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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發展市場經濟

發布時間:2021-03-08 04:16:39

① 為什麼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舉例說明

參見 雲南農業大學,李永純《論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發表於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03期

論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李永純 (雲南農業大學, 昆明 650201)

摘 要:文章闡示了法治與法治經濟的內涵, 指出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市場主體的確立、市場經濟秩序、規則的形成和發展及宏觀調控都需要法治。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 必須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體系,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 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

關鍵詞:法治; 市場經濟; 法治經濟

二、市場經濟呼喚法治

一般認為, 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性、競爭性、高效率的經濟體制, 是調節經濟運行、合理配置資源, 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有效機制。所謂市場經濟, 用經濟學的語言來表達就是: 社會上不同的利益主體, 在社會化大生產的基礎上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經濟體制。

1.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1) 市場主體的確立需要法治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所有制結構, 承認生產資料歸不同的所有者是建立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 因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要求所有的商品生產者是獨立的經濟實體。過去,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 實際上政府是主體, 政府直接控制領導著企業並層層編制計劃下達給企業組織生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 則要求企業必須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所有這些獨立商品生產者都要面對市場, 在市場上商品所有者出售的是商品, 購買者購買的也是商品, 他們通過市場進行商品買賣和交換, 其目的是為了追求和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要滿足自身經濟利益的需求, 市場經濟主體的財產必須得到充分的確認和維護, 而要使市場經濟體主體的財產權得到充分確認和維護又必須以法律來保障, 這是市場機制運行的基礎。一方面, 法律保證市場主體對其合法擁有物質財富包括土地、自然資源、勞動產品、貨幣和各種有價證券享有支配、使用和處置的權利; 另一方面法律保證市場主體對其精神產品, 如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進行佔有、使用的權利, 這是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前提條件。法律保,所有權是一種排他性的財產權,某人取得了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就意味著排除了其他任何人對該項財產的干涉。所有權可以對抗任何人, 其他人均不得妨礙、干涉所有人行使所有權, 也不得侵害所有權。所有權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前提, 也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結果。離開了法律, 市場主體的所有權就得不到充分的確認和保護, 市場經濟也就無從談起。

(2) 市場經濟秩序、規則的形成需要法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 人們在社會勞動中生產出來的商品, 按等價交換的原則在市場上進行交換, 使生產者和消費者取得各自所需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因此, 全社會必須遵循價值規律來組織商品生產。而價值規律作用的發揮勢必引起競爭, 競爭又需要良好的秩序。理想的、完備的市場經濟應具有公平性和契約性。市場經濟是公平競爭的經濟,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推動力,它要求每個市場主體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遵守共同的規則。市場經濟也是契約經濟, 各個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交換關系是靠合同形式連接的。在市場經濟中, 公平競爭的規則和秩序, 只有通過法律形式才能有效地確認並貫徹下去。市場交換中的合同、信用關系也只有得到法律上的確認, 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契約關系, 才能有效地加以實現。市場經濟是一種有秩序、遵循一定規則的經濟活動, 這種秩序、規則需要法律的強有力的保證。但是市場經濟常受到來自內外兩個方面的干擾。來自市場內部的干擾主要是因為市場主體的行為不規范造成的, 表現為作偽、欺詐、騙取、違約、非
法壟斷、不正當競爭等。來自外部的干擾主要是行政權力行使不當造成的, 表現為權力「尋租」、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濫發許可證等。內外干擾相互影響, 使市場活動陷入無序、混亂狀態。因此, 不僅需要以法律的名義來宣布市場的基本規則, 以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還需要法律來限制政府的權力, 防止權力對市場的不正當干預。

(3) 市場經濟宏觀調控需要法治市場經濟關系的一方面是財產關系, 另一方面是經濟管理關系, 是政府對社會生產總過程的經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調節過程中發生的物質利益關系。市場經濟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 但多年的經濟實踐證明, 對政府的調控行為如果不加以規范, 就會促使生產主體的短期行為, 誘發市場主體產生不規范行為, 而市場主體的短期行為一旦變得嚴重, 就一時難以用常規的調控方式解決, 政府的調控行為也難以規范化, 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而且, 政府往往為了一定的權力和利益,對經濟活動干預的力度過大。如嚴格控制物資和資金分配權、產品定價權、人事管理權等,肆意侵犯企業、個人的權利和利益, 個別政府官員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中飽私囊、貪污腐化,這成為腐敗產生的重要原因因此, 在發展市場經濟時, 必須對政府施以一定的法律約束。

2.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

從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來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經歷了兩個大的發展階段, 即自由競爭階段和壟斷階段。不同的階段要求相應的法律規范,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得以確立的基本前提是原始積累, 「劍與火」的文明把直接生產者轉化為僱傭勞動者, 把貨幣轉化為資本, 經濟法在這個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 英國最為典型。從十七世紀開始, 英國推行圈地運動,並於1700 年到1801 年頒布了2 200多個土地法規, 通過這些法律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為資本主義所有制, 迫使農民與土地分離, 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僱傭勞動者。與此同時, 為了加快資本積累, 開展自由貿易和自由競爭, 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各資本主義國家都制定和實施了《民法》和《商法》, 以保證讓看不見的手調節市場的運行。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資本主義開始從自由競爭階段向壟斷階段的過渡, 新興科學技術的產生和發展, 生產和資本的高度集中, 使社會經濟關系日趨復雜, 為了避免壟斷資本之間的激烈競爭造成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動盪, 各國資產階級開始憑借其國家權力制定和頒布經濟法律, 干預社會經濟生活, 公法開始正式介入經濟生活, 並逐漸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經濟的一種手段。

經濟法律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 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 特別在1929 年到1933 年, 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之後,各國政府開始經濟立法和司法工作, 並以法律作為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羅斯福新政時期, 採用凱思斯主義的經濟理論和政策, 頒布了《全國產業復興法》、《農業調整法》、《勞工關系法》、《社會保險法》、《出口管理法》等一系列有關經濟法律, 運用經濟立法作為調整國家經濟的措施, 有力地促進了美國經濟的繁榮。二戰以後, 國際間的經濟競爭和龍斷進一步加劇, 各國政府進一步利用法律干預經濟, 尤其以德國和日本最為典型。德國頒布了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龐大的經濟法律規范, 對促進德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樣, 面對戰後一片廢墟和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 日本仿照德國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律和法規, 進行土地改革, 緩和勞資矛盾, 並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的要求, 調整立法重點, 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備的經濟法規體系, 這對日本從一個技術後進的工業國一躍成為一個工業技術高度發達的國家, 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可見,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就是市場經濟法治化的過程, 法律制度同市場經濟發展密不可分, 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3.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

改革開放以來, 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萎縮, 市場逐漸進入了社會經濟生活, 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 難免出現一些新的問題, 如由於缺乏合理的財產權觀念和契約精神, 經常發生各種毀約行為, 商業活動中的種種不道德行為等, 嚴重影響和干擾了經濟健康發展, 加之市場自身難以克服的短暫性、盲目性、趨利性、分化性等缺陷, 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非法倒賣、地方保護主義、環境污染、兩級分化日趨嚴重等一系列值得關注的問題,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經濟立法、司法和執法, 特別是缺乏正常的市場運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因此, 為了加強和鞏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迫切需要我們從中國國情出發, 根據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規律, 制定頒布並實施一整套相關法律, 維護市場經濟的秩序, 調節和控制市場經濟的運行, 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一,在基本制度方面, 應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保護以公有制為主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第二, 在市場秩序方面, 還應進一步加強立法和監督,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規范人們的經濟交往, 保護合法的經濟行為, 制裁和禁止違法行為。第三, 在體制轉軌方面, 應從法律上進一步規定、限制政府行為,避免政府對企業的任意過度干擾, 保證政企分開, 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第四, 在對外關系方面, 隨著我國對外經濟關系聯系日益增多, 涉外經濟糾紛也不斷增加, 這就需要我們強化對外法律機制, 解決對外經濟關系中出現的經濟利益糾紛, 維護國家主權、促進對外經濟的發展。

② 如何理解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是一個歷久彌新的重要理論命題。在深化改革開放進入新階段的今天,重估「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價值,對「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進行再認識,對於進一步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法治是建立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基石。倘若沒有法治作為保障,那麼從根本上講產權是不安全的,企業不可能真正獨立自主,市場不可能形成競爭環境並高效率運轉,經濟的發展也不會具有可持續性。市場經濟必須依靠法律來解決市場經濟活動的秩序問題。只有具備合理而完備的法律,才能發揮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

所謂「法治經濟」,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市場經濟,倡導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務調整經濟關系,規范經濟行為,指導經濟運行,維護經濟秩序,服務經濟發展,促使市場經濟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有序地發展。法治經濟的顯著特徵就是發達的市場經濟與現代法治的有機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場機制與良好的宏觀調控機制都通過法律的整合作用而銜接契合。現代市場經濟要以法律為紐帶,以市場為中心,把國家(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的活動及行為緊密廣泛地與市場經濟的各個環節連接在一起,以充分獲求和實現經濟活動的效益。

總體上講,「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我們在改革開放的新階段,更加需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具體而言: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充分重視和發揮立法作用,進一步完善和豐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客觀地講,「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口號對立法活動影響最大最顯著,正是在「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口號的驅動下,中國市場經濟立法進入了快車道,經濟立法呈現跨越式發展,經濟立法的數量和規模急速上升。需要指出的是,在重溫小平同志南方談話的今天,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大力倡導和強調小平同志一貫倡導的「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穩健立法觀。這種強調「實踐、試驗和反思」的立法思路,是與我國漸進式改革模式完全一致的,符合立法工作的基本規律。

從根本上講,也是與人類逐步演進的理性認識能力相適應的。遺憾的是,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口號大為宣揚後,法學界乃至立法界都出現一股立法「過熱」心態,不少學者提出法律移植,主張超前立法等非理性的觀點。作為一種「地方性知識」的法律,作為漸進改革的模式, 「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穩健立法觀更為切實可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新形勢下,以完善法律體系為目的的立法工作,更要大力倡導「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穩健立法觀。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充分重視和發揮司法作用,倡導「能動司法」,維護司法公正,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為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司法機關提出和踐行了「能動司法」的理念。「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為司法系統孕育、提出和實踐「能動司法」理念營造了氛圍、創造了條件。實際上,「能動司法」理念在服務市場經濟發展方面體現得更為鮮明。「能動司法」理念促使法院將審判工作同經濟建設緊密結合,服務經濟發展的大局。例如,司法機關嚴厲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活動,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加大招商引資保護力度,切實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依法處理好事關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城建項目等事關規劃全局的糾紛,運用司法的智慧創造性地配合經濟建設大局,為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理念,要求充分重視和發揮法律服務作用,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為繁榮市場經濟提高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等為主體的法律服務業,可以防範法律風險,優化法治環境,解決法律糾紛,為企業開展「法律體檢」。法律服務業要轉變觀念,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

例如,開展律師幫扶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行動,發動律師積極參與企業的資本運營、資源管理,使法律服務直接進入經濟建設的主戰場,做到建議於決策之前,服務於運行之中,全方位、多渠道地為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提供法律服務。變事後處理為事前防範,鼓勵積極開展「法律體檢」活動,法律顧問主動參與到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當中,主動介入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用法律的武器把企業經濟活動中可能遭遇的風險化解在萌芽之中。如今,在部分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法律服務業更要在優化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方面積極作為,大顯身手,大有作為。

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是經濟建設的法治指南針。在紀念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20周年的今天,我們更要全面、深刻、准確、透徹地認識和把握「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理念,重估其價值,充分發揮法治在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③ 請你談談依法治國對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積極意義

依法治國,就是指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來治理國家.依法治國最基本的標志是,必須建立體現人民意志、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完備的法律體系,同時法律應當具有極大的權威,能夠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得到普通的切實的遵守.歷史證明,依法治國,是人民的共同願望,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建設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根本大計.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這就需要改變行之多年計劃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建立起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自主、平等、誠信等屬性,必然要求法律發揮規范、引導、制約、保障和服務的功能.只有建立健全而且能切實得到實施的市場主體法律、市場行為法律、市場秩序法律、宏觀調控法律、社會保障法律和制裁犯罪法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夠健康有序地運行.不依法治國,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2010年遠景目標所提出的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兩個轉變的預期目標,就難以實現;就不可能有社會生產力持續、協調、高速的增長.
(二)依法治國是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12億中國人民的偉大事業.它和人民當家作主緊密相聯,休戚相關.民主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堅實基礎.依法漢國,建設法治國家又是實現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70年代末,鄧小平同志就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從治國方略的高度來講,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因為只有如此,人民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把自己真正信任的人選進國家機關充當公僕;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換不稱職的公務人員;才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參政、議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和社會事務;才能通過法定程序保證國家對重大問題的決定符合自己的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權利和自由得到切實保障,如果遭到侵犯,可以及時獲得法律的有效救濟.因此,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依法治國.
(三)依法治國是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內在需要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一個締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偉大事業.要想使我們國家和民族精神文明不斷升華發展,社會能夠全面進步,就需要樹立崇高的道德觀念,培植遵紀守法的風尚,繁榮文學藝術,這一切都需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科教興國」是我國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只要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法制,形成以發展科學、革新技術為內在動因的法律機制,才能把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為了振興科技,發展教育,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就必須將依法治國與科教興國相提並重,如此才能發揮出無窮的精神和物質力量.
(四)依法治國是保證國家穩定,實現長治久安的關鍵的所在
國家穩定、長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因為,它最具有穩定性、連續性,最具權威性,最具有科學性,它的規范明確,具有普遍約束力.依法治國的這些特性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只有建設法治國家,才能做到:保證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依照法律程序進行;保證令行禁止,國家生活健康有序;保證堅決、及時挫敗任何顛覆活動;保證及時、妥善地化解各種不安定因素,解決人民群眾內部矛盾或糾紛,以加強團結,增強凝聚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現代化建設事業共同奮斗.

④ 法制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圍繞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體制框架的各個環節,建立相應法律體系,以促進改革,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⑤ 如何理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一命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以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的部署為契機,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質量和法治水平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市場經濟與法治具有內在契合性

市場和法治被稱為現代文明的兩大基石。一般認為,市場經濟具有平等性、競爭性、法治性和開放性等特徵,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推動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機制。法律作為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的行為規則,雖然在自然經濟、封建經濟和計劃經濟等形態下也已存在,但大體上可以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才形成了具有了法治特徵的法律制度。

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經濟的市場化要求社會的法治化,也就是說,市場經濟越發達,法治也就越發展。馬克思認為「先有交易,後來才由交易發展為法制。……這種通過交換和在交換中才產生的實際關系,後來獲得了契約這樣的法的形式」。這深刻說明了法律產生於市場交換的實踐,並隨著市場交易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和創新。恩格斯指出:「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由此可以看出,生產、分配和交換的經濟行為及其發展形態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得以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對各種社會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諸如血親關系、宗法關系、宗教戒律、傳統習慣和道德倫理來約束,法律是維護統治階級權力和社會治安秩序的工具。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雖然社會化大生產程度很高,但沒有獨立的市場主體,政府利用行政權力來管理經濟、配置資源,法律是行政權力的延伸。而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商品生產、交換的規模越來越大,交換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已經超出血親、種族、道德倫理和行政權力等調整的范圍,就需要有專門的權威的行為規則來約束和規范經濟社會活動。可以說,計劃經濟的法律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式法律體系,而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為核心的規律性法律體系。雖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利用法律來實施控制和干預,但政府權力的本身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格限定,市場經濟對行政權力的經濟限制構成了推動法律約束的基本條件。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表現為以下諸方面。

首先,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需要法治。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承認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是建立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可以在市場上按照市場規律自主表達經濟利益需求。法律可以保證市場主體對其合法擁有的物質財富享有支配、使用和處置的權利。離開了法治,市場主體地位的獨立性和平等性就得不到充分的確認和保障,也就談不上公平交換,市場機制也就不能發揮有效作用。

其次,市場經濟公平競爭規則的形成需要法治。市場經濟是公平競爭的契約經濟,競爭性是市場經濟的特徵之一,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推動力。通過競爭形成優勝劣汰,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是市場經濟的特點,也是其優越性之所在。但是,各市場主體在競爭中為了追求和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會採取一些不規范的市場行為,如欺詐、虛假廣告、違約、制假售假、不正當競爭等;市場經濟在實際運行中,還存在無序競爭、信用缺失、審批過多、權利尋租、市場混亂等亂象,存在市場運行的安全風險,不利於各類市場要素活力的迸發。用法治來規范市場秩序,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造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才可以減少經濟生活中的不確定性,從而降低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促進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動;市場交換中的合同和信用關系也只有得到法律上的確認,才能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契約關系,才能防止權力對市場的不正當干預,保障市場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

再次,法治是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市場調節存在一定缺陷,存在市場失靈,市場機制有效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政府宏觀調控的正確引導。但多年來的經濟實踐證明,對政府的宏觀調控行為如果不加以規范,就會誘發對市場主體的不當行為,出現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不當干預,侵犯企業和個人的權利和利益等現象。法律作為具有普遍、明確、穩定和強制特徵的行為規范,把宏觀調控納入法治軌道,有利於提高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原則上每個市場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主張機會公平。但市場經濟的公平,是等量資本取得等量利潤的公平,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公平。這實質上是資本所要求的公平,而不是勞動的公平,更不是社會主義所要求的共同富裕的公平。市場經濟是在價值規律自發作用下的發展過程,不同市場主體由於佔有的要素資源不同,必然產生資本高收入和勞動低收入的懸殊差別和分化。市場經濟不僅承認這種差別,而且是維護和擴大這種差別的。因此,這種分配差別是無法通過市場機制來調整的。如果沒有國家依靠法治手段建立公平的社會收入分配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和財富分配的不公平必然會繼續擴大,影響經濟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用法治引領和推動市場經濟改革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已進入歷史新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依法推進改革,提升國家治理能力顯得更加突出。而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法律基礎仍比較薄弱,法律規范仍不完善,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法治建設與體制改革不同步等問題依然存在。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讓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可以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規范市場秩序。而只有法治的市場經濟,才能有效適應和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因此,必須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用法治引領和推動市場經濟改革。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用法治創新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決定》指出:要「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良法才能善治。保障公民財產權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阻止權力與資本結合、權資交易對人民利益的損害,需要法制來保障。要實現市場主體同權,需要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產權保護制度是關於產權界定、運營、保護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在市場經濟中,各個市場主體的資源稟賦不同,在市場競爭機制下,市場主體資源稟賦的差異可能導致弱勢的市場主體包括弱勢群體的利益或財富受到侵犯,因此,社會就需要制定一套公平的法律制度來給以保護和幫助。雖然《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法》、《擔保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實施使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利益的保護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但伴隨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多樣化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對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各類財產權的法律保護就顯得明顯滯後。市場主體的財產權要依靠法治來得到充分的確認和維護。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投資主體多元化、多種所有制經濟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已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各類財產權都要求有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作為保障。為此,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這充分說明了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的產權的重要性。創新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有利於維護我國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同時有利於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的動力,推動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用法治釐清政府與市場關系邊界,保障市場經濟持續健康運行。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有效有序運行的基本條件。盡管經過多年的探索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權大於法、司法不公的現象依然存在,審批過多和監管不力並存,仍有部分地方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對市場經濟進行不合理干預,這往往會導致資源錯配和經濟效率低下,制約了市場配置資源決定作用的發揮。執法不嚴讓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有害食品事件頻發,腐敗問題更是令公眾對公權力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信任度削減,我國經濟改革中的諸多問題和矛盾的產生大都與法治缺失有關。近年來,我國政府在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消除政府不當干預,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地方各級政府也在大刀闊斧地進行簡政放權,減少審批。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尤其需要以法治精神推進法治經濟發展和法治政府建設,釐清政府與市場和企業的關系,更清晰地界定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邊界,用法定責任整治權力缺位,《決定》指出,「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明確政府在履行政府職能過程中的「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為保障市場經濟健康運行,我們決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使政府真正做到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

⑥ 為什麼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

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成熟的市場經濟體製版與健全的法治相呼應。權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最為重要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市場主體的行為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需要公平、公正、公開地配置各種資源,更加公平地實現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相應地要求制定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以法律來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經濟運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政府作用的充分發揮需要法律規范。法律不配套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市場經濟體制就建立不起來。

市場與法治被稱為現代文明的兩大基石:經濟發展主要關注社會財富的生產,法治則保障財富的交易與分配。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兩者又緊密融合、相互影響,「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已成為共識。

⑦ 為什麼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市場經濟必須是法制經濟,原因是:
第一,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市場經濟要求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是要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產權(即財產權)和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
第二,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市場經濟的基礎在於市場,市場變換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所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徵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基本形式。離開契約,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存在,而契約必須以法律對契約原則、方式和結果的確認和保護為前提。
第三,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是,市場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機制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在市場競爭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最大風險,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進行或限制競爭,必然妨礙正常的市場競爭。需要運用法律手段規范和制裁不正常競爭和壟斷行為,維護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這就象球賽時,球員必須依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必須的法律就相當於比賽規則,它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第四,市場經濟是主體地位平等的經濟。必須通過法律確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保障所有市場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第五,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相應的調整手段和法律規則。為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⑧ 為什麼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

一、為什麼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市場經濟是自由交易經濟,但市場交易有效有序進行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法治。法治可以約束經濟人的行為,包括產權界定和保護、合同和法律的執行、維護市場競爭等。倘若沒有法制的保障,產權就是不安全的,市場主體就不可能致力於通過提供產品和服務獲取利益,就不可能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就難以實現經濟健康發展。只有實行法治,才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所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就是倡導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務調整經濟關系、規范經濟行為、指導經濟運行、維護經濟秩序、推動經濟發展,使市場經濟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換言之,要用法律來規范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的行為,保障市場經濟高效運行、健康發展。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的理念,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入新的階段,需要進一步強化「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理念,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

首先,重視和發揮立法作用,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

其次,重視和發揮司法作用,倡導能動司法,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

最後,重視和發揮法律服務作用,促進法律服務業發展。發展以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等為主體的法律服務業,可以防範法律風險,優化法律環境,解決法律糾紛,為市場主體開展「法律體檢」。用法律武器化解市場經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二、依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意義:

(1)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2)有利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3)有利於保持國民經濟的良好發展勢頭。

(4)有利於提高國民經濟素質和競爭力。

(5)有利於全面推進社會文明進步。

三、請列舉出幾部經濟法律法規的名稱?

如《公司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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