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策: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了嗎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⑵ 北京經濟適用房管理政策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⑶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變商品房需要什麼手續
北京 「經轉商」攻略
根據《京國土房管住【2004】486號》規定,對社會公開銷售或定向銷售取得經濟適用房產權的房屋滿五年的(五年的界定是根據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填發日期),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具體程序:
第一步:辦理網簽。交易雙方到住建委網簽合同(住建委在興政街建設大廈, 69263523),列印後雙方簽紙介合同。網簽合同不收費,但復印證件資料1元1張,建議先行將所有證件復印3份,身份證復印時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需要帶齊:1、房產證 2、原購房合同 3、買賣雙方身份證 4、買方戶口本(已婚需要配偶身份證和戶口本及結婚證)
第二步:交納契稅。拿著簽好的合同去地稅窗口交稅(位於興華大街3段15號的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電話81296009),拿著開好的稅票到大廳東側的農村商業銀行繳納稅金(契稅),然後拿著收據去大廳服務台復印1份,回到地稅窗口領取稅票。雙方本人必須到場,如委託需要公證委託才行。
第三步:交納綜合地價款。回到住建委大廳服務台,領號辦理綜合地價款補繳單,咨詢電話:69291324。然後到交通銀行繳納綜合地價款,收款單位是大興財政局。
第四步:房屋測繪,拿著舊房本到測繪窗口辦理測繪手續,需要繳納測繪費¥140.00元。
第五步:過戶領證。拿著綜合地價款收據回住建委換取發票,然後排號辦理過戶手續,雙方本人簽署N多文件及聲明和詢問筆錄。備好¥85元現金,80的制證費,5元的印花稅,交錢後領證。必須提供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7)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8)補交土地收益的證明。
「經轉商」費用
a 綜合地價款: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0%-當年已交數額
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屋登記部門按成交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其成交價格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住房指導價收取綜合地價款。瑞海家園原最低成交價是3018元/平米,現在預計10000元左右。 多處交易地區的最低計稅價翻到原來的3倍左右。其中,大興清源地區、豐台新發地地區、海淀萬柳地區的最低計稅價翻至3.1倍。海淀定慧寺地區的最低計稅價從7500元挑高到2.04萬元,豐台六里橋地區從6200元調整到1.7萬元,都增長了1.7倍。
沒趕上12月10日之前網簽,李女士咬著牙降了6萬元、將大興西紅門的一套3居室出售了。而購房人卻說,就算是房主降了6萬元,自己還得貼一兩萬元的稅款。
當年因為面積超過申請面積數,而補繳的綜合地價款予以抵扣。 b 契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3%
c 營業稅:(計稅基準價—最低指導價)*平米數*5.5% 個人購買二套房以及交易非普通住房,執行3%的契稅標准。
對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准,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1.5%)。規定自2011年12月10日正式執行。
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標准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標準是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價格上限是:四至五環南部地區為28080元/平方米。
e 個人所得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
從2011年3月26日開始,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審核後屬實的,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d 其他費用:印花稅,制證費,復印費 預計費用:
a 綜合地價款: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0%-當年已交數額 b 契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3%=1,唯一住房,契稅優惠
c 營業稅:(計稅基準價—最低指導價)*平米數*5.5%,五年以上減免 e 個人所得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唯一住房,五年以上減免 d 其他費用:印花稅 5元,制證費80元,復印費15元 。
來自網路文庫
⑷ 北京申請個人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條件:
1、北京城鎮戶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4、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⑸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請和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⑹ 北京市申請經濟適用房都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6)北京經濟適用房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九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准通知。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⑺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產權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但是,這有條件限制。
一是,如果已經轉為個人完全產權的,這個就完全由個人處置,買賣轉讓或者贈予等等。這是可以買賣的。
二是,沒有完全產權的有兩種情況。
1、完全住夠滿五年的,可以申請產權,變更登記後可以買賣、轉讓或者贈予。
2、不滿五年的,這個還不是自己所有的產權,相關部門是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收回的。這個是不能夠由個人買賣的。
三是,十八大剛出來一項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以後經濟適用房有兩個方案,要麼上交80%的稅,或者以後如果你賣的話國家有優先權收回此房屋的(這兩個方案現在不知道執行沒有可以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每個地區政策落實的不一樣),並且經濟適用房如果交易的話需要你當初和國家簽訂的經濟適用房合同上面的日期滿5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這種只能在五年後,才能由個人買賣。
⑻ 北京申請經濟適用房都需要什麼條件
參考來源: http://sqjt.beijing.cn/bzxzfsqzn/index.shtml第二章 申請條件第四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第九條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審核程序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製,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第十一條 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四)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五)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六)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七)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八)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九)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十)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第十二條 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第十三條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第十四條 受理申請後,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審核材料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完成對家庭人口、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情況的審核,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二)入戶調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入戶調查小組,對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實際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由入戶人員填寫調查情況。(三)組織評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產情況進行評議,由經辦人記錄評議情況。(四)公示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第十五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完成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第十六條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符合條件的,確定配售方案。在區(縣)政府網站和指定范圍內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後,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復審及公示有異議的,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第十七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市、區(縣)、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因申請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補交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⑼ 北京經濟適用房政策標准
一、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產頻道經濟適用房專題中下載欄下載。 二、領表填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規定為6萬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試點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新政策規定: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對應的年收入則分別低於2.27萬元、3.63萬元、4.53萬元、5.29萬元、6萬元),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寫審核表的申請購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帶上此表和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三、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簡單地講就是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著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單位蓋章,沒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上述表單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 四、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申請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兩張、戶口本復印件兩張(如果戶口裡面還有其他人也要復印兩份)到北京市崇文門花市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排號。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發400個號,再根據所排到的號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時間,待交表時間提交所有資料審核。 五、等候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