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適用房產權是什麼性質
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後,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Ⅱ 我的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沒寫產權多少多少年是什麼意思
要你持房子五年,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才可以辦理正規商品房房產證,此時才會有年限標注。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2)經濟適用房無產權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
3、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經濟適用房
Ⅲ 經濟適用房是小產權房嗎
經濟適用房不是小產權房,兩者區別:
一、供應對象不同:
1、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戶。
2、「小產權房」的原對象為本集體內的居民。
二、建設方式不同:
1、經濟適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組織建設。
2、「小產權房」由村集體或開發商建設。
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
1、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
2、「小產權房」的土地性質為集體或違法佔用耕地。
四、享受的政策不同:
1、經濟適用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減免部分規費。
2、「小產權房」在立項時也享受有關政策的優惠。
五、定價方式不同:
1、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定價。
2、「小產權房」的價格由村集體或開發商共同決定。
Ⅳ 經濟適用房產權是多少年
經濟適用房沒有具體的產權年限。一般房屋產權年限要根據土地規劃的用途和具體情況來確定回,如答商業用地最長40年,住宅用地最長70年,也有50年的。而經濟適用房大批都是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國家無償批付使用的,沒有具體土地使用期限。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4)經濟適用房無產權擴展閱讀: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國家。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Ⅳ 經濟適用房有沒有大產權,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適用房有大產權。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1、供應對象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戶;商品房的對象是自然人。
2、建設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組織建設;商品房則完全是按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3、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商品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4、享受的政策不同:經濟適用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減免部分規費;商品房則全額繳納。
5、定價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定價;商品房的價格則由市場決定。
(5)經濟適用房無產權擴展閱讀:
一、經濟適用房的注意事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已有工作或事業。
2、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追求大面積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准去做選擇。
3、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
4、交房
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二、商品房的分類:
1、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范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復式商品房是內銷商品房的一種,是一種經濟型房屋,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夾層,從而形成上下兩層的樓房。
2、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
Ⅵ 請問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沒有,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是有房產證,在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即變為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後是可以買賣的,是需要有5年的間隔期才可以進行房產交易。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購房人可以在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三十七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滿5年上市轉讓的,政府優先回購。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人應當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
(6)經濟適用房無產權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Ⅶ 有一些經濟適用房居住5年依然沒有產權,這是什麼原因
經濟適用房可以分為限價房,中低價房還有商品房,而限價房的特點就是價格中等,耐用性。經濟性限價房是住宅價格屬於中等的價格,經濟適用房可以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耐用性就是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保證居住者睡的舒適。限價房的條件就是需要年收入小於或者是等於6萬的家庭,並且還是要當地戶口才可以購買。限價房而且是只能在你購買房合同備案5年之後才能夠上市交易。
對於經濟適用房居住五年之後還是沒有產權,也許是沒有購買合同備案五年,或者就是房地產那邊也許就是沒有拿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