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有哪些內容
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是由國家為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發展提供相關信息服務版設立,由中國人民權銀行徵信中心建設、運行和維護的徵信系統,該運行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國務院征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
根據國務院第631號令《徵信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收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按照規定提供的信貸信息。
(1)金融信用信息資料庫由專業運行機構擴展閱讀:
《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徵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徵信業務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徵信業務,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
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進行信息的採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適用本條例第五章規定。
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為履行職責進行的企業和個人信息的採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