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
根據錫政發(2002)93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出售管理辦法》規定:
(1) 具有無錫市區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
(2)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家庭;
(3) 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房改購房面積控制標准下限的(具體見下表):
職級、職稱 面積標准
一般職工、初級職稱 65平方米
中級職稱 75平方米
高級職稱 90平方米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優先供應市政府在國有土地上實施的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和低窪地區危舊房改造的被拆遷居民家庭。
同時,根據錫政辦發(2003)89號文件規定,被拆遷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規定條件的,按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辦理。其他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購買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積的經濟適用房。
二、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被拆遷家庭,應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日起六個月內到無錫市房屋置換中心(復興路122號)登記購買經濟適用房。凡在規定時間內未登記申請購房的,作自動放棄經濟適用房購買權處理。
② 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不要房可以拿錢嗎
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不要房的,是不可以拿錢的。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③ 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17有哪些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專具有屬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④ 無錫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可以,但需要滿5年才可以。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4)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五章
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⑤ 外地人可以在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外地人在本地是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包括: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別的購房優惠政策。
⑥ 外地戶口怎樣在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
外地戶口無法在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
無錫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錫政發(2002)93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出售管理辦法》規定:
(1) 具有無錫市區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
(2)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家庭;
(3) 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房改購房面積控制標准下限的。
參考鏈接:http://more..com/bszn/jjsyf/20141229/n40296.html
⑦ 無錫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怎麼樣
根據錫政發(2002)93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出售管理辦法》規定: (1)具有無錫市區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 (2)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家庭; (3)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房改購房面積控制標准下限的(具體見下表): 職級、職稱面積標准一般職工、初級職稱65平方米中級職稱75平方米高級職稱90平方米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優先供應市**在國有土地上實施的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和低窪地區危舊房改造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同時,根據錫政辦發(2003)89號文件規定,被拆遷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規定條件的,按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辦理。其他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購買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積的經濟適用房。
⑧ 無錫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申請家庭中夫妻雙方至少1人具有無錫市市區城鎮戶籍;
(2)申請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3)申請家庭的原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2008年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為;申請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申請家庭無房或原住房面積在人均建築面積16平方米以下的。優先供應中心城區危舊房改造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我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具體請查閱 (錫政發〔2008〕84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