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維權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❷ 論國際貿易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本書是在作者原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無限緬懷我的恩師達明教授。從1981年進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就讀本科到完成我的法學博士學位,我的學術道路一直得惠於沈教授的悉心指導。作為國際貿易法學的泰山北斗,無論治學還是為人,沈教授一絲不苟的態度,不僅在學術上令我受益無窮,而且每每令我感動。他的溘然長逝於我本人的學術道路乃至我國國際貿易法學的研究.是一個巨大的損失。
該研究課題於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它迫使我的學術視野從單純的法律領域或營銷領域放大到一個更寬廣的層面。但是這一課題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原因是隨著國際化的加速進程,當前國際貿易的法律問題已經滲透到國際交往的各個層面,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方式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而更為至關重要的是,國際市場的權柄結構正在顯而易見地轉向了消費者。雖然不乏從政治角度的濫用,但消費者掌握信息和選擇的能力已經空前增強了。在法律條文背後,文化和倫理觀念的差異對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與實施構成了根本性的影響.因此在不能或不屑熟悉各國文化與價值觀的情況下。僅僅停留在規則的層面討論國際貿易問題,結果勢必導致更大的誤解、譴責與對抗。因此,本書旨在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更深入地探究國際貿易規則的成因與全方位的解決方案,結合中國現實。對政府、企業以及法律部門提供有益的啟示。本書是在作者原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無限緬懷我的恩師達明教授。從1981年進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就讀本科到完成我的法學博士學位,我的學術道路一直得惠於沈教授的悉心指導。作為國際貿易法學的泰山北斗,無論治學還是為人,沈教授一絲不苟的態度,不僅在學術上令我受益無窮,而且每每令我感動。他的溘然長逝於我本人的學術道路乃至我國國際貿易法學的研究.是一個巨大的損失。
該研究課題於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它迫使我的學術視野從單純的法律領域或營銷領域放大到一個更寬廣的層面。但是這一課題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原因是隨著國際化的加速進程,當前國際貿易的法律問題已經滲透到國際交往的各個層面,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方式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而更為至關重要的是,國際市場的權柄結構正在顯而易見地轉向了消費者。雖然不乏從政治角度的濫用,但消費者掌握信息和選擇的能力已經空前增強了。在法律條文背後,文化和倫理觀念的差異對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與實施構成了根本性的影響.因此在不能或不屑熟悉各國文化與價值觀的情況下。僅僅停留在規則的層面討論國際貿易問題,結果勢必導致更大的誤解、譴責與對抗。因此,本書旨在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更深入地探究國際貿易規則的成因與全方位的解決方案,結合中國現實。對政府、企業以及法律部門提供有益的啟示。
❸ 論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3.15」宣傳活動的深入人心,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日益增強:從一件普通的毛衣標價幾百上千甚至上萬元的現象屢見不鮮,稍微高檔的皮衣往往上千,甚至上萬,從一個簡單的理發幾元上升為當今的天價理發1.2萬元。一些商家利用消費者的攀比心理,對一般的商品,故意為誇張性的價格標示,引誘一些「大款」慷慨解囊。前些天貴州都市報報道了一則新聞,一個開著吉利車的駕駛員來到一家汽車裝飾店買坐墊他們開600還可以砍價,而一個開著賓士的來問同一款坐墊卻開1200,說什麼好車配好鞍,結果他馬上付錢就走了。消費者權益仍舊屢屢受損的現實,表明必須加強消費者維權研究,以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歷史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
首先,所謂的消費者權益是指在社會生產發展的一定階段,在某種商品經濟關系和社會制度下,消費者在進行具體消費行為和完成具體消費過程時所享受的權利和利益的總和。其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日益增長,法制觀念深入人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亦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這主要表現在:
(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不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最早可追溯於消費者運動——它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先驅,產生於發達資本主義壟斷階段,而後波及世界各國成為全球性運動。我國加入了WTO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我國有更長足的發展。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合法化、規范化、擴展化。現代消費者保護立法最早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進入壟斷階段以後開始的,它的興起是與世界性的消費者保護運動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的狀況如何,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發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設完善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2]當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包括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葯品管理法、標准化法、計量法等,而且還包括分散在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規中相關的規定或條款,它是一種廣義上的概念。[3]我們知道法律規定的目的之一是設制一定的權利,保護部分特定的利益。目前,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際,我國重點突出消費者以下權利:(1)選擇權。選擇權是確保消費者在消費生活中行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費者實現自身消費意願的基本保證。(2)公平交易權。一是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准確等公平交易條件;二是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3)安全權。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一是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權利,即消費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二是財產安全的權利,即消費者享有其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4)知情權。知情權是消費者了解商品和服務,避免因盲目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而遭受損害的法律保障。(5)索賠權。索賠權是法律賦予消費者在其權益受到損害時的一種救濟權,使消費者所受損害得到經營者的賠償,既是對消費者的適當補償,同時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進行懲罰,特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開創性地設立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充分體現了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6)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接受服務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受尊重權應突出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堅決制止侵犯消費者人身權利的行為。以上權利充分體現了我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對其的保護不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消費者來說,依法保護自己,更是責無旁貸。我國通過對國外相關經驗的消化吸收結合我國的國情,已經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組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使消費者權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實的保 障。 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新舉措
近兩年以來,隨著我國一部分新的法律法規的出台,我國消費者保護領域的空白不斷被填補,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1、舉證責任。我國在民事訴訟中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 33號)在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面, 特別使消費者關注的就是 「醫療糾紛」和「共同危險」的舉證責任倒置。該解釋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將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對於「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解釋,是指當患者將醫院推上被告席時,首先要由醫院證明自己「清白」。如果醫院拿不出證據,法院將判醫院敗訴。這無疑是對弱勢群體一種關注,體現出我國對普通消費者的重視。另外「共同危險」突破以往的界定,適用於消費者保護領域。即在訴訟中,受害人只需要證明數人實施具有危險的行為,以及這種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 ,數人中的每人都必須對損害並非自己的行為負舉證責任。〔4〕也就是要求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再有在該解釋的第四條中還規定了諸如「產品責任」 的舉證責任倒置,即「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
2.商品房。商品房欺詐在歷年來的消費者投訴中佔有較大的比重。河南鶴壁市法院對售房欺詐案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加倍賠償的案例;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屋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的規定等,使原來橫亘在消費者面前的"堅冰"逐步融化。《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台,使商品房糾紛適用「雙倍返還」有了更明確的法律條文依據。在該解釋的第十四條第二款中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條例》(的出台目標是解決城市中越來越激烈的戶主與物業方的沖突,維護業主權利,實質推動了業主委員會的發展。
4.精神損害賠償。在消費投訴領域的精神損害賠償一直以來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對人格利益的保護加以細化,使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明確依據。
5.人身損害賠償。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計算標准和方法,司法實踐中較多參照國務院1991年9月22日制訂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在較大程度上統一人身損害賠償的裁判規則,明確其賠償范圍和標准,不僅有利於法院及時、公正審理案件,更有利於充分保護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和平衡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的利益,從而使消費者在人身受到損害的時候有了更加明確的賠償范圍。[5]如該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就使消費者的安全權有了明確的法律獲賠依據。
6.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首次將消費者個人隱私列入保護范圍,使憲法的規定在具體的部門法中有更具體的表現。
三、完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幾點建議
1.法律保護制度的再完善
(1)完善相關立法,尤其是服務領域的相關立法力度。(2)加強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市場有序運行。(3)加強行政職能部門的協作和配合,做到以較少的社會投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4)抓緊制訂消費者援助制度。(5)法律知識的普及、推廣應當形成一種有延續性的,相對固化的模式。
2.提升經營者的誠信觀念。
「誠信」,就是要求經營者及市場中介機構在市場活動中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的商業道德標准和根本的行為准則,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全面、充分履行與消費者的約定義務,守諾踐約,反對規避自身義務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促進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市場監督機制。消費者直接面對的是經營者,而經營者又是信息優勢方,因此,經營者是否誠信,直接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畢竟有限,因此要從道德方面加以補充。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實質上是信用經濟、契約經濟。沒有誠信就不可能有健全、發達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以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交換為基礎,經濟活動的主要方式是以誠信為原則的信用交易。從這一點看,誠信是商家的基本商德,是企業的最大財富。也只有誠信經營,真正把消費者視為上帝,處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贏得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從而能夠放心坦然地去消費,而不再抱有警惕狐疑的態度。從誠信經營到放心消費,實際上是形成了商家和消費者雙贏的有利局面,也會使我們的市場秩序步入一個良性循環的態勢。
3. 提高消費者自身素質
一是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我國消費者尤其是農村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較為淡薄,據統計,當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只有22.3%的消費者能主動投訴,大多數消費者自認倒霉。提高維權意識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第一步,如不因損失小,怕麻煩等原因而放棄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當然,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高並非一日之舉,需要全社會消費知識的宣傳、消費運動的發展和全民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的提高。因此,要逐步普及全民族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宣傳,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維護自身合法消費權益。
二是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能力。消費者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認識水平,同時加強相關商品知識的學習,了解有關商品信息,如生產日期、保質期、保修期、質量、使用說明等,積極做好消費前的准備工作,;消費者一定要索要並保存好有關證據,以免口說無憑,如發票、服務合同等原始憑證,以作為消費權益受損時的投訴依據。筆者在處理消費糾紛的過程中,經常發現很多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投訴時,滿腹委屈,但就是拿不出相關證據,從而增加投訴難度和訴訟風險。因此,應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消費者掌握維權、投訴、訴訟等相關程序、內容和要求,增強自身權益保護能力。
4.為消費投訴、解決消費糾紛問題提供方便,創造條件保護消費者權益 。
一是消保委的工作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消保委的工作人員應當真正樹立「以消費者為本」的思想,在執政為民的過程中,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切實把保護人民群眾消費的合法權益為己任,消除那種認為「辦大案才是為民辦實事,辦小案就無所謂」的錯誤觀念,提高辦事效率,端正工作作風,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對待每一件糾紛,都能給以熱心、表示關心、獻出愛心,踏踏實實做一名消費者所喜愛、所擁護的辦事調解員。
二是在程序上做到簡便、快捷,對小數額的糾紛案件可以按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實行獨任審判,一審終審的方法,使當事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於減輕消費者在訴訟中的精力耗損之苦。
5. 做好全方位監督工作
一是加強政府的監管工作。(1)政府對某些服務質量關系重大、而一般消費者又缺乏足夠專業知識的服務業(如醫療、家電維修、美容、農機、農資等)即易產生信息不對稱的行業實行專業執照管理,嚴格把關。(2)單個消費者對諸如食品、葯品、交通工具等產品的消費安全程度難以憑個人知識、經驗加以鑒定,而一旦鑒定錯誤,其後果往往是以生命或健康為代價。因此,政府必須制定並強化產品質量安全標准。二是加強新聞監督。藉助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定期對產品質量抽檢結果進行曝光,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輿論威懾力量。實行舉報有獎制度;發動社會組織和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市場監督檢查。三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利用社會傳播媒介和消費者運動,廣泛宣傳消費者主權意識,形成「講誠信、反欺詐」、自我抵制假冒偽劣商品、自我保護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風氣,通過社會輿論,使假冒偽劣商品退出歷史舞台。
綜上所述,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符合時代精神,是新時期實踐履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切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正如中國消費者協會制訂的在2004年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年主題「誠信•維權」:我們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需要的是認真實干,誠實守信;而完善具體的細節,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努力發展經濟則是我們更遠大的目標。
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金融消費者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影響
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是從金融消費者出發,在現金處理、小面額現金供應、殘損人民幣回收、反假貨幣等方面所擁有的權益。而我國消費者現金業務受眾面極為廣泛,直接關繫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作為在人民幣流通過程中發揮重要紐帶作用的銀行金融機構,我們必須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進行有效切實的保護。
受種種因素制約,目前消費者在辦理現金業務時普遍存在著如下問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難、小面額貨幣存款難、ATM 取假幣,這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將會對銀行產生不小的負面影響。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我行制定了以下措施。
我行對於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工作高度重視,成立專項小組,由分行零售線行長為組長,各支行零售線負責人為組員,全面推動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工作。在專項小組的推動下,我分行在辦理現金業務時做了如下改進:
首先全面推廣自動櫃員機、銀行櫃面配款記錄、存儲、查詢冠字型大小碼;全面推動櫃面現金收付「兩條線」管理,即回籠的人民幣紙幣和硬幣要經過專門整點方可對外支付;在各營業網點設置殘鈔兌換、券別調劑、人民幣真偽鑒別窗口,公示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提供券別調劑的服務承諾和舉報監督電話,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標准、不易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嚴格要求員工在客戶辦理小面額、殘損人民幣兌換和假幣鑒定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確保及時、准確地為客戶提供兌換服務;對於火燒、蟲蛀、鼠咬等特殊幣的鑒定,則幫助客戶聯系人民銀行落實鑒定時間和程序。
其次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注重協作聯動。在辦理日常現金業務中,我行形成了由專項小組牽頭,分行服務質量小組配合的監督管理流程。分行首先邀請總行「神秘人」對南京分行的現金業務進行暗訪,通過「神秘人」反饋過來的信息不斷對分行的現金業務進行監督和指導。其次在內部實行以支行為單位的評比制度,不斷改善我行員工在辦理現金業務時的態度、效率,避免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同時通過員工與服務質量小組之間定期交流辦理業務中出現的問題,並開展相應的情景演練,進一步提升我行員工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加強對於員工的培訓。由於現金業務情況復雜,辦理繁瑣,這就需要員工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良好的協調能力。因此我行通過外聘專業老師,每月對我行員工進行培訓,著重介紹人民幣兌換標准、真偽鑒定方面的業務知識,強調服務質量,確保員工不以任何理由推諉工作。
然而我行在辦理現金業務工作時依然存在著一些難以改善的歷史遺留問題,以至於有時候無意中傷害了金融消費者的現金業務權益。(一)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機制、制度不健全。我國尚未出台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規定;(二)開展人民幣流通領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經驗不夠、工作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多。兩類問題導致我行目前在辦理現金業務時沒有明確的目標,亦沒有一個完善的指導辦法,以至於我行在推進保護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的過程中進展緩慢。因此經專項小組討論通過,我行計劃在日常現金業務辦理中做出如下的探索。
一、盡快擬定《XX銀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內容包括相關情形的鑒定、獎懲措施。通過此辦法,盡快將我行的現金業務辦理正規化。
二、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技能,積極履行工作職責。我行將盡快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協會積極溝通,希望人民銀行和中銀協能予以支持,抽調相關專業人才對我行員工進行技能及業務培訓,對我行現金業務辦理提出改進的建議與措施,同時通過參觀現金業務辦理示範單位,進一步挖掘我行存在的不足,並及時作出改善。
三、強化宣傳教育,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相對比較落後,而對於現金業務權益更是知之甚少。因此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行將重點加強愛護人民幣的長效宣傳,採取櫃面、電子屏幕宣傳與深入農村、社區服務站宣傳相結合的方式,把農村居民作為長效宣傳的重點,讓他們了解一定的人民幣知識,養成自覺愛護人民幣的良好習慣;根據長期以來掌握的客戶信息進行分類,根據不同的客戶層次編制內容不同的宣傳資料,配以不同的宣傳形式,讓客戶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權益;盡快設立金融消費者維權中心,對金融消費者的舉報和投訴,認真進行查處,及時處理各種糾紛,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
四、開展現金業務「滿意服務」評比活動。盡快出台「滿意服務」評比細則,分別對先進個人頒發「業務知識獎」、「突發事故處理獎」、「服務質量獎」,通過該項評比活動,進一步提升我行員工現金業務辦理的質量和效率。
綜上所述,盡管我行在保護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的工作中已經做出了相應的措施,但是依舊存在不少的歷史遺留問題,因此通過出台《XX銀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對內提升我行員工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對外通過加強宣傳引導消費者對我行監督,積極構建良好的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環境,最終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❺ 分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金融消費者的發展與現狀,有關案例分析,以及建議
最主要的要提高人民的金融保護意識,讓人民意識到通貨膨脹等對財產的掠奪
❻ 金融消費者應受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權
選擇權
自由消費權和獲得賠償權
其他那些權利都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制發達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徵罷了
遠遠沒有達到真正實現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