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區別
產權的區別。
公租房的產權屬於地方政府產權。公租房的租期是10年,可以續租10年,一共20年。因公租房用戶沒有產權,所以不能轉租,不能交易,不能繼承。
經濟適用房,政府安居福利項目,以低於市場價格交易給生活水平低,需要改善居住環境的家庭的生活保障安居項目。這種房,經濟適用房使用者是對房子有完整產權,日後屬於可自主處置的個人財產,可交易、出租、繼承。
㈡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一樣嗎,購買條件是什麼
不一樣!條件得去當地咨詢
㈢ 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總的來說,一個是廉價出租,一個是廉價出售。國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㈣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有什麼區別
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專他方式籌集房源屬、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總的來說,一個是廉價出租,一個是廉價出售。國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㈤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區別是什麼,廉租房能否購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㈥ 經濟適用房、保障房、廉租房有什麼區別
經適房和廉租房都屬於保障房系列
經適房持有人有產權,廉租房就是租房,沒產權內
另外你所容說的保障房是指限價房嗎?
限價房與經適房類似,持有人都有產權
區別在於,經適房比限價房准入門檻高,買價便宜,但同時如果出售的話,經適房比限價房要給國家交更多的錢才行。
㈦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有什麼區別啊
經濟適用房是由當地的政府找建築師建造的房屋,提供給當地的沒房、年收入低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下面我們就來講一講什麼是經濟適用房,以及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經濟適用房定義
經濟適用房管理用房是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立項建設以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向當地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適用房的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且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以及經濟適用房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照建設成本確定,包括征地折讓費、勘察設計以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
經濟適用房全部都是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價由 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 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經濟適用房的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或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並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經濟適用房。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1.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是劃撥而非轉讓,所以說經濟適用房購買的時候是沒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沒有房產證;
2.經濟適用房的面積套型一般都是國家嚴格的規定;
3.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滿足國家相應的規定,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積必須達到當地的相應標准;
4.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要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商是不能隨意定價和調價;
5.經濟適用房不同地區在房屋轉讓中有不同規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許轉讓;
6.經濟適用房在轉讓中需要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
㈧ 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區別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公租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