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B. 上海經濟適用房政策
目前上海經濟適用房政策還沒出台,具體出台時間應該到年底.
對於經濟適用房的需求內方——廣容大中低收入的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上海市或市郊城鎮戶口;
2、家庭年收入均在2萬元以下;
3、原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積在9.3平方米以下;
經濟適用房必須在5年之後再能上市進行交易.
C. 上海市2016年經濟適用房相關細則
今年四季度開始,全市將分三個輪次開展申請受理工作,全市各個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將陸續
啟動申請受理工作。第一輪次於10月中旬啟動申請受理,包括虹口、楊浦、長寧、松江、青浦和崇明6個區;第二輪次於10月下旬啟動,包括徐匯、靜安、寶
山、閔行、奉賢和金山6個區;第三輪次於11月上中旬啟動,包括黃浦、普陀、浦東和嘉定4個區,12月底各區申請受理工作結束。shzyqiyu88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
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可以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訂。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D. 上海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依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專市城鎮家庭,可以屬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1、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3、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4、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5、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單身人士,可以申請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年齡符合規定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市政府規定其他條件。
E. 上海經濟適用房准入條件
不知道申請的的時候是以人為單位還是以戶為單位
以你的個人名義申請也可以(細則最後一條)
以整個家庭名義(只計算有上海戶口的人,這個家庭中由你一人滿7年即可)也可以
具體看以下細則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財產低於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財產低於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請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三年的人士),可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最佳方案:
你單獨先申請,然後遷走戶口(你和女兒)
待父母滿7年後,自己再申請,又可以得一套(上海市政府每年都會推出經適房)
F.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如何辦理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帶好身份證,產權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專業人員接待咨詢~~
還有關注小區張貼公告(街道會發公告的)
G.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版口5年以上;(2)已婚的權(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H.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一、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一)一起契合下列規范的本市鄉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證住宅:家庭成員在本市實踐寓居,具有本市鄉鎮常住戶口接連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鄉鎮常住戶口接連滿2年。(二)家庭人均住宅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產業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產業規范按前述規范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產業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宅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宅贈與行為在外。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證房的,全體成員為一起申請人。一起申請人應當一起生活,並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首要包括具有下列聯系的人員:(一)愛人(成婚需滿1年);(二)爸爸媽媽、子女與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與爸爸媽媽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三)兄、姐與爸爸媽媽雙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依照以下規則(一)愛人應當一起申請;(二)年滿70歲的白叟(孤老在外)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對其承當法定奉養責任的家庭成員一起申請;(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獨自申請共有產權保證房的成年獨身子女應當與其爸爸媽媽一起申請,爸爸媽媽雙亡的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的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四)爸爸媽媽離婚後,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逝世、另一方不願與子女一起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獨自申請共有產權保證房的成年獨身子女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的家庭成員一起申請;一起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徹底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一起申請人的行為。
I. 求上海2010最新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的全部詳細細則。另外請問有誰知道虹口區什麼時候開始申請
市政府批轉《上海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滬府發〔2010〕2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門制訂的《上海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訂的《上海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七日
上海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有關規定,制訂上海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財產低於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財產低於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請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三年的人士),可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或者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申請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應當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或者單身申請人士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八月二日
J.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上海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有關規定,制訂上海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財產低於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財產低於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請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三年的人士),可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或者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申請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應當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或者單身申請人士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