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金融領域黑客犯罪國內外關於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隨著僵屍網路快速發展,成為國內乃至全世界的網路安全領域最為關注的危害之一。對於僵屍網路的研究人員也越來越多。在本篇文章中,葉子將講述僵屍網路的發展歷程,以及國內外對僵屍網路的研究現狀。 在早期的IRC聊天網路中,管理員為了防止頻道被濫用,更好地管理許可權、記錄頻道事件等一系列功能,編寫了智能程序來完成這一系列的服務。於是在1993 年,在IRC 聊天網路中出現了Bot 工具——Eggdrop,這是第一個bot程序,能夠幫助用戶方便地使用IRC 聊天網路。這種bot的功能是良性的,是出於服務的目的,然而這個設計思路卻為黑客所利用,他們編寫出了帶有惡意的Bot 工具,開始對大量的受害主機進行控制,利用他們的資源以達到惡意目標。Botnet是隨著自動智能程序的應用而逐漸發展起來的。 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概念的成熟,出現了大量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工具如TFN、TFN2K和Trinoo,攻擊者利用這些工具控制大量的被感染主機,發動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而這些被控主機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已經具有了Botnet的雛形。 1999 年,在第八屆DEFCON 年會上發布的SubSeven 2.1 版開始使用IRC 協議構建攻擊者對僵屍主機的控制信道,也成為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bot程序。隨後基於IRC協議的bot程序的大量出現,如GTBot、Sdbot 等,使得基於IRC協議的Botnet成為主流。 2003 年之後,隨著蠕蟲技術的不斷成熟,bot的傳播開始使用蠕蟲的主動傳播技術,從而能夠快速構建大規模的Botnet。著名的有2004年爆發的Agobot/Gaobot 和rBot/Spybot。同年出現的Phatbot 則在Agobot 的基礎上,開始獨立使用P2P 結構構建控制信道。 至於目前網路上流傳的bot,更是各種情況傳播手段的混合體,如結合病毒、木馬、蠕蟲、間諜軟體、搜索引擎等傳播手段。黑客對僵屍程序不斷進行創新和發展,如使用加密控制信道、使用P2P網路傳播、使用Http隧道加密、定期更新bot程序的免殺功能等,使得我們對僵屍網路的發現、跟蹤和反制更加困難了。 從良性bot的出現到惡意bot的實現,從被動傳播到利用蠕蟲技術主動傳播,從使用簡單的IRC協議構成控制信道到構建復雜多變P2P結構的控制模式,Botnet逐漸發展成規模龐大、功能多樣、不易檢測的惡意網路,給當前的網路安全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威脅。 黑客不斷利用僵屍網路進行對某目標網站進行DDos攻擊,同時發送大量的垃圾郵件,短時間內竊取大量敏感信息、搶占系統資源進行非法目的牟利等行為,引起了國內安全公司的關注。最先關注Botnet的是反病毒廠商,它們從bot程序的惡意性出發,將其視為一種由後門工具、蠕蟲、Spyware 等技術結合的惡意軟體而歸入了病毒的查殺范圍。著名的各大反病毒廠商都將幾個重要的bot程序特徵碼寫入到病毒庫中。一些安全廠商定期發布惡意軟體的安全趨勢分析報告。 學術界在2003年開始關注Botnet的發展。國際上的一些蜜網項目組和蜜網研究聯盟的一些成員使用蜜網分析技術對Botnet的活動進行深入跟蹤和分析,如Azusa Pacific大學的Bill McCarty、法國蜜網項目組的Richard Clarke、華盛頓大學Dave Dittrich和德國蜜網項目組。特別是德國蜜網項目組在2004年11月到2005 年1月通過部署Win32蜜罐機發現並對近100個Botnet進行了跟蹤,並發布了Botnet跟蹤的技術報告。國際項目「honeynet project」在2004年11月到2005年3月期間,只使用兩台蜜罐(1台通過Honeywall 記錄日誌,1台使用mwcollect捕獲新的樣本),就發現了180 個僵屍網路,每個的規模從幾百個到幾萬個不等,共涉及到30萬個被控主機。同時還收集到5500 個樣本,共800 種(有些樣本是相同的)。在2004年11月到2005年1月,共觀察到406次ddos攻擊,攻擊目標共179個。 Botnet的一個主要威脅是作為攻擊平台對指定的目標發起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攻擊,所以DDos的研究人員同樣也做了對Botnet的研究工作。由國外DDosVax組織的「Detecting Bots in Internet Relay Chat Systems」項目中,分析了基於IRC協議的bot程序的行為特徵,在網路流量中擇選出對應關系,從而檢測出Botnet的存在。該組織的這個研究方法通過在plantlab中搭建一個Botnet的實驗環境來進行測試,通過對得到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可以有效驗證關於Botnet特徵流量的分析結果,但存在著一定的誤報率。 國內在2005年時開始對Botnet有初步的研究工作。北京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研究所在2005年1月開始實施用蜜網跟蹤Botnet的項目,對收集到的惡意軟體樣本,採用了沙箱、蜜網這兩種各有優勢的技術對其進行分析,確認其是否為僵屍程序,並對僵屍程序所要連接的Botnet控制信道的信息進行提取,最終獲得了60,000 多個僵屍程序樣本分析報告,並對其中500多個仍然活躍的Botnet進行跟蹤,統計出所屬國分布、規模分布等信息。 國家應急響應中心通過863-917網路安全監測平台,2007年上半年CNCERT/CC 監測到感染僵屍網路的主機總數達520 多萬。僵屍網路發展迅速,逐漸成為攻擊行為的基本渠道,成為網路安全的最大隱患之一。攻擊者既可以利用僵屍網路發起DDoS 攻擊、發送大量垃圾郵件和傳播惡意代碼等,又可以通過僵屍系統收集受感染主機中用戶的敏感信息或進一步組建成更大的僵屍網路。目前,僵屍網路中僵屍主機的數量一般在1千以內,但是也存在規模巨大的僵屍網路。僵屍網路的規模總體上趨於小型化、局部化和專業化。1千以內規模的僵屍網路居多。2007年上半年監測到僵屍網路各種規模數量如圖所示。
2. 互聯網金融可能會涉及什麼刑事犯罪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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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17:37
#知道最神秘組織讓琅琊閣甘拜下風#
提問者採納
以下信息是從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中轉載的內容,希望幫助到你。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3. 如何運用大數據防控互聯網金融犯罪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版金融通、支權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大數據(big data),指無法在可承受的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體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
任何投資都具備風險,不僅是在互聯網的金融領域里存在。大數據的主要作用,是針對以往及現在的金融情況,進行數據分析,得出結果,預測未來金融方向的走向。
但是,金融除了受到經濟發展的影響之外,也受到政治的影響。因此,只是靠大數據是無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控制,只能是最大化的規避風險,最小化的降低損失,獲得高回報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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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詐騙作文1000字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我們的生活有了極大的改善,但這也促使了許多人利用高科技詐騙錢財,破壞人們的財產利益。現在的騙子無處不在,甚至就在你身邊,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當今最為廣泛的詐騙方法無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發QQ信息、打電話、發簡訊,「我遇難了!」拜託你馬上「救急」匯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匯了款後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經逃之夭夭。最後,遇難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機關逮捕你這個所謂的「犯罪嫌疑人」,說你綁架,販毒等罪案,再通過打電話和發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誘,甚至綁票贖金,將銀行賬號的錢轉走。「公安機關」反成「嫌疑犯」!真是讓人哭笑不得,無語倫次!
「你中大獎啦!」這是最為普遍的詐騙方式,騙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國好聲音」等知名節目,傳來佳音,你中大獎,只要交一點「保險費」,「稅金」就可以領取大獎,機會不容錯過,再不來就沒有啦!你付費以後,「大獎」消失的無影無蹤。看來,這就是貪小便宜的「大獎」吧!
令人最不可思議的還是「欠費」,電話欠費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卻還是有許多詐騙發生:我是中國電信的工作人員,您的電話、電視、寬頻賬戶欠費了,請繳納「滯納金」!沒想到「滯納金」最後進了騙子的腰包。
「天上掉錢啦!」你在街頭發現一大筆錢,跑去撿起。誰知,騙子在假錢上下葯,趁你昏迷之時,取走所有的貴重物品,當你起來以後,發現財物被騙子一掃而空,後悔莫及啊!你見過天上掉錢嗎?做事還是謹慎為好!
你發現了嗎?網上購物往往要比市場價低得多,許多人為貪小便宜,謀利益,在網上匯款,數月後毫無音訊,「你上當了!」看來,不要總是想著會有好事發生哦,即使市場價貴點,但質量和品質還是有所保障的,可要當心啦!
騙子無處不在,利用數不勝數的手段處處詐騙,千方百計,步步引誘,你時刻小心著嗎?防止詐騙,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喲!只要我們處理得當,就一定不會上那些可惡詐騙團的「魚鉤」了。
小心「防」詐騙,安全「0」距離,只要我們謹慎行事,捂緊口袋,正確判斷,就能遠離詐騙,遠離騙子!防止詐騙,從我做起,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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