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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專項經濟適用房

發布時間:2021-03-14 10:29:59

㈠ 最新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1〕22號)和《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2011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家庭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4028元(該標准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自4月6日起,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准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受理順序的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准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准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

七、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 特別提醒

2011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准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巷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9801、85356881

高新開發區(濱江):濱江江南大道87號國土建設大樓810室

咨詢電話:87795750

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金沙大道600號東樓二層46號窗口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㈡ 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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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源透明售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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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中經濟適用房專欄,點擊進入

或者杭州日報

㈢ 杭州的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准入條件
1.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個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市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2.「學生戶口」指什麼?
答:「學生戶口」是指在杭就讀大中專院校期間辦理的學校集體戶口。
3.「5年」的戶籍年限如何計算?
答:「5年」的戶籍年限可以累加計算,但申請時必須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
4.一戶「申請家庭」如何確定?
答:一戶「申請家庭」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一對夫妻為一戶申請家庭,屬同一戶籍內的直系血親可作為申請家庭成員。
(2)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的,視作一戶申請家庭。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也視作一戶申請家庭。
5.申請人的配偶在婚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是否還可以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答:由於一戶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因此申請人不能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6.哪些房產要納入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核定范圍?
答: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核定范圍:申請人及其配偶和申請家庭成員及其配偶現有和已有過的下列房產都要納入核定范圍: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購買的房改房;
(3)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申請建造的批准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過購買、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房產(包括住宅與非住宅);
(6)軍產房;
(7)已轉讓、贈與的所有房產(包括住宅與非住宅)。
7.婚姻狀況變動涉及的房產怎樣核定?
答:夫妻離異後,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雙方均按全部面積核定。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實物分房房產,也均按全部面積核定,除非當時夫妻雙方即約定為按份共有,並在產權證(未確權的以公證書為准)上明確了份額的,按產權證(未確權的以公證書為准)記載的各自份額面積分別核定。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的公房,以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明確分割的面積核定,若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未明確的,應核定為租賃證載明一方的房產。
8.2008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上限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07年杭州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689元, 今年的人均收入上限標准按照200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即13013元。

㈣ 杭州經濟適用房該如何申請

浙江杭州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內市市區常住城容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㈤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當地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者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銷售方案,並提前15日在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傳播媒介上公示。銷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數量、建築面積、套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初審,經過初審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通過查閱房產登記資料等方式對申請者的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當在申請者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後有投訴舉報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對無投訴舉報或對投訴舉報經查證不屬實的,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5)杭州專項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具體限制年限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少於3年。

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比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的差價,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計劃用於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標准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承租對象、租金及面積標准等具體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達到規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購,用於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符合本辦法規定限制年限,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應當按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以原購買交易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

㈥ 杭州的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個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4462.4元)。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二、 公示登記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社區、街道或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三、 公示日期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准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准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於搖號次日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五、 受理登記日期《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六、 公開選房市房改辦根據年度銷售計劃及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准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七、 房源區別供應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八、 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2009年9月5日

㈦ 杭州經濟適用房真的經濟嗎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專中國澳門稱屬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㈧ 關於杭州經濟適用房

我自己辦理過經濟房。
要雙方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結婚證,個人內收入證明。地點:容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一方具有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不過杭州的經濟房申請自從04年6月1日關閉後還沒有開通,具體開通登記時間還未知。

排隊登記後會給你登記編號,登記的早以後房子輪到早,只要你資料帶齊,排隊就可以,不麻煩的。
只要一人是杭州戶口就可以申請,登記時不會要半夜就排隊,再說晚上大廈還沒開門,人數多少要看當天登記的人數,我那時登記排隊1小時左右,主要是你們要把上前所要的材料都帶齊,排到了,如果資料不全又要回家拿就不合算了。

㈨ 杭州經濟適用房價格表 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可以說,經濟適用房價格一般會比商品房便宜很多,因此也是很多家庭搶購的房產類別了。但是,並不是所有家庭都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也是有一定的申請條件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以及杭州經濟適用房價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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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經濟適用房價格表:

杭州的經濟適用房,主要集中在丁橋、九堡、下沙和三墩等區域。丁橋是杭州大型居住區之一,區域內商業生活氛圍已比較成熟。這里除了部分商品房項目外,匯集了大唐苑、長睦苑、後珠家苑、丁橋家苑、丁橋景園、農港苑、陽光逸城、北城銘苑、北城楓景園和久睦苑等10多個保障房項目。

下沙是杭州三大副城之一,這里有全省最大的大學城,有保存完好的生態濕地,生活氛圍日益成熟。目前在下沙建有銘和苑、景冉佳園等經濟適用房小區。

三墩近幾年發展很快,古墩路延伸段已通車,區域附近商業配套繁華,有城西銀泰、沃爾瑪等大型購物場所。目前三墩有墩蒔家園、都市水鄉等經濟適用房小區。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項目構成:

(一)開發成本:

1、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用於徵收土地和拆遷補償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拆遷中各類舊建築物的回收殘值應沖減成本。

2、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指開發項目前期工作所發生的工程勘察、規劃及建築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平整場地等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3、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列入施工圖預(決)算項目的主體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水暖電氣安裝工程費及附屬工程費。

4、基礎設施建設費和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指在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與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及按政府批準的小區規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5、管理費。按照不超過本條(一)1至4目費用之和的2%計算。

6、貸款利息。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經營企業為住房建設籌措資金所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7、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計收;

(二)稅金。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

(三)利潤。按照不超過本條(一)項1至4目費用之和的3%計算。

下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一)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二)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建設費用;

(三)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設費用;

(四)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它費用;

(五)各種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和罰款。

(六)各種資本性支出和因違規違章造成的事故而產生的費用。

(七)按規定已經減免及其他不得列入開發成本的費用。

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杭州經濟適用房價政策的變化:

從1999年10月,杭州出台首個經濟適用房政策,至今已有十幾個年頭。其間,隨著國家住房政策的調整,經濟適用房的定義和性質也經歷了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

1999年時,經濟適用房作為房改制度的延續,定位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普通微利住房,分配面積與職務、職稱直接掛鉤。到了2001年,經濟適用房被定義為具有一定社會保障功能的微利商品房。

2004年9月開始,經濟適用房的性質發生重大調整,定位為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收入准入條件調整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住房准入條件嚴格限定為48平方米以下,並取消分配面積與職務、職稱的關聯。

2007年至今,經濟適用房的性質又從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進一步調整為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供應對象從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

正因為經濟適用住房發展過程中的性質定位變化,其上市和回購政策性很強、情況復雜,又關繫到經濟適用住房住戶的切身利益。因此,從2007年開始,杭州根據國家層面的政策規定,結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歷史和現狀,著手研究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和回購等相關政策。

2014年4月杭州市經濟適用房可以開始申請。但是只有20萬平方,20萬除以60=3400套。

12年申請的還有750戶左右沒選房,也就是說2014年新申請的,只有搖號在前面2000來號(因為還要去掉餘杭和蕭山經濟房,主城區也就剩下2000來套),才有機會選房。

房源是:

三墩北R21-17、18、19號地塊經濟適用房

和三墩西FG04-R21-04經濟適用房地塊

後面號碼的估計等15年再選房了。據說15年只有10萬方銷售,也就是1700來套。14和15年全部加起來也就5000套。16年等十三五計劃吧,估計會沒有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杭州經濟適用房價格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更多關於杭州經濟適用房價格的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土巴兔學裝修。

㈩ 杭州經濟適用房

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准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准;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准;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築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並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築面積一並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餘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
3 、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後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不一定需要五年杭州戶口 沒這個要求
關於戶口的要求:
1.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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