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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機制

發布時間:2021-02-01 16:08:54

互聯網金融的准入門檻有哪些

入門檻,我認為就是錢,你需要有注冊資金,一般都要上百萬的,只有有注冊資金回了,國家答才會批給你,不過這幾年互聯網金融還挺不好做的,都是出事的,國家監管的嚴了,做金融的太多了,老百姓不太相信了,所以你要慎重。

Ⅱ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從哪些邏輯角度考慮

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有其特殊性,如跨地域、跨時間、業務相互滲透、綜合性強等特點,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難以有效適應監管需要,需要不斷創新。當然,互聯網金融並未從本質上顛覆金融特徵,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也應遵循金融自身的規律以及市場監管的內在邏輯。
所謂金融的邏輯,無非是在陌生人社會下,不同交易主體在不同時間和空間的信用交換問題。信息是信用交換的基礎,信任是信用交換的本質。離開了這兩者,金融業就魂飛魄散了。無論是眾籌、P2P還是其他互聯網金融派生形式,都沒有背離金融的這一本質。信息規制是最基礎的方法。通過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讓人們知道交易對手是誰(包括交易平台及發起人等),交易標的是什麼,交易風險有哪些,交易前景如何等。由此,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信息規制就成為互聯網監管的基礎。
互聯網金融需要以交易雙方之間的信賴為前提,因此,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成為信用規制的核心指標。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實際上就是在信息規制的基礎上,實施相應的信用約束。在專業評級機構介入之後,既可以對互聯網的各方參與者進行機構評級,也可以進行產品和服務評級。
那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路徑是什麼呢?筆者認為,除了前述的信息規制與信用機制外,還需要再加上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社會監督,保住金融安全和穩定的底線等幾方面內容。
一是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具有高度競爭性和時代性的金融形態,過多、過寬的行政許可將削弱甚至扼殺其創新活力,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當前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應盡量少施加高強度的管制措施。原則上,除了現有的金融市場准入行政許可事項外,不宜再增加太多行政許可。但基於審慎監管,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採取注冊、備案等相對中性或者低強度的市場准入措施。此外,也可以考慮以負面清單機制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進一步規范,更清晰地劃定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邊界。
二是對合同自由的規制。當前,對互聯網中合同自由實施必要的限制,主要是要引入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和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規則,運用相關法律規則對互聯網交易平台、互聯網金融發起人等具有優勢地位主體的格式合同條款等進行適當規制,保護居於相對不利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就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實踐成熟的基礎上,可由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擬定示範性的合同文本,重點是防止以格式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三是標准規制。在標准規制時,既要考慮到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考慮到審慎監管標准以及市場主體的行為標准等。行業自律標准可以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協會通過制定行業規則和標准,加強自律懲戒,可以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確立有效的標准規制。
四是金融安全和穩定。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穩定機制,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當前,尤其要嚴守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兩條底線」。國務院近期決定在全國進行一場為期一年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行動。筆者認為,在此過程中,監管部門應在摸清互聯網金融安全和穩定底數的基礎上,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留下更多的發展和騰挪空間。未來,可以考慮在現行公司法、破產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和完善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退出機制。

Ⅲ 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穩定機制

互聯網金融需要以交易雙方之間的信賴為前提,因此,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成為信用規制的核心指標。
一是適度的市場准入規制。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具有高度競爭性和時代性的金融形態,過多、過寬的行政許可將削弱甚至扼殺其創新活力,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當前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應盡量少施加高強度的管制措施。此外,也可以考慮以負面清單機制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進一步規范,更清晰地劃定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邊界。
二是對合同自由的規制。當前,對互聯網中合同自由實施必要的限制,主要是要引入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和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規則,運用相關法律規則對互聯網交易平台、互聯網金融發起人等具有優勢地位主體的格式合同條款等進行適當規制,保護居於相對不利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就具體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在實踐成熟的基礎上,可由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擬定示範性的合同文本,重點是防止以格式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三是標准規制。在標准規制時,既要考慮到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考慮到審慎監管標准以及市場主體的行為標准等。行業自律標准可以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協會通過制定行業規則和標准,加強自律懲戒,可以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確立有效的標准規制。
四是金融安全和穩定。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安全和穩定機制,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監管部門應在摸清互聯網金融安全和穩定底數的基礎上,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留下更多的發展和騰挪空間。未來可以考慮在現行公司法、破產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和完善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退出機制。

Ⅳ 互聯網金融進入融合打造綜合平台新時期可以分為幾個階段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路徑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一是通過互內聯網平台建立虛擬渠容道。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渠道提供金融業務,如支付寶等;傳統金融企業也建立互聯網渠道,如銀行開設網上銀行。二是通過新型信息技術拓展新的金融服務。互聯網企業通過其大數據技術開拓新的產品和服務,如阿里開展的電商小貸。三是互聯網企業獲取金融牌照提供金融服務。前兩個階段互聯網企業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這一階段互聯網企業將申請金融牌照,實現對資金流的控制,如銀行、證券牌照。四是互聯網企業與金融企業融合打造綜合平台。互聯網企業涉足金融領域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大力觸網,實現互聯網企業和傳統金融機構的融合發展,雙方將通過價值鏈上的深度協作,實現產品服務的創新。

Ⅳ 如何構建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機制

第一,要防範法律制度風險。應構建多層次互聯網相關法律監管體系,既要修補現有法律法規漏洞,又要根據新變化制定專門規范規則,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要堅持依法行政,減少政策變動隨意性,並強化對監管者和監管措施的硬約束。

第二,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框架,打破部門、行業界限,共同提高監管效率。中國應有效協調分業與混業兩種監管模式,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綜合監管框架。一是繼續加強溝通協調機制建設,確保提高銀行、證券、保險、工信等相關監管機構之間協調性,既要避免業務過多交叉,又要避免出現真空領域或灰色地帶;二是採取機構監管和業務監管並重的模式,既重視機構監管,也重視業務監管;三是處理好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的關系,監管部門履行他律性監管,行業協會要形成自律;四是督促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內控機制,並進行穩健合規經營。

第三,採取適度審慎原則,尊重市場、呵護創新,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系。一是要放寬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明確業務范圍。簡單限定交易金額不是好的監管方式,更好的辦法是通過設定特定交易條件強化監管來保證交易安全。要探索國內互聯網金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真正實現「非禁即入」;同時,從資本充足金、內部風險控制能力等方面合理確定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二是對業務規模較小、處於成長階段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等相關政策支持。三是要在考慮互聯網金融業務合規性和潛在風險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創新加以引導。

Ⅵ 什麼叫市場准入機制

一、http://ke..com/view/198455.htm
市場准入
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

簡介
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是指在國際貿易方面兩國政府間為了相互開放市場而對各種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准許放寬的程度的承諾。
市場准入原則:世貿體制所要求的市場准入是有保障的、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所謂有保障、可預見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就是強調市場准入的信息必須是公開的、持續的和具有約束性的。世貿成員國通過降低關稅提供市場准入的承諾以及減少非關稅壁壘的承諾都必須按減讓時間表兌現。根據《關貿總協定1994》第28條,一旦承諾關稅水平,在未與主要貿易夥伴進行補償談判前不得再提高。市場准入原則對有關信息的公開性、持續性和約束性的要求是非常明確的。

市場准入原則

WTO一系列協定或協議都要求成員分階段逐步實行貿易自由化,以此擴大市場准入水平,促進市場的合理競爭和適度保護。主要表現在:
1.《1994年關貿總協定》要求各成員逐步開放市場,即降低關稅和取消對進口的數量限制,以允許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與國產品進行競爭。這些逐步開放的承諾具有約束性,並通過非歧視貿易原則加以實施,而且一成員要承諾不能隨意把關重新提高到超過約束的水平,除非得到WTO的允許。
2.其他貨物貿易協議也要求各成員逐步開放市場。如《農業協議》要求各成員將現行的對農產品(新聞,行情)貿易的數量限制進行關稅化,並承諾不再使用非關稅措施管理農產品貿易和逐漸降低關稅水平;這類協議還包括《海關估價協議》、《貿易的技術性壁壘協議》、《動植物檢疫協議》等。 3.《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各成員逐步開放服務市場,即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通過分階段談判,逐步開放本國服務市場,以促進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間的競爭,減少服務貿易及投資的扭曲,其承諾涉及商業服務、金融、電訊、分銷、旅遊、教育、運輸、醫療與保健、建築、環境、娛樂等服務業。
4.有利於擴大市場准入的其他基本原則,即各成員還可利用爭端解決機制,解決在開放市場方面糾紛和摩擦,積極保護自己;同時,貿易體制的透明度也有利於擴大市場准入。

二、這里講的也非常詳細
http://wiki.mbalib.com/wiki/Market_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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