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處理經濟發展與法治的關系
首先經濟必須全面放開和自由。法制不能幹預公平自由,只能監管其中違規現象專,比如造假屬。不能像國家某些部門一樣,覺得藝人工資高就封殺藝人,因為這是市場決定的,你國家又不給工資干預了市場經濟。還有雲盤有黃就封整個雲盤這就過了,干預太寬了,封個人IP和賬號還差不多。必須精準到個人。不可能一個人犯法,就把全國人都抓去坐牢。所以法治要好,權利必須得到更好的監督,就要民主監督官員和政府。
Ⅱ 為什麼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舉例說明
參見 雲南農業大學,李永純《論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發表於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03期
論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李永純 (雲南農業大學, 昆明 650201)
摘 要:文章闡示了法治與法治經濟的內涵, 指出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市場主體的確立、市場經濟秩序、規則的形成和發展及宏觀調控都需要法治。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 必須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體系,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 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
關鍵詞:法治; 市場經濟; 法治經濟
二、市場經濟呼喚法治
一般認為, 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性、競爭性、高效率的經濟體制, 是調節經濟運行、合理配置資源, 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有效機制。所謂市場經濟, 用經濟學的語言來表達就是: 社會上不同的利益主體, 在社會化大生產的基礎上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經濟體制。
1.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1) 市場主體的確立需要法治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所有制結構, 承認生產資料歸不同的所有者是建立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 因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要求所有的商品生產者是獨立的經濟實體。過去,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 實際上政府是主體, 政府直接控制領導著企業並層層編制計劃下達給企業組織生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 則要求企業必須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所有這些獨立商品生產者都要面對市場, 在市場上商品所有者出售的是商品, 購買者購買的也是商品, 他們通過市場進行商品買賣和交換, 其目的是為了追求和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要滿足自身經濟利益的需求, 市場經濟主體的財產必須得到充分的確認和維護, 而要使市場經濟體主體的財產權得到充分確認和維護又必須以法律來保障, 這是市場機制運行的基礎。一方面, 法律保證市場主體對其合法擁有物質財富包括土地、自然資源、勞動產品、貨幣和各種有價證券享有支配、使用和處置的權利; 另一方面法律保證市場主體對其精神產品, 如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進行佔有、使用的權利, 這是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前提條件。法律保,所有權是一種排他性的財產權,某人取得了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就意味著排除了其他任何人對該項財產的干涉。所有權可以對抗任何人, 其他人均不得妨礙、干涉所有人行使所有權, 也不得侵害所有權。所有權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前提, 也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結果。離開了法律, 市場主體的所有權就得不到充分的確認和保護, 市場經濟也就無從談起。
(2) 市場經濟秩序、規則的形成需要法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 人們在社會勞動中生產出來的商品, 按等價交換的原則在市場上進行交換, 使生產者和消費者取得各自所需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因此, 全社會必須遵循價值規律來組織商品生產。而價值規律作用的發揮勢必引起競爭, 競爭又需要良好的秩序。理想的、完備的市場經濟應具有公平性和契約性。市場經濟是公平競爭的經濟,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推動力,它要求每個市場主體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遵守共同的規則。市場經濟也是契約經濟, 各個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交換關系是靠合同形式連接的。在市場經濟中, 公平競爭的規則和秩序, 只有通過法律形式才能有效地確認並貫徹下去。市場交換中的合同、信用關系也只有得到法律上的確認, 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契約關系, 才能有效地加以實現。市場經濟是一種有秩序、遵循一定規則的經濟活動, 這種秩序、規則需要法律的強有力的保證。但是市場經濟常受到來自內外兩個方面的干擾。來自市場內部的干擾主要是因為市場主體的行為不規范造成的, 表現為作偽、欺詐、騙取、違約、非
法壟斷、不正當競爭等。來自外部的干擾主要是行政權力行使不當造成的, 表現為權力「尋租」、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濫發許可證等。內外干擾相互影響, 使市場活動陷入無序、混亂狀態。因此, 不僅需要以法律的名義來宣布市場的基本規則, 以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還需要法律來限制政府的權力, 防止權力對市場的不正當干預。
(3) 市場經濟宏觀調控需要法治市場經濟關系的一方面是財產關系, 另一方面是經濟管理關系, 是政府對社會生產總過程的經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調節過程中發生的物質利益關系。市場經濟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 但多年的經濟實踐證明, 對政府的調控行為如果不加以規范, 就會促使生產主體的短期行為, 誘發市場主體產生不規范行為, 而市場主體的短期行為一旦變得嚴重, 就一時難以用常規的調控方式解決, 政府的調控行為也難以規范化, 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而且, 政府往往為了一定的權力和利益,對經濟活動干預的力度過大。如嚴格控制物資和資金分配權、產品定價權、人事管理權等,肆意侵犯企業、個人的權利和利益, 個別政府官員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中飽私囊、貪污腐化,這成為腐敗產生的重要原因因此, 在發展市場經濟時, 必須對政府施以一定的法律約束。
2.法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
從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來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經歷了兩個大的發展階段, 即自由競爭階段和壟斷階段。不同的階段要求相應的法律規范,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得以確立的基本前提是原始積累, 「劍與火」的文明把直接生產者轉化為僱傭勞動者, 把貨幣轉化為資本, 經濟法在這個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中, 英國最為典型。從十七世紀開始, 英國推行圈地運動,並於1700 年到1801 年頒布了2 200多個土地法規, 通過這些法律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為資本主義所有制, 迫使農民與土地分離, 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僱傭勞動者。與此同時, 為了加快資本積累, 開展自由貿易和自由競爭, 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各資本主義國家都制定和實施了《民法》和《商法》, 以保證讓看不見的手調節市場的運行。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資本主義開始從自由競爭階段向壟斷階段的過渡, 新興科學技術的產生和發展, 生產和資本的高度集中, 使社會經濟關系日趨復雜, 為了避免壟斷資本之間的激烈競爭造成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動盪, 各國資產階級開始憑借其國家權力制定和頒布經濟法律, 干預社會經濟生活, 公法開始正式介入經濟生活, 並逐漸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經濟的一種手段。
經濟法律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 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 特別在1929 年到1933 年, 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之後,各國政府開始經濟立法和司法工作, 並以法律作為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羅斯福新政時期, 採用凱思斯主義的經濟理論和政策, 頒布了《全國產業復興法》、《農業調整法》、《勞工關系法》、《社會保險法》、《出口管理法》等一系列有關經濟法律, 運用經濟立法作為調整國家經濟的措施, 有力地促進了美國經濟的繁榮。二戰以後, 國際間的經濟競爭和龍斷進一步加劇, 各國政府進一步利用法律干預經濟, 尤其以德國和日本最為典型。德國頒布了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龐大的經濟法律規范, 對促進德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樣, 面對戰後一片廢墟和混亂不堪的社會經濟, 日本仿照德國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律和法規, 進行土地改革, 緩和勞資矛盾, 並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的要求, 調整立法重點, 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備的經濟法規體系, 這對日本從一個技術後進的工業國一躍成為一個工業技術高度發達的國家, 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可見,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就是市場經濟法治化的過程, 法律制度同市場經濟發展密不可分, 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3.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
改革開放以來, 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萎縮, 市場逐漸進入了社會經濟生活, 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 難免出現一些新的問題, 如由於缺乏合理的財產權觀念和契約精神, 經常發生各種毀約行為, 商業活動中的種種不道德行為等, 嚴重影響和干擾了經濟健康發展, 加之市場自身難以克服的短暫性、盲目性、趨利性、分化性等缺陷, 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非法倒賣、地方保護主義、環境污染、兩級分化日趨嚴重等一系列值得關注的問題,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經濟立法、司法和執法, 特別是缺乏正常的市場運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因此, 為了加強和鞏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迫切需要我們從中國國情出發, 根據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規律, 制定頒布並實施一整套相關法律, 維護市場經濟的秩序, 調節和控制市場經濟的運行, 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一,在基本制度方面, 應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保護以公有制為主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第二, 在市場秩序方面, 還應進一步加強立法和監督,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規范人們的經濟交往, 保護合法的經濟行為, 制裁和禁止違法行為。第三, 在體制轉軌方面, 應從法律上進一步規定、限制政府行為,避免政府對企業的任意過度干擾, 保證政企分開, 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第四, 在對外關系方面, 隨著我國對外經濟關系聯系日益增多, 涉外經濟糾紛也不斷增加, 這就需要我們強化對外法律機制, 解決對外經濟關系中出現的經濟利益糾紛, 維護國家主權、促進對外經濟的發展。
Ⅲ 全面依法治國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
探討市場經濟與依法治國的問題,有助於我們進一步領會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精神實質,對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保證我國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過程,就是經濟法制化的過程。只有建立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才能使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規范化。沒有法治,不依法治國,不僅國家不能長治久安,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健康發展。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這是因為:
首先,市場經濟是一種規則經濟,它比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更需要法律規則。其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與社會分工緊密相聯,其經濟活動是以商品交換而進行的,為了保證商品交換有序進行,必須有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作保障。第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經濟利益的交叉與沖突將成為現實,為了保護不同利益主體的正當利益,清除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各種障礙,也必須依靠法律規則的作用。第三,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是統一的市場與統一的經濟活動,與之相適應的是要求其基本行為准則的統一,使所有的市場主體按照統一的市場准則在公正平等的基礎上展開競爭。沒有統一的市場准則,就沒有公平的市場環境,就不可能有平等的市場競爭,而平等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統一的市場准則就沒有市場經濟。
總之,市場經濟對法治的要求是由市場經濟自身的性質決定的。沒有完備的法制,就不可能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其次,法治與市場經濟是雙向互動的。按照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法律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於總的經濟狀況。但法律對經濟狀況和經濟關系絕不是機械被動反映,法律在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又與經濟相互影響並對經濟狀況發生積極反作用。實行市場經濟,政府不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市場主體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但市場本身又會帶來無序化,為了防止市場秩序的混亂,國家必須加強對經濟的宏觀管理。這種管理既有經濟手段,更有法律手段,完善的法律體系能避免市場經濟帶來的負作用,使市場經濟沿健康的軌道發展。社會主義基本價值取向是追求社會的公正與平等,而對市場的趨利性不予引導就會偏離社會主義價值目標。因此在中國必須強調市場經濟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強調市場經濟必須在社會主義法制軌道上運行。只有實行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才能通過法制的渠道,合理積極地利用市場經濟的各種合理因素,限制與社會主義價值取向相悖的消極因素,使市場的趨利性有利於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離不開龐大復雜的社會主義系統,各個社會系統因果互動,相互制約和影響,而法治則是這一社會系統的曾.控制器,通過實行依法治國理順各方面關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正因為如此,鄧小平同志在辯證地分析了法制與經濟的相互關系時,提出「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偉大思想。只有法制完備了,經濟才會搞好,社會才會發展和前進。
最後,世界經濟的實踐證明,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有比較完備的法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統一市場的形成,世界各國的生產、交換和消費,都日益超出一國范圍,走向國際化。世界各民族之間經濟上的互相往來和互相依賴,逐步取代了原來閉關自守和自給自足的狀態。我國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國際分工,走向國際市場,就一定要學會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兩種資源,開拓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由於各國社會制度不同,發展水平各異,雖然經濟交往日益頻繁,互相依賴和互相合作也日益緊密,但相互競爭也不斷加強,有關當事國或當事人的利害得失也常有矛盾沖突,彼此之間的經濟關系需要按照國際慣例和國與國之間約定的規則辦事,需要藉助於統一的法則加以指導、調整和約束。因此,依法治國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依法治國是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呼喚法治,法治貫穿改革,法治與改革同步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從我國改革的實踐來看,經濟體制改革是對人們利益關系的重構,政治體制改革將調整人們權利義務關系,不管是利益關系的重構,還是權利義務關系的調整,都需要法治作保障。社會主義法治集中體現了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特殊地位,它能使在改革深化過程中,各階層群體的利益得到正確處理與協調。法治對改革的作用具體表現為:首先,法治為改革制定統一章法。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改革應按照總體設計,在總結試點借鑒他國經驗基礎上,將具體的改革措施和步驟用法律形式明確加以規定,然後依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離開法治的改革就難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造成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其次,法治為鞏固和保障改革取得的成果提供有效手段。在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需要及時把一些成熟的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這樣一方面可以消除人們怕變的思想顧慮;另一方面又可以為深化改革提供依據,促進改革向縱深發展。最後,法治為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改革也是一場革命,它不可能不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要排除各方干擾,必須運用法律這個有力武器。
當前,我國的改革已進人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全局性整體推進的新階段,新階段的一個重大特點,是要大力使體制和政策制度化和法律化,也就是由過去的依靠行政手段轉向依靠法律手段來引導和調控,從而推進和保障我國的改革。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所有制結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以及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對外貿易新體制等等。上述新機制或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離不開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只有完備市場經濟法制,使市場經濟關系、經濟運行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和有效運行。因此,法制建設必須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法治必須貫穿於改革的全過程,我們應當把實行依法治國放在與經濟建設、改革開放並重的高度來認識。
三、依法治國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可持續發展的可靠保障
社會可持續發展包括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整個社會系統的協調進步。社會歷史發展的事實表明,沒有法制,不依法治國,就不可能有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社會生產力也不可能高速持續增長。現代政治學認為,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只有將權力納人法治軌道,把它置於大多數人的共同制約下,並在實踐中形成一整套法律制度,實現依法治國,才能保持社會的長期穩定。
鄧小平同志極為重視法治對社會穩定的作用,他認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為重要。這些方面制度好可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鄧小平還指出:「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實現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社會長期穩定。穩定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穩定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秩序穩定、人心穩定等。穩定和發展是當前中國社會的兩大最高利益。
依法治國是實現社會穩定與發展雙重目標的最佳方略。這是因為:首先,法治是現代國家社會穩定的保證。社會穩定是指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等社會要素處於協調平穩狀態,不出現根本破壞性變化,追求社會穩定就是使社會處於有序狀態。而法治則是引導社會按照法律規定,有條不紊地進行各項活動,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法治在社會生活中的一個重要功能是緩和、協調、化解和預防社會矛盾與沖突,為建立和維護一定社會秩序服務。其次,法治是社會發展的基礎。馬克思主義認為,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制度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國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我國的法律制度。當前,我們要抓緊制定與健全發展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使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獲得可靠保障。最後,法治是將社會穩定與發展統一起來的有效手段。社會關系的調整可分為個別性調整和規范性調整兩大類。所謂個別性調整是指針對某一具體情況,確定一個具體的標准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的方式。其特點是有助於對具體情況作出恰當處理,但缺乏普遍適用的標准。所謂規范性調整是指根據反復適用於同一類型情況的規則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的方式。
Ⅳ 經濟越發達的地區法治發展水平就越高
衡量一個地區法治水平的標志有:
(體體我一直)
完備良善的法律體系
健全高效的法律運作機制
高素質的法律執業隊伍
較高的全民法律意識
良好的法律秩序
經濟發展水平並不是衡量法治狀況的重要標志。換句話說,法治屬於文化層面的,雖由物質基礎決定,但也有相對獨立性。
用家庭背景和思想品質這個例子來理解可能容易一些。
Ⅳ 為什麼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市場經濟必須是法制經濟,原因是:
第一,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市場經濟要求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是要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產權(即財產權)和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
第二,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市場經濟的基礎在於市場,市場變換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所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徵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基本形式。離開契約,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存在,而契約必須以法律對契約原則、方式和結果的確認和保護為前提。
第三,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是,市場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機制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在市場競爭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最大風險,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進行或限制競爭,必然妨礙正常的市場競爭。需要運用法律手段規范和制裁不正常競爭和壟斷行為,維護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這就象球賽時,球員必須依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必須的法律就相當於比賽規則,它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第四,市場經濟是主體地位平等的經濟。必須通過法律確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保障所有市場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第五,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相應的調整手段和法律規則。為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Ⅵ 法治與經濟有什麼關系
法制是指社會的制度和環境。我們講法制社會,依法治國。這是社會的大內制度和環境,在這個制度容和環境下我們可以發展經濟、文化、醫療等事業。大力發展經濟是目前我們國家的發展主體,和主要任務。所以,針對經濟發展,法制有相應的經濟法、金融法等與經濟相關的,用於約束和規范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
通俗的比喻法治是路,經濟是車。車無論往哪跑,怎麼跑,跑多快一方面是根據道路條件(法制的完善、健全程度),另一方面跑在路外面(不能違法)。
Ⅶ 什麼是法治經濟
法治經濟概述
法治經濟,是指國家通過制定法律、法規,調整經濟關系,規范經濟行為版,指導經濟運行,權維護經濟秩序,使整個經濟逐步按照法律預定的方式快速、健康、持續有序地發展。法治經濟的完整內涵應包括下列內容:有著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和健全的法律與經濟互動機制,民商事活動和私權利得到充分維護,國家宏觀調控法律化,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基本公平得到有效保障。德國作為當今世界上少數較成功實行法治經濟的國家之一,對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有著重大的啟示作用。
Ⅷ 為什麼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
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成熟的市場經濟體製版與健全的法治相呼應。權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最為重要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市場主體的行為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需要公平、公正、公開地配置各種資源,更加公平地實現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相應地要求制定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以法律來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經濟運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政府作用的充分發揮需要法律規范。法律不配套不健全以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市場經濟體制就建立不起來。
市場與法治被稱為現代文明的兩大基石:經濟發展主要關注社會財富的生產,法治則保障財富的交易與分配。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兩者又緊密融合、相互影響,「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已成為共識。
Ⅸ 民主法制和經濟發展的關系
抓住有利時機,解放思想,集中精力把經濟建設搞上去,是全黨、全國人民的中心任務.各行各業都必須服從於、服務於這個中心,通過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發揮保障作用.因此,如何處理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關系,是新時期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經濟建設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以後,其根本任務就是發展社會生產力,這對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進一步提高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幾十年來的實踐證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能否順利進行,歸根到底是由經濟發展的狀況決定的.生產力愈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就愈發展.建設繁榮昌盛的社會主義經濟,正是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創造了物質條件.當經濟發展迅速時,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步子就邁得大一些;反之,如果經濟停滯不前,民主法制建設也無從談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我們的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物質生活的改善,人們的精神面貌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政治思想、法制觀念、文化技術等方面都有了較大提高,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全國上下出現了安定團結的新局面,從而有力地保證和促進了經濟建設的發展.
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是經濟建設的保障.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根本屬性決定了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條基本原則.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並要有一個穩定的社會和政治環境.我們應該從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戰略的高度,正確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戰略地位.加快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從根本上說有賴於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越是加快經濟建設,越是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二者是辯證統一的.要激發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和創造精神,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在政治上保障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實現.只有通過完善的民主程序和健全的民主制度,廣開言路,充分吸取和集中全體人民的智慧和共同意志,才能保證全體人民萬眾一心,開拓進取,促進社會生產力更快地發展.
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國家按照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的意志所確定的法律和制度.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從更深的層次上呼喚著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多次強調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這是因為,經濟的發展必須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而穩定的社會環境,則來自於健全的社會主義法制.只有把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等納入法制軌道,用法律調整改革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從根本上形成穩定的環境,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經濟建設活動本身需要法制的約束和保障,加強法制建設,可以保證經濟工作嚴格按法規進行,實現宏觀經濟決策民主化、法制化,及時解決改革和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保證經濟建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