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目的和意義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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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② 經濟發展對環境保護的好處是什麼
經濟發展對環境保護好處:
總述:市場經濟是發達的商品經濟,是一種開放經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規律必然要發揮對社會各個方面作用。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而要做好環境保護的具體工作,就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那就是要充分利用價值規律,要發揮競爭規律的作用,要支持資源的優化配置。
具體好處:
1、環保設拖的投資,是基建總投資的一部分。根據目前企業的生產情況,環保工程投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三廢處理設施、除塵設施、污水處理設施、雜訊防止設施;綠化;放射性保護;環境監測設施;復墾造田等。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資金來源還直接與企業的管理和經濟效益有關。
2、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靠市場機制來進行。環境是一種資源,是有價值的,最大限度利用資源是企業追求的目標,通過市場機制對環境資源的優化和調節,提高了環境資源的利用率,從而可以降低成本,節約資源,減少排污。
3、有利於實現清潔生產。企業為獲得單位產品資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減少污染處理費用,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的佔有份額,必然要加強技術革新,提高產品檔次,使清潔生產、清潔工藝成為可能。
4、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我國現階段的污染是結構性的污染,主要是產業結構不合理造成的,傳統的產業生產率不高,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經濟的增長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而進入市場後,高能耗、高物耗的產業必然被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所替代。
5、有利於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市場經濟講究公正、公平。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環境管理方式必然要被取代。傳統的環境管理模式是環保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市場條件下, 環境管理勢必注重項目開發及投入,方案設計、論證與認可,完全按照市場來運作。
③ 論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論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從科學發展觀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依存、相輔相成,是客觀經濟規律和生態平衡的辯證統一。科學發展觀堅持的就是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中國有句古話,叫做「魚和熊掌不得兼得」。
如果以污染環境為代價來發展經濟,無異於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經濟發展依賴環境為基礎。環境問題產生於經濟發展中,也必然在經濟發展中得到解決。
(3)環保影響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經濟發展經濟發展相對於經濟增長而言,是發展經濟學核心概念。經濟發展指包括質量與數量在內的經濟高質量發展,而不僅是數量的增長。
隨著生產社會化、知識功能化與社會經濟化,經濟結構已經復雜化,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在內涵和外延兩方面逐步趨同,GDP增長已經不能真實反映經濟增長,即使經濟增長也離不開經濟發展,當今時代經濟增長只有抽象的意義;
用GDP來計算經濟增長、衡量經濟發展已經落後於時代的要求。經濟發展是價值的發展不是金錢的增長,是效益的發展不是效率的增長,是全面的發展不是片面的增長,是辨證的發展不是線性的增長。
「經濟發展」概念把發展經濟學和增長經濟學區別開來,把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統一起來,把經濟學定位為發展經濟學,使發展經濟學成為一門科學。
④ 經濟發展怎樣促進環境保護
從人類發展的終極目標看,/我們想要徹底地解決環境問題,必須要標本兼治,回要治本,必答須優先發展經濟,從根本上優化經濟結構,堵住產生環境問題的源頭,要治標,同樣要優先發展經濟,為解決眼前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資金等支持,只有這樣,才能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提供環境保障。所以我們說,決定人類生存與進步的經濟發展,比影響生存與質量的環境保護更為重要。
⑤ 如何處理保護環境與經濟發展關系
綠色發展,綠色發展是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基本途徑。
習近平同志指出,要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
這對我們協調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綠色發展把保護環境作為經濟發展的前提,從本質上講就是把資源消耗強度、生態系統狀態等環境要素作為評價經濟發展的內在因素,將二者看作互為關聯的一個整體。
(5)環保影響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的重要意義:
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積極探索,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發展,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方面獲得了新認識、走出了新路子。
綠色發展打破了環境保護末端治理的單一模式,實施前端保護、過程嚴控、污染嚴懲的治理模式,跳出了「先污染、後治理」的怪圈,能夠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
綠色發展立足經濟發展新常態,通過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生產綠色產品、推動綠色消費、營造綠色文化,能夠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⑥ 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可以並行
拉人銷售畢竟是已經比較成熟的策略。不過一定要注意產品質量,這樣才能長久。不然以後不會有人相信你了。剛開始拉人一般情況下都是親朋好友嗎!不能因為一點私立利而損失自己做人的誠信。這個可是千金難買。只要產品質量好。一定要考察好產品。祝你成功!
⑦ 經濟發展必然導致環境污染嗎
不是的。
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零和博弈論」這種普遍認識,是存在邏輯錯誤的,兩者之間是一種「可能性」的問題,而不是一種「必然性」的問題。
保護環境與經濟發展並不矛盾,發展經濟要算環境保護的大賬。因此,無論是發展鄉村工業還是開發鄉村自然資源,應該樹立科學的發展理念,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與發展機制。
應用先進實用的科學技術,把綠水青山這個最大的自然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吸引更多的人才、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形成完善的綠色產業鏈,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7)環保影響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指出: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不能手軟,不能下不為例。
保護環境與經濟發展並不矛盾,發展經濟要算環境保護的大賬。因此,無論是發展鄉村工業還是開發鄉村自然資源,應該樹立科學的發展理念,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與發展機制,應用先進實用的科學技術,把綠水青山這個最大的自然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⑧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事例,帶來哪些問題和後果
人類的許多活動都向大氣、水體、土壤等自然和人工環境排放有害物質,造成環境污染;自然界的一些變化也影響環境的質量。環境監測就是按照國家或地方關於污染防治和保護環境質量的各種環境標准,對污染源排放情況和環境狀況進行定性、定量的測試,並為科研、決策、立法、處理污染事故和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依據。環境監測是一切環境保護活動的「耳目」。 在實際工作中,環境監測可分為兩類。一是污染源監測,即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一般是在污染物排出口,定期、定點採集樣品,分析、測定不同形態有害物質的濃度、排放量以及時空分布規律。二是環境監測,也就是對環境中的污染物質及其變化規律、環境影響進行分析、監視,明確其數值、范圍、污染程度,通過綜合分析描述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 按照環境要素的不同,環境監測分為大氣污染監測、水體污染監測、土壤污染監測、生物污染監測等;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又可分為化學毒物監測、熱污染監測、雜訊污染監測、放射性污染監測等。大氣污染監測常用的監測項目主要包括氣象參數和總懸浮顆粒物(TSP)、降塵、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臭氧(O3)等;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項目一般包括水文、氣象參數以及溫度、酸鹼度(pH)、懸浮固體(SS)、溶解氧(DO)、生物耗氧量(BOD)、化學耗氧量(COD)、某些毒物等。 環境監測是一項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須由專業人員遵照國家和國際上規定的監測方法和標准來進行,監測結果要編製成專業文件。對監測過程要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保證數據的可靠性 環境標準是對某些環境要素所作的統一的、法定的和技術的規定。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環境標准用來規定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考核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環境標准主要有:環境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分析方法標准,還有排污收費標准等。另外還有一些關於標準的環境詞彙、術語、標志等的規定。其中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境標准體系的核心。 環境標準是按照嚴格的科學方法和程序制訂的。環境標準的制訂還要參考國家和地區在一定時期的自然環境特徵、科學技術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環境標准過於嚴格,不符合實際,將會限制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過於寬松,又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基本要求,造成人體危害和生態破壞。 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環境標准分為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根據適用時段的不同,又可分為現行標准和超前標准。另外,由於國情有所差別,各個國家的環境標准也不完全相同。為保障人民健康,我們制訂了嚴格的環境標准,但鑒於當前科技水平和城鄉建設、經濟建設的需要,相比發達國家的環境質量標准和排放標准做了事實求是的考慮。 環境標准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是進行環境規劃、環境管理、環境評價和城市建設的依據。 能源是國民經濟重要的物質基礎,也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和人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賴於提供能源的多少。從歷史上看,人類對能源利用的每一次重大突 破都伴隨著科技的進步,從而促進生產力大大發展,甚至引起社會生產方式的革命。如18世 紀瓦特發明了蒸汽機,以蒸汽代替人力畜力,在一次能源的消費結構上轉向以煤炭代 替木柴的時代,開始了資本主義工業革命。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電力逐步代替蒸汽作為主 要動力,從而實現了資本主義工業化。到了20世紀50年代,隨著廉價石油、天然氣大規模開 發,世界能源的消費結構從以煤炭為主轉向以石油為主,因而使西方經濟在60年代進入了「 黃金時代」。 每一次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都必然引起世界能源結構的變化,促進經濟的大發展。而能源 的利用程度和能源的人均佔有量是衡量各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項綜合性指標,是一 個國家技術進步程度的體現。 當今世界對能源的消費數量急劇增加,人們感到常規能源的開發和供應已難以滿足社會對能 源的需求,能源危機的陰影籠罩著整個世界。顯然,如今能源不足對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發 展的影響是很大的。賴以生存的主要能源供應不上,經濟發展就要減慢,甚至停滯,人民生 活也會受到嚴重影響。所以,能源是保證社會穩定和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不僅如 此,能源問題還是當今世界影響政治形勢的一個重要問題,1990年的海灣戰爭就是一個典型 。可見,能源問題已成為當今人類社會的熱門話題之一。 能源按其生成方式,分為天然能源(一次能源)和人工能源(二次能源)兩大類。天然能源是指 自然界中以天然的形式存在並沒有經過加工或轉換的能量資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氣、核燃料、風能、水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潮汐能等;人工能源則是指由一次能源直接或 間接轉換
⑨ 環境保護對經濟好處
在傳統的城市發展主要是以工業化為主,而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會排放大量的「廢氣」、「廢水」和「廢氣」,從而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在現代化社會發展過程中,生態環境是社會發展的基礎,也是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要想社會經濟得到可持續發展,就需要對生態環境加以保護,加大生態文明的建設力度,從而實現環境、人、社會的和諧發展。
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也就是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為人們提供一個良好而又舒適的生活環境。如果我們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沒有注重環境保護,或者忽視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那麼就會導致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不協調發展,也就導致經濟發展愈加緩慢,滿足不了人們的高要求。所以要想我國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就需要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探索與創新,謀求一條新的道路,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