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小貸政策法規知多少
一、互聯網小貸政策法規概述
(一)小額貸款業務現行監管規定
我國目前尚未出台監管小額貸款業務的法律、法規,國家層面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下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指導意見》實施後,各省級政府紛紛參照《指導意見》的規定製訂了本轄區內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性文件,該等文件關於小額貸款業務的規定,基本上與《指導意見》內容一致。省級政府授權省級金融辦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核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互聯網小貸規范性文件
關於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導意見》外,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針對當地互聯網小貸出台過一些規范性文件。目前「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主要集中於上海、廣州、重慶、江西贛州、海南等省或省級市,上述試點省、市多出台了關於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對互聯網小貸進行規定。
二、 廣州互聯網小貸的政策法規
為加強對互聯網小貸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小貸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融〔2009〕10號)和省、市小額貸款公司其它相關監管規定,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近日正式印發《廣州民間金融街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指出,互聯網小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1億元。同時,新增信息報送環節,要求互聯網小貸公司在搭建業務系統時,要留出相應介面給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信息的實時交換。
辦法規定,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應由主發起人組織設立。主發起人應符合以下資質:
(一)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下同)為境內實力強、有特色、有品牌、擁有大數據基礎的互聯網企業。
(二)主發起人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三)主發起人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不低於10億元。
(四)主發起人的權益性投資(含意向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出資)比例不超過凈資產的50%。
此外,擬設互聯網特色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30%,其他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1%,允許獨資。申請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時,主發起人與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低於35%。
廣州互聯網小貸支持異地企業申請,也就是其他地區的企業也可以在廣州申報設立互聯網小貸公司。在廣州民間金融街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兩審一備案,截至到目前,已經有25家互聯網小貸公司備案通過,獲准設立。
⑵ 我國財務會計規范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1)通用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專收賬款等業務的屬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准則。規范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則。
每一具體會計准則一般包括引言(准則范圍)、定義(某准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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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相關規范准則有哪些
衍生金融工具派生於傳統金融工具,是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趨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簽訂跨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一種新興金融工具。上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的興起和發展最為引人注目,其具有契約性和未來性、杠桿性、高風險性和價值變動性等特點,使得傳統會計理論無法對其作合理科學的解釋並對其准確計量和充分披露。為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保護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必須改變衍生金融工具現有的披露模式,以達到企業相關會計信息進行充分披露的目的。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其局限性
(一)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局限性
傳統的會計模式是以實現原則為確認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以表內貨幣性指標為主要信息的報告模式。這樣,以合同或契約形式出現的衍生金融工具因其不符合傳統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的標准,不具有實物形態或非貨幣性形態,一直被視為「表外項目」而不加重視。財務報告的根本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在不同的時期,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人們從關注歷史信息轉向關注未來信息。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和范圍大為擴大,對會計信息質量(比如相關性和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等)的理解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傳統財務報告暴露出很多的局限性,企業內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都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傳統的會計報告模式亟待改革
傳統的會計報告模式是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說明為報告主體,主要提供貨幣化的會計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強的流通性、很高的風險性和運用的復雜性,因此,及時准確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信息十分重要。但在傳統的會計模式下,由於會計確認原則及會計計量原則的局限性,衍生金融工具不能作為正式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而只能以表外業務的形式出現。這種處理方式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資產負債關系的影響,不符合充分揭示原則的要求,使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由於投資公司擁有的大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帶來的風險,這實際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金融合約的價值往往高於保證金價值的數倍,這種高風險可能產生的後果是任何投資者進行決策時都不能不考慮的重要信息。如果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在會計報表中充分揭示,將會隱藏巨大的風險,從而誤導投資者,使之作出錯誤的決策。鑒於此,必須改革現行的會計報告模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給予足夠的重視。
二、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探析
(一)財務報告模式目前仍是財務信息的主要來源
目前,財務報告仍是人們獲取企業財務信息的最主要途徑。正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詹金斯委員會報告」中所指的,「沒有證據表明由於用戶認為信息不相關或其他原因而放棄財務報表的分析」,「沒有用戶建議財務報表應當予以淘汰並由組織財務信息的基本不同的手段來取代」…。但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不能充分揭示有價值的信息,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受到了來自多方面的批評和懷疑。因此,必須在基本肯定現行財務報告模式的前提下對其進行改進。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二)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模式提出挑戰
衍生金融工具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發展迅速,它對現代經濟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對現行傳統的會計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和挑戰。國際會計界從多個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首先是爭取將衍生金融工具從表外項目的范疇納入到表內予以披露。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在《編制和表述財務報告的概念結構》中,對可列為財務報表要素的項目的確認標准作過如下表述:(1)與擬被確認的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業;(2)擬被確認的項目的成本或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這個確認標准突破了傳統會計確認標準的約束,放棄了以強調「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為標準的確認原則,而強調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標準的確認原則。這一修訂使衍生金融工具成為報表要素,在表內進行反映成為可能。不過,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復雜性,且仍處於不斷的創新之中,會計確認原則的修訂僅能使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納入表內,而不能使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都能在表內列示。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
美國的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FASll9和IAS32的頒布,基本上使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在財務報表內披露得以實現。FASB也不再局限於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披露。1998年6月,FASB和IASC先後發表了第133號准則「衍生工具和避險活動會計」及「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而被會計界譽為是對金融工具會計甚至可以說是對財務會計確認與計量的重大突破。其基本觀點可以概括如下:(1)衍生金融工具代表了符合資產或負債定義的權利(rights)或義務(obli-gations),因而應當在財務報表中予以報告。(2)公允價值(Fair Value)是對金融工具最相關的計量屬性;而對衍生金融工具來說,可能是唯一相關的計量屬性。(3)只有這樣的資產或負債項目(即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才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報告。(4)計劃列為避險項目所應提供的專門會計處理僅限於合格的項目。
按照FASB的觀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第6號關於資產和負債的基本特徵證明,把衍生金融工具列為資產或負債是有充分根據的。因為,衍生金融工具的結算無非是處於有利或不利兩種情況下。在有利條件下,衍生金融工具的結算能導致收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這是可能的經濟利益,FASB認為這「令人信服地說明此種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項資產」。同樣,在不利條件下結算衍生金融工具,需要支付現金、或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資產,即承擔未來犧牲資產的責任,這又足以說明此項衍生金融工具是一項負債。FASB認為,確認此種資產或負債能使財務報表更為完善,並包括更多的信息。不過,這些衍生金融商品不像股票、債券、借款等傳統的金融商品,它們開始發生時常常只反映一種相互承諾的交換,而很少甚至沒有轉移有形的補償物。
由此可見,把衍生金融工具作為取得未來經濟利益的權利或償付未來經濟損失的義務,符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資產和負債的定義,而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若用公允價值原則又能順利地解決它們的計量問題。因為應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能夠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鑒於當前諸多條件尚不具備,採用混合屬性模式,即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大多數金融負債按歷史成本計量。這種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原則並存的會計計量模式不僅解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問題,而且彌補了傳統財務報表中單一計量原則的缺陷。應該說,這種計量模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是恰當的,它使衍生金融工具可以在財務報表上進行可靠的計量和真實的反映。但是,它僅是一種權宜之計,會計界正尋求更為理想的解決方法,以反映更相關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
(四)有待尋求一種披露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良策
會計信息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必須滿足充分揭示的原則,這是提高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條件。美國著名會計學家亨得里克森認為,企業會計報表的充分揭示原則應包括三項揭示標准:(1)揭示的適當性,指會計報表至少要揭示不致令決策者產生誤解的信息;(2)揭示的公正性,指會計報表所提供的信息不偏袒於任何一個報表閱讀者和使用者;(3)揭示的充分性,指在報表中要盡量包括所有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充分揭示原則應把上面的三項標准結合起來考慮,恰當運用。也就是說,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被忽略或遺漏,將引起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誤解或誤導其決策,則該項信息應予以揭示。例如,根據IASC第48號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對第一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不論其是否確認,企業都必須披露關於每一類金融工具的范圍及性質的信息、利息風險的信息、信用風險的信息和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信息。這些信息的披露,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反映是比較充分的,必然會促進財務報表體系的發展和完善,使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更具有價值並滿足相關性的要求。 三、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體系影響的思考
衍生金融工具作為極其活躍的新的金融形式,必然會導致傳統的財務報表體系發生巨大的變革。
(一)對財務報表要素構成的影響
修訂後的財務報表要素確認標准放棄了以「過去交易或事項的結果」為標準的確認原則,強調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標準的確認原則,從而使衍生金融工具有可能成為財務報表要素的成員之一。IASC第32號准則中已經提出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性工具等幾個新概念,必然會使傳統的財務報表要素構成發生變革。因此,對傳統財務報表要素構成將產生一定影響,應做如下改進:
1 完善現有會計報表格式。為充分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對企業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有利報表使用者對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在傳統資產負債表基礎上,設計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類的資產負債表,以便報表使用者直接獲得關於金融性的如下信息:(1)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和合約期限結構;(2)進行敏感性分析。披露市場波動情況下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可能變化等。
2 增設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對已在企業運作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據其風險的集中程度,增設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較為詳細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稱、發生日期、實際成本、現行公允價值、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質、交易條件、合同條款,損益金額以及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方法等內容。
3 報表附註要披露資產負債表日風險集中信息。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一金融工具列報》的要求,應當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信息有:(1)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及其形成原因;(2)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目標、政策和過程以及計量風險的方法;(3)衍生金融工具信用風險信息:(4)市場風險信息等。
(二)對財務報表的結構和編制方法的影響
打破傳統會計要素對「資產」、「負債」的定義僅限於過去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的限制,而將之擴展到正在發生和未來發生的交易事項,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得以納入財務報表,作為表內正式項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融入財務報表體系,應在修改、補充表內項目,對其進行表內揭示的同時,還應對企業編報的報表種類加以補充,增加專門披露有關金融工具,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運用情況的輔助報表,應對已經納入表內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照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公布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第五輯《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與計量》,財務報告應包括財務報表主報、財務報表注釋、輔助信息報表、財務報告的其他方法等四個組成部分。
1 財務報表主表。這是報表的核心組成部分。表內披露內容應包括:(1)符合金融資產或負債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合同或名義上的金額,在合約買賣雙方分別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2)繳納保證金的金額和支付的期權費的金額,確認為企業的一項金融資產;(3)上述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在報告日的公允價值。
2 財務報表注釋。進一步披露每一份合約的金額。表外揭示的合約金額是對表內列報的必要補充,同時還應說明表內確認所採用的會計政策。
3 輔助信息。應披露以下內容:
(1)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及性質。如金融期貨、期權、互換等,並進一步披露其所屬的小類,如利率期貨、外匯期貨、股票指數期貨等。
(2)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對在報告日所持有的每一項衍生金融工具應詳細說明持有目的,分別揭示是出於套期保值還是出於投機目的。
(3)相關風險及風險管理政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伴隨著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必須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相關信息予以披露。並對避險的凈投資項目的性質及用於避險的衍生金融工具種類等風險管理政策以予說明。
(4)衍生金融工具價值的相關信息。打破傳統會計要素對「資產」、「負債」的定義僅限於過去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的限制,而將之擴展到正在發生和未來發生的交易事項,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得以納入財務報表,作為表內正式項目反映。
(5)市場價格預測信息。對於企業在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市場價格在未來的可能變化。
(6)未來現金流量預測。對於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揭示其在未來可能引起現金流量波動的風險。
4 財務報告的其他方法及其說明。如反映不符合當前會計政策要求的重要信息、附加說明等。
(三)對財務報表及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影響
評價網路財務報告的信息作用有兩個關鍵因素:一是會計報告的時間因素,即會計期間結束後多長時間內會計報告通過網路傳遞給使用者;二是會計報告的電子形式因素,即會計報告通過網路以何種形式展現在使用者面前。實施衍生金融工具網路財務報告最先考慮的是時間因素,而不是會計報告形式因素,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波動幅度相當大,因而如何在第一時間向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衍生金融工具價值變動信息就更顯重要。
在我國剛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和證券市場試點時,要求將會計報告放置於公司指定地點,並告知相關股東可以前去查詢和閱讀。從1993年6月份起,中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指定報刊上公布會計報告。實地查詢和報紙公開會計報告的方式都需要在會計期間結束後一段很長時間內才能將會計信息傳達至使用者,所以無法滿足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時效性的極高要求。因此,藉助網路技術,採取網路財務報告才能徹底解決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信息時效性要求的問題。
為能及時向使用者傳送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最為簡單的方法就是提高企業整體定期財務報告的披露時效性。當企業整體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縮短時,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就提高了。這種方法無需考慮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可能發生巨大變動的獨有特性,從而不單獨採取提高衍生工具會計信息及時性的措施。本世紀以來,各大會計監管機構陸續採取了提高財務報告及時性的措施,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直接縮短定期報告的披露時間。美國證監會SEC在2002年9月發布了「縮短定期報告編報日期和通過互聯網報告」的規則,要求在三年時間內將年度報告的披露期限縮短至60天,季度報告披露期限縮短至35天。我國目前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公布上年度會計報表,必須在季度結束後2個月內公布上季度會計報表。
二是推行業績快報制度。業績快報制度是指會計期間結束後,在正式的定期報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網路及時披露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會計數據和經營指標的一種制度。日本不縮短定期報告披露期限,而是採用業績快報形式。我國從2004年開始在中小企業板塊推行業績快報制度,並逐漸推廣到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
通過網路報告會計信息,將對財務報表及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產生影響,同時有助會計信息的整體時效性和相關性的提高。但受現階段會計技術條件的限制,企業仍然無法縮短披露會計報告的日期,隨著會計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和完善,定期報告的披露期限將可以進一步縮短。
四、結論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衍生金融工具逐漸成為我國經濟運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發展與應用,不僅使金融理論發生了劇烈變革,也給傳統的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帶了深遠的影響,尤其表現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相關信息能客觀披露實為必要。筆者認為,應當改善財務報表格式、調整財務報表要素構成,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細項目及風險變動的披露內容。應當改進財務報表編制方法,以達到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相關信息的目的。應當使用網路報表以達到報表報出的時效性要求。
⑷ 企業會計准則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中小企業劃型標准: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⑸ 什麼樣的企業用小企業會計准則劃分標準是什麼謝謝
一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二是沒有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三是不屬於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四是不屬於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
同時符合前面所述的五個前提條件的小型企業,才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下列三類小企業可以使用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准則: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5)中國企業會計准則互聯網金融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
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3、和企業會計准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
⑹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我國企業的利潤表採用單步式
我國企業的利潤表採用多步式格式。
⑺ 下列不屬於我國會計准則體系的是() (及原因) A《企業會計准則》 B 《小企業會計准則》
C! 都說了是"准則"
⑻ 我會計專業的。畢業論文題目定不好。有什麼介紹啊
一、會計方面(含會計理論、財務會計、成本會計、資產評估)
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
2.財務報表粉飾行為及其防範
3.試論會計造假的防範與治理
4.會計誠信問題的思考
5.關於會計職業道德的探討
6.論會計國際化與國家化
7.論穩健原則對中國上市公司的適用性及其實際應用
8.關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
9.會計信息相關性與可靠性的協調
10.企業破產的若干財務問題
11.財務會計的公允價值計量研究
12.論財務報告的改進
13.論企業分部的信息披露
14.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15.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研究
16.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
17.關於企業合並報表會計問題研究
18.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19.現金流量表及其分析
20.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21.合並報表若干理論的探討
22.增值表在我國的應用初探
23.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研究
24.現行財務報告模式面臨的挑戰及改革對策
25.表外籌資會計問題研究
26.現行財務報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
27.關於資產減值會計的探討
28.盈餘管理研究
29.企業債務重組問題研究
30.網路會計若干問題探討
31.論綠色會計
32.環境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33.現代企業制度下的責任會計
34.人本主義的管理學思考――人力資源會計若干問題
35.試論知識經濟條件下的人力資源會計
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問題研究
3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會計問題研究
38.作業成本法在我國企業的應用
39.戰略成本管理若干問題研究
40.內部結算價格的制定和應用
41.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問題的探討
42.我國企業集團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43.責任成本會計在企業中的運用與發展
44.試論會計監管
45.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問題研究
46.高新技術企業的價值評估
47.企業資產重組中的價值評估
48.企業整體評估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49.新會計制度對企業的影響
50.《企業會計制度》的創新
51.我國加入WTO後會計面臨的挑戰
52.XX准則的國際比較(例如:中美無形資產准則的比較)
53.新舊債務重組准則比較及對企業的影響
54.無形資產會計問題研究
55.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會計的影響
56.對資產概念的回顧與思考
57.規范會計研究與實證會計研究比較分析
58.試論會計政策及其選擇
59.對虛擬企業幾個財務會計問題的探討
60.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會計問題探討
61.兩方實證會計理論及其在我國的運用
二、財務管理方面(含財務管理、管理會計)
1.管理層收購問題探討
2.MBO對財務的影響與信息披露
3.論杠桿收購
4.財務風險的分析與防範
5.投資組合理論與財務風險的防範
6.代理人理論與財務監督
7.金融市場與企業籌資
8.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籌資渠道
9.中西方企業融資結構比較
10.論我國的融資租賃
11.企業績效評價指標的研究
12.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研究
13.上市公司盈利質量研究
14.負債經營的有關問題研究
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16.企業並購的財務效應分析
17.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研究
18.知識經濟時代下的企業財務管理
19.現代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
20.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22.中國民營企業融資模式――上市公司並購
23.債轉股問題研究
24.公司財務戰略研究
25.財務公司營運策略研究
26.資本經營若干思考
27.風險投資運作與管理
28.論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
29.企業資產重組中的財務問題研究
30.資產重組的管理會計問題研究
31.企業兼並中的財務決策
32.企業並購的籌資與支付方式選擇研究
33.戰略(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
34.股票期權問題的研究
35.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融資問題研究
36.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
37.國際稅收籌劃研究
38.企業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問題
39.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
40.XXX稅(例如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41.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
42.入世對我國稅務會計的影響及展望
43.我國加入WTO後財務管理面臨的挑戰
44.管理會計在我國企業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45.經濟價值增加值(EVA)――企業業績評價新指標
三、審計方面
1.關於CPA信任危機問題的思考
2.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研究
3.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質量管理
4.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研究
5.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研究
6.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發展趨勢研究
7.審計質量控制
8.論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
9.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0.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11.論審計風險防範
12.論我國的績效審計
13.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中國審計的影響
14.審計質量與審計責任之間的關系
15.經濟效益審計問題
16.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
17.我國電算化審計及對策分析
18.淺議我國的民間審計責任
19.試論審計抽樣
20.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1.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
22.論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
四、電算化會計類
1.論電子計算機在審計中的應用
2.電算化系統審計
3.關於會計電算化在企業實施的經驗總結
4.計算機在管理會計中的應用
5.試論會計軟體的發展思路
6.當前會計電算化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介面研究
8.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實施中的問題及對策
9.中外會計電算化軟體比較研究
10.會計電算化系統中的組織控制問題
11.會計電算化系統下的內部控制問題新特點研究
12.商用電算化軟體開發與實施中的問題探討
13.會計軟體開發中的標准化問題研究
14.我國會計軟體的現狀與發展方向問題研究
15.會計電算化實踐對會計工作的影響與對策
16.我國會計電算化軟體市場中的問題與調查
17.通用帳務處理系統中的會計科目的設計
18.會計軟體開發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戶的探討
19.關於建立管理會計電算化的系統的構想
20.會計電算化系統與手工會計系統的比較研究
21.會計電算化後的會計崗位設計問題研究
22.關於我國會計電算化理論體系的構想
23.會計電算化軟體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的探討
24.計算機網路系統在管理中的應用
25.會計電算化在我省開展的現狀研究
26.關於會計電算化審計中的若干問題的探討
27.會計電算化軟體和資料庫的結合應用
28.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9.會計電算化理論和實際使用的幾點看法
30.會計電算化和手工系統並行運用的經驗
31.Foxpro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和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