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住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期限根據土地規劃的用途和具體情況來確定,如商業用地最長40年,住宅用地最長70年,也有50年的.而經濟適用房大批都是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國家無償批付使用的,沒有具體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讓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論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所有權始終歸房主所有.根據即將發布的物權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最長不超過30年.
經濟適用房申請網頁鏈接條件
1. 家庭成員中有一人是5年以上的本市戶籍;
2. 已婚、離異、或大於35周歲的單身,必須無房戶;
3. 家庭申請,起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4. 家庭收入低於本市平均收入的80%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比較常見的申請條件,當然在具體數字上會有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對於建築面積的規定是48平米,有些可以稍微大一些。當然,不同地,對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收入水平的要求也稍有不同。
經濟適用房申請所需材料
1.《xx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Ⅰ》(原件)
2.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申請人戶籍5年以上證明(原件)
4.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簿復印件(校驗原件)或有效戶籍證明原件
5.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校驗原件),未婚和喪偶提供證明原件
6.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 (原件)
8.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房產狀況證明(原件)
9.部隊師級以上政治部等相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原件)(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⑵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產權多少年50還是70年
50年或70年的產權年限一般指土地使用年限,是看該土地取得時規劃年限,經濟適用房回的土地屬劃撥形式,而商品答房為出讓形式,經適房轉商品房後要看實際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為70年,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還需咨詢當地房管局經適房管理科。
⑶ 經濟適用房如何判定交易年限呢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需要五年以後才可以交易。如果想要過戶或者更改回名字答,前提都是要轉為商品房才可以進行以下的操作。
需要確認經適房是否滿五年,不是買房日期,是契稅發票上的日期,或者房產證發放日期。一般契稅的時間會比房產證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稅日期滿五年就可以了。
夫妻間變更名字經改商後,再變更回來只需工本費,無其他稅費。
⑷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產權年限是多久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產權年限70年,
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條件:
1、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2、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3、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4、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5、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以下情況是不得出售二手經濟適用房的: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經濟適用房;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以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經濟適用房;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經濟適用房;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經濟適用房;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⑸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年限是多少
產權年限70年。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5)經濟適用房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⑹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是屬於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年限一般為70年,商業用地的話就是40年.這個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或者出讓土地)時間算起,不是從你購房時間算起.一般是當業主購房後,土地年限就差不多過去了2年.
⑺ 經濟適用房沒有使用年限具體怎麼理解
所謂的使用年限實際上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是國家劃撥的,屬於福利性質的房屋,買房者是沒有土地佔有權的,所以是沒有使用年限這一說的,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比普通的商品房房產證多一個經濟適用房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