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島經濟適用房要如何申請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請審查程序
第二十條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二條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
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從2011年起,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門檻將進一步降低,收入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277元調整到人均月收入低於1864元,住房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調整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此外,限價商品房的申購標准也放寬了。如果你和你愛人的人均收入超過經適房的申購限額,也可以考慮購買限價房。青島市的限價房申購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916元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執行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
『貳』 青島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經適房:家庭為青島市區常住戶口(單身需35周歲以上),至少一方達到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限價房:家庭為青島市區常住戶口(單身需35周歲以上),至少一方達到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96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叄』 關於青島市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
1、你是不是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是否滿5年以上
2、青島市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是人均月收入610元以下,青島市廉租房規定勞動年齡內失業人員收入核算不低於760元,你帶孩子的話兩口家應該是380元,那麼你收入情況符合保障標准。
3、你一直無房還是有過房子賣了或離婚判決給前妻?青島廉租房規定在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申請人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如果以上3點你都符合保障標准,請你到戶籍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
還有不明白的相關事宜,可以給我發信息聯系
『肆』 青島經濟適用房過戶需要什麼條件
青島經濟適用房過戶條件:
1、已經住滿5年的青島經濟適用房
青島經濟適用房,業專主現在可以依照屬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青島經濟適用房,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進行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注意。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青島經濟適用房
青島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青島經濟適用房,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於青島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伍』 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申請最好是滿足下列復條件,比較可制靠!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
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第二十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優先銷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被拆遷人
參考資料: 自己尋思
『陸』 青島市的經濟適用房有需要什麼條件
可以咨詢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回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答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柒』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9號)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7月25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長 夏耕
『捌』 2019年青島市經濟適用房還可以購買嘛什麼條件可以購買
每個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信息都在該城市的城鄉建設管理局網站上公布,如成都市的,你不僅可以查到詳細信息,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自助申請。你查一下青島市城鄉建設管理局的網站。
『玖』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程序及價格
青島經濟適用房銷售和購買程序:
一、申購登記:
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的規定辦理申購手續,申請期限原則上不少於 15 個工作日。有關職 能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購條件嚴格進行審查,並公示其基本情況,公 示期為 15 個工作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宅發展中心 核發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 的,將發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二、按困難程度排序:
市住宅發展中心依據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 積,按照住房困難程序進行排序,並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個工作日。
三、確定入圍名單:
當申請人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將按照排序順序 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 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房源數量的 20%確定。按照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申請名單,當人均住房建築面 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於排序後剩餘房源數量時,將通過搖號等公開 方式確定,當申請人數量少於房源數量時, 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
四、確定選房順序:
以公開搖號等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的選房 順序號。公開搖號將依法公證,並在市監察部門及入圍市民代表的監 督下進行。
五、核發購房證明:
市住宅發展中心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 公告,公告無異議的。申請人必須於 5 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
青島經濟適用房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
一、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面積標准,按照 65 平方米與申 請人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進行核定,差額不足 20 平方米的,按 照 20 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市場價格,應當包含土地收 益、減免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費用 需在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批復文件上予以載明。
三、根據我市大多數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應控制 在周邊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以下水平,並與之保持不低於 10%的合理 差價。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土地出讓前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政策鏈接: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原有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 65 平方米的部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 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不得申購普通商品住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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