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銀行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為了開展國際業務,把資金脈絡鋪到全球,金融就是要讓錢流動起來才能獲利。
Ⅱ 金融學(銀行與國際金融)和金融學(公司金融)是不是一個專業
在國內一般認為是一個專業,但是這兩個是不同的研究方向。
金融學(銀行與國際金融):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為銀行和證券投資等金融經濟領域,培養符合國際規范化要求的金融管理人才,以適應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培養掌握現代金融學基本理論和金融管理技術與方法,熟練掌握國際金融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政策法規,熟悉國內外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及貿易結算業務,具有較高英語水平及計算機操作能力的,能在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保險業、基金業、上市公司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單位從事金融、理財及其他經濟管理工作的「應用型、復合型、外向型」高素質專門人才。
主要專業課:貨幣金融學、金融市場學、證券投資學、國際金融與管理、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銀行信貸管理學、證券投資學、保險理論與營銷、匯率理論與外匯交易、國際結算、期貨投資分析、信用管理、個人理財、金融模擬與實驗等。
就業方向:在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和租賃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管理部門及上市公司從事金融、理財及其他經濟管理工作。
公司金融學(Corporate finance),又稱公司財務管理,公司理財等。它是金融學的分支學科,用於考察公司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種融資渠道,獲得最低成本的資金來源,並形成合適的資本結構(capital structure);還包括企業投資、利潤分配、運營資金管理及財務分析等方面。它會涉及到現代公司制度中的一些諸如委託-代理結構的金融安排等深層次的問題。一般來說,公司金融學會利用各種分析工具來管理公司的財務,例如使用貼現法(DCF)來為投資計劃總值作出評估,使用決策樹分析來了解投資及營運的彈性。
公司金融學主要研究企業的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與之相關的問題。對於英文CorporateFinance中國有不同的譯法,或譯為「公司財務」,或譯為「公司理財」,或譯為「公司金融」。顯然,就中文的字面來看,「財務」、「理財」和「金融」這些概念是有顯著區別的。一般而言,企業的「財務」或「理財」是以現金收支為主的企業資金收支活動的總稱,是建立在企業的會計信息基礎上加以管理的。而公司金融所研究的內容要比此龐大得多。一是它不再局限於企業內部,因為現代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金融系統,所以,必須注重研究企業與金融系統之間的關系,以綜合運用各種形式的金融工具與方法,進行風險管理和價值創造。這是現代公司金融學的一個突出特點。二是就企業內部而言,公司金融所研究的內容也比「財務」或「理財」要廣,它還涉及與公司融資、投資以及收益分配有關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非財務性內容。
Ⅲ 上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是什麼銀行
所有銀行的國際業務部都會多少設計外語,國際貿易也是必須了解的知識,所以建議你,如果以後想做國際業務的內勤,就學國際貿易,要做國際業務的產品經理,就學習金融經濟
Ⅳ 銀行中的國際業務部是具體做什麼的
國際業務部
以國際結算業務為主,負責公司客戶的開發與管理,負責國際貿易及外向型客戶的開發與管理;負責國際結算業務及相關的國際貿易融資、結售匯業務、對外進行國際接洽等。
Ⅳ 國際金融法的國際金融法的主體
國際金融法的主體是參與國際金融活動的當事人,是國際金融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前面對國際金融法的「國際」性特徵的考察表明,國際金融法的主體不限於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包括有關國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國家
國家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國家在國際金融活動中具有多種身份和角色,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國家是國際金融交易的重要參加者,例如,國家根據需要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貸款,發行債券,等等。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依照國際法享有主權及財產豁免。
2.國家作為對外金融活動的管理者。金融對任何國家都極具戰略重要性。隨著國際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別是全球金融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各國都需要對對外金融活動進行管理,以保障金融業的安全穩健,實現國內政策目標。各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的機構不一,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對外金融管理中居於主導地位,代表國家對對外金融活動實行管理和監督。
3.國家作為本國金融利益的國際代表者和維護者。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使各國的國際金融事務增多,國際金融矛盾叢生,在國際社會以政治國家為基本構成單元的情況下,一國及其國民利益的總代表和維護者只能是各國政府。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政府在國際舞台上與其他國家進行官方結算,談判解決國際金融糾紛,為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本國金融業者的待遇討價還價,為本國對外金融的總體發展戰略進行規劃,等等。
4.國家作為國際金融制度的責任者。隨著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為了解決各國間所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國際金融業的發展,各國通過訂立國際條約或成立國際組織等方式,在國際貨幣金融領域建章立制,建立國際貨幣金融秩序。國際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確立,意味著各國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例如,牙買加體系雖然規定會員國可選擇匯率安排,但也規定了應遵守的義務,如不得操縱匯率等。WTO則把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人其約束范圍,成員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約。
(二)國際組織
有關的國際組織也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構成國際金融法主體的國際組織依其功能,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推動金融市場開放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首推WTO,除此之外,還有規范國際金融服務的一些區域性國際組織,如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眾所周知,WTO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以下簡稱GATF)致力於貿易自由化,在烏拉圭回合之前致力於貨物貿易的自由化。烏拉圭回合將服務包括金融服務納入到多邊貿易體制,隨著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關金融服務的《第五議定書》的達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諾表構成的WTO有關金融服務的法律制度建立起來。WTO將各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入其規制范圍,用以上制度約束這些措施,從而達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務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於金融監管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主要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簡稱IOSCO)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這些組織的共同特點在於都致力於金融或特定金融領域的監管標準的制定、協調和統一。
3.負責國際貨幣體系的國際組織。該組織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簡稱IMF)。IMF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職責主要有:監督國際貨幣體系以保證其有效地運行;保證會員國與IMF和其他會員國合作,以確保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和促進匯率制度的穩定;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向會員國臨時提供融資,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致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
匯率監督構成當前IMF的核心活動。由於匯率政策不是存在於真空之中,IMF在監督匯率時,以與宏觀經濟的相關性作為決定監督范圍的標准,廣泛地監督匯率政策本身、宏觀經濟政策、有關經濟結構的政策(例如市場政策、私有化、產業政策以及競爭政策等)、金融領域(如資本賬戶問題、銀行監督、存款保險以及其他金融規制)以及許多其他領域(例如環境、軍備開銷、「千年蟲問題」)。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又讓IMF擔負起會計、審計、公司治理領域的國際標準的監督職責。
4.提供國際融資的國際組織。主要代表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稱「世界銀行」),其他還有世界銀行集團中的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各區域性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等。
世界銀行與IMF的工作具有互補性,但具體作用卻相當不同。世行是一個貸款機構,其目的是幫助成員國融人更廣泛的世界經濟,促進旨在減少發展中國家貧困的長期經濟增長。IMF負責監督國際貨幣體系和各國匯率,維護各國支付體系的有序運轉,並向那些有嚴重國際收支困難的國家提供貸款。世界銀行當前只向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提供貸款。IMF關注政策問題,向面臨短期對外支付困難的任何會員國提供貸款。
(三)法人與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是國際金融活動的重要參與者,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法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中的主體。法人在作為國際金融關系的雙方當事方的情況下,既可以是不同國家的,如在國際借貸中,通常一方是一國的銀行,另一方是他國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國的,如在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以商業存在這種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務交易中,外國銀行在一國設立的子銀行吸收所在國企業的存款,該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該國的企業,另一方是具有該國法人資格的外國銀行的子銀行。
由於國際金融活動涉及金額大且比較復雜,需要具備較高的資質,一些重大復雜的金融活動通常是由法人參加而非自然人參加,但一旦自然人成為國際金融法的主體,該自然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的主體。
[編輯]國際金融法的體系建構
(1)國際金融法總論,集中闡述國際金融法的概念、特徵、淵源、原則、歷史發展、社會功能等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
(2)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主要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章程、決議和規則等。
(3)國際銀行監管制度,主要涉及東道國對外資銀行機構的當地管制制度、母國對跨國銀行及其境外分支機構的監管制度、銀行監管的巴塞爾體制等。
(4)國際貨幣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兌換制度、國際匯率制度、外匯管制制度、國際儲備制度等。(5)國際貸款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銀團貸款、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項目貸款等各類國際貸款法律制度,並涉及貸款證券化的法律問題。
(6)國際證券制度,內容包括國際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制度、國際證券流通的制度,證券市場國際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包括國際票據制度、國際托收統一規則、國際保付代理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電子資金劃撥規則、出口信貸規則等。(8)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包括各國涉外融資租賃立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相關慣例規則。
(9)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包括保證、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制度和動產擔保、不動產擔保和浮動擔保等國際融資物權擔保制度。
(10)國際信託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託關系、信託財產、信託收據、信託稅收等法律問題。
(11)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包括金融組織創新制度、金融工具創新制度、金融服務創新制度等,如金融企業集團監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網路銀行業務監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該制度以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服務附件、相關諒解與《全球金融服務協議》為法律框架,為WTO成員國規定了金融服務貿易的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參與等一般原則與紀律,以及市場准入、國民待遇等特定義務。
這是基於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發展現狀,按照其所規制的國際金融關系的現實種類及其內在邏輯聯系所作的一種體系安排。
其特點主要有:
第一,以「宏觀-微觀-宏觀」為結構線索。首先對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進行梳理,然後以國際金融關系的類別及內在邏輯聯系為依據,對各類國際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羅列;在安排時力求將國家間貨幣金融合作和監管制度與各類跨國金融交易制度融為一體,以體現國際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觀管理與微觀引導的社會功能,展示其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公法規范與私法規范相互滲透、相互交織的立體結構。
第二,突出了主體制度。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國際銀行監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銀行在國際金融領域的重要主體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對於國際金融健康運行的重要作用。隨著國際金融合作的擴展和深化,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作為國際金融宏觀管理法律制度,為各成員國及其所轄主體從事跨國金融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或指南,對於國際金融秩序的形成與維護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各項具體國際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國際金融關系復雜多樣,但它們主要是以國際銀行的各種業務活動為基礎形成和發展的。因此,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和國際銀行監管制度排列在前,可為後續國際金融法制度的展開作好必要的鋪墊。
第三,反映了體系的緊湊性和制度之間的邏輯性。有選擇地將國際貨幣制度、國際貸款制度、國際證券融資制度、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國際信託制度等納入國際金融法體系,是因為這些制度是現行國際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礎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窮盡所有的國際金融法制度,一則不可能窮盡,二則可使體系安排緊湊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點。同時,通過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現各項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聯系:貨幣、證券、票據等是國際金融的載體或工具;外匯交易、借貸交易、證券交易和融資租賃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交易形式;國際貨幣制度是國際融資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無論何種國際融資活動,都會涉及外匯或匯兌問題,都離不開貨幣兌換制度和貨幣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國際借貸和國際證券融資是基本的融資方式,國際貿易融資和國際融資租賃則是貿易與融資相結合、商品信貸和貨幣信貸相結合的綜合性融資方式;國際融資作為資金的跨國轉移,必須依靠國際結算支付方得以完成,並以融資擔保制度為保障甚或先決條件;國際信託制度則多服務於資產證券化、融資擔保等金融活動。
第四,反映了體系的開放性。以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作結,一方面可呼應「宏觀-微觀-宏觀」的結構安排,另一方面便於反映國際金融法的最新發展,體現國際金融法體系的開放性。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都屬於宏觀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從傳統國際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來,是對晚近金融創新的法制回應;後者則是晚近國際金融條約規范的重大發展,要求成員國政府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開放方面承擔特定義務。隨著金融服務貿易談判的持續進行以及過渡期的結束,各國對外開放的金融業范圍勢必不斷擴大。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指明了國際金融服務業漸進自由化的發展方向。
Ⅵ 銀行國際業務部工作
一般從審單開始,就是看信用證,分進口和出口。
國際收支申報,貿易融資等回等,做時間答長了主要是注意外管政策變化。
然後每個銀行內部的國際業務系統不一樣,需要學習一段時間,還有就是雜七雜八的工作了,如果口語好的話還是有發展前途的。
壓力終歸是壓力,但是我沒有悲觀的怨天尤人或給自己找做不好的理由,也沒有頭腦發熱的以為會很快就扭轉頹勢,年輕的我還是喜歡挑戰,我開始認真的搜集周邊客戶資料,認真的分析周邊的市場情況,然後主動出擊,上門拜訪客戶和ZF招商部門。
當時行里車輛緊張,出門可以申請車輛,但我偏不申請,我就是要用實力說話,要用實力讓單位里給我單用的車子,我乘公交車、打的,我是一個不喜歡計較的人,這些費用雖都可以去報銷,我卻一次都沒有,我覺得那是一個人做事的氣度。
因為很多客戶溝通了以後都要考慮很久才能有合作意向,開始的半年左右時間里,我承受著無比的壓力,意向客戶雖然很多,可是實質性進展很少,領導幾次找我臉色嚴肅,員工們也是很多把失望掛在了臉上,看著我每天都拎著公文包出去估計他們都在懷疑我出去作什麼。
Ⅶ 銀行的國際業務部都做什麼容易進入么
銀行的國際業務具體分為國際結算、貿易融資;
1、國際結算分為貿易、非貿易及資本業務,貿易項下又包括信用證、匯款、托收;
2、貿易融資包括很多,進口、出口,如進口押匯、出口押匯、打包貸款、福費廷、保理等。
銀行國際國際業務主要就是做信用證的結算,當然對英文有一定要求,但是對口語要求並不是特別高。
要做國際業務部,可以看《國際貿易》《國際金融》主要關於匯率,國際結算方面的,套期保值、外匯期貨、外匯期權也可以看看,說不定有企業要求這些服務的。
Ⅷ 商業銀行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有哪些業務種類
國有商業銀行,比如:中國銀行。有能力承攬國際金融業務。國際匯,進出口國際匯...外匯兌換,互兌。國際金,倫敦金,紐約黃金交易...
Ⅸ 銀行國際業務部主要工作是什麼
銀行國際業務主要分為三類:
1、國際結算業務。包括匯款結算業務,托收結算業務,信用證結算業務,擔保業務。
2、國際信貸與投資。包括進出口融資和國際放款業務。
3、外匯交易業務。包括外匯頭寸、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期權交易、套匯與套利、以及投機等。
(9)銀行是國際金融業務的載體擴展閱讀:
匯款結算業務通常是指付款人把應付款項交給自己的往來銀行,請求銀行代替自己通過郵寄的方法,把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結算業務是債權人為向國外債務人收取款項而向其開發匯票,委託銀行代收的一種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業務是指進出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進口商主動請示進口地銀行向出口商開立信用證,對自己的付款責任作出保證。擔保業務是在國際結算過程中,銀行還經常以本身的信譽為進出口商提供擔保,以促進結算過程的順利進行。目前為進出口結算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兩種形式,即銀行保證書和備用信用證。
國際信貸與投資是商業銀行國際業務中的資產業務。國際信貸與投資與國內資產業務有所不同。這種業務的對象絕大部分是國外借款者。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中,外匯交易業務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匯頭寸、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期權交易、套匯與套利、以及投機等。
Ⅹ 目前自助銀行提供的自助金融服務通常以什麼為載體
自助銀行又稱「無人銀行」、「電子銀行」,它屬於銀行業務處理電子化和自動化的一部分,是近年在國外興起的一種現代化的銀行服務方式。它利用現代通訊和計算機技術,為客戶提供智能化程度高、不受銀行營業時間限制的24小時全天候金融服務,全部業務流程在沒有銀行人員協助的情況下完全由客戶自己完成。
國外的商業銀行經過多年的建設,已建立了先進的計算機網路系統,自助銀行的建設起點也比較高,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向客戶提供自動化程度高、方便、安全、周到、全天侯的金融服務,功能也比較全面。目前,我國的自助銀行也已經由理論研究和技術准備階段轉向了應用實現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