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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

發布時間:2021-01-29 01:39:54

① 完善刑法制度為何能助推互聯網股權眾籌發展

互聯網股權眾籌,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方式,拓寬了普通投資者的投資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的小微企業創新、傳統企業轉型升級提供了一條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但遺憾的是,互聯網股權眾籌試點辦法遲遲未能公布,現行法律尤其是刑法對互聯網股權眾籌行為的規制也多不適。因而,完善相關制度,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拓寬互聯網股權眾籌行為的發展空間,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調整相關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解釋,限制正常的互聯網股權眾籌行為可能觸犯之具體罪名的適用范圍。互聯網股權眾籌行為作為小微企業初創期的重要融資方式,通常通過投資入股的形式吸收投資人的資金用於生產經營活動,這屬於金融創新的重要內容,為鼓勵金融創新,對這些行為,應當充分彰顯刑法的謙抑性,避免影響金融創新的空間。較為可行的辦法是通過提高入罪標準的方式,限制可能觸犯之具體罪名的適用范圍。具體而言,只要未嚴重妨礙金融管理秩序或使公眾的資金遭受重大損失(包括造成重大損失的危險)的,原則上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第二,暢通股權眾籌行為觸犯具體罪名時的出罪、出刑途徑。「入罪要依法,出罪講合理。」在對行為人定罪量刑時,應當嚴格遵守刑事法律的基本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能定罪處刑,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對於符合刑法規定之犯罪成立條件的行為,一定要予以追究,這是有罪必究的基本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符合犯罪成立條件的行為,都應當定罪處刑,只要在法治框架內實現了行為人因為違反刑法規范所應當承擔的刑事不利負擔,行為人主觀惡性不大的,即可不予定罪處刑。互聯網股權眾籌行為,因其具有重要的金融創新價值,對於激發經濟活力、促進經濟發展作用不容忽視,故對於這些行為,在立案追訴時可以採取適當從寬的刑事司法政策。

來源:檢察日報

② 股權式眾籌所涉及的互聯網思維與資本思維有哪些,在互聯網金融下有何意義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回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答來收益。這種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互聯網化」。
互聯網互聯網思維,就是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對市場、用戶、產品、企業價值鏈乃至對整個商業生態進行重新審視的思考方式。
現在的企業的問題不再是如何優化產品、如何做營銷的問題,而是必須重頭開始的問題,我們必須徹頭徹尾的調整運作思路!這是資本思維
股權眾籌通過互聯網實現了圈內到圈外的轉變。擴大了募資范圍和影響力,是充分體現了互聯網思維的。股權眾籌實現了資本的集中既可以做到資本思維的實現。
股權眾籌是當今金融與互聯網結合的創新,是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初創型企業,幫助其實現直接融資,從而激發大眾創業的熱潮

③ 股權眾籌為什麼能在中國紮根


探討股權眾籌在我國存在的可行性,必不可少的需要追尋股權眾籌這種互聯網金融模式紮根於我國的理論依據。股權眾籌之所以能夠在我國初具規模,其深層原因可從金融抑制理論與普惠金融的角度挖掘。


1.金融抑制對股權眾籌的另類促進


影響深遠的金融抑制理論於上世紀70年代由美國學者羅納德·麥金農(Ronald McKinnon)與愛德華·肖(Edward Shaw)提出。其主要觀點在於,將金融分為「實質金融」與「名義金融」,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普遍存在著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即政府對真實利率的抑制現象;而這種金融抑制阻礙了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或稱金融自由化。


金融抑制在我國的體現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其一,對利率的抑制。政府通過對利率的抑制幫助減少了政府債務的成本,並且再通過通脹產生的實際更低利率或負利率便消減了政府債務的實際數額;相應的,普通民眾則受到了低利率甚至負利率儲蓄的打擊。其二,對銀行的控制。銀行業迄今仍然基本沒有對民營資本開放,我國銀行業仍基本處於政府壟斷狀態。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尚處於改革和探索階段。其三,對證券市場的控制。集中體現在上市時的所有制歧視和上市後政府保持對上市公司的繼續控股。其四,對資本賬戶的控制。在對外投資受限,並且在國內儲蓄的實際利率很低、並常常為負值和國內證券市場中的欺詐、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普通投資者的權益無法被有力保障的情況下,普通居民的投資方向只能轉向房產市場,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我國房地產價格的虛高。同時,部分居民將儲蓄投向地下錢庄或者民間借貸,導致地下錢庄或民間借貸問題較為嚴重的情況。


在中國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之下,由於政府對利率的抑制、對資本賬戶的控制等原因,互聯網金融成為普通民眾越來越重要的投資渠道。近年來,P2P網路借貸平台飛速發展,大型P2P平台人人貸的母公司人人友信獲1.3億美元融資。阿里巴巴與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余額寶、微信與華夏基金推出的財付通以較高的收益率和較為穩定的賠付手段得以迅速普及。盡管股權眾籌礙於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尚且沒有廣泛化,但金融抑制對普通民眾投資欲的激發為其奠定了基礎。可以說,金融抑制的經濟背景另類地刺激並促進了股權眾籌在我國的發展。


2.普惠金融對股權眾籌的政策性激勵


普惠金融理論是聯合國系統率先在宣傳2005小額信貸年時廣泛運用的詞彙。2013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了「推動普惠金融」的響亮口號。普惠金融由於互聯網金融的日益普及獲得了普遍的認可。在國際上,普惠金融更准確地是指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也稱包容性金融(Inclusive Finance)。金融包容是指「通過政策、立法和制度等方面的支持,使所有人尤其是弱勢和低收入群體,能夠通過便捷有效的途徑,從正規金融服務機構獲得信貸、儲蓄、支付和保險等服務。」普惠金融的理念與股權眾籌所持的精神:小額、弱勢和低收入群體、風險分散不謀而合。在國家大力推廣普惠金融的政策性背景之下,股權眾籌的發展具備了政策上的合理性。


3.金融抑制理論與普惠金融的辯證關系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金融抑制理論與普惠金融似乎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前者是政府通過控制利率事實上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而後者則是政府鼓勵普通民眾進行小額投資從而促進金融發展。然而,筆者認為,從金融消費者的角度看,金融抑制理論與金融深化的關系正是解決這一矛盾的依據。根據肖的觀點,是金融抑制阻礙了金融深化,因而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金融抑制理論所指向的實際上是金融深化或者說金融自由化的目標。而普惠金融或者說金融包容則是促進金融深化的重要觀點。因此,金融抑制與普惠金融的關系可以這樣理解:是金融抑制的存在使得普通民眾產生了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投資需求,而普惠金融則是為了適應這樣的需求而推出的政策。從金融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金融抑制與普惠金融都是促使其進行互聯網金融性的投資的重要理論依據。



無論是半開放的股權眾籌還是完全開放的股權眾籌,這類全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在我國的生存與發展對於政府、平台、投資者以及初創企業都不失為一個嚴峻的挑戰。面對這樣的挑戰,有必要論證股權眾籌與我國的經濟狀況以及民眾需求之間的關系。


首先,中國是否存在足夠的潛在投資者?據統計,截止到2013年8月,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超過40萬億元,如此龐大的閑散資金預示著巨大的投資空間。同時,通過上文提到的金融抑制理論可以看出,根據政府對存款利率的控制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居民的存款所獲得的利率往往是負值。正是在中國這種金融抑製程度較深的背景下,初創企業從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又受到較高的門檻限制,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模式才可能成為普通公眾投資的重要途徑。從另一個角度看,宜信、人人貸等各類網路小額貸款平台的成功以及余額寶、財付通等網路基金產品受到的熱捧體現出,金融市場上的消費者對於可能的投資機會是求知若渴的。因此可以推測,如果擁有著足夠存款的居民能夠獲得比存款更為有效且不失保障的渠道進行小額的投資,他們應該會欣然接受。可以看出,股權眾籌這種互聯網金融模式符合我國經濟現狀以及民眾迫切的投資需求。


其次,比起上一個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在民眾迫切的投資需求之下,中國的投資者有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承擔能力?這實際上是更為棘手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與現實存在的投資需求相比,是亟待政府重視和審慎處理的。投資者本身的投資經驗可能是眾籌最大的風險,如果沒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和足夠的經驗,股權眾籌的風險可以說不亞於傳銷可能帶來的風險,一個無知的投資者可能因為某個項目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而帶來傾家盪產的危險。就目前看來,國內外的股權眾籌平台推行的「領投+跟投」模式(天使匯、大家投、Angelist均有採用)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案。由不同領域的專業投資人帶領其他跟投人進行投資,既為雙方都帶來了更多可能的收益,也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安全。當然,由於股權眾籌存在運營模式,特別是投資者審核、項目審核與推薦、資金流轉、入資方式等方面的風險,一般民眾不可能具備對這些風險的防範意識。因此,盡管我國具備股權眾籌得以生存與發展的需求背景,但風險的多樣化要求政府的重視以及平台自身監管的加強。



究竟何為互聯網金融精神?這是自「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被提出以來一直困擾各界學者的問題。筆者認為,理解互聯網金融精神,需要對現有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進行綜合的考慮和歸納。就目前來看,從某種程度上講,互聯網金融精神存在的基礎是在真實世界的「熟人社會」之外建立一個以信任為基礎的「陌生人社會」。以P2P網路借貸為例,網路借貸平台引入「大數據」,引入完善的多角度的信息評估體系,使得陌生人之間能夠通過評級高低建立信任,從而進行方便、互利的交易。只有建立並塑造這種信任,P2P網路借貸才得以迅速發展。


同樣地,淘寶等網路銷售也是通過電商不斷地積累信用增強消費者對其的信任逐漸擴大規模。而新晉的余額寶、理財通產品的熱銷也是基於消費者、投資者對於阿里巴巴、微信平台的信任而得以迅速形成的。可以看出,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互聯網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陌生人間的信任。這就要求首先,交易過程應該是陌生人之間的,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互聯網與真實社會相區別的便利;其次,它也要求交易各方包括交易主體之外的平台、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等實體金融機構、政府等通力合作,控制可能存在的風險從而建立信任並逐漸增強這種信任。

④ 2016年互聯網金融都有哪些監管政策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1、工作目標

落實《指導意見》要求,規范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扭轉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和完善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的監管長效機制,實現規范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發揮互聯網金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

2、工作原則

打擊非法,保護合法。明確各項業務合法與非法、合規與違規的邊界,守好法律和風險底線。對合法合規行為予以保護支持,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積極穩妥,有序化解。工作穩扎穩打,講究方法步驟,針對不同風險領域,明確重點問題,分類施策。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區別對待,做好風險評估,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同時堅持公平公正開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確分工,強化協作。按照部門職責、《指導意見》明確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實質明確責任。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當前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領域開展整治,有效整治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充分考慮互聯網金融活動特點,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協作,共同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立足當前,切實防範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著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形成制度規則,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二、重點整治問題和工作要求

1、P2P網路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

(1)P2P網路借貸平台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2)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台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3)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4)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

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2、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

(1)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互聯網企業和傳統金融企業平等競爭,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實質認定業務屬性。

(2)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銷售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3)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綜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等全流程信息,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監管職責和應遵循的行為規則與監管要求。

(4)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范。按照與傳統金融企業一致的監管規則,要求集團建立「防火牆」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切實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3、第三方支付業務

(1)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2)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3)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應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個人POS機收付款、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網路支付等業務。

4、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行為

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宣傳行為應依法合規、真實准確,不得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不當宣傳。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從業機構,不得對金融業務或公司形象進行宣傳。取得相關業務資質的,宣傳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有權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不得進行誤導性、虛假違法宣傳。

三、綜合運用各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嚴格准入管理

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經相關有權部門批准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

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

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工商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予以持續關注,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發現識別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視情採取整治措施。

2、強化資金監測

加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資金賬戶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戶、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在整治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

3、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

針對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隱蔽性強的特點,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制度,出台舉報規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設立舉報平台,鼓勵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多渠道舉報,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推行「重獎重罰」制度,按違法違規經營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強化正面激勵。加強失信、投訴和舉報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當競爭工作力度

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為搶占市場份額向客戶提供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以及變相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清理規范。高風險高收益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不得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高度關注互聯網金融產品承諾或實際收益水平顯著高於項目回報率或行業水平相關情況。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評估認定,並將結果移交相關部門作為懲處依據。

5、加強內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應當對機構自身與互聯網平台合作開展的業務進行清理排查,嚴格內控管理要求,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得與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跨界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領域、分地區整治中,應對由其監管的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6、用好技術手段

利用互聯網思維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系統,通過網上巡查、網站對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摸底互聯網金融總體情況,採集和報送相關輿情信息,及時向相關單位預警可能出現的群體性事件,及時發現互聯網金融異常事件和可疑網站,提供互聯網金融平台安全防護服務。

四、加強組織協調,落實主體責任

1、部門統籌

成立由人民銀行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總體推進整治工作,做好工作總結,匯總提出長效機制建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商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派員參與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工商總局根據各自部門職責、《指導意見》明確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領域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相應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對各項業務合法合規性的認定標准,對分領域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劃分界限作為整治依據,督促各地區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做好各項工作。

2、屬地組織

各省級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負責同志為組長的落實整治方案領導小組(以下稱地方領導小組),組織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向領導小組報備。各地方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區、市)金融辦(局)或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

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充分發揮資源統籌調動、靠近基層一線優勢,做好本地區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冊地對從業機構進行歸口管理,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從業機構,區分情節輕重分類施策、分類處置,同時切實承擔起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全面落實源頭維穩措施,積極預防、全力化解、妥善處置金融領域不穩定問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條塊結合

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金融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工商總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負責互聯網金融廣告的專項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門與工商總局共同開展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專項整治。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網路安全防護、用戶信息和數據保護的監管力度,對經相關部門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依法予以處置,做好專項整治的技術支持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與金融管理部門共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業務或與互聯網平台合作開展金融業務的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中央宣傳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牽頭負責互聯網金融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犯罪問題依法查處,強化防逃、控贓、追贓、挽損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等級保護工作,監督指導互聯網金融網站依法落實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嚴厲打擊侵犯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國家信訪局負責信訪人相關信訪訴求事項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維穩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要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規則,實施必要的自律懲戒,建立舉報制度,做好風險預警。

4、共同負責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全面掌握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金融活動開展情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金融管理部門省級派駐機構與省(區、市)金融辦(局)共同牽頭負責本地區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

對於產品、業務交叉嵌套,需要綜合全流程業務信息以認定業務本質屬性的,相關部門應建立數據交換和業務實質認定機制,認定意見不一致的,由領導小組研究認定並提出整治意見,必要時組成聯合小組進行整治。

整治過程中相關牽頭部門確有需要獲取從業機構賬戶數據的,經過法定程序後給予必要的賬戶查詢便利。

五、穩步推進各項整治工作

1、開展摸底排查

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報備。同時,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情況進行清查。對於跨區域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注冊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合作,互通匯總摸查情況,金融管理部門予以積極支持。

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調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相關部門可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採取記錄、復制、錄音等手段取得證據。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轉移證據。對於涉及資金量大、人數眾多的大型互聯網金融平台或短時間內發展迅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企業,一經發現涉嫌重大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馬上報告相關部門。

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摸底排查情況完善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

此項工作於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實施清理整頓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和業務活動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問題,向違規從業機構出具整改意見,並監督從業機構落實整改要求。對違規情節較輕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涉嫌犯罪的,移送相關司法機關。專項整治不改變、不替代非法集資和非法交易場所的現行處置制度安排。

此項工作於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評估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地方領導小組分別組織自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地區的督查和中期評估,對於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推廣,對於整治工作落實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應查找問題、及時糾偏,並建立問責機制。

此項工作同步於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驗收和總結

領導小組組織對各領域、各地區清理整頓情況進行驗收。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形成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整治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應於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總體報告和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的建議,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報國務院,此項工作於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組織保障,建設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做好組織保障,以整治工作為契機,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導向,按照邊整邊改、標本兼治的思路,抓緊推動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整治工作始終。

1、完善規章制度

加快互聯網金融領域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工作,對於互聯網金融各類創新業務,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要求和監管規則。立足實踐,研究解決互聯網金融領域暴露出的金融監管體制不適應等問題,強化功能監管和綜合監管,抓緊明確跨界、交叉型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穿透式」監管規則。

2、加強風險監測

建立互聯網金融產品集中登記制度,研究互聯網金融平台資金賬戶的統一設立和集中監測,依靠對賬戶的嚴格管理和對資金的集中監測,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監測和有效監管。

加快推進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徵信機構的監管,使徵信為互聯網金融活動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擴展技術支持系統功能,提高安全監控能力。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3、完善行業自律

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作用,制定行業標准和數據統計、信息披露、反不正當競爭等制度,完善自律懲戒機制,開展風險教育,形成依法依規監管與自律管理相結合、對互聯網金融領域全覆蓋的監管長效機制。

4、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鼓勵互聯網金融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創新發展。以案說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主動、適時發聲,統一對外宣傳口徑,有針對性地回應投資人關切和訴求。以適當方式適時公布案件進展,盡量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加強輿情監測,強化媒體責任,引導投資人合理合法反映訴求,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⑤ 互聯網金融眾籌模式有哪些分類

現代眾籌模式按照回饋方式可分為:
1、獎勵模式:如Kickstarter、Indiegogo
在項目完成後給予投資人一定形式的回饋品或紀念品。回饋品大多是項目完成後的產品。時常基於投資人對於項目產品的優惠券和預售優先權。
2、捐贈模式:如Causes、YouCaring
單純的贈與行為,即創意者無需向投資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饋。投資人更多地是考慮創意項目帶來的心理滿足感。
3、股權模式:如Upstart、人人投
此種模式與股權投資類似,即投資者投入資金後可以得到創意人新創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衍生工具。股權模式又衍生了很多形式的融資,有的是創意人新創公司融資,而有的是實體店鋪開分店融資,相對其他的股權融資平台上的TMT行業,大大降低了投資人的風險。
4、債權模式:如Kiva Zip
此種模式類似於創意者未來創意項目向投資者借款,即雙方為借貸關系。當項目完成或有階段成果時,須向投資者返還所借款項(可加入利息)。

股權眾籌與公益眾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非常多,其運作模式中有些方式可能並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處於法律的模糊地帶,但股權眾籌無疑是四種眾籌模式中最具有魅力的一種模式,也代表著眾籌的發展方向。

⑥ 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平台和P2P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p2p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賺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而股權眾籌是投資一定的金額然後獲得一定的股權的理財方式。你可以在網路上去搜索下百籌股權眾籌看看。

⑦ p2p是什麼意思

P2P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夥伴對夥伴)。又稱點對點網路借款,是版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權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於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屬於民間小額借貸,藉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路信貸平台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2019年9月4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⑧ 如何看待眾籌這一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

眾籌指通過互聯網方式發布籌款項目並募集資金。相對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更為開放,能否獲得資金也不再是由項目的商業價值作為唯一標准。只要是網友喜歡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方式獲得項目啟動的第一筆資金,為更多小本經營或創作的人提供了無限的可能。目前國內主要的眾籌模式是產品眾籌和股權眾籌
產品眾籌就是商品的預售+團購的模式,參加後會得到商品。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互聯網化」
眾籌對於現在的創業非常有幫助,很多想法和產品得以實現,很多企業通過股權眾籌得到投資支持獲得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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