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認可的相關資格證書有哪些
CFP資格認證
國際金融理財師CFP™資格認證,金融理財全球卓越標准。恪守「以客戶利益為行為導向」的重要理念。
1969年,美國金融咨詢業的一些專業人士創立了第一個金融理財專業協會——國際金融理財協會(IAFP)。經過10餘年的努力,1985年,美國金融理財學院(College for Financial Planning)和CFP協會(ICFP)共同設立了國際CFP標准和實踐委員會(IBCFP)。1994年,IBCFP更名為著名的美國CFP標准委員會(CFP Board of Standards)。
發端於美國的CFP資格認證制度,於1990年前後開始了其國際化的歷程。先後有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等國家與美國CFP 標准委員會簽署了CFP™商標國際許可協議。這些協議允許當地唯一獲得授權的組織參照美國CFP標准委員會的模式,向達到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等嚴格要求(即「4E」標准)的當地金融理財師頒發CFP™資格證書。目前,全世界的CFP™持證人總數已超過13萬人。
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中國)(英文為FPSB China,簡稱標委會)是唯一取得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FPSB)授權在中國大陸進行國際金融理財師CFP™認證和CFP™商標管理的機構。
CFP資格認證被《華爾街日報》譽為國際金融理財業界最高榮耀。CFP商標為: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及。
AFP資格認證
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中國)結合中國國情,採用多數FPSB成員的做法,在中國實施金融理財師兩級認證制度,即金融理財師AFP™資格認證和國際金融理財師CFP™資格認證制度。AFP商標為AFP™、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及。
AFP資格認證是CFP資格認證的第一階段,申請人取得AFP資格認證後才能參加CFP資格考試和認證。
金融理財師AFP資格認證,英文全稱為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商標為國際組織在批准中國實行兩級認證體系時,明確指出AFP與CFP持照人數之間應當保持一定的差距;在實行多級認證制度的國家,AFP和CFP持照人數之比大約為10:1。與CFP資格認證一樣,AFP資格認證由國際組織FPSB統一簽發。
EFP資格認證
金融理財管理師EFP持證人,是從事金融理財管理,達到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中國)(以下簡稱「標委會」)所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准(以下簡稱為「4E」標准),並取得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士。EFP商標為EFP™、Executive Financial Planner™以及
金融理財管理師的工作職責是,對金融理財服務從業人員的理財活動進行專業指導、業務監督、風險控制和考核評價。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中國)是中國金融理財管理師的考試和認證機構。EFP資格認證由FPSB統一簽發,屬於國際認證。
EFP資格認證培訓共60學時,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理財原理、金融理財與法律、投資規劃、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退休規劃與員工福利、金融理財管理、金融理財綜合規劃案例。 EFP資格認證考試時間為3小時。申請資格認證的申請人須具備六年以上的全職金融工作經驗和一年以上的金融理財管理相關的全職工作經歷。
CPB資格認證
CPB 資格認證,英文全稱為Certified Private Banker,是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FPSB)自2008 年初開始,面向全球財富管理和私人銀行領域專業人士推出的高端國際資格認證,中文稱為認證私人銀行家,其注冊商標為CPB™、Certified Private Banker™ 以及。
CPB 資格認證在過去兩年中經歷了快速的發展,成為全球私人銀行業內人士追求的頂級榮耀。作為FPSB 的會員組織,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中國)在CPB 資格認證推出後,適時在中國推出了私人銀行家(CPB)資格認證。
達到標委會認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的「4E」標準的CPB資格申請人,經認證可獲得CPB 資格認證。
CPB資格認證證書由國際組織FPSB 直接簽發,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持證人必須根據《金融理財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滿足標准委員會規定的繼續教育和職業道德的要求,方可保留其資格。
CPB 資格認證被業內人士稱為私人銀行的頂級榮耀和財富管理行業的黃金標准。
CPB 資格認證的取得,可以幫助持證人:
• 獲得全球認可的國際認證私人銀行家(CPB)資格證書
• 迅速建立穩健、忠誠、守信的專業形象
• 立即獲取並鞏固高端客戶的信任
• 有效提升並改善私人銀行績效
• 掌握立足本土的高凈值客戶需求分析方法
• 改善針對高端客戶的識別、溝通、說服等業務發展技巧
• 掌握適用於高凈值客戶的理財工具
• 獨立提供個性化的整體解決方案
• 構建先進的私人銀行業務管理流程與組織架構
• 輕松建立邁向國際私人銀行家的職業階梯和人際網路
• 獲得與國際私人銀行家全面交流溝通的機會
㈡ 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哪個部門更權威
關於AFP學員轉考國家理財規劃理財ChFP的幾點說明
今年國務院(73號令)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到底金融教育基金會頒發的AFP會不會被清理?AFP如被清理整頓,已考過人員怎麼辦?AFP與國家理財規劃師有那些區別?如何轉考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
國務院73號令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證書後,AFP何去何從?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通知指出,「凡經國務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要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確定保留的項目並向社會公布。其他各類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都要分類進行清理:國務院其他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自行設置的要及時清理,確有必要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納入國家統一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八部委聯合發文 :一是對於清理出來的各類職業資格,必須認真提出保留、歸並、調整或取消的意見。對清查中發現的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為依據設置的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及相關考試、發證等活動,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原則上都應立即停止。對確需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納入國家統一管理,並向社會發布公告,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是各類企業自行開展的冠以職業資格名稱的相關活動應立即停止。
以上兩個文件說明了AFP證書(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在本次清理整頓范圍內,目前還沒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批准(因國家職業標准針對金融理財從業人員已有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不可能重復設置)。而金融理財師AFP過去只在工行、建行等銀行內部使用。目前不作為金融行業執業認證,國家也不可能也沒先例認可基金會或國外頒發的證書。因為有一些銀行並不認可,特別是金融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第三方基本上沒人考(費用太高,證書國家不承認)。
金融理財師(AFP) 職業背景
金融理財師(AFP)職業背景: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發起創立、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其章程核準的業務范圍為:1、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募集金融教育基金和扶貧助學基金;2、面向全國金融系統和財經、金融院校(系)開展專項獎勵、資助活動;3、為提高金融從業隊伍素質,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和舉辦論壇、講座、研討會以及開展國際交流。未明確有金融理財師的考試或資格證書頒發的職能。中國金融發展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對外簡稱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CC(以下簡稱金標委),是基金會在2004年9月1日成立的非法人資格的二級機構。最初使用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簡稱中國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後由於中國金融發展教育基金會陷入「仰融丑聞」而減少使用,並由於民政部沒有批准其注冊而被迫改為現名,但是前期教材包括現在網站的部分文章還是使用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的稱謂。金標委採用做法是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即助理金融理財師簡稱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簡稱CFP認證制度。在2005年11月之前,金標委只進行AFP的資格認證。除AFP的資格認證外,同時進行CFP的資格認證。報考金融理財規劃師AFP的費用大幅降低為目前培訓費12960元,考試費用1500元,報考國際金融理師CFP要通過AFP以後再培訓考試才行,費用約2萬多。目前在國內有兩家機構在代理相應的培訓,分別為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和上海金融學院。而北京金融培訓中心的法人則是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秘書長蔡重直。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2004年注冊了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從事盈利性的獨家培訓。
AFP如被清理整頓,已考過人員怎麼辦?
國務院73號令指出: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職業(工種),國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設置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職業標准,建立能力水平評價制度(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重復交叉設置的職業資格,逐步進行歸並。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專門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准。
隨著理財隊伍的不斷擴大,特別是本輪熊市的來臨和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對理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呼聲越來越高,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國家從來也不可能要求理財人員持基金會證書或國外證書,特別是金融行業,直接關系國家經濟命脈。
AFP考過人員可轉考國家理財規劃師,相信經過AFP培訓後轉考應該有一定基礎。只不過要參加全國統考,考前須認真復習。另外,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有從業工作年限或持證年限要求,越早轉考損失越小。
AFP與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有那些區別?
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ChFP)是由中華人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唯一一個由政府權威機構頒發的理財規劃師證書。證書採用全國統一編號。
國家理財規劃師與AFP證書比較
分 類
國家理財規劃師
AFP
備 注
證書權威性
職業名稱
國家理財規劃師
(國家職業資格)
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助理金融理財師
Associate譯為中文:助理意思
頒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下設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
證書公章
國徽、鋼印、人力資源部印章
協會蓋章、劉鴻儒簽名
證書級別
助理級、師級、高級
助理級
國家承認度
國家唯一承認
不承認
中國未有承認基金會或外國證書先例,特別是金融業
企業承認度
國務院73號令:今後理財從業人員將實行持證上崗
工行等個別銀行內部承認
客戶承認度
客戶認可度高
不知道AFP是什麼
客戶不了解不相信協會的證書
課程實用性
課程優勢
實用性較強
理論性較強
課時數
根據級別,120以上
108
課程比較
詳見具體課程比較
各有特色
教材
最新第三版
不詳(更新慢)
考試方式
全國統考
基金會標委組織
通過率
全國20-40%個別學校高
08年85%以上
報名辦法
接受單位、個人報名
因需
費用
培訓費
1000-6900(按級別)
12960
考試費
190-320(按級別)
990
其他費用
各省會考試方便考生,費用成本低
北京住宿交通及後期注冊費用、單位沒關系無法長時間請假參加
學習時間
雙休日面授班、晚班、遠程班、北京名師面授班等
只有北京集中面授班
系統服務
培訓機構
全國省會城市
北京和上海
適合對象
行業
銀行、保險、證券、第三方
銀行
㈢ 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的對策主張有哪些
|論金融危機的法律防範
作者: 劉俊海 | 2004年12月12日22時19分 | 【內容提要】 內容提要
本文從分析金融危機的爆發原因入手,主張從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作者指出,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本文還從民商法的視角提出了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對策,即:積極穩妥地完成全部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依法鼓勵發展直接資本市場;盡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實施公司拯救計劃,避免公司、企業不必要的破產;預防泡沫經濟,必須預防泡沫企業的滋生和蔓延;強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義務與責任;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避免由於過分強調公司的營利性而破壞應有的信用關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例外,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否認公司法人資格的法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於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捲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後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範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幹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危機,必須對症下葯,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範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幹預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於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幹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幹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幹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幹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幹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幹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幹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於強大的政府幹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於強大、過度的政府幹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 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
)或意思自治原則(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並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於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於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製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於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為避免政府幹預製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幹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於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並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 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台,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牆」。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後,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並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於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麼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於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發布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准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後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後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於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 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於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於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並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並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 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 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獎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於企業,而且也適用於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後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1•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
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應予尊重。雖然政府與被干預企業之間不平等,但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定、內容法定與發動程序法定原則。要杜絕違法行政、脫法行政、賣法行政、弄法行政。經濟行政權的行使不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規定。民商法和經濟法實質上都是對經濟行政權的限制。因為行政權力與商事權利都是資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長,是一種零合關系。商事權利的應有生存空間被確認、擴大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空間也就相應地縮小了。行政權力製造的金融風險就能降到最低限度。
經濟行政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手段。不少官方文件經常把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並論,有違法治精神。因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法律手段;二者有時很難劃分,如稅收手段;法治經濟也不容忍超法律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議把上述提法改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或者「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三分法。
不僅具體行政行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時,既要大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果敢地進行制度創新,也要注意避免無謂的名詞創新,預防和減少不應有的概念混亂。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術語應盡量與現行法律和基本法學原理中的術語一致起來。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政府部門應當自覺、主動地聘請法學家參與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論證、起草和把關。
2•效率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合法性原則,也要體現效率原則。政府要增強服務和效率意識,自覺樹立尊重市場主體合法利益的市場主體本位意識,從骨子裡面剔除輕視企業權利、鄙視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識。要增強政府的公僕意識,必須十分強調納稅人的主人意識、公民的人權意識。一些政府工作人員誤以為「經濟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業、整企業,而不是指依法保護、成全、服務於企業。這種觀念急需轉變。要破除官氣十足的衙門作風,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的怪現象,制止公文丟失、公文旅行、審批速度過慢、甚至謊稱公文丟失、拖著不辦、坐等進貢行賄等封建社會舊官場上惡劣伎倆的重演。經濟行政機關應當有一部可資遵循的、對辦事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筆者之見,如果經濟行政機關超過了法定辦事期限,仍然不給予明確答復,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那麼,有關的企業和市場主體有權推定經濟行政機關已經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種推定權,應當得到所有經濟行政機關,乃至全社會的尊重。其他經濟行政機關不得以該機關沒有審批、蓋章為由,拒絕為企業和市場主體提供行政服務。
3•公平原則
經
㈣ 中國金融學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陳慕華 喬培新 黃達 李貴鮮 戴相龍 胡石英
會長:周小川
副會長:王廣謙 王洛林 劉遵回義答 羊子林 何界生(女) 吳小平 吳志攀 吳曉靈(女)
秘書長:唐 旭
副秘書長:李 民 中國金融學會理事會秘書部主任、高級經濟師
王大用國家開發銀行專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高級經濟師
王國剛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劉雲清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發展研究部總經理、研究員
朱 民中國銀行行長助理、研究員
朱英剛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
宋先平中國農業銀行研究室主任、高級經濟師
宋逢明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國際貿易與金融系主任、教授
楊再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
陳雨露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院長、教授
趙海英(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部副主任、教授
酈錫文中國建設銀行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高級經濟師
張承惠(女)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袁 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展改革部主任、副研究員
詹向陽(女)
㈤ 有哪些公司加入了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
首先你必須具備入會的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互聯網協會章程》回和委員會答章程;
2、自願加入委員會,參加委員會活動,支持委員會工作;
3、國內依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相關機構;
4、是中國互聯網協會會員單位。
其次按照流程申請:
1、向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申請表;
2、委員會秘書處初審申請表並上報主任委員聯席會議;
3、委員會主任委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4、履行相關程序後成為正式成員。
㈥ 中國農業金融委員會陳文科他在金融委是什麼職務
陳文科,男,1945年生於湖北省鄂城縣,1968年北京經濟學院(現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專業畢業。至今30餘年,大體分為兩個階段:一是1968年12月至1980年10月約12年間,先後在貴州織金縣和湖北鄂城縣當過工人、農民和機關幹部,可稱為基層鍛煉階段;二是1980年以來,一直在湖北省社會科學院從事經濟研究,可稱為治學階段。現任副院長、院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副主任,並任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華中農業大學經貿學院博士生導師以及湖北省高校人文重點學科基地──湖北省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等,1993年授予國務院特貼專家稱號。
㈦ 中國金融學會的組織刊物
金融研究
《金融研究》是全國經濟金融界的權威性貨幣信用理論、政策研究刊物,本刊倡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優良學風,貫徹「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及時反映我國經濟金融界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金融體制改革以及金融理論和業務發展提出的重要理論問題進行研究所取得的新成果、新進展。
《金融研究》內容涵蓋中國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既展示國內權威部門、權威人士以貨幣信用為主要內容的重大宏觀經濟理論和政策問題的研究成果和動向,也推出實務工作者的研究體會和心得,力圖全方位深刻反映國內貨幣信用理論、政策和實務的發展狀況和成果,堅實中央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發揮研究專業領域的權威導向作用,為經濟金融部門培養和發現新人服務。
《金融研究》力求擴大信息量和知識面,使讀者能多有收獲;為專業研究人員、院校師生和企業經理人員了解經濟金融理論和政策動向服務,也是國外關心中國經濟金融進展情況的讀者不可缺少的讀物。
中國金融年鑒
《中國金融年鑒》是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中國金融學會主辦的一部大型資料性、歷史性、綜合性年刊。1986年中文版創刊,1990年英文版出刊。自創刊以來,《中國金融年鑒》忠實地記錄了當代中國金融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歷程,內容豐富,數據翔實,是一部具有權威性、專業性、連續性和科學性的大型工具書。《中國金融年鑒》全面、系統地記載了中國的銀行、信託、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務的改革和發展情況。內容涉及貨幣、銀行、信貸、保險、信託、證券、利率、匯率、結算、投資、金融市場等,主要欄目有:經濟、金融形勢與重要方針政策,金融改革、金融事業的新發展,對外金融往來,各地金融情況,專題材料,金融法規、制度、辦法選編,金融大事記,經濟、金融統計資料,金融機構名錄,附錄,並根據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增設新欄目。
《中國金融年鑒》為大16開精裝本,每卷約200萬字,圖文並茂,附有目錄及索引,便於檢索,是金融部門和專業研究必備的工具書,也是收藏金融史料的珍品。《中國金融年鑒》1995年刊中文版在首屆中央級年鑒評獎中榮獲綜合類特等獎。
《中國金融年鑒》編委會1986年成立,由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任主編。歷任主編為:劉鴻儒(1986年—1989年刊),陳元(1990年—1997年刊),史紀良(1998年刊),肖鋼(1999年刊),吳曉靈(2000—2003年刊)。中國人民銀行歷任行長陳慕華、李貴鮮、朱鎔基、戴相龍曾為《中國金融年鑒》作序。
《中國金融年鑒》日常編輯、編務、出版、發行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所)《中國金融年鑒》編輯部負責。《中國金融年鑒》創刊至今,已向廣大讀者奉獻了18卷,每卷發行1.7萬冊左右,深受廣大讀者喜愛。自1999年編輯部開始製作當年電子版光碟並隨刊發行,使讀者使用更加便捷。
由於實行無庫發行,以往歷年中國金融年鑒均已無存書可售,為滿足廣大讀者和市場的需求,中國金融年鑒編輯部於1999年製作了1986—1998年刊電子版光碟。光碟匯集了自創刊以來13年的歷史資料,壓縮至一張光碟。並對有關條目進行了重新編排,採用了縱橫兩種檢索方式,一方面使讀者對歷史資料的連續檢索更為便捷,另一方面使印刷版的原貌得以完整展現,實現了電子化檢索與年鑒典藏性的有機結合。《中國金融年鑒》電子版光碟既是經濟、金融、科研、圖書館等單位必備的便捷工具,又可作為完整歷史資料加以珍藏。 《中國金融年鑒》1986年—1988年刊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1989年刊以後由中國金融年鑒編輯部出版,中國印刷總公司承印。1989年經新聞出版署批准,中文版列入期刊系列,國內統一刊號:CN11—2609/F,國際標准刊號:ISSN1001—5841;1994年英文版列入期刊系列,國內統一刊號:CN11—3652/F,國際標准刊號:ISSN1007—5607。 2003年刊《中國金融年鑒》中文版定價230.00元人民幣,英文版定價100.00美元。1986—1998年電子版光碟每冊定價1300元人民幣。
㈧ 有知道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風險投資專業委員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嗎
專委會每年主辦中國風險投資行業年會,在業界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㈨ 「中國國際金融學會」是個什麼組織
中國國際金融學會
組織類型:社會團體
登記證號:3760
主管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聯系電話:66195174
網 址:無
㈩ 中國金融協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金融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成立的,協會接受國家發改委、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財政部等部委的業務的法定監管。
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組織金融行業和社會金融研究力量開展經濟、金融理論研究,向社會公眾宣傳金 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識,提高金融理論和金融業務水平,促進我國金融業發展。
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積極發揮服務社會、服務金融、服務百姓、服務會員的作用,在會 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政府之間搭建起信息咨詢之橋、智庫智囊之橋、合作模式之橋。引導會員遵照國家對 外開放、加快發展方式和結構調整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努力為會員的投資合作提供智囊服務, 加強風險防犯,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之間的溝通合作牽線搭橋,協助會員和政府之間的聯 絡;積極倡導守法經營,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創新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金融業合作模式的進程中發揮積 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