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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債權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3 20:24:33

1. 如何處理互聯網金融不良資產

以目前的法規和互聯網發展的階段,互聯網處置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綜合處置平台形式;模式二:收益權轉讓形式。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轉型期、產業結構調整期,從過去的依靠投資、出口來拉動經濟的高速粗放期逐步轉變為以改革、創新為主導的新常態下的經濟發展模式。在新常態的背景下,一些長期依賴要素投入來促進發展的行業、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財務狀況每況愈下、償債意願明顯下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面臨新的壓力和挑戰。另外,從2013年開始,互聯網金融進入高速發展階段,一定程度上給商業銀行轉型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利率市場化、經營互聯網化等課題擺在了銀行面前。面對經濟新常態,如何破解難題、化解風險,用改革創新的思路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是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新常態下的不良資產 金融行業與經濟周期的變動有強烈關系。當經濟上行時,企業信貸需求旺盛,資產質量保持較好,不良資產清收處置難度和壓力相對較小;但當經濟進入調整期,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和宏觀政策趨於穩定,部分過去發展過熱的行業和企業出現了不景氣,「潮落效應」加速傳導放大,管控信貸資產質量面臨較大壓力,不良資產清收處置難度加大。一方面,大量關注類、限制類甚至淘汰類企業和項目由於經營不景氣,現金流匱乏,亟需資金維持正常運營,它們普遍希望放寬准入門檻、放寬抵押擔保等條件,加大信貸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由於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社會總需求降低,不少優質企業或項目普遍減少了融資需求,商業銀行面臨有效信貸需求不足和流動性過剩的雙重壓力。新常態使不良資產清收處置的難度進一步加大。由於經濟下行,企業盈利能力下滑,加之市場需求不旺,生產要素市場價格下跌,一些企業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明顯下降。根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14年三季度的統計數據,不良資產余額為7669億元,不良資產率為1.16%,其中次級類為0.55%,可疑類為0.46%,損失類為0.15%,從數據上看都高於上季度。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現象開始抬頭,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大量增加的同時,直接清收、訴訟清收難度明顯加大。與此同時,由於景氣指數下降,投資缺乏動力,重組盤活面臨較大困難;拍賣、債務重組、兼並等手段達到資產保全的難度越來越大。傳統模式的弊端 在新常態下,不良資產數量和處置難度不斷增加,在傳統方式中通過公開拍賣、協議轉讓、招標轉讓、競價轉讓、打包處置等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不良資產處置,但據長期在資產保全一線的專業人士透露,在傳統的線下處置方式中,不良資產交易的時間和資金成本都非常高,而且效率還比較低,同時還會經常出現道德風險,這種風險有別於我們熟知的操作風險,它主要是指為謀取私利而做出的有意不合規的行為。一方面,資產保全部門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權力,違背處置回收價值最大化和處置成本最小化原則,以表面「合法合規」形式,非法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通常表現為相關人員取得現金返佣、回扣等不正當利益行為。另一方面,少數直接處置人員利用其獨家掌握的客戶信息、社會關系等外部資源,內外勾結,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同時謀取個人利益。因此線下非公開或內部交易中,普遍存在銀行信息不對稱,資產被低估、被賤賣,最終覆蓋不了相應的銀行貸款的情況。
處置創新探索 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日新月異、發展模式不斷創新、傳統金融的交易方面被不斷寄予新的拓展,研究不良資產處置網路化是目前進一步探索商業銀行互聯網化,處置方式信息化的重要途徑。打破以往資產管理公司「獨門獨院」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將金融不良資產項目通過互聯網交易平台發布出去,海量吸納供求信息,通過市場公平定價、合理競價方式轉讓金融資產。根據財政部、銀監會關於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權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機構必須有5年以上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經驗,公司注冊資本金100億元(含)以上,取得銀監會核發的金融許可證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或授權的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上述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產(10戶/項以上)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所以,10戶以下的處置(非批量)可以向社會投資者轉讓。上述這些規則給不良資產互聯網化業務范圍做了一個范圍,即非批量式處置模式才可以向社會開放。實際上,不良資產在很多人眼中屬於垃圾產品,但是對於專業的處置機構來說是可以變廢為寶的資源。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和互聯網發展的階段,互聯網處置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綜合處置平台形式 通過第三方機構建立互聯網交易平台,運用當前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的趨勢,將過去分散在線下和各省份的金融交易所有效地銜接起來,通過即時的信息發布,統一的競價方式提高中小資產管理公司的參與性,提高不良資產處置的前端的交易活躍度。同時,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改變過去信用類資產包數量過多的情況下低價賤賣的局面。目前,淘寶網上已經開設了不良資產拍賣的處置渠道,坊間也有不少傳聞認為該舉措是開啟了不良資產觸網的新局面。不過,筆者還是認為,該項目模式僅僅是增加了一個不良資產拍賣的網路途徑罷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現有的處置模式的本質問題。以現有的處理情況來看,商業銀行批量轉讓必須通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操作,當資產管理公司購得不良資產包後,會分銷給一部分投行,比如大家熟知的黑石、大摩等,而這些公司每年會在國內收購大量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有媒體去年8月份報道,黑石集團擬支持Jason Brown在香港設立的不良債權基金,可以看出國外投行普遍對持有國內不良資產具有一定的積極性。而隨後我們可以發現,這部分投行獲得了資產包後會在三級市場進一步分銷給一部分民營的資產管理公司,這類公司普遍沒有之前一級、二級市場的大型資產公司背景實力雄厚,所以長期以來都是只能從大型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行手中購買資產包。在這個分銷過程中,可以初步看到一個層層加碼的不良資產處置產業鏈,這條產業鏈上游的四大或者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或者分銷價格具有很高的議價權。綜合處置平台的運營原理與目前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有所類似,但也有所不同,即參與的主體主要是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當商業銀行通過平台發布不良資產等處置信息,與此同時,對該資產信息有需求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平台同時進行集合競價或者協議競價等方式完成初步交易,平台在該交易過程中充當信息撮合等服務,而彼此之間的資金結算將通過託管行完成。推廣綜合處置平台的模式,一方面是要解決過去處置過程繁瑣,不良資產被層層分銷導致產業鏈過長,最終交易成本相對較高、處置效率被人為降低等弊端。另一方面,有助於擴大整個交易行為的參與程度,使得不同層面的合格參與主體可以在同一個交易平台進行合理競價,廣泛、公開的參與形式既符合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原則,同時也是互聯網金融一直所推崇的平等參與原則。模式二:收益權轉讓形式 收益權轉讓形式在國外已實施多年,對於不良資產的處置提供了很好的途徑。簡單地說就是商業銀行通過向合格投資者出售不良資產,將不良資產出表,需要指出的是,該項交易過程中,一般商業銀行並不簽署回購協議,這也是對不良資產未來收益不確定性做到風險隔離。一般都屬於中小型支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獲得資產包,然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以不良資產未來處置的預期收益作為轉讓條件,在較短的時間內滿足其流動性的一種交易方式,相比目前淘寶網司法拍賣,收益權轉讓形式並不是抵押物處置的過程,更多的是類似SPV(特殊目的載體),通過特殊目的載體以不良資產處置後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的收益產品。該種形式的收益權轉讓,不僅增加了市場參與主體的積極性,更能加快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的速度,適度擴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杠桿倍數,有效地提高處置過程中的流動性,拓寬整個市場的投資渠道。從投資者角度上來看,由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收益權轉讓形式比較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特別是小額分散的投資方式。另外,對於未來有重組兼並能盤活一定資產的項目可以採取股權投資等形式的處置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陸地區不良資產處置的門檻相對較高,具有一定的寡頭壟斷特徵,某些時候商業銀行在整個資產處置過程中處於一定劣勢,如何在當前新常態背景下,結合目前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趨勢,逐步開放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門檻,讓更多的市場力量來主動、科學地配置資源,是我們下一步需要逐步探索和討論的重要話題。

2. 中國互聯網金融法規2015年新頒布了什麼法規

不局限於2015年的全門類互聯網金融法規:
1-綜合篇法規:《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的通知》、央行等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等。

2- 支付篇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全文及解讀、《國務院發布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意見》、《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及起草說明、《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外匯管理局:《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稿)、《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
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海關總署:《關於網上支付稅費擔保事宜的公告》等。

3-P2P網貸篇法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P2P平台運營(自律)標准:二十一條》、《個體網路借貸(P2P)監督管理辦法》(學者建議稿)、《中國銀監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等。

3-銀行篇法規:《銀聯關於開展移動支付終端專項規范工作的通知》、央行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等。

4-互聯網保險篇法規: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關於專業網路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保
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等。

5-徵信篇法規:《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准備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通知》等。

6-眾籌篇法規:《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等。

7-互聯網彩票篇法規:《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互聯網銷售體育彩票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等。

8-虛擬貨幣篇法規: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通知》、商務部、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3.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5. 互聯網金融最新監管政策有哪些

近 期的 都是 整 改 意 見

6. 線下房屋抵押貸款債權轉讓受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約束嗎

如今的這一行業正在逐漸規范過程中,平台也越來越規范,所以這與行業還是比較有前途的。今年有很多平台可以投資,比如大的平台像陸 金 所,百 金 貸啊什麼的,安全性都比較高

7.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

我們常說的借貸,主要是指借款人向另一方借取貸款的行為。我們常使用的借貸方式有銀行信貸、民間借貸、互聯網信貸等。其中隨著像微信、支付寶、度小滿金融等大品牌接連推出信貸產品後,這種小額借貸平台憑借放款快、操作簡單等特點逐漸被借款人所接受並使用。那麼面對眾多的借錢APP,我們應該怎麼選擇呢?提示大家一定要關注這幾點:
一. 產品要正規,無論是品牌還是產品資質,一定要選擇正規大品牌更靠譜,認證正品謹防黑貸款詐騙;
二. 利息和額度很關鍵。雖然貸款平台的額度一般都是和個人信用掛鉤的,但是正規平台的活動更多,額度更高利息也相對更低。比如度小滿金融旗下的有錢花,就是屬於頭部的正規貸款app了。有錢花申請簡便、放款快、借還靈活,用戶可以主動申請。有錢花的息費透明,大品牌靠譜利率低,最高可借額度20萬,可以滿足大多數貸款者的需求。

除了個人消費者外,小微企業主需要啟動或周轉資金也可以考慮有錢花,有錢花致力於為小微企業主提供精準、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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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怎樣做好金融債權管理工作,方法是什麼

1.政府部門要積極協調各部門大力開展整治信用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

信用是市場經濟賴以生存的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大力提倡和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要充分發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在全社會加大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把強化信用意識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來抓,通過各種手段和各種方式促進整個社會信用觀念的提高,為防範和化解銀行信貸風險發揮出積極的作用。

2.強化銀行債權管理工作,改進與完善金融債權保全體系。

政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立足長遠,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98)4號文件的指示精神,提高對維護金融債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加大金融債權工作的領導,建議由政府部門牽頭組建金融債權保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對轄區銀行債權管理工作。今後對企業轉制要嚴格履行法律程序,按照相關政策和法規運行操作,凡是企業兼並、重組、破產等涉及金融債權的問題,人民銀行和相關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企業兼並、重組、破產清算工作的全過程,以維護金融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促進銀企之間保持一個良好的信用合作關系,使銀行的金融債權管理工作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實現銀行和企業「雙贏」的目標。

3.加大執法力度,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近年來,金融部門對一些不講信用、逃廢銀行貸款的企業進行了依法起訴,法律部門對金融部門的行動也給予了大力支持,但是,許多案件勝訴後,在執行過程中卻相當困難,金融部門往往是「贏了官司,贏不了錢」。目前金融部門依法起訴涉及金融債權案件139起,已經結案114起,金融機構勝訴率98%,但收回的信貸資金或抵押財產極為有限。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積極協助金融部門追索拖欠資金和抵押資產,最大限度地減少國有信貸資金的損失。

4.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在企業改制中要按政策、文件規范運作,糾正不良行為,依法保護金融債權。

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既要支持國有企業改制,又要注意克服片面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處理金融債權訴訟和破產案件的隨意性和不公正性;要進一步強化銀行貸款是社會公眾儲蓄的觀念,提高金融安全與風險意識,把改制企業金融債權的落實作為產權制度改造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防止金融債權的流失;要加大保護金融債權的執法力度,嚴格掌握破產條件,避免行政破產行為的發生;要充分尊重和重視金融部門的地位和意見,對企業改制過程中保障金融債權的先進典型和好的做法要積極地予以宣傳,在全社會樹立增強保護金融債權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5.建立債權管理機構,實施專業化管理。要克服過去那種粗放經營,重投放輕管理的錯誤的經管理念。

銀行要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現行的信貸資金管理組織,成立專門的金融債權管理機構,專司金融債權的保護工作。建立健全金融債權管理責任制,制定保護方案,層層落實責任,作到責任明確,任務到人。引入競爭機制,實行招標管理,實行獎罰分明的管理體系。對金融債權實行嚴密監控,加強對金融債權變化情況的監測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要作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真正把金融債權落實到每戶每筆,達到保護和清收金融債權的目的。

6. 強化信貸資金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信貸行為,從制度上保證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在貸款投放上要繼續堅持「三查制度」和「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嚴格貸款審查條件,落實抵押擔保制度,徹底杜絕行政干預貸款、信用貸款、人情貸款和無效抵押擔保貸款。同時,要及時掌握改制企業的動態,強化貸款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早解決。人民銀行要加強貸款證管理和開戶許可證的審批管理,遏制企業利用多頭貸款、多頭開戶逃避銀行債務。

7.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當前,銀行要充分發揮現代經濟的核心作用,積極地支持企業實施產權制度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銀行在落實債權的同時,要把工作立足點和著眼點放在搞活企業,實施增量啟動,加大扶持力度;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產品結構,開發新產品,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要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植」的信貸政策,對改制過程中能夠承擔銀行債務、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要積極地予以資金方面的支持,使銀行信貸資金存量與增量通過企業的改制和發展得到調整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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