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
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帶好身份證 ,戶口簿,產權證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服務中心去咨詢或申請~~申請後必須進行小區公示,房地局網站公示,進入選房搖號,購房~~大致時間在3到4個月的時間
② 上海市經濟適用房在哪裡申請
西康路安遠路經濟適用房具體地址
③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申請材料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
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④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18
2018年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共同生活,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關系的人員:
(一)配偶(結婚需滿1年);
(二)父母、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一)配偶應當一同申請;
(二)年滿70歲的老人(孤老除外)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其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其父母一同申請,父母雙亡的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四)父母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願與子女一同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共同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1、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表:申請對象以及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員等簽名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表
2、身份證:申請對象的身份證明材料
3、戶籍證明:申請對象的戶口簿等戶籍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申請對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應當提交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
5、房地產權證: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有關憑證;原住房已被徵收(拆遷)的,應當提交徵收(拆遷)補償安置憑證
6、收入證明材料: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前溯1年內的收入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證明,失業證明,無業證明,領取各類補助、補貼的證明。
領取贍養費、撫(扶)養費的收入說明,房屋出租協議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7、財產情況證明: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證券對賬單,債券憑證,商業保險合同,車輛登記證書,非居住類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
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等有關憑證,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財產證明材料。
存在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末前溯1年內出售、贈與、支取使用較大價值財產情形的,還需要提供有關說明和有效憑證
8、書面文件:申請對象簽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住房和經濟狀況並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9、其他:街道(鄉鎮)或者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⑤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版口5年以上;(2)已婚的權(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⑥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一、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一)一起契合下列規范的本市鄉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證住宅:家庭成員在本市實踐寓居,具有本市鄉鎮常住戶口接連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鄉鎮常住戶口接連滿2年。(二)家庭人均住宅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產業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產業規范按前述規范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產業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宅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宅贈與行為在外。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證房的,全體成員為一起申請人。一起申請人應當一起生活,並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首要包括具有下列聯系的人員:(一)愛人(成婚需滿1年);(二)爸爸媽媽、子女與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與爸爸媽媽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三)兄、姐與爸爸媽媽雙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依照以下規則(一)愛人應當一起申請;(二)年滿70歲的白叟(孤老在外)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對其承當法定奉養責任的家庭成員一起申請;(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獨自申請共有產權保證房的成年獨身子女應當與其爸爸媽媽一起申請,爸爸媽媽雙亡的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的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四)爸爸媽媽離婚後,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逝世、另一方不願與子女一起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獨自申請共有產權保證房的成年獨身子女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具有法定奉養、撫育或許撫育聯系的家庭成員一起申請;一起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徹底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一起申請人的行為。
⑦ 上海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參照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准,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政府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第四條(規劃和計劃編制)
區(縣)政府應當根據本區(縣)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情況,組織編制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政府批准後,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並確保優先供應。
建設用地緊缺的部分中心城區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經批准統籌安排建設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提出申請的區政府組織實施供應,並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土地佔用補償等費用。
第五條(項目選址)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城市和鎮規劃,做到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儲備土地、閑置土地、產業結構調整土地。項目選址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會同房屋管理、城鄉建設等部門予以落實。
第六條(項目認定)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等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報。項目申報應當明確用地范圍、規劃參數、建築面積、套型面積和比例、配套條件、建設項目招標價格和開發建設方式等事項。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組織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進行項目認定,並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作出批復。土地供應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第七條(建設方式)
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一)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縣)政府通過住房保障機構採取項目法人招投標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也可以由區(縣)政府直接組織實施開發建設。
(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採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區(縣)每年度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原則上不低於該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開發建設住宅總面積的5%;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條件和需要,按照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平衡設定。
第八條(建設項目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法人招投標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規劃條件、建設要求和建設方式等內容。
建設單位確定後,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和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協議書。項目協議書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者出讓合同的附件,並由住房保障機構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核准或者備案手續。
第九條(主要建設要求)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節能、省地、環保要求,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家庭人口及構成等要素,在較小的套型內滿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公建配套設施。公建配套設施應當與經濟適用住房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人應當按照有關標准進行室內裝修;用於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進行室內裝修。
第十條(優惠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採取行政劃撥;
(二)免收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
(三)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四)按照規定不宜建設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設費;
(五)按照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取得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用於貸款抵押;
(六)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七)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繳費登記卡)
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保障機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繳費登記卡。有關單位向建設單位收費時,必須在繳費登記卡上如實填寫信息,並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收費。價格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價格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住房保障機構應當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的基礎上,制訂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價格評定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為基礎,兼顧相鄰區域、地段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價格平衡等因素,由組織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由組織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參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擬訂。擬訂的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經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指導,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於銷售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經濟適用住房租金不得高於基準租金及上浮幅度。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明碼標價,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收購)
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滿一年尚未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項目協議書約定由住房保障機構收購,繼續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第三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之後略,你可以網路上搜索下這個辦法。有下載的。
⑧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首先要求符合各項申報條件(不管你怎麼弄);
最初是先去街道填申請表,若街道的初步審核面試和填表都OK,街道就會提交你的申請;
申請後政府部門會有專人審核資質,入戶調查,實際測量房屋、街道調查,並與銀行、稅務局、工作單位、住保辦、建委核實你的信息真實性等N項手續(有一項不過都會被踢掉);
通過後會在小區張貼公示信息,公示你的家庭收入、財產情況、戶籍、婚姻等各項情況,公示期1-3個月各地不等,若有人舉報也會被踢掉;
全部通過後等待下發購買指標,然後等待選房,選房前會確認付款情況、貸款情況並再次核實各項信息是否在此期間有變動,若收入變動較大(超過購買標准)、有變動(如離異、巨額收入)未及時申報的或查出弄虛作假的也會被踢掉;
然後進入選房、付款簽約,不過最後在收房前還會進行一次資格審核,仍然審查之前的一系列指標,若收入變動較大(超過購買標准)、有變動(如離異、巨額收入)未及時申報的或查出弄虛作假的也會被踢掉,退回房款;
當然,以上各項對能夠自己搞定所有手續且有夠硬的強大背景的人除外;若運氣好而且各項條件與申報條件很接近的有可能政府會給予一定情面的放寬,但是報假的和差別較大肯定過不了;
容易不容易,看人!沒能力的人靠運氣是不可能的,政府辦事絕對是錯殺三千也不放過一個!
⑨ 上海現在還有經濟適用房申請嗎
有的,這個需要排隊,而且現在房子越分越遠了,前幾年,浦江鎮,顧村公園都有,甚至中環附近都能分到經濟適用房,和動遷房是分到一起的,現在基本是惠南嘉定和佘山算好的,差的就是滴水湖,以後金山都有可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