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談談對我國環境資源保護法的認識
論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環境資源保護法的完善
張安騰*
一、引言
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關鍵。環境和發展研究已成為當今世界的重要課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隨著一場與工業革命意義同樣重大的「環境革命」的誕生,環境資源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正日益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從而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發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環保法是多部門法發展的結果,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發展,不僅使其成為環境法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為環保法理論體系的重要支柱。
我國是一個處於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正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隨著我國現代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不僅給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帶來空前繁榮,也造成了許多環境問題。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顯出來,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環境法體系中的一些內容因不適應當前的形勢而亟待修改。1下文將就我國現行的環保法的體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產生這些缺陷的原因進行初步探討,並提出有關建議,以期不斷完善我國的環保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二、環保法體系的缺陷及原因
關於我國環保法體系的劃分方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普遍都認為環保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並形成了以憲法關於環境資源保護規定為基礎,一綜合性環境基本法為核心,其他相關部門法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為補充,以及包括污染紡織、自然保護、環境糾紛處理、損害救濟、環境管理組織等內容的環境法律、法規、制度和環境標准組成的體系。2但由於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產生新的環境問題,且我國的環保法體系相當一部分帶有濃厚的
的計劃體制色彩,在現今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上述這些缺陷日益阻礙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迫切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我國的環保法體系。以下將從這些缺陷產生的原因出發,分別論述之:
一、體系外部原因所帶來的缺陷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及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新的環境資源保護關系不斷出現,必然要求新的環保法的制定實施,再繼之便是環境司法要適應新的環保法體系的要求。體現在外部層次上,即為立法上的空白,亦可稱為滯後性。所謂滯後性,指環保法在時間上總是落後於環境問題的要求及實踐發展。滯後現象已為各國環境法的發展歷史所證明。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這種滯後性:3⑴、國家權力觀念。環境問題只有發展到影響社會安定和發展時才成為現代國家行政管理的對象。⑵、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和環境意識。一般說來,環境意識落後於環境問題的發展程度,而環境意識在行政管理領域又直接制約著管理制度,這必然帶來滯後性。⑶、反饋機制自身的限制。系統的復雜性,反饋環節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時間限制都會引起這種滯後性。從解決方法上看,滯後性只能事後進行完善,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當然,立法時在現實可行性基礎上充分考慮環境問題的發展趨勢,使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這在實踐中是可行的,也是可取的。
二、體系內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從環保法體系內部來看,作為體系組成部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改變都會相應地改變環保法體系的內容和影響環保法的執行。而且,從整體上看,我國現有環保法體系的結構還不完整,子系統不周全,導致系統功能不完善,使環境資源保護關系中的某些環節尚無適當的控制手段。具體說來有:
1、功能不協調。從實踐上看,它表現為某一環境問題未被調整或進行了互相矛盾的調整,亦即有的環境法律系統間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點。初步看來,這有兩個原因:⑴、系統結構不完整,某些應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確定。(這和立法的滯後性是有根本區別的)⑵、系統結構不合理,有的制度間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無收費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著配合不周的問題。
2、有的子系統不符合技術合理性。環境問題首先作為一個技術經濟問題而存在,其產生原因是各類技術的不合理運用,最終解決也只能依靠技術進步。環保法要產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須合理,即:⑴、內容滿足技術合理性。許多制度是環境保護領域內技術規范的發展,應符合環境科學的規律和要求。⑵、結構滿足操作技術合理性。環保法是通過法律對社會進行調整控制的一種工具和方法,必須有適應的結構和程序保證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的一般規律。4但是,目前我國環保法在這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問題,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公共參與問題、現場檢查制度問題、「三同時」制度問題,等等。總的看來,作為技術性很強的環保法,在我國並未體現出這一特點,而更多的是一般的原則制度的規定。
三、環保法體系的完善
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這段期間也是政治、經濟、社會變動最大的時期。環境立法問題就在這高度變遷的時空中,不斷受到試煉,不斷受到調適。由此而形成的環保法,也就因而帶有濃厚的動態氣息。現階段完善我國的環保法,應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環境立法對完善環保法的前提作用
這里所講的立法,僅包括制定新的法律規范。沒有環境立法,就沒有環保法體系,環境司法更無從談起。因此,完善環境立法是完善環保法體系的一個前提條件。而「立法的發動、進度及內容未必單純是事理與民意的結果,而會因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靜態結構和動態發展而有不同的演變。」5目前,盡管環境立法領域空前活躍,但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來看,還未能完全跟上。因此,加強環境立法,完善環保法體系,促進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止污染和破壞,是一個十分迫切的任務。
鑒於環境問題的四項特色即科技關聯、利益沖突、隔代平衡、國際關聯,6當前加強環境立法,完善我國環保法體系,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⑴、環境立法要突出自然規律。環境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保護和改善人類的生存環境。因此,環境立法要突出自然生態規律的要求與發展。⑵、環境立法要充分體現經濟規律。環境問題使經濟發展的產物,各國實踐證明,只有發展經濟,才能最終解決環境問題。因此,在環境立法時,要充分體現經濟規律的要求,以環境保護來促進經濟的發展,用法律來教育人們提高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辯證關系的認識,以環保來促進經濟的發展。⑶、環境立法要體現「地球一體」的觀點。在國際關聯的特色之下,環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國防及國際勢力介入等現象,造成環境問題的復雜化。7故環境立法應從整體角度考慮環境問題,把我國的環境問題納入世界環境問題的范圍內進行考慮。
此外,在立法的進程中,應見賢思齊,認真學習環保先進國家的制度和經驗,並可以有條件地援用歐美、日本等國環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以便及時、高效地解決環境問題。
二、健全現有制度,協調體系內部的功能
1、從技術上完善現存的相關制度。這是改善環保法體系的重要措施。首先,應加大處罰力度。可適當引用不同程度的刑罰,但應認識到環境問題多元因應的執行手段中,刑罰只是其中的一種,且適用刑罰不得背離環境問題的特質與刑罰最後手段的定位。其次,應加強科技在解決環境問題的作用,事實上科技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本途徑。建議在現行環保法體系的基本原則中加入「科技促進」一項,以彰顯科技的重要性。再次,「公共參與」這一原則在立法中雖得到體現,但在現實的決策運行中,卻往往拋開公共力量而自行決策,或多或少地損害了公共的利益。故有必要將公共參與落實到實處,如通過聽證、質詢、述職等途徑將之制度化。但同時也應注意不宜一味主張多參與,而應在參與的時機、范圍、方式與效力上,妥為規劃,並由整體的角度出發,健全相應輔助措施,以免造成公共參與的錯置。
2、協調各制度的功能。各制度的協調依賴於其內容銜接和控制手段的協調,即⑴、內容銜接,不留任何空白點,控制環境行為的各主要方面和環節。⑵、內容協同,功能協調,制度間不應有矛盾點。這是由環保法體系內部各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性所決定了的。
顯然,當前形勢下,要完善我國的環保法體系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須加快法制建設的進程,以求更有力地促進經濟的發展,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
*作者單位: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
1 韓德培著:《環境保護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三版第61頁。
2 陳泉生著:《環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一版第55頁。
3 胡保林、曹疊雲、楊延華著:《環境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2月第一版第74頁。
4 胡保林、曹疊雲、楊延華著:《環境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2月第一版第78-84頁。
5 葉俊榮著:《環境政策與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73頁。
6 葉俊榮著:《環境政策與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88-91頁。
7 葉俊榮著:《環境政策與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90頁。
2. 我國制定環境保護法律和政策的原則是什麼
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環境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制定內的容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這一原則和國際環境組織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一致的。「協調發展」著重從橫向關繫上,即制約發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關繫上對發展提出要求,「可持續發展」則是從縱向歷史發展過程,即當前需要與未來需要的關繫上提出要求。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社會的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構成危害。
3.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並存的論文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時常發生沖突。我們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
一、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發展經濟的本質要求。發展經濟是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國發展經濟是為了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我國脫胎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農業國。經濟基礎薄弱,工業化程度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保護環境包括保護人民群眾生活環境和自然環境。在城市存在發展經濟尤其是發展工業對居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在農村更是存在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的問題。發展經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發展過程中因破壞環境影響人民生活,違背了發展經濟的本意。
二、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我們生活的環境,我們的子孫後代也要在這里生活。我們發展經濟破壞了環境,有些破壞是無法彌補的,是對子孫後代的犯罪。現在世界各國都已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研究,大力發展綠色工業,無公害產業。我國是具有悠久歷史和文明的大國,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更應該重視環境保護,為子孫後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間。
三、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自然規律的要求。經濟發展過程中,如果自然環境受到了嚴重損害,那麼我們將受到自然的嚴厲懲罰。重大的洪澇災害都是破壞環境造成的必然結果。在抗洪救災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務恐怕已超過了犧牲環境的經濟發展成果。自然規律是無情的,誰侵犯了它誰將受到它的報復。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發展經濟過程中保護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四、解決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進一步發展經濟。發展是硬道理。我們不能因為發展經濟而失去對環境的保護,更不能因為以保護環境為由在發展經濟問題上畏縮不前。出路還在於發展經濟。要加強環境保護意識,開動腦筋。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並不是必然矛盾。相反,發展經濟應該促進環境保護。廣泛多發展科技水平高,無公害的綠色工業。經濟發展了,國家富強了,生產力發展水平提高了,人們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會進一步得到加強。人們不但有能力保護環境,還可以改造環境。將沙漠改造成良田。發展經濟是保護環境的出路。
五、全社會都應該重視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問題。目前許多地方、許多部門都存在著犧牲環境而發展經濟的情況。這有歷史和現實原因,但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人們會更加深刻認識發展經濟過程中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各級領導都應該樹立環保意識,從戰略的高度認識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問題,立足全局,統籌兼顧,在保護好環境的同時大力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總之,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是不矛盾的。發展經濟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環境。
因為污染當然會造成危害。地球是一個循環的世界。其實,在地球上沒有絕對的廢棄物。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循環利用。但是人類的介入,使這個循環出現了偏差,出現了不能循環的東西。比如早些年的發泡飯盒。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就是一個惡性循環。這樣地球的資源就會被消耗完。那麼,地球就危險了。保護的措施應該是盡量的接近地球的自我循環。預防應該是多做些「遠視」,不要老是盯在經濟目標上。應該從人文和自然的角度出發
內容提要:保護環境是人類二十一世紀的重大課題。先秦保護環境的思想及對治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思想資源。
關鍵詞: 環境 保護環境 尊重生命
一
土地沙漠化、海洋泛赤潮、水資源枯竭及水污染、南極臭氧層空洞、溫室效應、地球變暖、酸雨的面積不斷擴大、沙塵暴步步緊逼、森林資源銳減、生物物種加速滅絕、動植物資源急劇減少、洪澇災害、乾旱災難、大氣污染、人口爆炸、生態失衡、……,進入二十世紀以來,人類社會從沒有像現在這樣對自己所賴以生存的地球憂心忡忡、惴惴不安,每天各種各樣的有關環境方面災難性的消息報道令人類惶惶不可終日,大有坐在即將噴涌爆發的火山頂上等待一蹴而滅的恐懼、驚愕。有關環保方面的話題及行動,成為人類的世紀話題之一:
科學家認為,未來人類生存最大的挑戰是生態環境。今天的地球在生態方面已經超負荷了。在新的世紀里,人類必須更有效地運用水源、能源、土地和原料等自然資源。
―――摘自INTERNET《環境保護》
保護和改善環境是關繫到全世界人民幸福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也是全世界各國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國政府的責任。
保護和改善環境已經成為人類一個緊迫的目標。
人類改造環境的能力,如果使用不當,或輕率使用,就會給人類和人類環境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害。
各國政府和人民為著全體人民和它們的子孫後代的利益而做出共同的努力!
―――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正式報告《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
當前大多數的環境問題,都是來自於人類對生態系統的錯誤行動。
我們把征服自然看做是人類的進步,這就意味著常常因為我們的錯誤認識而破壞了自然界。
―――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非正式報告《只有一個地球》
二
或許,我們需要從中國古人那裡吸取有關保護環境的思想及對策,以茲檢討作為後人因為愚蠢的自高自大、蒙昧的戰天斗地、征服自然所犯下的違背「古訓」的過失,以俟更有效地改善生存環境,以便能夠生存下去。
我們的祖先在生存斗爭中十分注意改善環境與保護環境。「精衛填海」、「大禹治水」、「女媧補天」就屬於以神話傳說形式流傳下來的這一類活動。有文字記載的最早的保護環境者當數黃帝,據《史記·五帝本紀第一》卷一:黃帝「時搏百穀草木,淳化鳥獸蟲蛾,旁羅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勞勤心力耳目,節用水火材物。」司馬遷在《史記·殷本紀第三》告訴了我們「網開三面」的故事:尚湯還在作諸侯的時候,一天,「湯出,見野張網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這是古代君侯保護鳥類的最早記載。
據載,大禹具有良好的生態保護意識,「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逸周書·大聚解》)。
周文王臨終之前囑咐武王要加強山林川澤的管理,保護生物,因為國家治亂興亡都要仰仗生態的好壞。他說:「山林非時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長;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不麛不卵,以成鳥獸之長。是以魚鱉歸其淵,鳥獸歸其林,孤寡辛苦,咸賴其生。」(《逸周書·文傳解》)顯然古人已經懂得在向自然界索取資源時,一定要有節制,要注意時令,要按一定的季節進行捕魚、獵獸的生產活動。公元前11世紀,西周王朝頒布了《伐崇令》:「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這是中國古代較早的保護水源、動物和森林的法令。周景王二十一年,鑒於國庫吃緊,國家打算鑄金幣。卿士單穆公表示反對,認為單靠鑄錢幣的辦法並不能解決國庫虧空的問題,因為鑄錢所需金屬原料要靠挖掘山林而得。而破壞山林是使不得的:「若夫山林匱竭,林麓散亡,藪澤肆既,民力雕盡,田疇荒蕪,資用乏匱,君子將險哀之不暇,而何易樂之有焉?」①單穆公講的很明白:如果山林資源枯竭,沒有虞衡的管理,水泊不出產,人民無力生產,田地荒蕪,物資匱乏,君長只有忙於應付危險局面,哪有安樂可喜呢?這是針對統治者而言的,中心思想是把保護山林川澤和國計民生聯系在一起了。
《國語·伯陽父論地震》曰:「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無所演,民乏財用,不亡何待!」伯陽父認為水土通氣,土地潤澤,人才可以利用它來種植穀物。水土不通氣,土地死爛成了臭泥,不能種植穀物,缺乏財用,國家也就滅亡了。
儒家有「天有好生之德」思想。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論語·陽貨》),這里所謂的天是指生生不已的自然之天,人、天、地、萬物與自然都是一體的,保持和諧相通,《中庸》曰:「萬物並齊而不相害,道並齊而不相悖」。「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禮記·郊特牲》雲:「陰陽合而萬物得。」這種「並齊」、「合」表達著「天行有常,不為桀存,不為紂亡」(《荀子·天論》)的客觀規律,表明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應有節度。因而孔子反對濫用資源:「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學而》),《論語·述而》記載孔子「釣而不網,弋不射宿」,孔子站在道德倫理的高度要求人們愛護自然界,他說:「伐一木,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孝經》)曾子發揮孔子的這一思想:「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禮記·祭儀》)。亞聖孟子說:「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孟子·盡心上》),建議粱惠王讓老百姓:「五畝之宅,樹之以桑」。(《粱惠王章句上》)「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盡心章句上》)雖然這是一項經濟主張,但其中包含保護環境的思想。他說:「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粱惠王章句上》)這里,孟子告誡統治者,「仁民愛物」,重物節物,才可能維系人類的持續發展。可見,孟子主張發展經濟是和保護環境、走可持續發展相提並論的。《詩經·周頌·時邁》有「懷柔百神,及河喬岳」 ②的說法,即對百神、河川和大山都要善待。
在中國古代文獻中,不光有保護環境的思想,還記載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令的故事:「里革斷罟」(罟即漁網)。說的是,有一年夏天,魯宣公到泗水撒網捕魚,大夫里革出來干涉,說根據祖先規定的制度「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略」(在每年夏天魚類生長季節不能到河裡捕魚),魯宣公的做法違反了古制。里革不但把魚網撕毀扔進水裡,而且大聲向魯宣公宣講古訓:「且夫山不槎櫱,澤不伐夭,魚禁鯤鮞,獸長麑□③,鳥翼榖卵,蟲舌蚳(chi)蟓,蘩庶物也,古之訓也。」④為了保護草木鳥獸魚蟲,使之繁衍生息,山上再生出來的樹條不得再砍,水中未長大的水草不能割,捕魚不捕小魚,捕獸不捕幼獸,不能摸鳥蛋破榖卵,不能壞未成形的幼蟲。這里的古訓可以理解為就是法令,能以保護環境的法令制止君王的違法,說明古人對環境保護多麼重視。
古代中國是以農立國,所以封建統治階級不能不重視自然環境的保護。山林河川若是破壞了,民眾就被迫流亡,統治者也就統治不下去了。所以齊國宰相管子把自然保護提高到作為人君是否有資格進行統治的一個條件:「故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管子·輕重甲》)因為「山澤林藪」是「天財之所出」(《管子·立政》),「山不童而用贍,澤不弊而養足」(《管子·侈靡》,所以「童山竭澤者,君智不足也。」(《管子·國准》)管仲認為管制山林川澤,保護生物資源,並不是把山林川澤封禁起來不讓人們利用,而是必須按照規定的季節時間開放,讓人們充分利用其間的生物資源。「山澤各以其時而至,則民不苟」。(《管子·小匡》)管子還制定嚴厲刑法,「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管子·地數》)即便是皇宮貴人也必須遵守法令:「山林雖近,草木雖美,宮室必有度,禁發必有時。」(《管子·八觀》他這是在告訴君王:山林雖然靠得近,草木雖然長得好,但建造房屋皇宮必須有一定限度,封禁與開發必須有時間限制。管子保護環境的思想和措施是從發展經濟、富國強兵的目標出發的。管仲保護山林澤川的禁令是非常嚴厲的。可見保護環境必須以法律的手段來實施才可有效。
中國古代統治者還在生產管理上總結出一套把發展經濟同環境保護結合起來,使二者互相促進的做法。荀子說:「聖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鱔孕別(產卵——引者)之時,網罟毒葯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食也;污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荀子·王制》)荀子認為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繫到物種的生死存亡:「川淵者,龍魚之居地;山林者,鳥獸之居地」;「川淵深而魚鱉歸之,山林茂而禽獸歸之」;「川淵枯則龍魚去之,山林險則鳥獸去之」(《荀子·致仕》)。又說:「山林澤梁,以時禁發」(《荀子·王制》)。荀子尊重生態環境、重視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思想被視為「聖王之制」的一部分,這一思想後來在歷代統治者的法制中都繼承下來了。例如秦始皇下令在全國范圍修築馳道同時,道兩旁種植松林,每隔三丈,即「樹以青松」,「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規模很大。1975年,湖北雲夢秦墓發掘一批竹簡,其中記載的《秦律·田律》規定:「春二月,毋敢伐樹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復月,毋敢業草為灰,取生荔,麛(卵)榖,毋……毒魚鱉,置肼罔,到七月而縱之。……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田。」秦律大意是,從春季二月起,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樹木,不準堵塞林間山道。不到夏季,不準進山砍柴、燒野草作肥料,不準採集剛發芽的植物或取獲幼獸、鳥卵和幼鳥(掏鳥蛋),不準毒殺魚鱉,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井和網罟。到七月,才可以解除上述禁令。其他還有住在養牛馬之處和其它禁苑附近的人,當幼獸繁殖時不準帶著狗去狩獵。當然,制定了嚴明的法令,統治者若帶頭不遵守,也會成為一紙空文。秦始皇在破壞環境方面也是罪惡昭彰的,《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記載:始皇到了湘山祠,「逢大風,幾不得渡。上問博士:『湘君何神?』博士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而葬此。』於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可見,保護環境的法令若不能制約最高統治者,成為統治手段而不是目的,也會最終破壞環境的。
在《呂氏春秋》中,對自然資源的保護規定得更為具體,稱為「四時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澤不敢灰僇,繯網苴罘不敢出乎門,罛罟不敢入乎淵,澤非舟虞不敢緣,為害其時也。」⑤簡言之,也就是在規定的季節中,禁止隨便進山砍樹,禁止割水草燒灰,禁打鳥獵獸,禁止捕撈魚鱉。《呂氏春秋》卷一至十二和《禮記·月令》都對每月不同的氣候作了完全一致細致的規定⑥。這兩本書大約成書於戰國末年及漢初,其思想來源於先秦春秋時期無疑:
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澤,犧牲無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
仲春之月,……安萌芽,養幼小,存諸孤。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祀不用犧牲。
季春之月,……修利堤防,導達溝瀆,聞通道路,無有障塞。田獵罝罘,羅網,畢弋,餧獸之葯毋出九門。……命野虞無伐桑柘。
孟夏之月,……繼長增高,毋有壞墮,毋起土功,毋發大眾,毋伐大樹。……驅獸無害五穀,毋大田獵。
仲夏之月,……游牝別群。無用火南方。
季夏之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
孟秋之月,……完堤防,謹壅塞,以防水潦。
仲秋之月,……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乃命有司,驅民收斂。務畜菜,所積聚。乃勸種麥。毋或失時。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天子乃教於田獵。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蜇蟲咸俯在內,皆瑾其屍。
孟冬之月,……乃命水虞漁師。收水泉池澤之賦。
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牛馬畜獸有放佚者,取之不詰。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者,野虞教導之。
季冬之月,……命漁師始漁。歲且更始,專而農民,毋有所使。
這里對耕種、打獵、捕魚、伐木、孕育、放牧以及取火、燒炭都有明確的季節、月份限制,將保護環境與祭祀天地、祖先並列為國家大事。
這些關於保護山林、水道、植物、鳥獸和魚類的法律規定,在世界上都屬於較早的。中國以後的各朝代的法律也都有關於環境保護的類似規定.
4. 聯系我國實際分析如何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改革開放30年來,高等教育事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為推動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振興做出了重大貢獻。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高校的辦學環境正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在前進的道路上,既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和動力,又有各種困難與風險。我們要始終立足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科學分析我們面臨的新機遇新挑戰,全面認識新時期的新形勢和新任務,更加自覺地走科學發展道路。科學發展觀是來自實踐又指導實踐的科學理論,它是對社會經濟發展一般規律認識的深化,是馬克思主義發展理論的重大創新,為我們分析解決新時期高等教育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提供了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對促進高校的內涵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學風、教風、校風建設,全面提升高校的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深刻認識和抓住發展這個主題。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第一要務,是解決我們前進中一切困難和問題的根本途徑。抓住發展就抓住了科學發展觀的主題,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抓住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任務。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發展的極端重要性,只有依靠發展,才能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只有依靠發展,才能不斷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牢記,堅持用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和困難,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的一條基本經驗,也是我們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一條指導方針。
不斷強化以人為本的核心觀念。以人為本是馬克思主義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的集中體現。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深刻地理解和把握科學發展觀關於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科學發展觀倡導的發展,是科學的發展觀念和發展思路,是又好又快的發展。在科學發展的過程中,人們既重視經濟增長,又重視政治文化發展和社會進步,既著眼現在,又考慮未來,是一種追求經濟與社會、人和人自身、人和自然界和諧發展的一種科學的發展觀。
始終堅持統籌兼顧的科學方法。統籌兼顧歷來是我們黨和國家處理好各種復雜矛盾和問題,實現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的一項基本政策和方法。堅持統籌兼顧就是要求我們黨和國家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在制定發展戰略,實行各種政策措施的時候,要做到既總攬全局、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又要適當安排、協調各方、照顧一般。就是倡導和要求人們堅持用聯系的觀點而不是孤立的觀點,辯證地而不是形而上學地看待發展問題,自覺地主動地做好「五個統籌」,促使發展系統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協調一致地運轉。把全社會的積極因素進一步引導到科學發展上來,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活動中,要堅持和發揚黨的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傳統。高校的黨員幹部必須從高校的辦學實際出發,緊密結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實際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學習實踐過程中,要注重提高自己的思想認識,特別是要重視把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成果轉化為促進改革發展的創造力和推動力,有效地解決自身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使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更好更快地推動高校的各項工作,不斷地開創高校建設、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堅持從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高度,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一般規律認識的深化,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從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高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鍵的是要把科學發展觀所揭示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掌握好、運用好,並且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轉變為運用它所揭示的客觀規律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過程,也就是要把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認識成果轉化為正確的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這就要求高校的黨員幹部必須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與改造自身主觀世界密切結合起來,並通過改造主觀世界,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切實把思想方法轉到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深刻認識和把握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律、共產黨執政規律,真正實現發展觀念、發展思路的根本轉變,求真務實、銳意進取,為推進高等教育的新發展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科學的新思路、新形式。
注重把對科學發展觀的認識成果轉化為黨員幹部領導發展的實際工作能力。我們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根本目的,是要更好地做好各項工作,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肩負著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崇高歷史使命。因此,黨員幹部一定要有高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自覺地緊密結合主觀世界的改造,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不斷地轉化為領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能力,轉化為謀劃發展、統籌發展的實際能力,真正做到符合科學發展觀的事情就積極地去做,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事情就堅決地改,確保實現科學的發展,扎扎實實地把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推向前進。
注重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與改進黨員幹部的工作作風聯系起來,著力解決黨員幹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與加強學風、教風、校風建設之間是密不可分的,而加強和改進高校的黨風建設對於形成良好的學風、教風、校風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我國要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強調要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提高高等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這是黨和國家對發展高等教育事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我們一定要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活動中堅持求真務實,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在高校的各項工作中堅持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先進的辦學理念為指導,以教育模式創新、管理機制創新和特色內涵建設為重點,以社會滿意度、國內外先進水平和可持續發展為目的,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學的態度,研究解決高校建設、發展和穩定中的重大問題。著力優化調整學科專業結構,提升教育教學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知識創新體系。以更加開闊的視野、更加開放的姿態、更加執著的努力,在為譜寫高等教育發展新篇章的偉大實踐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5. 我國目前共頒布了幾部環境保護的法律
環境保護法主要包括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
1.我國自然資源法的主要規范性文件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礦產資源法》《水法》《煤炭法》《土地管理法》
2.環境保護法: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此前後,我國還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燥聲污染防治法》《文物保護法》以及有關的實施細則。
6. 試從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分析商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對關系
根據系統科學的研究成果,特別是能源區域系統這樣的開放系統,在一定閾值內,通過負反饋作用,能自行保持系統的穩定性。能源區域系統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使形成區域生產力的基本機制發生變化。因此,常見的定性與定量分析方法,不能揭示和把握這種量化關系的變化規律,必須採取系統工程研究領域的先進的科學方法。先進的定量分析手段,更能適應於像能源經濟系統這樣具有復雜耦合關系、時間滯後和非線性等特性的復雜系統,適合於研究能源經濟系統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西部能源開發及利用需要新的理論,該項目正是基於此作了新的嘗試和創新。
該項目將非線性動力學方法、混沌理論及混沌時間序列分析方法、博弈均衡方法、經濟最優控制方法、模糊聚類分析方法應用於東西部區域經濟合作的能源系統工程研究之中。在經濟可持續發展前提下,研究了如何有效利用西部能源,研究了如何變西部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實施東西部聯動發展的雙贏戰略,建立了以能源系統為中心的區域經濟合作決策支持系統的動力學模型及東西聯動的反饋控制機制,西部開發戰略中開發與環境保護並重、短期利益與可持續發展並重的經濟最優增長路徑,為東部地區有效利用西部能源及東西部經濟合作可持續發展戰略選擇提供更為科學的依據。
按:自改革開放以來,長江經濟帶已成為我國經濟科技文化最發達的流域地
區,成為全國最重要的高密度經濟走廊。如何使長江經濟帶實現可持續發展,使
其蘊含的巨大經濟增長潛力轉化成現實生產力,不僅關繫到長江經濟帶內七省二
市百姓的福祉,更決定著21世紀我國經濟發展的走勢。將新華社有關人士調研
情況反映如下:
——依靠快速發展支撐我國經濟總體規模
長江經濟帶內的七省二市(滬、浙、蘇、皖、贛、鄂、湘、渝、川),連接
我國東、中、西部,涉及的地域面積超過150萬平方公里,佔全國國土面積的
18%,人口4.92億,約佔全國人口的38%,地區生產總值約佔全國GD
P總量的46%。
長江經濟帶的工業產業基礎雄厚,集中布局了鋼鐵、石化、能源、汽車、機
械、電子、建材等一批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的優勢企業。產業集群發展迅猛,目
前,上海、杭州、南京、蘇州、無錫等地已形成以汽車、鋼鐵、醫葯、石化、絲
綢、電子、金融和信息技術產業為主體的產業集群。數據顯示,長江流域鋼鐵產
量佔全國的36%,石化工業年生產能力約佔全國的50%以上。長江經濟帶內
的汽車走廊已初步成形,集中了全國47%的汽車產量。
長江經濟帶目前已成長為我國對外開放和生產力創新方面最重要的支持平台
,引進和實際利用的外資額在全國佔有很大的比例,其中,長江三角洲地區實際
利用外資總額佔到全國的47.8%,世界500強企業中已經有400多家在
此投資落戶。
目前,長江經濟帶依託發達的大中城市已經形成了長江高科技走廊。上海、
杭州、南京、蘇州、無錫、合肥、武漢、長沙、南昌、重慶、成都等城市的生物
工程、航天技術、激光技術、信息技術、新材料工程、自動化技術等領域已經集
中了相當數量的優勢企業和技術研發機構,並擁有許多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
具有技術含量高、上市速度快、市場競爭力強的特點。
——實現區域經濟整合具備多重優勢
與沿海和其它經濟帶相比,長江經濟帶擁有我國最廣闊的腹地和發展空間,
在未來發展進程中具備多重優勢,這決定了長江經濟帶將成為今後15年我國經
濟增長潛力最大的地區,也應成為世界上可開發規模最大、影響范圍最廣的內河
經濟帶:
一、城鎮化進程超前,城市發展體系完備。當前,長江經濟帶已形成了我國
最密集的城市帶,帶上有群、帶上有圈,呈現出城市帶與城市群一體化發展的新
格局,特別是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組團式城市群,已成為全球第六大城市
群,具有全球性的競爭力。以武漢為中心的長江中游城市圈、以長沙為中心的長
株潭城市群、以重慶成都為中心的長江上游城市群都在快速發展。
二、勞動力綜合素質較高,科技支撐力量強大。從1985年起,江蘇省就
把科教興省戰略確立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戰略。目前江蘇全省共有各類專業技
術人員274萬人,科研和技術開發機構2010個,普通高校111所,在校
全日制大學生超過110萬人,各類成教、自考生140多萬人;職業學校在校
生超過120萬人,高中教育的普及率超過83%。科教優勢為江蘇經濟社會發
展注入了強大動力。目前,江蘇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比
重超過20%,科技進步對工業和農業增加值的貢獻率分別超過45%和55%
。
三、交通便捷,區位優勢明顯。長江經濟帶把我國東、中、西三大地帶連接
起來,京滬、京九、京廣、皖贛、焦柳等南北鐵路干線交匯,承東啟西,接南濟
北。長江經濟帶內七省二市擁有萬噸級以上的海輪泊位近300個,內河泊位5
887個,鐵路營運里程16400多公里,國家級干線公路通車里程5.7萬
公里,高速公路1萬公里以上。長江是我國最主要的內河「黃金水道」,沿江地
區的港口、鐵路、公路和跨江通道、光纜干線、信息港建設及長江航道整治成效
顯著。目前,長江的水運通航里程達2800多公里,貨運量佔全國內河貨運量
的80%,承擔了沿江大型企業生產所需80%的鐵礦石、72%的原油和83
%的電煤運輸。
四、資源儲備豐富,開發潛力巨大。長江經濟帶內七省二市具有豐沛的淡水
資源,長江的水能資源居世界大河之首,預計能開發的水能資源超過全國水能資
源總量的50%。儲量大、種類多的礦產資源也是支撐長江經濟帶經濟發展的重
要因素,天然氣儲量佔全國60%以上,經濟帶內還有100多種礦產,糧食產
量佔全總產量的34%,棉花產量佔全國總產量的30%,油料、茶葉、蔬菜、
生豬、水產品在全國也佔有很大比例。
——實施三大戰略謀求可持續發展
專家表示,長江經濟帶經濟潛力的釋放將對未來十幾年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
增長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為此,長江經濟帶內七省二市倡導並推行三大戰略:
一是加強長江經濟帶的區域發展協調,實現長江經濟帶生產力發展一體化。
為呼應長江經濟帶區際聯系日趨密切的形勢,應倡導建立區域協調互動機制,形
成區域間相互促進、優勢互補的聯動機制,並逐步發展成為沿江一體化合作機制
。在區域經濟的協調合作中,積極探索區域聯盟、長江三角洲城市合作機制等有
效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生產力學會會長王茂林認為,
長江流域九省市應聯合起來,促成長江經濟帶省際合作組織和長江經濟帶城市合
作組織,積極開展長江經濟帶的區域性經濟技術合作;同時通過市場機制的溝通
和聯合,打破行政區劃的局限,促進生產要素在經濟帶內自由流動,引導產業轉
移。
長江三角洲地區應加大對長江中上游地區的支援,健全經濟帶的協調扶持機
制,把屬於經濟帶的中西部地區作為自己發展的廣闊腹地。長江經濟帶的一體化
發展要發揮好帶動中西部發展的作用,特別是首先帶動中部地區的發展,使中部
地區在長江流域的發展中有一個大的突破,逐步跟上和接近東部地區的發展速度
和水平,為帶動西部的大發展進一步創造條件,並進而營造以東帶西、東中西共
同發展的格局。
二是建設長江綠色經濟密集帶,促進長江經濟帶實現可持續發展。國家發改
委政策研究室楊潔表示,加快長江經濟帶發展,應充分考慮長江流域的資源承受
力,加快轉變經濟增長的方式:繼續抓好巢湖、太湖等重點流域和沿江城市的廢
水和危險物品的處理,同時加快長江防護林建設,建設健全城鄉的綠化網路,綜
合治理水土流失;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從節能、節水、節地等入手,減少廢物產
生;加快長江經濟帶的生態補償機制,通過生態補償的公共補償制度,稅收調節
、產業的扶持政策,促進資源環境發展。
三是全面提升長江經濟帶的生產力水平,使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先進生產力
的發展主區域。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國生產力學會副會長鄭新立表示
,長江經濟帶的崛起過程,從本質上就是加快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但長江經
濟帶的工業化必須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增長方式從粗放式轉為集約式,調整和
優化產業結構,加大技術開發的投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
,進而形成新的投資熱點和經濟增長點。
另外,長江經濟帶還應進一步擴大開放,繼續優化投資環境,創新招商引資
的方式,加大吸引內資外資的力度:通過對長江經濟帶開放的戰略研究,形成各
具特色的長江經濟帶開放模式,使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開放水平最高的區域;加
快轉變長江經濟帶的對外貿易增長方式,優化進出品商品結構,提高對外貿易的
質量和效益,積極擴大和發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必須保持長期的競爭優勢,就必須與社會環境相適應,也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保持與環境、生態資源的協調一致。許多企業成功與失敗的案例都說明了這一點。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與企業社會責任
「誰是企業的所有者,誰擁有企業的所有權」這一問題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答案是惟一的,即股東天生擁有企業的所有權。但是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答案出現了分歧。有人認為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企業的財產是由他們投入的實物資本形成的,他們承擔了企業的剩餘風險,理所當然成為企業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的享有者(Grossman&hart,1986,hart&moor,1990),這就是股東中心理論(shareholder primace theory);還有人認為企業應是利益相關者的企業,包括股東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注入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同時也分擔了企業的一定經營風險,或為企業的經營活動付出了代價,因而都應擁有企業的所有權(Freeman,1984;Blaire,1995、1998),這就是「利益相關者理論(stakeholder theory)」。所謂利益相關者,應包括所有能影響企業活動的個人和組織,如股東、債權人、雇員、供應商、消費者、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當然,更具實質意義的還是狹義的利益相關者,如股東、雇員、債權人、重要客戶和供應商等。
「企業的社會責任」這個概念最早於1924年由美國的謝爾頓提出。根據西方古典經濟學理論,企業是以利潤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為前提條件而設立的,因此導致了資本的盲目逐利,從而引起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及社會環境的影響採取了漠視的態度。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認識到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也應得到保障。因此,就有了198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公司法的修正條款,要求公司的經營者為公司的利益相關者負責,而不僅僅是對股東一方利益負責。目前,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等都在《公司法》中加入了對公司利益者相關的保護,強調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如今,企業的社會責任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在美國、在歐盟,對企業進行績效評價時已將社會責任作為一項重要指標。《財富》和《福布斯》雜志在企業排名時都加上了社會責任標准。近年來,一個新的國際貿易標准——SA8000社會責任標准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附加條件。由此可見,企業的社會責任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
中國國有企業在改革開放前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職能而包袱沉重。改革開放後,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政企分開及民營企業的異軍突起,國際資本的大量湧入,資本的逐利,及以企業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為目標的企業經營理念的思想為眾多企業所接受,導致了眾多企業忽視環境保護,忽視企業利益者相關權益,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比較嚴重。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構建諧社會觀念的確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已成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現實需求,已經從外在壓力轉變為一種內在動力。我們可以用Mark S.Schwartz(2003)提出的企業社會責任驅動模型來加以分析。
Mark於2003年提出了三個相交圓來描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因和機理(圖1)。他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力來自三個方面:經濟、制度、道德,並根據三個動因交集不同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四種不同類型,即經濟因素主導型、制度因素主導型、道德因素主導型和平衡型。
Mark企業社會動力模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維度劃分有四個交集。鞠芳輝(2005)認為道德和經濟動因往往難以區分,因為很多道德的動因可以被解釋為長期經濟利益。實際上從經濟學的角度講,無論是經濟、道德、制度的動力都可以被解釋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
從經濟倫理學的角度來分析,效益與公平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企業為了長期的利益的考慮,在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必然會重視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合理訴求,必然會將對環境、生態的保護轉化為內在的行為。
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在各種資源產權界定明晰的情況下,為減少交易費用,必然會採取合約的形式承擔資源佔用或對環境、對生態、對公眾利益損失的補償成本,從而為企業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企業利益最大化或股東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經營應承擔的惟一責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就會增加社會責任成本,企業的成本就會提高,價格就會上升,企業就會失去競爭力,因此企業只應承擔遵守基本社會規則的經濟責任(Milton Friedman)。而社會福利經濟學認為,企業不僅是經濟人,而且也是社會人,不能僅僅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惟一存在目的,而應最大限度地增進包括股東利益在內的所有社會福利。這就包括企業利益相關者的社會利益,即員工利益、消費者、債權人、環境利益等等。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關注的是短期利益而後者關注的是長期利益,也就是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誤區
1、強化社會責任管理會導致企業經濟效益的降低。這種思想主要是受傳統經濟學的影響,認為強化社會責任管理會增加社會成本,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從而使企業失去競爭優勢。而事實上,強化社會管理將會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改善企業與政府、公眾及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短期的成本會有所增加。從長期看,會促進企業的管理創新,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長期成本不僅不會增加,相反還會有所下降,長期的經濟效益將會逐步得到顯現。
2、強化社會責任管理不應納入企業戰略管理的目標。這種思想主要受傳統戰略管理思想的影響。傳統戰略管理認為企業戰略管理目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經濟目標、人力資源目標、財務管理目標、企業組織建設目標、企業技術創新目標、企業文化建設目標、企業信息化建設目標等。這種思想觀念沒有考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沒有考慮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與企業的可持續的贏利能力,沒有考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社會環境、生態的影響因子及與區域經濟的發展及企業增長方式轉變等。因此,制定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應將社會責任管理納入企業戰略管理目標范疇。
三、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社會責任管理的路徑探尋
1、轉變觀念,正確認識社會責任管理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意義。強化社會責任管理可以極大地提升企業的價值,可以幫助企業提升核心競爭能力。社會責任感強,可以提升企業員工的忠誠度、信任度;對企業員工利益的關注,可以提高生產效率;對社會責任的關注,特別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可以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對社會環境及生態的保護,可以贏得政府的支持,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對節約資源、降低能耗的關注,可以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發展綠色產品,改進工藝流程,創新管理制度,從而極大地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2、超前研究,制定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目標體系。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從社會責任管理經濟驅動走向可持續發展戰略驅動。企業應制定切實可行、符合企業特質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目標體系,將這一目標體系納入企業戰略管理目標體系中去,並合理配置各種資源與條件,進行認真的經濟分析,使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目標與企業的長期收益相一致,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
3、分類管理,創新社會責任管理的戰略措施。陳迅(2005)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分級模型,把企業社會責任的不同類型分為三個層級:一是「基本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股東負責、善待員工。二是「中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消費者負責、服從政府領導、搞好與社區關系、保護環境;三是「高級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積極慈善捐助、熱心公益事業。他同時還指出,「基本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必須首先做到的,「中級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存在的保證,「高級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自願性選擇。
筆者認為企業應對社會責任進行分類管理。對涉及經濟成本的,企業應進行認真的成本效益分析,特別是長期效益分析;對涉及道德倫理的,政府應通過法律法規來進行規范和調節,如保護消費者行為、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生態等,應通過環境保護法等進行規范;對涉及制度的,應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如通過稅收制度來鼓勵慈善捐助和公益事業;對涉及節能、降低能耗的,也可以通過稅收制度、補貼制度來鼓勵技術創新等。同時,創新社會責任管理,既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也需要政府的支持與配合。
4、理順機制,構建社會責任管理與企業績效評價掛鉤的評價體系。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形成企業內在驅動的社會責任需求,實現企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還必須改革對企業的評價方法,形成合理的評價機制。應將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納入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美國及歐盟的一些國家已將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納入對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中,如《財富》、《福布斯》、《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哈佛商業評論》等等。國外已形成了一種企業主動加強社會責任管理、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義務的熱潮。
目前我國對國民經濟增長提出了綠色GDP、幸福指數等指標體系,還沒有制定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有關指標體系。因此,強化社會責任管理迫切需要建立企業績效評價與社會責任管理相掛鉤的評價機
7.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歸根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
解決環境問題,其本質就是一個如何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問題。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人與自然從遠古天然和諧,到近代工業革命時期的征服與對抗,到當代的自覺調整。
努力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一矛盾運動和對立統一規律的客觀反映。
有些同志認為環保與經濟發展是對立的,認為要保護環境必然要犧牲經濟的發展。
這些年的實踐證明,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可以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美國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狀況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可資借鑒的範例。
(7)從環境法的角度看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一般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
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
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
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污染和影響。
8. 論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論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從科學發展觀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依存、相輔相成,是客觀經濟規律和生態平衡的辯證統一。科學發展觀堅持的就是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中國有句古話,叫做「魚和熊掌不得兼得」。
如果以污染環境為代價來發展經濟,無異於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經濟發展依賴環境為基礎。環境問題產生於經濟發展中,也必然在經濟發展中得到解決。
(8)從環境法的角度看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擴展閱讀:
經濟發展經濟發展相對於經濟增長而言,是發展經濟學核心概念。經濟發展指包括質量與數量在內的經濟高質量發展,而不僅是數量的增長。
隨著生產社會化、知識功能化與社會經濟化,經濟結構已經復雜化,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在內涵和外延兩方面逐步趨同,GDP增長已經不能真實反映經濟增長,即使經濟增長也離不開經濟發展,當今時代經濟增長只有抽象的意義;
用GDP來計算經濟增長、衡量經濟發展已經落後於時代的要求。經濟發展是價值的發展不是金錢的增長,是效益的發展不是效率的增長,是全面的發展不是片面的增長,是辨證的發展不是線性的增長。
「經濟發展」概念把發展經濟學和增長經濟學區別開來,把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統一起來,把經濟學定位為發展經濟學,使發展經濟學成為一門科學。
9. 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論文,不少於字,環境保護法課程期末考試,謝謝
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關鍵。環境和發展研究已成為當今世界的重要課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隨著一場與工業革命意義同樣重大的「環境革命」的誕生,環境資源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正日益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從而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發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環保法是多部門法發展的結果,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發展,不僅使其成為環境法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為環保法理論體系的重要支柱。
我國是一個處於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正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隨著我國現代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不僅給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帶來空前繁榮,也造成了許多環境問題。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顯出來,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環境法體系中的一些內容因不適應當前的形勢而亟待修改。1下文將就我國現行的環保法的體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產生這些缺陷的原因進行初步探討,並提出有關建議,以期不斷完善我國的環保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二、環保法體系的缺陷及原因
關於我國環保法體系的劃分方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普遍都認為環保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並形成了以憲法關於環境資源保護規定為基礎,一綜合性環境基本法為核心,其他相關部門法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為補充,以及包括污染紡織、自然保護、環境糾紛處理、損害救濟、環境管理組織等內容的環境法律、法規、制度和環境標准組成的體系。2但由於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產生新的環境問題,且我國的環保法體系相當一部分帶有濃厚的計劃體制色彩,在現今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上述這些缺陷日益阻礙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迫切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我國的環保法體系。以下將從這些缺陷產生的原因出發,分別論述之:
一、體系外部原因所帶來的缺陷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及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新的環境資源保護關系不斷出現,必然要求新的環保法的制定實施,再繼之便是環境司法要適應新的環保法體系的要求。體現在外部層次上,即為立法上的空白,亦可稱為滯後性。所謂滯後性,指環保法在時間上總是落後於環境問題的要求及實踐發展。滯後現象已為各國環境法的發展歷史所證明。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這種滯後性:3⑴、國家權力觀念。環境問題只有發展到影響社會安定和發展時才成為現代國家行政管理的對象。⑵、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和環境意識。一般說來,環境意識落後於環境問題的發展程度,而環境意識在行政管理領域又直接制約著管理制度,這必然帶來滯後性。⑶、反饋機制自身的限制。系統的復雜性,反饋環節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時間限制都會引起這種滯後性。從解決方法上看,滯後性只能事後進行完善,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當然,立法時在現實可行性基礎上充分考慮環境問題的發展趨勢,使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這在實踐中是可行的,也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