級,那麼塘沽人民檢察院就是副廳級。

Ⅳ 天津濱海新區成立九個功能區黨組和管委會分別是什麼,主要領導,聯系電話

區 長: 宗國英
主管工作: 領導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簡 歷: 宗國英,男,漢族,1963年8月生,河南內黃人,南開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研究員、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常務副區長: 劉子利
主管工作: 協助區長負責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負責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機關、政府法制、信訪、行政審批管理、應急管理、建議提案辦理、財政、審計、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編制、農村、農業、漁業、氣象、檔案、文史、地方誌工作,協助區長聯系部隊。
副區長: 張銳鋼
主管工作: 協助區長負責新區發展改革、物價、統計、服務業、節能減排、糧食、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監察工作。聯系金融機構。
協助區長分管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金融服務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局工作。
副區長: 蔡雲鵬
主管工作: 協助區長負責新區規劃、城鄉建設、交通規劃和建設、國土與房管、水務、防汛抗旱、海洋、人民防空、交通運輸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工作。聯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水利部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等。
副區長: 王盛
主管工作: 協助區長負責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國防工業、節能降耗)、公安(消防、邊防)、司法、國家安全、社會穩定、電力、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抗震減災工作。聯系區委政法委、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等。
協助區長分管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司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簡 歷: 王盛,男,漢族,1962年2月生,天津市人,天津財經大學區域經濟學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
曾任天津市計劃委員會工業處副處長、辦公室主任,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兼一處處長,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2010年1月任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Ⅵ 濱海新區是什麼級別區

副省抄級區。

濱海新區作為天襲津市的市轄區、副省級區、國家級新區和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務院批準的第一個國家綜合改革創新區。

濱海新區位於天津東部沿海地區,環渤海經濟圈的中心地帶,總面積227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9萬,是中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門戶、高水平的現代製造業和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宜居生態型新城區,被譽為「中國經濟的第三增長極」。




(6)濱海新區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天津地處華北平原北部,東臨渤海、北依燕山,位於東經116°43'至118°04',北緯38°34'至40°15'之間。市中心位於東經117°10',北緯39°10'。天津位於海河下游,地跨海河兩岸,北南長189千米,西東寬117千米。陸界長1137千米,海岸線長153千米。

根據國家統計局統一核算,2019年,天津市生產總值14104.28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4.8%,增速比上年加快1.2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85.23億元,增長0.2%;第二產業增加值4969.18億元,增長3.2%;第三產業增加值8949.87億元,增長5.9%。

Ⅶ 國家為何將濱海新區納入國家戰略

通俗地講,因為天津離北京近,天津從政治上,經濟上從近代以來都處在咽喉內地位,不像上海大連容有點天高皇帝遠的意思,大連發展起來輻射東三省,而濱海發展起來對北京的開放化發展是個巨大支持。
從另一角度講,北京的經濟技術交流太需要一個能獨擋一面的港口了,您可能知道,近代有許多中央政客因天津獨特的地理位置在天津棲身,可以說促進了天津與北京的經濟政治融合,因此濱海的發展簡直就是北京的發展。
濱海本身還未發展,這才是最關鍵的,濱海現在近乎是一塊「荒地」,可以以其港口的位置海量吸收技術資金,津京唐鐵三角是強大依託,起到吸引外資的作用。
天津現在物價相對較低,政策不健全,發展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直接影響到濱海發展,由於歷史原因也無法走港澳發展的道路,聯繫到WTO,奧運等雙刃話題,濱海也太需國家支持了,國家當然不會看著不管嘍!
以上是個人見解,呵呵,我是天津人。

Ⅷ 濱海新區什麼時候成立的

濱海新來區成立於1994年,位源於環渤海地區的中心、天津東部臨海地帶,由天津港、天津開發區、天津保稅區三個功能區和塘沽、漢沽、大港三個行政區,以及東麗區、津南區的部分區域組成。
(1986年8月21日,小平同志在視察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時指出:「你們在港口和城市之間有這么多荒地,這是個很大的優勢,我看你們潛力很大,可以膽子大點,發展快點」,並題詞 「開發區大有希望」。
為落實小平同志指示,天津市在總結開發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於1994年市人大十二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濱海新區」的階段性目標。其基本構想是,以天津港、開發區、保稅區為骨架,現代工業為基礎,外向型經濟為主導,商貿、金融、旅遊競相發展,形成基礎設施配套、服務功能齊全、面向新世紀的高度開放的現代化經濟新區。)

Ⅸ 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服務濱海新區開發開放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吳延龍

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建立以京津冀為核心經濟區、以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為兩翼的環渤海區域經濟共同發展的大格局,形成我國繼深圳、浦東之後又一個新的經濟增長極,是在新世紀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明確提出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土地管理改革,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創新土地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國務院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濱海新區將是城市重點發展和建設的地區,要建設成現代製造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要大力發展現代製造業、物流業、電子信息和生物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為實現新區定位服務的第三產業,通過產業集聚、技術引領、功能輻射,成為環渤海地區乃至中國北方經濟發展的引擎。

在空間上全面落實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戰略,需要相應規模的開發建設,需要對土地利用方向、規模及布局進行調整。從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現狀看:濱海新區建設用地中鹽田和水利用地比例多,城鎮和交通用地比例少;耕地中鹽鹼化土地多,宜耕土地少;受可利用淡水資源缺乏及生態環境因素的制約,耕地後備資源不足。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需要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從改革創新上尋求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新機制,要實現四個適應(即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與濱海新區功能定位相適應;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與對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相適應;城鄉建設用地市場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相適應;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和保障機制與實現城鄉統籌和諧發展相適應),從而為全面落實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創造出一條土地管理制度的新路子。

一、濱海新區土地管理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

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文件要求,將濱海新區作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範,既是實現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需要,也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適應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的需要。因此,要按照「統一規劃、市場配置、政府調控、節約集約」的原則,形成耕地資源得到切實保護,各類用地得到切實保障,土地資產效益得到切實發揮的節約集約用地新格局,形成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土地管理新體制和新機制。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本著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創新土地管理機制為重點,統籌濱海新區城鄉發展。改革的基本目標是用新的體制和機制,建立以用途管制為核心、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體系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創新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和耕地保護模式,改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制度,建立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新機制,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製度。

二、濱海新區土地管理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創新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和耕地保護模式

1.創新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建立濱海新區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體系。按照天津市國土規劃、濱海新區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域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天津市政府審批並組織實施,作為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的依據。

實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動態監控。根據濱海新區發展用地需求,試行定期評估調整和滾動修編,並與審批級次相配套的規劃修編制度,統籌安排與濱海新區發展相協調的各類用地規模和布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在市總體規劃規模內進行控制。

2.創新土地利用計劃管理

根據濱海新區開發用地時序的特點,在天津市土地利用計劃額度范圍內,按照濱海新區建設時序統籌安排轉用計劃,調控總量,保證建設需要。

3.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國土資源部核定項目規模,天津市每年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確定拆舊建新項目區,編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4.創新耕地保護模式

(1)完善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建立耕地保護基金,專項用於耕地開墾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按照耕地保護責任,嘗試通過直接補貼農民等方式,使耕地保護得到切實有效加強。

(2)探索有利於保護耕地的新途徑。在保護海洋生態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依據海洋功能區劃開展圍海造地,開發利用灘塗資源,減少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支持按規劃圍海造地,探索對圍海形成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的辦法。

(二)改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制度

1.改革土地徵收審批制度

根據濱海新區發展需要,對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建設用地的集體土地,依據有關法規,由市政府分區域、按地塊、有計劃地批准徵收,以統籌安置農民、統籌利用土地。

2.改革農用地轉用制度

在濱海新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額度范圍內,按照濱海新區供地計劃、項目安排和建設需要,批准農用地轉用。

(三)建立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新機制

1.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和完善征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辦法。

2.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機制

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機制,堅持公眾參與、重在協調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爭議協調裁決制度,健全協調裁決機構,規范協調裁決程序,受理被征地農民申請,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法律裁決和援助。

3.試行多種征地安置模式

科學合理地制定濱海新區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進行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模式試點;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

(四)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制度

實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取得和流轉制度,完善配置方式,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構建與國有土地權能一致、權益相同的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維護集體的土地收益權。

(五)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

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管理制度,優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結構,實現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探索委託整理、發行土地債券等方式引入社會資金,解決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來源。按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

目前,天津市按照《濱海新區土地改革專項方案》,正在研究制訂改革的實施細則及近期行動方案。下一步,要通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並以本次論壇為契機,借鑒各位專家的研究成果,既要先行先試,又要堅持邊試驗、邊總結、邊完善,使濱海新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並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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