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1)榮成市經濟適用房政策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② 榮成2011年有經濟適用房嗎
暫時沒有,不過符合條件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預,計今年6月份出台我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范圍、對象、條件及相關程序將以通告的形式發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網站上(網站地址:http://www.rcsfgj.cn/)
根據《榮成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榮政發[2010]19號)的精神,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范圍、對象及條件:具有本市崖頭建成區常住戶口2年(含)以上的家庭(指夫妻雙方戶口均在崖頭建成區);各鎮和經濟開發區代管的各街道機關正式在編人員、市或上級派出機構的機關事業正式在編人員(含教育、衛生等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工作時間滿2年),且其家庭不符合法定申請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宅基地條件的。屬上述范圍內且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2000元(含)的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1、無自有住房的(未辦理房權證的房屋、集資合作建房和已購已建房屋等事實房產,以及崖頭建成區以外的自有房產,均視為自有住房); 2、現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含)的; 3、年滿30周歲(含)以上的未婚青年且無自有住房的; 4、現自有住房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的; 5、離異、喪偶後無自有住房的。與父母同一戶口簿的已婚子女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核心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保障范圍、對象,不包含戶口在崖頭建成區內的城控村、村改居村和石島管理區轄區內的所有人員。
③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什麼
1、什麼房子能賣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2、賣了房子後的結果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3、怎麼購買
①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4、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
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
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第三,根據自身的居住要求,詳細了解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及面積大小,以及通風、採光、朝向等基礎資料。
第四,對房屋的權屬關系要有詳細調查,特別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購買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特別提醒務必別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經濟適用房。
資料來自網路
④ 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是怎樣的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指導、監督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編制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計劃、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做好項目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所屬主管部門批准後,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一管理。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布局,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二條 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三章 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參與招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有相應資質、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並嚴格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並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選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
第四章 價格的確定和公示
第十七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租金標准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
第二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五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六章 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條 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 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一條 向職工或社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第三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狀況、居民收入、房價等情況,確定是否發展集資、合作建房以及建設規模。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准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價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可以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⑤ 2016榮成經濟適用房申請
你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回經濟適用住答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望採納,謝謝。
⑥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6)榮成市經濟適用房政策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⑦ 威海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的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威海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辦法》規定,以下內容供參考:
1、威海市區(包括環翠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新區所轄區域,以下簡稱市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申請、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2、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應當符合《威海市區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並根據《威海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和退出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取得《威海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資格證》(以下簡稱《准購資格證》)。
3、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應當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持《准購資格證》和有效身份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
(二)各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情況及相關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戶數大於市政府公布的年度計劃確定的各區補貼戶數時,在申請日期截止後,各區應當採取電腦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經電腦搖號未被列為補貼對象的申請人,可以在《准購資格證》有效期內繼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三)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在3日內對各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條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威海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證》(以下簡稱《補貼資格證》);經公示有異議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相應的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15日之內予以復核。
經復審、復核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條件的,不予發放《補貼資格證》並通知申請人。
4、使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的商品住房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位於市區內的樓房;
(二)能夠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三)所購住房屬於多層住宅(7層以下,含7層)的,建築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屬於小高層和高層住宅的,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
5、 使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的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字樣和補貼數額。 已購房申請人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後,持《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到戶籍所在區財政部門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繳銷《補貼資格證》。
⑧ 經濟適用房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買賣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一般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居住已滿5年,另一種是居住不滿5年。
1、居住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了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的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百分之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以及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2、居住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而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進行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如何上市交易
1、如何確定是否滿5年?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時間」為准。補發換發證書的,以初始登記時間為准。
2、如何繳納差價收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時,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積部分應向政府交納同地段一般存量住房上市交易市場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收益的50%(含土地收益差價,也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上市交易市場價格須經由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認定。交納差價收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一般存量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特點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經濟適用房價格低於在售商品房價格,需要通過申請購買,每個城市的申請條件會有差異,經濟適用房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部分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部分產權,不是完全產權。經濟適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只能用來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給他人,不能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如果房主之後又購買其他住房,已購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就會被政府收回。
2、申請購買
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3、政府定價
經濟適用房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價格要低於市場價,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適用性則體現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滿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設標准因地制宜。
4、滿5年上市交易
經適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滿5年條件,且轉讓所得收益需交納30%作為土地收益款。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轉讓滿5年的經適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5、戶型不大
經濟適用房的設計以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從居室類型看,主要有一居室到四居室及越層等類型,其中又以面積在70~130平方米的二居室和三居室為主,兩者佔到目前本市市經濟適用住房戶型的80%以上,設計時以經濟適用為出發點,突出「經濟、實惠」四個字。
⑨ 今年榮成有經濟適用房嗎
6月2日,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工作啟動。申請人可於6月2日至11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領取《榮成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並進行相關的政策咨詢。
6月14日至7月13日,申請人將申請表和本人及家庭成員相關材料提交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工作單位受理初審,然後提交街道辦事處(鎮)或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完成復審,並在7月14日前,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隨後對申請情況將開展審核及公示等工作。
據了解,這是我市首次實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2010年度將發放補貼100戶,每戶補貼面積60平方米,補貼標准1000元/平方米,總補貼額6萬元。(榮成市新聞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