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出售有什麼條件限制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出售;
2、規定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能夠合法銷售;
3、現在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出售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規定二手經濟適用房通常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現已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獲得的契稅完稅憑據的時刻或許經濟適用住宅房子所有權證的發證時刻為準的。可由業主供給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斷定經濟適用房出售規定的寓居時刻。
經適房出售必須滿足國家相關規定,也就是出售人均居住面積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須達到當地相應標准。經適房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開發商不能隨意定價、調價。經適房在不同地區在轉讓中有不同規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許轉讓如果要轉讓則要在轉讓中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
出售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1、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出售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材料
1、政府回購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房產證、購房合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個人信息材料,並攜帶書面的轉售申請書,到所在區縣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按原購買價出售的:轉售人攜帶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經搖號確定的新的購買人與原購買人辦理完畢產權交割後,到政府部門登記備案。
3、按市場價出售的:轉售人應當按照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之間價差的70%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
B. 經濟適用房已經滿5年,現想出售,具體要繳納多少錢
費用大概在3000元。經濟適用房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即便交易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房產證的話按二手房交易即可,步驟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2)經濟適用房出售最新擴展閱讀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C. 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制
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D. 經濟適用房現在可以交易嗎聽說5年後可以。還有什麼規定嗎
登記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據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准,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後回購;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後可上市交易。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4)經濟適用房出售最新擴展閱讀
備受關注的杭州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細則和回購辦法於15日出台。該實施意見明確,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可上市交易,不過經適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適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經適房上市對當地房價影響有限。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則表示,該新則在北京試行可能性不大。詳細情況請聽本台記者李蔚、浙江台記者張國亮發回的報道。
這份《實施意見》規定自2004年9月1日之後購買的經適房,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須將按照屆時公布的房屋評估價與當年購房價價差的55%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如果是2004年9月1日之前購買經濟適用房,上市所需要交納的費用總體來說費用不是太高,以土地出讓金為主。杭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副主任陳慷介紹:
「在04年9月1號之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的,上市交易按照杭價服(2004)43號文件的規定標准,計算相應的費用。」
按照規定,不滿五年的經適房不能上市,但是可以申請回購或內部循環。關於回購,有兩種情況,一是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二是《實施意見》施行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
回購時折舊按每年2%計算。而內部循環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後,可以將該住房買賣或贈與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並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內部循環買賣總價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
杭州經適房上市意見出台之後迅速引起業內的關注。不過,中介公司我愛我家工作人員看來,此意見對經適房上市的影響有限。
「對杭州二手房房價的影響可能不會太大,因為經適房(上市)量可能不會太多,大多還是正規的二手房,影響不會太大。」
有輿論認為,杭州版經適房流通規則其實就是在試水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對此,知名財經評論專家葉檀女士認為,當前杭州的這一新政策的具體效力還有待評估。
她表示,所謂的長效調控就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市場上的商品房的價格漲跌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保障房應該應保盡保。她說:
「現在其實保障房最重要的問題是效率和收益的問題,就是有的地方,他的保障房根本沒人住,因為太偏僻;有的像經濟適用房,非常豪華,像北京天通苑,五年之後上漲的所有收益都歸保障房持有人,這個就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其實杭州的做法就是扭轉這種保障房擁有者全額擁有自本立得的不公平現象,從長期來看是一個夯實基礎的舉措。」
政策30天後在杭州正式運行,那麼其他房價「漲聲」不斷的一線城市是否也有效仿的可能呢?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表示,鑒於北京現行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該新政策在北京試行可能性不大。
「北京再分配的經濟適用房已經限制上市了,過去建的經濟適用房曾經跟老百姓有過承諾,那個年代的可以上市,以後再建的就不能再上市了,封閉運行,就是說當你的收入狀態或者是你已經不再是經濟適用房的適用人群的時候這一類房你要退出來。」
E. 經濟適用房出售要補交多少錢
要補交繳納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出售的新購房人繳納綜合地價款。
根據相關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住滿5年後,以市場價格交易時,出售人按成交價格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的,購房人不需要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負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九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准通知。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