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認為消費者概念應如何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這是《消法》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
關於消費者的概念,我國理論界和司法實踐界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1978年國際標准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對消費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認為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1985年我國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給消費者下的定義是:「為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1)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2. 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引入國內的時間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產生,人們日益關注對企業商譽、衍生金融工具等資產和負債的確認與計量。由於歷史成本計量的會計信息缺乏相關性和及時性,使得現行財務報告過度關注歷史、成本和利潤,忽視未來、現金流和價值。公允價值會計因其潛在的高度相關性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但是,由於公允價值計量在一定情況下存在難點,並且當前還存在世界性的會計信息失真難題,因此。公允價值在會計中的應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何解決公允價值應用所帶來的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問題、實現傳統會計理論和實務的創新成為國內外會計研究中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從國際上看,無論是國際會計委員會還是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從來都沒有放鬆過對公允價值的研究。公允價值計量已經廣泛地應用於金融工具、長期資產和負債的計量之中。而我國在2006年頒布的新會計准則體系中,大量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這既符合國際會計計量的發展趨勢。也適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新准則體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對於公允價值在新准則的具體應用這一事實。
3. 金融消費者的權威定義是什麼
美國1999年頒布的《金融服務與現代法》將金融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集中在兩大問題上:其一是金融消費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問題。其二是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關系問題。
金融消費者概念界定乃至金融法制度構建的目標僅著眼於弱勢交易主體的傾斜保護,而沒有綜合考慮公正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功能確保以及秩序、效率、安全等金融法的內在價值目標。
4. 各國關於金融消費者的定義
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一種類型,是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內使用金融容機構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的個人。金融消費者仍符合消費者的三個基本特徵:主體是個人;行為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目的是為了生活需要。
5. 消費金融是啥概念
傳統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專式。無論從金融產品創新還屬是擴大內需角度看,消費金融試點都具有積極意義。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在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下,適時地出台相關管理辦法是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趨勢和需要的。從金融產品創新看,個人信貸業務是傳統銀行難以全面惠及的領域,建立專業化的個人消費金融系統,能夠更好地服務於居民個體。
(5)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擴展閱讀:
消費金融公司特點:
1、持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批准設立,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
2、不吸收公眾存款
3、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
4、經營方式:短期、小額、無擔保、無抵押
5、非銀行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