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買賣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一般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居住已滿5年,另一種是居住不滿5年。
1、居住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了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的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百分之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以及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2、居住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而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進行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如何上市交易
1、如何確定是否滿5年?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時間」為准。補發換發證書的,以初始登記時間為准。
2、如何繳納差價收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時,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積部分應向政府交納同地段一般存量住房上市交易市場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收益的50%(含土地收益差價,也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上市交易市場價格須經由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認定。交納差價收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一般存量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特點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經濟適用房價格低於在售商品房價格,需要通過申請購買,每個城市的申請條件會有差異,經濟適用房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部分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部分產權,不是完全產權。經濟適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只能用來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給他人,不能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如果房主之後又購買其他住房,已購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就會被政府收回。
2、申請購買
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3、政府定價
經濟適用房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價格要低於市場價,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適用性則體現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滿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設標准因地制宜。
4、滿5年上市交易
經適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滿5年條件,且轉讓所得收益需交納30%作為土地收益款。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轉讓滿5年的經適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5、戶型不大
經濟適用房的設計以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從居室類型看,主要有一居室到四居室及越層等類型,其中又以面積在70~130平方米的二居室和三居室為主,兩者佔到目前本市市經濟適用住房戶型的80%以上,設計時以經濟適用為出發點,突出「經濟、實惠」四個字。
B. 東方市人民政府2014年經濟適用房名單
http://dongfang.hainan.gov.cn/tzgg/gongg_2/201503/t20150319_1536467.html
關於東方復市新安家園制(一期)申購經濟適用房人員資格審核的公示
C. 求2014年經濟適用房申請表格如何填寫,在線等
沒看到你的表格
經濟適用房申請表格,各地大致如下,其他根據各地市具體規定~
1、表格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家庭購買資格的證明材料,購房家庭應依據實際情況分類領取,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二份,經審核通過後使用(一年內有效,超過有效期辦理延期)。
2、表中的單位是指國家機關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3、申請購房家庭應如實填寫表格,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並簽字,沒有單位的由檔案所在單位核准蓋章簽字,沒有檔案的暫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簽字。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簽字。
4、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指居民家庭能夠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房屋價款,最高購房總價不可累加、轉讓。
5、最高購房總價標准計算方法為:購房當年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乘以(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現住房建築面積)。
*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準價格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XXX元~
* 確定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依據是XXX~
6、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核准。具體審核時,以夫婦雙方職級高者為准。對於無業或任職於非國有企業的申請人或配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70平方米核定,加蓋單位公章。國有企、事業機關單位的申請家庭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在80平方米(含)以上的,所在單位核定時須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和人事(組織)部門的印章。
D. 經濟適用房查詢網站92220171103131
資料齊全的話是可以抄的
申請材料襲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E. 出售已經住了14年的經濟適用房要交給國家多少錢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版時間權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F. 我的經濟適用房資格證都下來幾年了,然後去年我買了房,今天接到通知說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G. 上海2014年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版統一下達計劃權,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H. 關於經濟適用房資格申請到最後審批所需時間
請關注第二十二條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武政[2005]30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和建設部等部門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
第四條 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決定和協調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產部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計劃、規劃(國土資源)、建設、城市綜合開發、物價、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市計劃部門應當會同市房產、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全市產業布局、人口分布情況和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第二章 項目組織與建設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選址和用地條件:
(一)項目選址應當位於《武漢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確定的密度二區和密度三區的規劃居住用地范圍,密度一區、城市重要控制區域(文化保護區、風景區)不宜選址建設。
(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最小凈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少於16666.67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
第七條 市房產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條件,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逐步納入本市政府上地儲備計劃。
第八條 利用政府儲備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項目,應當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市房產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公開項目規劃條件、建設標准、土地費用等信息,並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項目資本金、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建設任務。招標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物價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市計劃部門應當會同市房產、規劃(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按照總量控制、均衡分布、合理布局的原則,在每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下達執行。
第十條 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用地,應當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土地費用原則上按土地取得成本(土地購置成本、拆遷補償費用、前期整理等費用之和)確定。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下達後,已明確建設主體的項目,其建設單位應當在計劃下達後60日內,持計劃文件到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實行項目法人招標的項目,中標單位應當在中標後30日內持計劃文件和中標通知書到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逾期末登記的,視作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具體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由市房產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質量、安全、環保標准,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單位必序買受人出具《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依法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嚴格按照原國家計委等部門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銷售價格,具體辦法由市物價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規定徵收。
劃撥土地取得後,嚴禁改變其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卡制度。有關部門依法收取費用時,應當填寫物價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費、罰款、攤派。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辦理,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四章 銷售對象
第二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資格申請、公示、核准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無房家庭或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按照市統計部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標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簿、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況證明或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等資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房產部門申請核准購房資格。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區房產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在申請人住所地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收入等情況,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內無人對申請人購房資格提出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部門發給《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憑該證明可選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有效期為24個月。
第五章 銷售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施工形象進度達到主體結構一層後,建設單位可受理已取得購房資格家庭的購房登記,但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款項;在多層主體結構達到層數的三分之二、中高層及高層主體結構達到層數的二分之一時,建設單位方可申曲(預)售許可,銷(預)售許可申請由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市城市綜合開發管理部門、市房產部門共同審核。建設單位在按規定取得銷(預)售許可批文後,方可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的銷(預)售。
銷(預)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物價部門批準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房屋被拆遷人銷售。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時,登記購房家庭數量小於實際供應當量的,按照購房登記的先後順序進行銷售;登記購房家庭數量超出實際供應量的,具體銷售辦法由市房產部門另行制定。
市房產部門應當會同工商等部門通過推行統一格式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並使購房者明確了解其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市房產部門應當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地址、房源數量、銷售價格、預計發售時間等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六章 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房屋登記部門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房屋總價;國土資源登記部門應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註明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並加註「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第二十七條 居民個人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出售時,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窗口按照出售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憑繳款證明,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國土資塬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予以土地變更登記。轉讓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取消原有加註內容,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記載的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前款規定交納收益的具體比例由市房產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確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予以調整。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交納的收益,由徵收部門集中向市財政部門上繳,專項用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出售給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二十九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七章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條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統一管理。
本市集資、合作建房僅限於住房困難家庭集中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供應對象、上市條件等應當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標准、供應對象按照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優惠政策、上市條件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在符合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選址條件的前提下,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應當符合本單位內部生活區建設的要求,以拆舊建新為主,不得佔用現有生產、辦公、教育、綠化、體育及其他配套設施用地;軍隊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當在軍隊後勤部門劃分的售房區或規劃生活區范圍內。
第三十二條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實行項目申報制度。集資、合作建房申報單位應當向市房產部門如實提供本單位職工住房和收入情況,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申報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提供總後勤部和上級部門下達的計劃批准文件。市房產部門在受理項目申報後,應當對巾報情況認真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
第三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由參與建房的職工或社員個人全額出資建設,出資款項按項目建設的綜合成本費用確定,建設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從中獲取利潤,不得對外銷售,其綜合成本費用應當報物價部門核定,並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向職工或社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應當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本單位職代會或社員代表的監督,收取款項前,應當與參與建房的職工或社員簽訂集資合作建房協議書。
第三十五條 集資、合作建房和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在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房屋登記部門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集資、合作建房」或「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一)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及價外收費的,由物價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擅自向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或對外出售集資合作建房、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房產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
第三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由房產部門追回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由購房當事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予以行政處分;對出具虛明的單位,由房產部門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 房產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對象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市東西湖、漢南、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集資合作建房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2001年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I. 2014年臨沂有哪些經濟適用房
您好,希望我列的以下幾點能幫到你
今年,臨沂將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擬定建設經濟適用住房2000套,新建公共租賃住房5000套,城市棚戶區改造21000戶,所
有建設項目將在9月底前全部開工。並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體系,結合居民收入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保障房准入門檻,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根據保障對象
收入水平變化動態調整租金,運用市場化手段實現保障房合理退出,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比較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2012年末,省政府給
臨沂下達的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是21214套,規模僅次於青島和煙台,居全省第三位。
去年全年,臨沂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22648套,完成全年任務的106.76%;竣工12675套,完成全年任務的105.63%;新增發放廉租
住房租賃補貼343戶,完成全年任務的114.3%,住房保障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前列。另外還出台了《臨沂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同時,臨沂今年將繼續強化市場服務監管,優先支持首套自住型住房信貸需求,穩定貸款利率,減輕首次置業群體負擔。源頭保障中小套型、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健全小區各項配套設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申請方法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
證明;[2](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
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申請手續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
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3](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
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