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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的潛在風險

發布時間:2021-02-19 14:24:14

互聯網金融領域到底存在哪些風險

專家認為,主要有3種風險:一是平台跑路風險,大量非傳統金融機構湧入金融行業,缺乏相應風險管理能力,出現了大量跑路事件;二是社會風險,如網路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引發的社會風險,平台跑路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等;三是宏觀風險,即互聯網金融資金流向與宏觀調控方向不一致的風險。

目前,互聯網金融存量風險比較大,化解風險需要時日。「以P2P網貸平台為例,我們監測到的就有2000多家,數量相當龐大,化解存量風險還需要更長時間。」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吳震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肯定是長期的和長效的。

⑵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綜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⑶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風險

目前已經明確互聯網金融風險主要有三類: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版產品能否實權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

綜上所述,充分考慮各種潛在風險,筆者認為像共投網這樣的藝術品眾籌理財產品值得我們學習,給了我們一種新思路。

⑷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呢

第一,法律和監管套利風險。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創新之所以能夠呈現如此迅猛態勢,重要原因之一在於法律和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大量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交易方式創新遊走於「灰色」地帶,監管套利空間廣闊。
第二,更加隱蔽的信用風險。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依託網路平台和大數據技術降低信息形成、傳遞和利用成本,理論上能夠有效提高信用風險跨主體、跨時空配置、轉移和定價的成本。但實踐中由於網路信息甄別能力差、徵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教育不足等問題,信息失真、「逆向選擇」等問題事實上可能變得更加隱蔽、影響更加廣泛。
第三,更高的流動性風險。期限配置和缺口管理是商業銀行基本盈利機制之一,但由於遵循存款准備金、風險撥備、資本充足率、存款保險等審慎監管規定,風險緩釋空間較大,流動性風險不可控的幾率很小。比較而言,互聯網企業不受上述制度約束,實質性流動性風險也就更大。
第四,非合規運營風險。由於進入門檻低,缺乏嚴格監管,互聯網金融機構數量迅速膨脹,其中大部分機構並不具有規范的治理架構和運營機制,嚴重背離金融業審慎經營的理念和文化,風險隱患普遍存在於業務流程各個環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關聯交易普遍存在,一些網貸、眾籌平台事實上是機構自融的利器;各種形式的加盟門店層級蔓延,不具備金融從業能力的工作人員違規招攬業務;一些機構「委託」商業銀行網點代售產品,假借商業銀行「背書」兜售產品,使得上述風險呈現向傳統金融體系蔓延的態勢。
第五,伴生的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金融與信息技術結合的必然產物,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互聯網金融由於更加依託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天然就具有更高的技術風險。參考銀監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IT技術衍生操作風險至少包括設施設備運營中斷風險、互聯網惡意入侵風險、交易數據傳輸泄密風險、員工不當操作風險、客戶信息安全經驗不足等風險。
第六,輿論單向引導風險。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迅猛發展獲得了「普惠金融」、「草根金融」等諸多美譽,潛在風險鮮少提及。在投資者教育不足的市場環境中,傾向性、單一性輿論氛圍更容易激發盲目的「羊群效應」,使得理性預期得不到正確引導。

⑸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法律監管與保障的缺乏
目前,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和優選理財計劃模式,就是亟須引起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模式創新契合難
近年來,國內外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大部分因為與金融市場環境不相適應,與客戶具體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敗。國內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模仿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時,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扭曲和異化,無法取得如國外同類企業一樣的商業成就。
安全風險涉及每個人。
另外,互聯網金融平台因技術缺陷在某些特殊時刻無法及時應對短時間內突發的大規模交易也會產生不良後果。
市場風險是傳統金融體系固有的風險。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的市場風險有其獨特的一面。藍皮書指出,由於便捷性和優惠性,互聯網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發放更多的貸款,與更多的客戶進行交易,面臨著更大的利率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發揮資金周轉的作用,沉澱資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處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容易造成資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動性管理,一旦資金鏈條斷裂,將引發支付危機;網路交易由於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等業務活動在虛擬世界進行,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通過互聯網聯系,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就會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風險極大。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程度不高,大數據資源和大數據技術都沒有跟上模式創新與仿照,現有多種模式偏離「互聯網金融」核心。社會信用體系還處於完善階段,較難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對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進行准確評價。

⑹ 當前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潛在風險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例如,阿里巴巴的余額寶當前的收益率低於5%,且余額寶的性質是貨幣市場基金。但網路百發的預期收益率高達8%,這就不由得讓我們想問,百發最終投資的基礎資產是什麼?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的背景下,如何實現8%的高收益?除了給企業做過橋貸款、以及給房地產開發商與地方融資平台融資外,還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資渠道?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聯想到網路百發給出的承諾是允許投資者隨時贖回,這無疑最大程度地加劇了流動性風險。既要允許隨時贖回,還能給出8%的預期收益率,這當然令缺乏經驗的投資者歡欣鼓舞,但也會令富有經驗的投資者疑慮重重。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如前所述,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但如果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那麼一旦互聯網金融產品違約,最終誰來買單?互聯網金融企業有能力構築強大的自主性風險防禦體系嗎?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以下筆者將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來依次梳理這些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例如,前段時間湖北省的天力貸在運行半年後被擠兌、停止運轉後,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立案的。由於缺乏門檻與標准,導致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魚龍混雜,從業者心態浮躁、一擁而上,一旦形成互聯網金融泡沫,並出現較大幅度違約的格局,就很容易導致中國政府過早收緊對互聯網金融的控制,從而抑制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業應避免重蹈當年信託業、證券業發展初期的亂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又如,如何來看待傳統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互動與轉化?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貸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傳統融資渠道被收緊,那麼很可能會考慮到通過互聯網金融來融資。事實上,最近一年來中國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大發展,其宏觀背景就與中國政府收緊了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控,導致地方融資平台、房地產開發商等市場主體不得不尋找新的融資來源有關。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此舉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那麼,誰來驗證最終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⑺ 做互聯網金融的潛在風險有哪些

第一是流動性風險。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加基金類」的產品不斷涌現,比如余額寶,但當內中也蘊藏著期限容錯配的風險,也蘊藏著貨幣市場波動、出現投資者大量贖回的風險。
第二是信用風險。由於網上「刷信用」、「改評價」的行為仍然存在,網路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會受到影響。另外,部門互聯網平台缺乏長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驗證。所以,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不對稱依舊存在。2013年,活躍的P2P平台超過350家,全年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但也發生了部分平台捲款跑路的風險事件。
第三,聲譽風險。部分互聯網機構用所謂的「預期高收益」來吸引消費者,推出高收益、實則也有風險的產品,但卻不如實揭露風險,甚至誤導消費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風險。閻慶民表示,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基礎,是在大數據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對客戶行為進行分析,但同時也對客戶信息和交易記錄的保護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一些交易平台並未建立保護客戶信息的完善機制。
第五是技術安全風險,即IT系統安全風險。由於互聯網金融依託的是計算機網路,網路系統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等都會引起技術安全風險。

⑻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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