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稅收收入
2010年,全市累計完成國稅收入(計劃口徑) 70.88億元,比上年增長29.3%,增收16.1億元。收入總量及增量均創歷史新高,收入規模在全省的位次躍居第三。
「十一五」期間,全市國稅收入由2006年的22.04億元上升到2010年的70.88億元,5年連續跨越5個10億元台階,年均增幅29%,稅收增長快於經濟增長,走上了經濟發展、稅源擴大、收入增長的良性循環軌道;各項稅收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實,稅收減免由4.8億元上升到15億元,5年累計減免 44億元,有效推動了全市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
②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聯系地址
通信地址及郵編:安徽省安慶市湖心北路8號,246005
③ 安徽省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市局內設11個行政科(室),級別為正科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復查復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流轉稅管理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對分管稅種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擬定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的日常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負責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管理普通發票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賬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計劃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財務管理科
負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管理機關財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局設1個直屬機構,即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工作;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局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即綜合科、選案(協查)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市局設2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采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房產管理、綠化和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④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介紹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安慶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級別為正處級。負責安慶市國家稅務的各種事務!
⑤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幹部隊伍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8月,位於湖心北路8號。目前,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274人,其中45歲以下的689人,從事徵收、管理和稽查崗位的923人,女職工320人,市區在職幹部職工396人。離退休幹部職工472人,其中離休幹部66人。中共黨員996人,黨員人數占總人數的78.18%。全系統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已佔總數的75%以上,通過自學獲得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國家中高級資格的幹部47名。近年來,安慶市國稅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局「十一項」工程,大力加強班子建設,強化教育培訓,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狠抓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充滿生機與活力,綜合素質與執法能力明顯增強。
⑥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歷史沿革
一、1949年5月-1950年5月,安慶市稅務辦事處。1949年5月,安慶市政府成立安慶市稅務辦事處,隸屬安慶行政區工商管理局領導。
二、1950年5月-1950年10月,懷寧縣人民政府稅務局、縣城區稅務所。1950年5月,安慶市稅務辦事處與懷寧縣人民政府稅務局合並,成立新的懷寧縣人民政府稅務局,隸屬安慶專區稅務局領導。
三、1950年10月-1958年10月,安慶市人民政府稅務局、安慶市稅務局。1950年10月,安慶市與懷寧縣分設後,成立安慶市人民政府稅務局。
四、1958年10月-1961年5月,安慶地市財政局、安慶市財政局。958年10月起,安慶市劃歸安慶行署管理。1959年3月,地市財政局分開辦公,恢復安慶市財政局,但稅務、建行仍然在地市財政局內。此時安慶市屬省轄市。
五、1961年6月-1968年8月,安慶市稅務局。1961年6月1日起,恢復安慶市稅務局。1965年6月10日起,市委決定,稅務局設專職政治教導員。
六、1968年8月-1968年12月,安慶市稅務局革命領導小組。由於文化大革命開始,全局只剩3人處理日常工作,機關陷於癱瘓。
七、1968年12月-1970年5月,安慶市財政金融管理站、工商稅務革命領導小組。稅務幹部大部分幹部下放農村勞動,全市僅留26人。
八、1970年5月-1977年10月,安慶市革命委員會財稅局。稅收業務歸並到財政中,稅務所逐漸恢復。
九、1977年10月-1994年8月,安慶市稅務局。先是從1977年10月起實行財稅分設,成立安慶市稅務局。1979年11月安慶市改為省轄市。1984年4月,實行機構改革,下設5個分局和郊區分局。1988年8月起,由於行政機構調整,原安慶市與安慶地區合並,下轄懷寧、桐城、潛山、太湖、樅陽、望江、宿松、岳西等8縣。安慶市稅務局與安慶地區稅務局合署辦公。
十、1994年8月至今,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由於國家稅制改革,1994年8月25日起稅務機構分設,正式成立安慶市國家稅務局。
⑦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市局是主管安慶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級別為正處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事項;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機關財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稽查局
負責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稽查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年度稽查工作計劃的制定、落實和考核;各類報表的匯總和上報;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負責市區范圍內案源統一管理;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稅務檢查證件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慶市國稅局稽查局的級別為副處級,設7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市局設1個跨區稽查局(即第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3.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的級別為正科級,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科、徵收一科、徵收二科、檔案管理科。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⑧ 安徽省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安慶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級別為正處級。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安徽省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安慶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確定下達的工商稅收計劃指標,編制本地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各項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主管安慶市按規定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安慶市有關納稅單位和納稅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受理安慶市應由國家稅務局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
(五)負責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內部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經費的管理。負責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崗位專業培訓及對納稅義務人的稅法宣傳工作。
(六)監督檢查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賦予的有關許可權負責完成交辦事項。
⑨ 安徽省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介紹
安徽省安慶市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8月成立,為正處級機構,實行由省國稅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下轄8縣(市)國家稅務局和市區5個區國稅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225人。2007年組織入庫稅收28.92億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
⑩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
安慶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安慶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級別為正處級。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逐步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將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給財政部門。
(三)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四)加快實施金稅工程,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監督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省國家稅務局和安慶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