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銀行投訴電話
消協
銀監局
人民銀行
法院
2. 遇到金融消費糾紛怎麼辦
解決金融消費糾紛:自金融危機以來,金融消費者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世界各主要國家在對金融危機的根源進行反思之後,均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缺失是誘發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以銀行理財委託糾紛為例,金融消費者大多敗訴,如何解決金融消費糾紛,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1.設計為多元化的解決機制:首先是民間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多元化的趨勢,許多國家日益重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DR)的作用,強化解決糾紛手段和方法的多樣性。其次是由金融消費糾紛的特點決定的,金融消費糾紛的增長性、銀行聲譽機制的脆弱性與司法解紛的弊端、金融創新的特點以及適時調整和糾錯的機制的必要性、金融技術和金融消費糾紛的復雜性專業性、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等特點決定了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化;
2.如何構築一個立體的、多元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體系。其層次體系為:首選途徑是金融企業內部的糾紛處理機制,其次是社會組織的糾紛處理機制(包括調解、仲裁、FOS等),再次是行政處理機制,最後途徑是法院的訴訟。主要存在以下規律:從投訴者的成本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成本越低;從糾紛處理所需的時間上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時間越短;從程序上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程序越簡單;從體現的意志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體現的當事人的意志越強;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後,體現的國家意志越強;
2.除了FOS機制,其餘糾紛解決途徑都存在,應構築一個立體的、多元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第一途徑是金融企業內部的糾紛處理機制,最後的途徑才是法院的訴訟,中間是社會各方的糾紛處理機制,包括FOS、調解、仲裁等,行政處理機制則是對第一途徑和中間途徑的監督和輔助,而媒體途徑則應該是需要擺脫的解紛機制;
3.理論方面,借鑒西方有益經驗的基礎之上,立足於實際,為多元金融消費糾紛的解決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