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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聯社體制農村金融學

發布時間:2021-02-20 12:07:31

1. 農村金融學出來可以在那些地方工作

很多的,最多的就是農村的信用社
是一個不錯的工作,而且穩定還能幫助到廣大農民朋友

2. 有多少家農村金融機構加入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

2003年11月 陝西省政府成立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籌備組。 2003年11月 陝西省政府批准組建省聯社。 2003年12月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陝西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 2004年 2004年1月 陝西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動員大會暨省聯社發起人會議在楊凌召開。 2004年6月 6月21日,省聯社創立大會暨第一屆社員代表大會、全省農村信用社半年工作會議在西安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省聯社第一屆理事會。同日,省聯社一屆一次理事會選舉賈湘為省聯社一屆理事會理事長;聘任季鈞為為省聯社主任;聘任文瑞盈為省聯社副主任。 2004年8月 省聯社正式掛牌開業。 2004年8月 省聯社正式啟動綜合業務網路系統建設項目。 2004年9月 省聯社召開了全省農村信用社改制會議,全面啟動改制工作。 2004年10月—11月 省聯社各地市辦事處相繼組建成立。 2004年11月 在陝西省銀監局的指導下,統一法人社改制在安康漢濱社試點成功。 2004年12月 省聯社出台《陝西省農村信用社勞動用工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拉開了全省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轉換的帷幕。 2004年12月 省聯社成立黨委和紀委。 2005年 2005年5月 全省農村信用社開始代理發放城鎮低保戶低保資金。 2005年6月 中共陝西省委任命楊建新為省聯社黨委書記。 2005年6月 省聯社出台《陝西省農村信用社培訓工作意見》,建立了省聯社、辦事處、縣聯社分工負責的培訓機制。 2005年7月 省聯社下發《陝西省農村信用社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試行)》,在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推行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2005年7月 7月30日,省聯社召開一屆二次社員大會暨年中工作會。同日,省聯社一屆七次理事會選舉楊建新為省聯社理事長。 2005年8月 我省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陝西神木農村合作銀行掛牌開業。 2005年10月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幫助農村信用社清收舊貸依法打擊逃廢債行為的通知》。 2005年11月 中共陝西省委組織部任命閆樹昶為省聯社紀委書記。 2005年11月 綜合業務網路系統核心業務系統在渭南臨渭聯社試點上線成功。 2005年12月 全省農村信用社開始代辦「安貸寶」業務。 2006年 2006年3月 省聯社設立監察室。 2006年4月 成功接入人行現代化支付系統小額支付業務。 2006年10月 成功將大額支付業務由小前置系統切換到綜合業務系統,實現了通過綜合業務系統同時辦理大額、小額支付業務。 2006年10月 在曲江會展中心舉行了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和富秦卡首發開通儀式。 2006年11月 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工作基本結束,標志著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完成了以期限管理為基礎的四級分類管理向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五級分類管理的過渡。 2006年12月 農民工銀行卡業務、富秦卡業務系統全面上線,獲得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的高度贊揚。 2007年 2007年1月 1104報表系統上線。 2007年7月 各辦事處組建成立稽核大隊。 2007年8月 省聯社一屆十六次理事會聘任趙永軍為省聯社主任。 2007年8月 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面完成非信貸資產分類工作,標志著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現了資產全面風險管理。 2007年8月 農村信用社開始代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結算業務。 2007年11月 接入全國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開通農信銀實時匯兌、銀行匯票、通存通兌業務。 2007年12月 省政府批准建立農村信用社風險統籌金。 2007年12月 開通10106262電話客戶服務系統,提供24小時無間斷的服務。 2008年 2008年3月 自助服務系統上線。 2008年5月 開通陝西信合第一個銀聯網項目--興業銀行櫃面通及代理理財業務。 2008年5月 省聯社設立戰略決策委員會、資產風險管理委員會、授信業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審批委員會,進一步理順了省聯社決策體系。 2008年7月 信貸及資產風險管理系統全面上線運行,標志著全省信貸風險管理工作初步實現了標准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2008年8月 陝西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統計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完成並順利上線。 2008年12月 開發出富秦家樂卡新業務品種,標志著銀行卡業務的創新邁上了新的征程,並獲得省政府、人民銀行、銀監局的高度評價。 2008年12月 省聯社與陝西省林業廳簽訂《全面業務合作協議》。 2008年12月 省聯社與陝西省中小企業促進局簽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合作協議》。 2008年12月 省聯社在開發試點基礎上在全省推廣了林權質押貸款業務。 2009年 2009年2月 陝西省監察廳出台《關於清理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拖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款的通知》。 2009年3月 陝西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突破1000億元大關,實現了業務發展的歷史性跨越。 2009年3月 神木農村商業銀行獲准籌建,標志著我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第一家股份制銀行改革正式啟動。 2009年5月 省政府出台《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意見》。 2009年5月 省聯社分別與九地市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2009年8月 組建了省聯社稽核大隊。 2009年8月 8月10日,省聯社第二屆社員代表大會在西安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省聯社第二屆理事會;8月11日,二屆一次理事會選舉楊建新為二屆理事會理事長,趙永軍和陳又林為副理事長;聘任趙永軍為省聯社主任,聘任文瑞盈和王旭明為省聯社副主任。 2009年9月 9月28日省聯社組織舉辦了「慶祝建國60周年暨省聯社成立5周年文藝晚會」,豐富了職工的文化生活,增強了信合系統的凝聚力。 2009年12月 陝西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公信息系統上線運行。 2013年網上銀行普及使用,方便廣大民眾。

3. 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可以劃分為哪幾個階段

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或時期):
1、1951-1957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起步和大發展時期
建國初期到1958年大躍進前,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發展的時期。這段時期,中央政府為了盡快把農民和農村經濟引向社會主義道路,在農村推行合作化運動,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發展。到1957年底,全國成立農村信用社993680個。
2、1958-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曲折反復時期
1956-1973年,農村信用社曾兩次劃歸農業銀行管理(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1974年,又恢復由人民銀行管理。從1958年大躍進開始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是農村信用社歷經波折的時期。
3、1979-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管理,進入體制改革時期
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是農村信用社恢復和發展的時期。國家決定把信用社交給農業銀行管理。在農業銀行的領導和管理下,農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復和發展,但離合作金融組織的特性越來越遠。從1984年提出對農村信用社進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國務院提出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邁進的初步改革時期。1984年,國務院105號文件轉發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恢復其合作性質,即恢復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這一時期,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各項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
4、1996年至今,改革深化時期
從1996年國務院決定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開始,農村信用社開始真正走向合作辦社的道路。199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強調指出改革的重點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省級聯社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1999年到2000年間,全國還試點組建了65家市(地)聯社、6家省級聯社和5家省級信用合作協會。2003年上半年,又試點組建了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
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陝西、江蘇8個試點省(市)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開。
200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按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的改革:1、管理體制。按政企分開,理清省政府與省聯社之間的職責安排,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權責關系,實施以股份制為主題、多種形式的省級聯社體制改革;2、產權制度。按照股份制方向,優化股權結構,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3、在法人治理上。要適應社區性機構特點,建立「形式靈活,結構規范,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同時提出:選擇在經濟發達或欠發達地區開展以地、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點工作。

4. 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屬於事業單位嗎

農村信用社屬於金融機構的單位,不屬於事業單位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回行類金融機構答,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

(4)省聯社體制農村金融學擴展閱讀

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基礎是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其中,「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改革進展備受社會關注。《經濟日報》記者從河南省銀監局獲悉,河南省於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是國務院對於深化農信社改革的路徑部署。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進一步深化農信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

5. 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由哪個部門負責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6.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

1、加強有效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為建立多樣化、有序分層的農村金融體系,有必要創新監管模式,實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級監管。可以將省聯社改革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賦予地方政府部分監管權,如對信用社的監察審計職責、保證債權法律主體,承擔部分防範和化解信用社風險的責任,特別是要規定在轄區內的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時地方政府應承擔的救助比例。金融機構市場准入仍由銀監會負責。並要適當放鬆金融市場准入,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通過立法使民間借貸走向法制化,並將其置於政府的監管之下。
2、積極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首先是金融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完善金融服務「三農」的區域合作模式;完善信息技術服務,保障網路的穩定性;拓展服務手段,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咨詢等業務。其次是金融產品創新。一是設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貸款、農田水利改造專項貸款、大型農業機械按揭貸款及租賃業務;二是探索發展定單農業,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貸款、科技興農推廣貸款等品種;三是開發農產品專業市場和電子化信息網路市場的貸款,以外貿和新興領域企業為服務對象,以倉儲、配送、分銷等為主要內容的物流服務貸款品種。
3、進一步釐清農村金融格局。一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的支持力度,向農戶提供小額農戶貸款、種養業貸款等形式的農業產業化貸款,增加農村助學和消費信貸的投入。二是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銀行運行機制。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發揮好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專項貸款職能。三是加快農業銀行改革,加大對農村的市場化支持力度。通過國家注資和重組,把農行整體改造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4、健全農村公共財政體系。一是要通過農村公共財政直接投資以改善農村投資環境。二是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居民生活補助和救助、基礎的生產生活設施和文化教育支出,還包括農戶個體生產及合作組織的補助,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化運作。只有公共財政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農村金融才能正常進行。同時還要要建立政策金融的財政補償機制。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區分國家必需的財政投入和國家予以補償的財政投入。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貼息資金和呆賬損失的彌補,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經濟,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資金需求。

7. 農信社和農商行什麼區別

1.廣東農信社
建國以來一直存在的金融機構,之前主要對接三農,目前業務發展已經向綜合金融發展,網點集中在基層村鎮,規模很大,數據流量也很大。
2.廣東農商行
農村商業銀行(農商行)是農信社的升級版,農信社中經營較好,資產質量較高的單獨剝離出來進行股份改制,完善現代治理結構而成的升級版農信社,但是目前各個區域都可以單獨剝離,單獨改制,獨立上市。比如現在的廣州農商行、深圳農商行、東莞農商行都是互相獨立的,類似三個獨立核算和治理的公司。
農信社是農商行的前身,當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達到一定標准後,可申請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轉變後無法再享受農村信用社能享受的一些國家優惠政策。

8. 關於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問題

本文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進行了論述,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問題與發展趨勢
(一)存在的問題
1、合作社發展不平衡。現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農機、鄉村旅遊等專業分布較少,有的還是空白。農民對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的認識比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隨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合作社生產程度比較低,生產地規模比較小,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要求差距還比較大。
3、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完善。尤其是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生產管理手段落後,品牌意識不強,市場信息不靈,生產的盲目性、隨意性比較大。
4、存在產銷渠道不暢通的情況。由於農超對接的門坎比較高,合作社生產的未經加工產品或沒有商標的產品不能進入超市,只能廉價賣給小商販,嚴重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發展趨勢
(一)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體制
要按合作制原則完成農村信用社的規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建立縣級合作銀行。同時明確法人責任制,完善合作銀行核算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根據所處地域、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實行分類考核,以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然後再實施中國農業銀行控股,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建議將從上到下都有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改組成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只從事農村金融的監管工作,不再從事信貸活動。原有的資金如果是縣級信用合作聯社的則劃回到縣級合作銀行,剩餘資產劃撥到中國農業銀行,用於對縣級合作銀行的控股,同時各市級農業銀行還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資,並對縣級合作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與滲透。
(二)加快發展直接服務「三農」的金融組織
一是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導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差別的個性化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力軍。二是要規范民間金融,引導其發展成為新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務。三是擴大農村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積極創造環境和條件,探索在農村設立小型商業金融機構,發揮小型商業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民合作組織方面的信息優勢、區位優勢、組織結構優勢和適應性優勢,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三)強化管理,逐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
在成立縣級合作銀行後,應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加強對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努力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項目和品種,積極改變農村信用社資產單一化狀況。
(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覆蓋農村生產、生活多個領域的農村保險體系
增強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組織貸款的信心,為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提供保障。一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重點是深化農信社產權改革,加快縣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建立獎懲分明、充滿活力的新機制,使其真正成為縣域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二是合理調整授權授信制度,適當擴大縣市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向經營管理水平高、不良貸款比例較低的縣級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下放一定額度的貸款審批許可權;三是建立激勵約束兼容的獎懲制度,以貸款營銷額確定信貸人員工資獎金並提高獎勵標准,激勵信貸業務人員主動尋找市場、挖掘客戶。發揮財政杠桿作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農業保險的開展,需要建立在農民組織化基礎上。通過農村信貸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社組織成員開展互助保險與擔保業務,在國家財政政策支持下,農村商業保險才能與互助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國家、社會、合作成員與農戶多主體分擔農業風險體制與機制,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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