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經濟開發 > 義烏南洲二期經濟適用房

義烏南洲二期經濟適用房

發布時間:2021-03-06 19:44:17

㈠ 義烏經濟適用房在哪裡

地址金華市義烏市義烏銀河灣小區附近。
浙江義烏共有稠江、江東、南洲花園3個區塊共2973套經濟適用房。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義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㈡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內;(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容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㈢ 義烏市經濟適用房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

㈣ 義烏經濟適用房有哪些

除了已經好的東洲花園外

記者昨天從義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該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展順利,稠江、江東、南洲花園3個區塊共2973套經濟適用房在春節前已全面結頂,目前已進入內部裝飾和小區綠化階段,爭取在今年底前竣工並交付使用。
稠江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位於稠江街道江灣井頭山村以北、五洲大道以東,規劃建設200套廉租房、550套公共租賃房、150套經濟適用房。整個建築以高層為主,有兩幢18層高層經濟適用房、4幢25~27層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並設少量附屬用房,用作管理和物業辦公場所。整個項目地面建築面積為7.5萬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為3.3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10.8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2.9億元。

㈤ 浙江省義烏市經濟適用房該如何申請

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㈥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前提是要住夠五年,具體規定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6)義烏南洲二期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背景編輯: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㈦ 義烏富港花園是商品房還是經濟適用房

可以到房管局的網站上查詢。

㈧ 義烏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義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㈨ 義烏市如何經濟適用房申請

申請對象需符合兩個條件:至少有1人具有義烏市非農戶口5年以上並常住義烏(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不包括學生戶口)的家庭;年滿35周歲以上,具有義烏市非農戶口5年以上並常住義烏的單身人員。

申請人需符合的條件,細則中也有明確規定,分戶籍條件、經濟條件、住房條件、其他條件等四項。其中,戶籍條件規定,在申請之日前,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農戶口5年以上並常住義烏。申請人服役或者赴外讀書前戶籍已在本市,後戶籍重新遷入的,可計入年限內。

經濟條件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年義烏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汽車、房產、攤位、證券、存款及外借資產等家庭財產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住房條件要求,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人均18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54平方米。下列房產面積需計入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家庭成員私有房產(包括與他人共有房產部分);五年內(受理公告發布之日止,下同)已過戶的自(共)有房產;待入住的期房(包括拆遷安置房);五年內離異的家庭成員,原人均房產面積;已批建的集體土地上的房產面積

㈩ 義烏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下面以杭州為例詳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其它地方具體申請條件根據當地相關政策確定。

杭州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准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准;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准;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築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並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築面積一並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餘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
3 、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後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閱讀全文

與義烏南洲二期經濟適用房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