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都有哪些
1、租賃標的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專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屬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設備,對該設備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設備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設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設備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有留購、續租和退租三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2.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有
ABCE
相關條款:《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定義】融內資租賃合同容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31篇 條文釋義 相關論文7篇 實務指南)
第二百三十八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租賃物的購買】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3. 什麼是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有哪些法律特徵
您好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由於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租賃期限較長,標的物數額較高,各國的法律均要求融資租賃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第238條第2款就明文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融資租
1、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由於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租賃期限較長,標的物數額較高,各國的法律均要求融資租賃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第238條第2款就明文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融資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取得權利是以償付代價為前提的合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出租人享有的權利就是承租人負有的義務。反之亦如此。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通過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給予對方當事人一定的利益,對方當事人在取得該利益時都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
3、融資租賃合同主體具有特殊性
融資租賃合同主體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對於出租人主體資格的取得,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我國有關融資租賃的立法,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融資賃合同的出租人為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時,能夠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必須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資質,否則不得進行融資租賃業務。
4、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性質與一般租賃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資回收來源於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內所繳納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賃成本不可能在一個承租人那全部清償,因此,租金在性質上具有非全額清償性。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與此不同,它是一種完全清償性的租金,出租人通過在這次融資租賃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並賺取利潤。從這個意義上而言,融資租賃相對來說更類似於中長期貸款。這是由融資租賃的融資性質和交易方式所決定的。
一般說來,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構成包括以下四項要素:設備購置成本、融資成本、手續費及利潤。此外,如果承租人為設備投保,險費應計人租金。我國《合同法》第243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5、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不可撤銷性
在傳統租賃中,承租人有權利在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合同解除後,承租人就無須繼續支付租金。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約的約定。也就是說,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同時,在融資租賃合同成立之時,承租人應支付的租金總額就已經確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張,都應該無條件地支付給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這是因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購買租賃物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於第三人,如銀行金融機構等的貸款,必須從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償還第三人的貸款本息,而不能因承租人受到租賃標的物滅失或毀損不交付租金幣拒付貸款本息。
此外,租賃標的物是根據承租人特定需要而專門購買的,往往不具有通用性,如果承租人中途解約,出租人將難以處理收回的租賃標的物。因此,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往往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約的條款。當然,如果因為租人的過失致使標的物價款遲延交付或標的物的瑕疵交付並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還是可以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的。
4. 金融租賃的特徵
金融租賃是現代租賃的一種基本形式,其主要特徵是:
①金融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需簽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合同。金融租賃不僅涉及出租方同承租方的租賃關系,還涉及出租方同供貨方的供應關系。因此,不僅要求出租方同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還必須由出租方同供貨方簽訂供貨合同。特殊情況下,還需簽訂其他經濟合同。
②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商具有選擇的權利和責任。金融租賃的設備和生產廠、供貨商均由承租方選定。出租方只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出資購買租賃物。因此,承租人對設備的質量、規格、數量及技術上的檢定驗收等負責。
③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租賃合同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內交付租金只能取得對租賃物的使用權。
④金融租賃是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交易,融通資金起主要作用。
⑤承租人要分期支付租金以償付本息。金融租賃是一種信用方式,這就要求承租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租金,以保證出租人在租賃期屆滿,收回購買設備的價款和該項資金租期內應收的利息及一定的利潤。
⑥金融租賃合同是不可隨意撤銷的合同。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無權取消合同。⑦租賃期內設備的保養、維修、保險和過時風險均由承租人負責。
⑧租賃期滿,設備的處理一般有三種選擇:續租、留購、退租,選擇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註明。
5.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專物和瑕疵擔保、屬損害賠償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6. 融資租賃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內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容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徵:
融資租賃合同是以融資為目的,以融物為手段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3.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7. 金融租憑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法規 租賃大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關於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 關於辦理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租金償還問題的批復 境內居民獲准境外融資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外匯帳戶及外債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經營本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有關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復 財政部關於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 貿易法規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設立中外合營租賃公司審批問題的通知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合資企業或合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能否用租賃來的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企業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2007年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目錄 2004年《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申須簽發工作規范》的通知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下發《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的通知 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制度方法中國海關統計編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包含融資租賃 列名合同)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產業政策國務院對我國投融資體製做重大改革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兩部門通知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包括飛機融資租賃) 關於開展國產飛機、輪船租賃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資租賃管理規定國際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國際融資租賃統一規則(羅馬國際私法統一協會初步草案) 租賃示範法草案初稿俄羅斯聯邦融資租賃法俄羅斯投資相關法律哈薩克共和國金融租賃法 塞爾維亞共和國融資租賃法 韓國租賃業務條例規則澳門商法典中的融資租賃相關內容澳門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美國法律上關於融資租賃部分條款盧森堡稅收鼓勵政策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7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9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概述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特定航空器設備問題的議定書其他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由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賃項目租金拖欠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使用財政專項借款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下發解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問題特定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解決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
8. 國際融資租賃具有哪些特徵
國際融資租賃在具有一般融資租賃所具有的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等 特點之外在整體上,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 國際融資租賃當事人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國際融資租賃關系的主體分屬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其中包括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通過其下屬法人企業在同一所在國履行融資租賃的情況。例1:多數情況下,國際融資租賃關系至少涉及三方以上的當事人, 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人,因此,國際金融法實踐中通常將國際融資租賃稱為「三邊交易」,在某些情況下,一項國際融資租賃還可能涉及貸款 銀行和股權投資人。
(2) 國際融資租賃的租賃物通常價值較大。國際融資租賃關系的標 的通常是特定化的大型機器設備或成套設備;按照《國際融資租賃公約》 第1條規定,適用該公約的國際融資租賃標的還可以是基於商業用途的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但不包括基於非商業用途而僅供承租人個 人或家庭租賃使用的設備。例2:根據國際金融法實踐,國際融資租賃的出租物通常是由承租 人選擇確定的,其規格和要求由有關協議文件約定,並且僅僅在該出租物經交付驗收後才將其特定化,這與許多大陸法系國家民商法中規定的 租賃關系不盡相同。
(3) 國際融資租賃本質上是含有貨物買賣和租賃融資復合屬性的綜 合性交易。根據國際金融法實踐,當事人(特別是提供融資便利的出租人)往往追求和主張國際融資租賃協議、租賃物買賣協議及有關合同文 件的相關性聯系。例3:在國際融資租賃中,出租人一般要求同一項國際融資租賃的 全部法律文件一攬子簽署,要求在相關法律文件中明確:供貨合同的生效以租賃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而供貨合同的履行又構成租賃合同履 行的基礎,以此排除將同一國際融資租賃項下的不同合同關系分別獨立 處理的法律可能性。根據《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的要求,適用該公約的國 際融資租賃至少應保障租賃物買賣協議與租賃協議的相關性,保障其法 律適用的一致性,只有在租賃物買賣協議和租賃協議全體當事人同意的 情況下,方可排除這一要求。
(4) 國際融資租賃是僅移轉租賃物使用權的融資性交易。根據國際金融法實踐,在國際融資租賃的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仍歸出租人享有,這不僅為融資租賃協議的履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手段,而且可以 避免因承租人所在國擔保法上的不便而產生的風險。例4:在國際融資租賃的實踐中,由於租賃物實際上是根據承租人 的選擇和訂購要求購買的,並且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又享有留購權,因 此國際融資租賃實際上具有以融物形式實現融資的功能,它往往成為承 租人企業添置大型設備的一種方式;由於國際融資租賃的租賃埤較長, 其租金支付條款也較為靈活,在有相同投資效益的前提下,國際融資租 賃通常可提供較中長期國際貸款為優的融資效率。
9.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由於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租賃期限較長,標的物數額較高,各國的法律均要求融資租賃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第238條第2款就明文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融資租
1、融資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由於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租賃期限較長,標的物數額較高,各國的法律均要求融資租賃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第238條第2款就明文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融資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取得權利是以償付代價為前提的合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出租人享有的權利就是承租人負有的義務。反之亦如此。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通過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給予對方當事人一定的利益,對方當事人在取得該利益時都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
3、融資租賃合同主體具有特殊性
融資租賃合同主體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對於出租人主體資格的取得,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我國有關融資租賃的立法,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融資賃合同的出租人為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時,能夠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必須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資質,否則不得進行融資租賃業務。
4、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性質與一般租賃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資回收來源於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內所繳納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賃成本不可能在一個承租人那全部清償,因此,租金在性質上具有非全額清償性。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與此不同,它是一種完全清償性的租金,出租人通過在這次融資租賃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並賺取利潤。從這個意義上而言,融資租賃相對來說更類似於中長期貸款。這是由融資租賃的融資性質和交易方式所決定的。
一般說來,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構成包括以下四項要素:設備購置成本、融資成本、手續費及利潤。此外,如果承租人為設備投保,險費應計人租金。我國《合同法》第243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5、融資租賃合同具有不可撤銷性
在傳統租賃中,承租人有權利在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合同解除後,承租人就無須繼續支付租金。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約的約定。也就是說,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同時,在融資租賃合同成立之時,承租人應支付的租金總額就已經確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張,都應該無條件地支付給出租人既定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