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綜合金融是做什麼的
綜合抄金融是指在符合國襲家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金融集團至少從事銀行、保險、證券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模式可以提高效率,節省成本,實現內部資源共享,並因為滿足了客戶多樣化需求而贏得市場。綜合金融的提法最早是中國平安在1995年提出。馬明哲認為綜合金融是當今全球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㈡ 金融綜合經營和金融混業經營有何區別
所謂金融超市,是指將金融機構的各種產品和服務進行有機整合,專並通過與保險、證券屬、評估、抵押登記、公證等多種社會機構和部門協作,向企業或者個人客戶提供的一種涵蓋眾多金融產品與增值服務的一體化經營方式。所謂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金融混業經營是世界金融發展的大趨勢,也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從國內外的情況看,混業經營有諸多公認的好處,比如:為資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動創造了有利條件;有助於金融各個領域之間發揮協同作用,減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於對風險的系統監管等。只有混業經營才有助於對風險的系統監管。
㈢ 金融業實行綜合化經營有什麼好處
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之所以獲得較快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業改革創新到一定階段的客觀需要,也順應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首先,綜合經營滿足了新形勢下金融業開展「一站式」金融服務的需要。客戶的金融需求已不局限於存、貸、匯等傳統業務,而是包括投資銀行、保險業務在內的全面金融解決方案。和分業經營相比,綜合經營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更便捷地滿足顧客需求。其次,綜合經營是金融機構拓展多元化收入的需要。對金融機構而言,綜合經營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優勢,可以實現協同效應、降低成本。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業銀行難以繼續依賴傳統的存貸利差盈利模式,迫切需要開展多樣化業務獲得新的收入來源,提升抗風險能力。最後,我國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應對國際競爭的現實需要。國際上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以不同的形式實現綜合經營,在客戶營銷、業務推廣時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和品牌優勢。我國金融機構通過綜合經營,可以充分發揮網點和客戶資源多的優勢,改善單一業務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以此提高國際競爭力,實現由大到強的轉變。
㈣ 綜合金融是什麼工作
綜合金融是指在符合國家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金融集團至少從事銀行、保險、證券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模式可以提高效率,節省成本,實現內部資源共享,並因為滿足了客戶多樣化需求而贏得市場。綜合金融的提法最早是中國平安在1995年提出。馬明哲認為綜合金融是當今全球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綜合金融是指在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下,金融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兩項以上的金融業務。
我國銀行業考慮實行綜合金融,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綜合金融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歷史地看,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各項金融業務差異越來越小;而技術創新也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狀況,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方式。金融全球化極大地強化了競爭,迫使金融企業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效率。
綜合金融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戰略優勢,包括信息優勢、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其有限資源,實現金融業的規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利潤來源的多樣化,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增強了競爭力;「一站式」金融服務的競爭有利於優勝劣汰、提高效益,以及促進社會總效用的提高。
㈤ 綜合金融什麼概念代表什麼含義
1、 綜合經營表現為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允許結合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區域越來越大、方式也越來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機構的結合、人員的結合、資金的結合到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在效率、監管成本和內部協調成本三者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2、 金融監管政策總是滯後於金融業的發展,是一種被動式的迎合。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通過業務經營形式的融合與相對應的組織體制創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點上進行突破,如美國金融服務法出台之前很多條款已經被突破。其後,再從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事實利益為依據來推動立法的變革。在目前已經允許綜合經營的國家和地區中,除日本等少數金融體系外,一般都經歷了一個對法律與政策逐步突破的漸進過程,但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的正式確立,法律是最後一道屏障。 3、 由於各國分業的起點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同,在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會採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如在台灣銀行內部可以設立信託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銀行與證券並未"完全分離",這與美國早年的證券與銀行業完全分離並不相同,又與德國銀行的一體化也不相同。 4、 實現綜合經營的形式多樣化。綜合經營不等同於某一種形式,實現綜合經營的方式不只是一種,在實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國台灣地區也允許資本或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採取母子公司制。 總之,綜合經營只是一個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可能會不同。實踐中,分業經營與綜合經營模式的選擇按其主體不同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的選擇,關鍵是看哪種模式能為其帶來更大利益或更有利於同行競爭;二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證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之間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開放將給金融業界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實質上從分業經營到綜合經營只間很難找到一個分水嶺,因為金融制度中各種業務的分離或結合方式呈多樣性,且不同制度對特定的結合方式規定具有差異。所以,我們只需判斷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趨向綜合經營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斷參照物和被參照物孰是綜合經營孰是分業經營。金融業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其發展必須與服務對象需求相適應,同樣我們的金融政策也必須與金融業的發展相適應,並不是我們人為隨意決定的。 目前世界金融綜合經營的模式主要有三種,即直接結合經營模式、間接結合經營模式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的體現就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保險業競爭正呈現出競爭主體集團化的新趨勢,未來競爭成敗的關鍵將是集團綜合實力的較量。 隨著金融綜合經營腳步加快,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平安保險集團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都已經轉型為綜合金融集團。平安作為國內主要的綜合金融集團之一,擁有一個完整的金融平台,平安旗下有保險、銀行、證券、信託、投資等業務,做一站式的產品組合,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需求,同時提供非金融方面的一些增值服務。有金融專家表示,綜合金融模式長期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和很大的發展空間。
㈥ 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指什麼
一般認為,金融業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三個小行業構成的一個大行業。如果金融業內的經營者只在單個小行業內經營稱為"分業經營",即商業銀行只從事商業銀行業務,證券公司只經營證券業務,保險公司只經營保險業務。至於何種方式可以稱為綜合經營,目前則引起較大的爭議.
發達國家和地區金融業綜合經營制度變遷中的共性特徵:
1、 綜合經營表現為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允許結合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區域越來越大、方式也越來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機構的結合、人員的結合、資金的結合到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在效率、監管成本和內部協調成本三者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2、 金融監管政策總是滯後於金融業的發展,是一種被動式的迎合。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通過業務經營形式的融合與相對應的組織體制創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點上進行突破,如美國金融服務法出台之前很多條款已經被突破。其後,再從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事實利益為依據來推動立法的變革。在目前已經允許綜合經營的國家和地區中,除日本等少數金融體系外,一般都經歷了一個對法律與政策逐步突破的漸進過程,但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的正式確立,法律是最後一道屏障。
3、 由於各國分業的起點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同,在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會採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如在台灣銀行內部可以設立信託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銀行與證券並未"完全分離",這與美國早年的證券與銀行業完全分離並不相同,又與德國銀行的一體化也不相同。
4、 實現綜合經營的形式多樣化。綜合經營不等同於某一種形式,實現綜合經營的方式不只是一種,在實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國台灣地區也允許資本或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採取母子公司制。
總之,綜合經營只是一個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可能會不同。實踐中,分業經營與綜合經營模式的選擇按其主體不同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的選擇,關鍵是看哪種模式能為其帶來更大利益或更有利於同行競爭;二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證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之間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開放將給金融業界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實質上從分業經營到綜合經營只間很難找到一個分水嶺,因為金融制度中各種業務的分離或結合方式呈多樣性,且不同制度對特定的結合方式規定具有差異。所以,我們只需判斷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趨向綜合經營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斷參照物和被參照物孰是綜合經營孰是分業經營。金融業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其發展必須與服務對象需求相適應,同樣我們的金融政策也必須與金融業的發展相適應,並不是我們人為隨意決定的。
從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實踐來看,國務院批準的金融控股集團有中信一家,其他准金融控股公司從其組織形態上看,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純控股類型的金融機構,以不久前成立的匯金公司、建銀投資為代表;第二類是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控股公司,以平安保險集團為代表;第三類為實業母公司控制金融機構而形成,包括以招商局集團、華能集團等為代表的國有控股集團以及東方集團、新希望集團等民營性質的控股集團。
㈦ 金融綜合經營背景下的中國保險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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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之所以獲得較快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業改革創新到一定階段的客觀需要,也順應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首先,綜合經營滿足了新形勢下金融業開展「一站式」金融服務的需要。客戶的金融需求已不局限於存、貸、匯等傳統業務,而是包括投資銀行、保險業務在內的全面金融解決方案。和分業經營相比,綜合經營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更便捷地滿足顧客需求。其次,綜合經營是金融機構拓展多元化收入的需要。對金融機構而言,綜合經營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優勢,可以實現協同效應、降低成本。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業銀行難以繼續依賴傳統的存貸利差盈利模式,迫切需要開展多樣化業務獲得新的收入來源,提升抗風險能力。最後,我國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應對國際競爭的現實需要。國際上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以不同的形式實現綜合經營,在客戶營銷、業務推廣時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和品牌優勢。我國金融機構通過綜合經營,可以充分發揮網點和客戶資源多的優勢,改善單一業務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以此提高國際競爭力,實現由大到強的轉變。
㈧ 什麼是綜合金融
所謂綜合金融,是指在互聯網平台上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為金融理財師專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屬品、項目信息,甚至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特別針對目前中國三萬家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為其免除疲於奔命,成為其互聯網服務平台。
風險分析
當前從我國金融綜合經營現狀中可以看出綜合經營風險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資產管理市場嚴重混亂狀況有所收斂,但未根本扭轉。當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均已開展形式各異的資產管理業務,鑒於近幾年實踐中的慘痛教訓,一些監管部門在監管理念與政策上已有所調整,正在逐步統一。
2、金融機構關聯交易增多,出現嚴重的風險傳遞現象。綜合經營的最大優勢在於發揮協同效應,最大風險是如何防範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傳遞。目前,由於我國對金融控股集團防範風險的防火牆制度尚未系統建立,隨著金融機構之間業務聯系的密切,關聯交易自然增多,風險傳遞問題日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