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想問下上海經濟適用房的詳情,關於房型面積和單價
房型按照不同開發商有不同款,面積大致按照2房的中環附近63-67外環以外67-75 最高80的也有
❷ 申請上海經濟適用房的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按建築面積計算,你家已經超過可以申請的條件,期待政策放寬吧
❸ 上海經濟適用房
可以關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最新消息。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❹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版口5年以上;(2)已婚的權(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❺ 上海經濟適用房可以購買的面積
一居室的建築面積大約為六十平米,二居室的大約七十五平米.
經濟適用房與動遷房之間只能享受一項.
目前只有徐匯和閔行區在搞試點,明年四月前後,其他區也會有經濟適用房的.
各個區都會在本區范圍內建經濟適用房的.
❻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問題家裡6個人戶口在一起,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5平方。
經適房申請不是看戶口本。
按照國家規定,申請經適房需要核查申請家庭的年收入,實際居住地人均面積,家庭財產。
你夫妻名下無房,無所謂戶口上在哪裡,都按無房戶計算。但是每個人的收入是否達標呢,按照規定,基本上你的工資高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准就沒指望了。而且工資收入也沒發瞞報,需要你提供連續一年的銀行代發工資流水。
❼ 上海經濟適用房 人均面積怎麼算
申請很麻煩的,你要提供你的收入證明的。
❽ 上海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米怎麼說
解釋起來有點復雜,你自己仔細分析:
先看能夠分攤面積的人專口。戶口本上的6人,他處有產屬證的去掉(包括戶口不在一起的配偶如有上海他處住房也不能分攤,因為夫妻是必須一起核定的),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下未婚的且父母戶口在上海他處的不能分攤(屬於空掛在你家的),剩餘的人可分攤面積。
再看面積的計算。你的老公房應該是屬於租賃公房憑證,可自己根據憑證上數據計算:(廳+各房間)*1.98=估算的建築面積(其中廳<6的除以2計面積,>6的減3計面積,各房間面積按憑證上計面積)。
有了面積、人口,平均面積就可以自己算了。
需要注意的是,估算的建築面積不是最終核定的建築面積,在後續的住房核查中還會重新核定出測繪面積來作為你的最終建築面積。
❾ 上海經濟適用房面積審核
不能申請, 超過人均面積了
政府是解決15平方以下居住問題,不是解決產權問題,有戶口就有居住面積
❿ 求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及怎樣申購能申購多大面積,上海的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