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的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申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取得財產和住房,在內沒有事先雙方書面約定容前提,不管住房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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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 經濟適用房可以辦理房屋共有證么
產權證上可以寫好幾個人的名字。
3. 經濟適用房共有人,還能在拆遷保障性住房上加入共有人嗎
首先,共同申請人是和主申請人共同擁有產權的
根據國家政策,經適房是以家庭為單位來進行專申請的屬。
由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根據文件規定,可以看出,經適房是以家庭為單位來申請購買的,即使申請經適房的家庭僅有一個人,也是以單身家庭的名義來申請購買經適房,而不是像普通商品房那樣由以自然人個體來購買。因此,經適房的房屋權屬為家庭共同體,而不是單一的主申請人(單身家庭只能是主申請人了)。
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內頁,房屋產權人登記的是主申請人,而在【附記】欄目內,會填寫共同申請人的信息,並註明是房產共有人。
4. 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共有產權房的房屋產權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專回」產權。而經濟適屬用房5年之內是有限產權,5年以後是完全產權。
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5. 請問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是什麼 以後能買賣嗎
經濟適用住房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購房者與政府共同享有房屋產權。兩者購買後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再次進行交易的。
6. 共有產權房與經濟適用房
這個要咨詢外地政來策,因為源北京的房子只公布對北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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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麼叫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
據專家介紹,所謂共有產權,從法律上講,就是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內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容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8. 共有過一次經濟適用房還能在買經濟適用房嗎
不能,同一人只能在一個家庭申請。
9. 經濟適用房可以有房屋共有權人嗎
可以有共有權人! !在合同上加上你父親的名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