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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認為在五個經濟發展階段中

發布時間:2021-03-14 15:19:22

1. 李斯特在 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 中判斷當時德國處於哪個階段

李斯特認為貿易政策應服從國家利益,服從發展生產力的需要服人發展工農業的需要。不要把「唯利是圖」的自由貿易原則:「哪裡便宜就到哪裡買,哪裡貴就到哪裡賣」作為普遍規律。
我認為德國處於農工業時期階段

2. 經濟學的歷史階段及各個時期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或主要人物貢獻

除了前面所說的 斯姆特—霍利關稅法
還有

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理論 建立在三大理論基礎上 :國家經濟學 、社會經濟發展五個階段論及生產力理論 。其中生產力理論是核心。建立在這三大理論基礎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觀點:

(1)提出發展階段論 ,批判比較成本理論忽視了各國歷史和經濟的特點。李斯特認為,斯密和李嘉圖的理論盡管有其長處,但卻只是適合英國的情況,或者說只是從全世界共同發展出發的,而沒有考慮到各國情況不同、利益各異,這不是一種普遍適用於各國的理論。

李斯特特別強調每個國家都有其發展的特殊道路,並且從歷史學的觀點,把各國的經濟發展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農工商業時期。他認為,各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應採取不同的貿易政策,在經濟發展的前三個階段必須實行自由貿易 ;當處於農工業時期時,必須將貿易政策轉變為保護主義;而經濟進入發展的最高階段,即農工商業時期時,則應再次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只有這樣才可能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否則將不利於相對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

李斯特認為,由於英國已進入農工商業時期,它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是正確的,但絕不能否認保護貿易政策在英國經濟發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於德國,由於它還處在農工業時期,所以必須採取保護貿易政策。

(2)提倡生產力論,指出比較成本論不利於德國生產力的發展。李斯特認為,生產力是創造財富的能力。一個國家的財富和力量來源於本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高生產力是國家強盛的基礎。他說:「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經增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失的財富獲得補償。」李斯特正是從保護和發展生產力的角度出發,主張在農工業時期的國家必須採取保護貿易的政策。

李斯特認為,在當時,如果英國的自由貿易學說不加區別地應用於各國 , 就會使先進的英國商品充斥落後國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國──德國。從短期來看 ,落後國家可以買到一些廉價商品,似乎佔了便宜;但從長遠看,落後國家的工業卻因此發展不起來,社會生產力得不到提高,就會長期居於落後地位和從屬地位。反之,如果德國採取保護貿易政策,從短期看,某些商品價格,特別是先進的工業品價格是高一些,但是 ,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業,就應當忍受暫時的犧牲。經過一段時期,民族工業發展起來了,原來依靠進口的商品──先進工業品的價格就會降下來 。這樣,看起來似乎開始時減少一些財富,但卻通過保護貿易,發展了自己民族的生產力,即創造財富的能力,這才是真正的財富。李斯特說:「保護關稅如果會使價值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抵償損失而有餘。」

(3)主張國家干預經濟,反對古典學派的放任自由原則。李斯特認為,要想發展生產力,必須藉助國家力量,而不能聽任經濟自發地實現其轉變和增長。他承認當時英國工商業的發展,但認為英國工商業的發展也是由於當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國正處於類似英國發展初期的狀況 ,應實行在國家 干預下的保護貿易政策。

李斯特主張通過保護關稅政策發展生產力,特別是工業生產力。他認為,工業發展以後,農業自然跟著發展。因此,他提出的保護對象有幾個條件 :① 幼稚工業才需保護 。② 在被保護的工業得到發展 ,其產品價格低於進口同類產品並能與外國競爭時,就無需再保護,或者被保護工業在適當時期(如30年)內還不能扶植起來時,也就不需再保護 。③ 一國工業雖然幼稚,但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競爭者,也不需要保護。④ 農業不需要保護。

基於李斯特主張保護的是幼稚工業,並且主要是通過關稅保護,所以,人們把李斯特的保護貿易理論稱作幼稚工業保護論或關稅保護貿易理論。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Infant Instry Theory)是美國經濟學家A.漢密爾頓(Hlexander Hemilton 1757-1804)提出的,一種對某些產業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措施的理論,是國際貿易中貿易保護主義的基本理論。其基本內容是:某個國家的一個新興產業,當其還處於最適度規模的初創時期時,可能經不起外國的競爭。如果通過對該產業採取適當的保護政策,提高其競爭能力,將來可以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出口並對國民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就應採取過渡性的保護、扶植政策。主要運用關稅保護之類手段來實現。

但是傳統的幼稚產業保護理論強調以規避競爭為主的保護方式。但隨著貿易全球化的發展,國際資本市場的初步形成, 匯率變動的日趨頻繁,對幼稚產業的保護面臨著規范保護程序、加強受保護產業的監管、鼓勵國內競爭等新問題。

3. 李斯特幼稚產業保護論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幼稚產業保護論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中,核心思想如下:
(一)經濟發展階段論
李斯特將一國經濟發展的歷程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未開化階段、畜牧階段、農業階段、農工業階段、農工商業階段。他認為,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應採用不同的貿易政策,自由貿易並不適用於每個經濟發展階段。在農工業階段的國家應採用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原因是此時本國工業雖有所發展,但發展程度低,國際競爭力差,不足以與來自處於農工商業階段國家的產品相競爭。如若採用自由貿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貿易利益,還會令經濟遭受巨大沖擊。
(二)生產力論
不管是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說還是大衛·李嘉圖的比較成本說,都顯示了明顯的貿易利益。對此,李斯特認為,自由貿易固然有益,但這樣的貿易利益不足以作為貿易自由化的依據。原因是,自由貿易理論是基於靜態分析方法和世界主義的立場之上,這與現實世界不符。這樣的貿易利益應被視為靜態的貿易利益,按照比較優勢進行貿易,盡管在短期落後國家能夠獲得一些貿易利益,但從長遠來看,該國生產財富的能力卻不能得到應有的發展。任何時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於一切。當自由貿易損害到一國實際或潛在利益的時候,該國有權考慮自己的經濟利益。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比較優勢是動態且可培養的。落後的國家在面臨發達國家強有力的競爭時,為了「促進生產力的成長」,有理由採取產業保護措施。針對當時的經濟背景,李斯特指出,對於德、美這樣的處於農工業階段的國家如果與處於農工商業階段的英國進行自由貿易,雖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夠獲得貿易利益,但在長期將損害其生產力,制約其創造財富的能力。一個國家要追求的是財富的生產力,而非僅僅是財富本身。「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經創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滅的財富獲得補償 。」
(三)國家干預論
像重商主義一樣,幼稚產業保護理論也強調國家在貿易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認為,政府不能作為「守夜人」,要做「植樹人」,應制定積極的產業政策,利用關稅等手段來保護國內市場。
(四)關稅保護制度
李斯特認為,應採用關稅制度來實現貿易保護主義。在該制度的設計上,應體現以下幾點:(1)差別關稅:以對幼稚產業的保護為出發點,對不同的產業徵收不同的關稅。比如對於國內幼稚工業相競爭的進口產品徵收高關稅,同時以免稅或低關稅的方式來鼓勵國內不能自行生產的機械設備的進口。(2)有選擇性的保護:並非對所有工業都加以保護,保護是有條件的。只有那些經過保護可以成長起來的,能夠獲得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才對其加以保護。對於那些通過保護也不能成長起來的產業則不予以保護。(3)適時調整:對幼稚產業的保護不是無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過了規定的限期,該產業即便沒有成長起來,也要解除對它的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並不否認自由貿易政策的一般正確性,他認為,當一個國家解決了落後問題,即實現了工業化後,是可以選擇自由貿易政策的。這是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與重商主義以及後面提到的貿易乘數理論的一個不同之處。

4. 李斯特認為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應該實行哪些不同的貿易政策

李斯特認為,從經濟發展之初到農業時期,應與經濟更發達的國家進行自由貿易版,能促進本國經濟發權展。當一國生產力發展了,發展到第五階段,也應實行自由貿易,因為它不怕與外國競爭。只有在第三、第四階段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以防止發達國家的工業品打擊本國產業。

5.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觀點有哪些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年)出身於德國路特林根一個製鞋匠的家庭,他通過自學,參加了國家官吏考試,考試合格後,曾任會計檢察官。1817年任教授。李斯特一生飽受迫害,他流亡在外,顛沛流離長達22年之久。於1846年去世。

李斯特的代表作是《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

李斯特經濟學說的核心是反對「世界主義經濟學」,主張國家經濟學;反對價值論,主張生產力論;反對自由貿易,主張貿易保護。

國家主義經濟學

李斯特認為,英法流行的政治經濟學是一種「世界主義經濟學」。它研究一種適合於世界經濟的「普遍規律」,但是不研究國家經濟的發展,不研究每個國家特殊的發展道路。這種世界主義經濟學只有在世界上一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都相同的情況下才有意義。可是世界各國的情況千差萬別,因而並不存在經濟發展的普遍規律。各國經濟都有自己的特點,都有自己發展經濟的特殊道路。因此,政治經濟學不應是世界主義經濟學,而應是「國家主義經濟學」。

生產力理論是國民經濟的核心。李斯特系統地論述了生產力這一概念的內容。他把生產力分為四類:一是人的生產力,包括精神和肉體的;二是自然的生產力;三是社會的生產力,即社會的、市民的、政治的條件;四是物的生產力,即物質的農業、工業和商業資本的生產力。李斯特認為,在這四種生產力中,前四種是不可分離的,否則不能發生作用,而它們又必須在一定的社會秩序的條件下發揮作用,第四種生產力是生產力的核心。

李斯特還提出了生產力平衡的協調發展的觀點。他認為,要發展生產力,農工商必須協調發展,商業是媒介,在工農業之間起協助和擴充的作用,工業對農業、商業及整個國民經濟起主導作用。他強調德國必須有自己的工業,在一國的物質生產中最重要的是工業和農業之間的分工和協作,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工業,只經營農業,就會受外國牽制。

實際上李斯特提出了國內經濟結構和發展的理論。但是,該理論混淆了財富和交換價值,忽視了英國古典經濟學關於財富的源泉及其增長的理論,對生產力范疇做了不夠精確的表達。

貿易保護主義

李斯特認為,發展生產力的措施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實行保護主義的政策。他認為,實行自由貿易,向外國購買廉價商品,初看起來似乎比較合算,但其結果,本國工業就不能發展,使德國工業始終處於落後的地位。相反,如果實行貿易保護,開始時會使產品價格提高,似乎不如進口外國商品合算,但通過一定時期,本國工業發展起來以後,成本和價格都會自然降下去,甚至會降到進口商品價格以下。因此,保護關稅如果使價格有所犧牲卻會使生產力發展,得失相抵而有餘。

李斯特認為,各國要根據自身的不同發展階段來制定對外貿易政策。他提出經濟發展階段論,並以此證明自己的經濟政策。他把經濟發展劃分五個歷史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和農工商業時期。李斯特認為,從經濟發展之初到農業時期,應與經濟更發達的國家進行自由貿易,能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當一國生產力發展了,發展到第五階段,也應實行自由貿易,因為它不怕與外國競爭。只有在第三、第四階段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以防止發達國家的工業品打擊本國產業。

實行保護主義政策,就是實行保護主義關稅政策。李斯特主張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處於發展初期,保護關稅應定得相當輕微,隨著國家生產力的發展再逐漸提高。

李斯特的經濟理論,反映了德國工業資產階級力圖對抗來自英國的競爭和發展民族經濟的願望,他是19世紀上半葉德國資產階級進步的思想家和經濟學家。他的代表作得到恩格斯的肯定。他的經濟思想對今天發展中國家是有現實參考作用的。

6. 李斯特保護幼稚產業理論的核心內容是什麼呢,國際貿易原理作業。急求。

(一)經濟發展階段論
李斯特將一國經濟發展的歷程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未開化階段、畜牧階段、農業階段、農工業階段、農工商業階段。他認為,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應採用不同的貿易政策,自由貿易並不適用於每個經濟發展階段。在農工業階段的國家應採用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原因是此時本國工業雖有所發展,但發展程度低,國際競爭力差,不足以與來自處於農工商業階段國家的產品相競爭。如若採用自由貿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貿易利益,還會令經濟遭受巨大沖擊。
(二)生產力論
不管是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說還是大衛·李嘉圖的比較成本說,都顯示了明顯的貿易利益。對此,李斯特認為,自由貿易固然有益,但這樣的貿易利益不足以作為貿易自由化的依據。原因是,自由貿易理論是基於靜態分析方法和世界主義的立場之上,這與現實世界不符。這樣的貿易利益應被視為靜態的貿易利益,按照比較優勢進行貿易,盡管在短期落後國家能夠獲得一些貿易利益,但從長遠來看,該國生產財富的能力卻不能得到應有的發展。任何時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於一切。當自由貿易損害到一國實際或潛在利益的時候,該國有權考慮自己的經濟利益。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比較優勢是動態且可培養的。落後的國家在面臨發達國家強有力的競爭時,為了「促進生產力的成長」,有理由採取產業保護措施。針對當時的經濟背景,李斯特指出,對於德、美這樣的處於農工業階段的國家如果與處於農工商業階段的英國進行自由貿易,雖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夠獲得貿易利益,但在長期將損害其生產力,制約其創造財富的能力。一個國家要追求的是財富的生產力,而非僅僅是財富本身。「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經創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滅的財富獲得補償 。」
(三)國家干預論
像重商主義一樣,幼稚產業保護理論也強調國家在貿易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認為,政府不能作為「守夜人」,要做「植樹人」,應制定積極的產業政策,利用關稅等手段來保護國內市場。
(四)關稅保護制度
李斯特認為,應採用關稅制度來實現貿易保護主義。在該制度的設計上,應體現以下幾點:(1)差別關稅:以對幼稚產業的保護為出發點,對不同的產業徵收不同的關稅。比如對於國內幼稚工業相競爭的進口產品徵收高關稅,同時以免稅或低關稅的方式來鼓勵國內不能自行生產的機械設備的進口。(2)有選擇性的保護:並非對所有工業都加以保護,保護是有條件的。只有那些經過保護可以成長起來的,能夠獲得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才對其加以保護。對於那些通過保護也不能成長起來的產業則不予以保護。(3)適時調整:對幼稚產業的保護不是無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過了規定的限期,該產業即便沒有成長起來,也要解除對它的保護。

7. 李斯特認為,處於農工階段的國家應該採取的貿易政策是

A自由貿易政策

當一個國家由原始未開化階段轉入畜牧、轉入農業、進而專轉入工業和海運事業屬的初期發展階段(即農工業時期)時,應當採取自由貿易的政策,以利於農產品的自由輸出,並自由輸入外國的工業產品,以促進本國農業的發展,並培育工業化的基礎。
處於農工業階段的國家,由於本國已有工業發展,但並未發展到能與外國產品相競爭的地步,故必須實施保護關稅制度,使本國工業不受外國產品的打擊,使其能夠在關稅壁壘的保護下逐步地發展起來。而處於農工商業階段的國家,由於國內工業產品已經具備了國際競爭力,不再懼怕外國產品的競爭,故而應該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以充分享受自由貿易帶來的利益。

8. 李斯特的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的主要內容

經濟發展階段論:李斯特將一國經濟發展的歷程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未開化階段、畜牧階段、農業階段、農工業階段、農工商業階段。他認為,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應採用不同的貿易政策,自由貿易並不適用於每個經濟發展階段。

在農工業階段的國家應採用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原因是此時本國工業雖有所發展,但發展程度低,國際競爭力差,不足以與來自處於農工商業階段國家的產品相競爭。如若採用自由貿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貿易利益,還會令經濟遭受巨大沖擊。

生產力論

不管是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說還是大衛·李嘉圖的比較成本說,都顯示了明顯的貿易利益。對此,李斯特認為,自由貿易固然有益,但這樣的貿易利益不足以作為貿易自由化的依據。原因是,自由貿易理論是基於靜態分析方法和世界主義的立場之上,這與現實世界不符。

這樣的貿易利益應被視為靜態的貿易利益,按照比較優勢進行貿易,盡管在短期落後國家能夠獲得一些貿易利益,但從長遠來看,該國生產財富的能力卻不能得到應有的發展。

任何時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於一切。當自由貿易損害到一國實際或潛在利益的時候,該國有權考慮自己的經濟利益。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比較優勢是動態且可培養的。

落後的國家在面臨發達國家強有力的競爭時,為了「促進生產力的成長」,有理由採取產業保護措施。針對當時的經濟背景,李斯特指出,對於德、美這樣的處於農工業階段的國家如果與處於農工商業階段的英國進行自由貿易,雖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夠獲得貿易利益,但在長期將損害其生產力,制約其創造財富的能力。

一個國家要追求的是財富的生產力,而非僅僅是財富本身。「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經創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滅的財富獲得補償 。」

國家干預論

像重商主義一樣,幼稚產業保護理論也強調國家在貿易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認為,政府不能作為「守夜人」,要做「植樹人」,應制定積極的產業政策,利用關稅等手段來保護國內市場。

關稅保護制度

李斯特認為,應採用關稅制度來實現貿易保護主義。在該制度的設計上,應體現以下幾點:

(1)差別關稅:以對幼稚產業的保護為出發點,對不同的產業徵收不同的關稅。比如對於國內幼稚工業相競爭的進口產品徵收高關稅,同時以免稅或低關稅的方式來鼓勵國內不能自行生產的機械設備的進口。

(2)有選擇性的保護:並非對所有工業都加以保護,保護是有條件的。只有那些經過保護可以成長起來的,能夠獲得國際競爭力的產業,才對其加以保護。對於那些通過保護也不能成長起來的產業則不予以保護。

(3)適時調整:對幼稚產業的保護不是無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過了規定的限期,該產業即便沒有成長起來,也要解除對它的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並不否認自由貿易政策的一般正確性,他認為,當一個國家解決了落後問題,即實現了工業化後,是可以選擇自由貿易政策的。這是幼稚產業保護理論與重商主義以及後面提到的貿易乘數理論的一個不同之處。

(8)李斯特認為在五個經濟發展階段中擴展閱讀

還須注意以下幾點:

1. 保護期限的確定。保護幼稚產業的最終目的是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一旦達到目的,就應該撤銷保護政策。設定適當的保護期限,可以激勵被保護產業充分利用保護期內的優惠條件提高生產效率,增強競爭力,有效避免了 老態龍鍾的幼稚產業」 的出現。

2.加強保護過程中的監管。政府需要對處於保護期內的幼稚產業實行必要監管,督促其在政府的幫助下正當利用優惠政策,努力提高生產效率。

3. 鼓勵國內競爭。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以強化保護政策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9. 李斯特對經濟發展是怎樣劃分的

李斯特認為,各國要根據自身的不同發展階段來制定對外貿易政策。他提出經濟發回展階段論答,並以此證明自己的經濟政策。他把經濟發展劃分五個歷史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和農工商業時期。李斯特認為,從經濟發展之初到農業時期,應與經濟更發達的國家進行自由貿易,能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當一國生產力發展了,發展到第五階段,也應實行自由貿易,因為它不怕與外國競爭。只有在第三、第四階段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以防止發達國家的工業品打擊本國產業。

10. 李斯特的理論觀點

主要理論
(一)生產力論
生產力理論是李斯特保護幼稚工業論的理論基礎,也是他論證保護貿易政策必要性的最有力的根據。
李斯特認為貿易政策應服從國家利益,服從發展生產力的需要服人發展工農業的需要。不要把「唯利是圖」的自由貿易原則:「哪裡便宜就到哪裡買,哪裡貴就到哪裡賣」作為普遍規律。每個國家各有其發展的途徑與特點,適用於一切國家的經濟理性並不存在。亞當斯密建立的世界主義政治經濟學,把自由貿易當作理想,實際是為英國利益服務。德國要建立國家政治經濟學,以實行保護貿易為德國利益服務。亞當 斯密的政治經濟學以財富為研究對象,其實生產力比財富要重要得多,生產力是財富產生的原因,有生產力,窮可變富,無生產力,富可變窮。農業工業商業三者是物質生產力的基礎,工業則是基礎的基礎。生產力落後國家實行保護貿易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二)經濟發展階段論
李斯特根據他的生產力理論,反對不加區別的自由貿易,主張一定條件下的保護政策。
李斯特的「經濟發展階段說」是其保護貿易的一個主要根據。認為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都經歷5個階段,即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農工商業時期。不同時期實行不同貿易政策。在農業時期,實行自由貿易,自由輸出農產品,自由輸入工業品,一面促進農業發展,一面培育工業基礎。在農工業時期轉 而實行保護貿易,對具有發展可能的工業,采了措施防止外國競爭,保護民族工業的建立與發展。在農工商業時期,則轉而實行自由貿易,用先進工業打入外國市場,以獲得最大的貿易利益。英國在農工業時期,採用重商主義保護政策,加快工業發展;在農工商業時期,就以後進國家為犧牲轉而實行自由貿易。美國、德國正處於農工業時期,以實行保護貿易為有利。等到進入農工商業時期,才有實行自由貿易的條件。
(三)保護幼稚工業理論
1、保護前提:一個國家正處於農工業發展階段
2、保護目的:通過保護國內市場以促進國內生產力的發展
3、保護對象:保護幼稚工業不是盲目保護一切產業,而是理性保護那些能增加國家物質財富,創造國民精神的產業。這里需要注意:(1)一國工業雖然幼稚,但沒有強有力競爭者時,不需要保護;(2)只有剛開始發展且有強有力的外國競爭者的幼稚工業需要保護,且最高期限為30年。保護期限過後要有能力同外國競爭者進行競爭,因此,保護不是保護落後和低效率。
4、保護手段:關稅
5、保護程度:視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保護程度
6、對保護代價的認識:對進口產品征稅後,價格因而上漲,消費者將受損;當工業成長起來後,價格勢必下跌,消費者將受益。現在所受損失從將來所獲利益中得到補償,國家所獲利益必然大於所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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