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模式,互聯網金融的眾籌模式是怎樣的
簡單來說,就相當於一個人沒錢了,找各個親戚朋友借錢,這種就是一種資金眾籌;互聯網金融,就是依賴互聯網的無限延伸特性,將眾籌的范圍擴大到無限(理論上)。
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將風險分攤到很多人的身上,當人數趨向於無窮大,那麼個人承擔的風險也就趨向於無窮小。這個對於社會安定是有很大的好處的。只是現在由於跑路平台實在太多,而很多人投資的盲目性,在一個平台上投資的金額過多,造成P2P社會新聞不斷。
這也是為什麼今年9月出台的監管細則中,對個人及企業的借款有限額。
B. 融資和眾籌有什麼區別
就像人跟中國人的區別。
融資是一個統籌,包括銀行融資,股權融資,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新興金融組織與民間融資。
而眾籌就是屬於互聯網金融里比較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
C. 互聯網金融眾籌模式有哪些分類
現代眾籌模式按照回饋方式可分為:
1、獎勵模式:如Kickstarter、Indiegogo
在項目完成後給予投資人一定形式的回饋品或紀念品。回饋品大多是項目完成後的產品。時常基於投資人對於項目產品的優惠券和預售優先權。
2、捐贈模式:如Causes、YouCaring
單純的贈與行為,即創意者無需向投資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饋。投資人更多地是考慮創意項目帶來的心理滿足感。
3、股權模式:如Upstart、人人投
此種模式與股權投資類似,即投資者投入資金後可以得到創意人新創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衍生工具。股權模式又衍生了很多形式的融資,有的是創意人新創公司融資,而有的是實體店鋪開分店融資,相對其他的股權融資平台上的TMT行業,大大降低了投資人的風險。
4、債權模式:如Kiva Zip
此種模式類似於創意者未來創意項目向投資者借款,即雙方為借貸關系。當項目完成或有階段成果時,須向投資者返還所借款項(可加入利息)。
股權眾籌與公益眾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非常多,其運作模式中有些方式可能並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處於法律的模糊地帶,但股權眾籌無疑是四種眾籌模式中最具有魅力的一種模式,也代表著眾籌的發展方向。
D. 互聯網金融理財眾籌p2p有什麼區別
1.什麼是眾籌,什麼是P2P
①眾籌就是創業者通過微信、微博、互聯網等網路工具、或者專門的眾籌網站發起自己的眾籌項目,快速的聚集感興趣的小夥伴們的資金、智慧和資源,實現快速的崛起,這是一種典型的民間小額資金的融資模式。
2.二者區別
①投資人主要出發點不同
眾籌投資人投資主要出於「興趣」,對發起人所提出的項目有濃厚的興趣,大家共同籌款出資去實現預期想法。
P2P投資人則更多出於理財的考慮,更願意去選擇收益較為理想的項目。
②主要風險不同
只要是一個項目,必然會有失敗的可能,同時也會出現項目未達到預期成果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依靠興趣支撐的投資方,將承受精神與財產的損失。
而P2P的投資人面臨最多的風險就是誤入一些不規范的理財平台,從而增大投資風險。
③門檻限制不同
眾籌的門檻比P2P更低,因為眾籌是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項目;而P2P項目的發起則需要經過如還款評估、公司運營狀況等一系列的檢驗。
3.總結
無論是眾籌還是P2P都沒有百分百的安全,投資有風險,平台選擇需謹慎。
E. 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包含哪些模式
股權眾籌融資模式
此模式是《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規定的一種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股權融資的模式。如《指導意見》指出:「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該《指導意見》對其法律性質界定為「公開小額股權融資」活動。「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在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中指出:「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
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模式
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指導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范圍。」在實踐中非公開股權融資主要包括3種形式:天使合投模式、個人直接股東模式及基金間接股東模式。
天使合投融資模式是實踐中的一種股權融資的方式,其特點在於:一位領投人起到眾籌項目評估的核心作用,眾多跟投人選擇跟投。創業者不僅能夠獲得資金,還可以獲得更多的行業資源、管理經驗等附加價值。與股權眾籌不同之處在於,其投資人是特定群體,並不是面向普通大眾。這種模式為了實現集合投資,領頭人和跟投人通常會簽訂管理協議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人數眾多或者股權協議比較復雜,雙方也可以成立合夥企業,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等形式來參與企業管理。
個人直接股東模式從字面意義來理解,即投資者直接對項目進行投資並獲得股權,成為融資公司的股東。個人直接股東模式下,投資者是基於自己對項目的判斷進行投資,因而該方式對於投資者的專業要求較高,投資者必須對項目比較熟悉或具備專業的投資經驗。因此,平台一般會建議投資者採取小額單筆投資,多樣化行業項目的方式分散風險。有些平台還會代表投資者持有股份和管理投資,並將企業發展狀況及股利分紅等情況及時反饋給投資者,同時,平台會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
相較於個人直接股東模式而言,基金間接股東模式加入了基金代理的因素。在此種模式下,股權眾籌平台通常會事先成立全資子公司負責管理旗下的私募股權基金,通常一隻基金僅投資於一家初創企業。在具體流程上,投資者仍然直接通過股權眾籌平台對可投資項目進行瀏覽,並依據自己的判斷選擇其認為有潛力的項目。與個人直接股東模式有所區別的是,投資者的投資資金並不是直接以投資者的名義進入融資企業,而是轉入其所挑選的項目所對應的基金,並最終以基金的名義投資項目企業。
投資者是眾籌平台中項目個股的基金持有者,基金的面值和項目公司的價值等值。在這種融資模式中投資者是項目公司的間接股東,其所有投票權被基金所代理,投資者對融資項目公司基本上沒有影響力。即投資者的所有投票權被基金所代理,全資子公司行使對基金的管理權,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
互聯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
這種模式是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通過互聯網進行募集資金。此種模式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准應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法律關系主體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互聯網平台。這三方主體形成居間合同法律關系,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是信託法律關系。
F. p2p網貸模式、眾籌融資模式、阿里小貸 的共同點和不同各是什麼
只是一家之言,不一定正確:
先談P2P網貸和眾籌的區別,
P2P網貸,就是點對點,P2P平台是個中介,它會將彼此的信息提供給對方,以撮合投資人和借款人為主要服務內容,借款較少(大部分為50萬以下的)、時間較短(最長36個月),但是利息高,一般年化收益率為15%左右。分為純中介模式、債權轉讓模式、O2O模式。我個人比較看好O2O模式,覺得更符合中國國情,債權轉讓模式(資本證券化)是一種創新(例如宜信就是採用這種模式,但由於對操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提出了極高的要求,感覺有點害怕)。
眾籌也是一種融資行為,從我的理解來看,眾籌與P2P最大的不同就是眾籌的公益性質更重一些,眾籌追求的不是赤露露的經濟利益,而是圓夢,舉個例子,比如我想拍部獨立電影,但是缺乏資金,我就會在眾籌網站(例如眾籌網、追夢網)發布項目,對自己的項目進行一定的包裝,最好是圖文並茂以及可視化的,能夠把自己的想法通過可視化的方法展示出來,能夠讓投資人明白你的計劃。投資人如果覺得合適,對你願景有興趣,就可能投資,(眾籌和P2P有個共同點,就是起投金額都很低,比如一個項目,募資50萬,你甚至可以從50元或100元起投,眾籌還好,反正不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但如果是P2P,一個50萬的項目,只投100元的話,那也沒啥意思了)。眾籌追求的不是經濟利益,比如,你的電影製作完畢後,可以按投資人的投入金額的高低,分別寄出不同等級的禮物,但肯定不是金錢。
阿里小貸,這個略知皮毛,好像只服務於阿里自己的客戶,由於阿里自成體系,在自己的系統中,有大數據進行支持,所以在風控方面可能有一些優勢。
G.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眾籌
眾籌(crowd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回眾的資金、能力和答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相比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融資門檻低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准,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從此,其融資渠道不再局限於銀行、PE和VC。眾籌項目種類繁多,不單單包括新產品研發、新公司成立等商業項目,還包括科學研究項目、民生工程項目、賑災項目、藝術設計、政治運動等。經過幾年的迅速發展,眾籌已經逐步形成獎勵制眾籌、股份制眾籌、募捐制眾籌和借貸制眾籌等多種運營模式,典型平台包括點名時間、大家投、積木網等。
H. 「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宣判,眾籌真的合法了嗎
海淀法院指出,本案雖系個案,但對於中國發展迅猛的眾籌行業,此案具有回積極意義:
一是答從判決書內容來看,法院對本案涉及的眾籌融資交易整體上持支持和鼓勵的態度,認定涉案合同有效,這與《指導意見》鼓勵和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指導思想相符,為眾籌融資行業在中國的健康規范發展留下了空間。
二是系統地將當前眾籌融資領域內的一些問題進行梳理評述,也呈現出眾籌融資行業具體交易的細節問題。就社會最為關注的交易合法性問題,法院從裁判角度進行了具體分析和梳理,認為案中交易不屬於「公開發行證券」。
三、法院對案件所涉問題設置了判後答疑階段。其中法官講到,該案裁判結論是在客觀把握個案案情、適度結合當下眾籌行業發展現狀的情況下,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所做的裁判。
當前,包括眾籌交易在內的互聯網金融交易仍在快速發展變化當中,規則的形成也並非一蹴而就,有待於實踐的進一步發展和檢驗。
I. p2p網貸,互聯網金融理財,眾籌融資求助
沒明白你要問什麼問題》
p2p網貸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理財產品,眾籌也是互聯網金融中的一種產品信息,都屬於理財投資的范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