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我買了套90平方的經濟適用房,我們那裡不用申請
誰想買都可以,因為經濟適用房只是比商品房便宜200—300平方!現在有點買後悔了。。。。。
㈡ 西安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西安市經濟適用房領導辦公室咨詢電話:029—87452146
1、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符合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單身購房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允許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標准
低於或等於在本市購買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的六分之一。具體標准由有關部門調查確定,並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按照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平均價格2500~3000元/平方米計算,家庭年收入線標准應為年收入25000~30000元。
3、申請程序
西安市居民申請經濟適用房時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號的西安房產交易大廈或經濟適用房銷售部領取西安市經濟適用房資格申請審核表,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行政或紀檢部門分別審核簽字並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檔案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行政部門及黨組織審核簽字並蓋章。
《審核表》填寫完畢並蓋章之後,由申請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員的身份和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子女歸屬證明等)、家庭成員現居住房屋的相關證明(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到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經審核,管理中心將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通過西安房地產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滿後,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投訴舉報不實的市民,管理部門將在申請表上加蓋「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專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請人可在本市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自行選購,申請人應在公示後兩月內領取審批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購買資格。
4、可購房面積
西安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人購買面積不得超過60平米,二人購買面積不得超過80平米,四人購買面積不得超過100平米,最大面積不得超過120平米。
㈢ 現在經濟適用房怎麼個申請法
你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經濟適用房要求沒有房產,你有一個84平的房產證,所以你不能申請。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具體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在城內,且沒有自己的房子;
2、申請人單身的話,必須在35周歲以上;結婚的話,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齡。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經濟適用房核准:
1、社區或者單位將申請人提供的書面證明材料、《溫州市職工(居民)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准表》和評議、公示結果上報市房改辦。
2、房改辦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經濟收入、住房等基本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公示後有投訴舉報的,房改辦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按實情作出處理,不予核准或核准其購買經濟適用
㈣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當地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者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銷售方案,並提前15日在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傳播媒介上公示。銷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數量、建築面積、套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初審,經過初審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通過查閱房產登記資料等方式對申請者的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當在申請者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後有投訴舉報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對無投訴舉報或對投訴舉報經查證不屬實的,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4)經濟適用房申請擴展閱讀: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具體限制年限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少於3年。
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比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的差價,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計劃用於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標准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承租對象、租金及面積標准等具體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達到規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購,用於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符合本辦法規定限制年限,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應當按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以原購買交易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
㈤ 北京市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如何申請
第五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
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5)經濟適用房申請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
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
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㈥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6)經濟適用房申請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