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經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房產證除名
夫妻間進行復更名是不需要交納稅費制的,但是如有未還清的貸款是不可以進行更名的,必須在所有貸款還清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更名!
辦理方法是:
雙方分別持:
房產證原件 ;
身份證原件 ;
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 ;
結婚證銷毀章 ;
離婚證原件等相關手續到建委辦理更名手續即可。
2. 廣州推出最後一批經濟適用房,你會買嗎
對於房子,這個一直都是很多年輕人的壓力,畢竟想結婚還有發展都要在當地進行買房,但是房價是越來越高,漲的還是越來越厲害,這是很多人難以接受的,但是目前就有了經濟適用房,人們會好奇廣州推出最後一批經濟適用房,你會買嗎?我覺得如果我有錢這是可以買的,畢竟可以很好地居住,不過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其實不是很好,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吧。
尤其是對於廣州這樣的城市,地鐵可以給人的生活帶來很大的方便,如果有地鐵的開通當地,這個經濟適用房還是很不錯的選擇,畢竟地鐵的速度很快,而且價格很是實惠,目前很多城市也開始發展了自己的地鐵,這是很不錯的方向,所以綜合來看,其實還是挺可以買的。
3. 我是廣州的,請問廣州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回間以購房家庭取得答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4. 在廣州父母已購買經濟適用房,子女日後能以個人的名義購買商品房嗎
廣州梁律師: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內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容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也是同樣的規定。
5. 廣州有哪些經濟適用房,廣州有哪些經濟適用房知識
應該可以,但只能以你個人申請。看下面: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回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區域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6. 2019年廣州還推出經濟適用房嗎接受申請嗎
《經濟抄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2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經濟適用房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各地略有不同。
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7. 廣州經濟適用房,產權轉讓
您好,直接過戶給您即可,並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贈與給你,並公證...這樣就是屬於你個人財產了
8. 經濟適用房沒得房產證怎樣去除共有人名字
經濟復適用房的房產證上不制顯示共同申請人的名字,但該房屋辦理產權證,交完補差款後,可添加共有人。經濟適用住房是有限產權住房,其購買對象是根據其本人和家庭的收入和居住環境進行審核的,如果變更了戶主的話,就意味著變更購買申請人
9. 廣州如購買經濟適用房後,本來住的公租房是否會被回收呢(最好說詳細點,覺得滿意會加分!)
根據建設部【2010】抄87號文件《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你購買經適房後,應退還公租房
10. 關於房屋產權共有人其中一方除名的操作方法!
如果按揭是按你的名字辦的,則不可以過戶。如果是你女友的,則可以過戶。不會對以後辦理房產證有影響。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房屋(繼承)正與公證費收費標准: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俺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按上述收費標准減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繼承除外)。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六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第八條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十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10)廣州經濟適用房除名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的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情形外,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二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
(一)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轉讓的土地用於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的;
(二)私有住宅轉讓後仍用於居住的;
(三)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
(五)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六)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採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土地收益或作其他處理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註明。
第十三條
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轉讓的房地產再轉讓,需要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應當扣除已經繳納的土地收益。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房地產轉讓應當以申報的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以評估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
第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按照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讓時,其收費的項目和標准,必須經有批准權的物價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