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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回購價格

發布時間:2021-03-14 01:23:17

經濟適用房被政府回購我能拿到多少錢

這要根據你當時買下房子的價錢,現在的房價已經你的房齡來決定

Ⅱ 經濟適用房國家優先回購是什麼意思

一、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2、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回購的房屋重新作為經濟適用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二、經濟適用房回購:
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
1)回購程序:
1、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評估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通知產權人領取退房相關審批文件;
3、產權人在房交所憑相關批文和個人及產權資料,辦理退房手續.
2)中低限價房與經濟適用房,兩種房屋是有區別的。
1、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章予以詳細規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採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2、二者滿足的客戶群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
3、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
4、兩種房屋分屬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三、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Ⅲ 單位要回購我的經濟適用房,價格一般怎麼計算。

經濟適用住房,常簡稱為經適房,等同於國宅;指由中國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回兩方面特點答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所謂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國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Ⅳ 經濟適用房轉讓的差價比例如何計算

1、經濟適用房購買不滿8年不得上市交易,購買滿5年上市交易的,購房人應繳納差價款。2005年10月1日前購買的經適房,按原來購房價格的10%繳納差價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間購買的經適房,按原來購房價格的20%繳納差價款;

3、2010年4月15日之後購買的經適房,按原來購房價格的30%繳納差價款。購房人繳納差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4、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5、對於經濟適用房,國家有明文規定稱拿到產證五年之內不允許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對於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在產證滿五年之後需要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所以,對於開發商聲稱補繳差價後拿到的就是商品房的說法是很不靠譜的。

(4)經濟適用房回購價格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

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Ⅳ 如何申請政府經濟適用房回購

經適房如何申請政府回購:
1、購買限價房應自購房合同備案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請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
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評估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通知產權人領取退房相關審批文件。
3、產權人在房交所憑相關批文和個人及產權資料,辦理退房手續。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章予以詳細規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採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是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二是《關於規范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施行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
三是《實施意見》施行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滿5年後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門按規定回購,或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通過繼承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的所有權人,如5年內又通過購置、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不列入強制回購范圍。

Ⅵ 出售經濟適用房補差價

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拿北京舉例:
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1、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2、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3、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其他手續和商品房交易一樣。

Ⅶ 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政府回購

住滿5年,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回購。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7)經濟適用房回購價格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二條 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Ⅷ 據說賣經濟適用房要交買賣差價的70%給國家 這合理嗎

不合理,這個消息是虛假的。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專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屬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Ⅸ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回購政策

原來北京設想經濟適用房不再上市,改由政府回購(賣給政府而不允許上市)。
但現在已經不搞了。

Ⅹ 經濟適用房跌破買入的價格政府回收嗎

根據《經濟適抄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按照這個規定,如果您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再次購買商品房或者經適房的,原經濟適用房將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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