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業務員誤導消費者,請懂保險的人解答
退還所有保費是必須在簽署保單回執的10天猶豫期內。
你確定業務員當時是這樣說的嗎?如果是可以到保監會投訴,保監會會調取當時的錄音。
⑵ 誤導消費者怎麼維權
你:可以要求攝影店退170元給你,如果協商不成功,建議打12315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會幫你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請問欺騙消費者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有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
欺騙消費者是指故意性的誇大美化消費品~
誤導消費者是指只講優點,不講缺點,使消費者對消費品只有片面的認識
⑷ 什麼叫做誤導,誘惑,欺騙消費者,在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誤導,誘惑,欺騙消費者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以虛假信息來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4)誤導金融消費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⑸ 虛假廣告太多,會誤導消費者,我們如何去區別和對待
1、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首先,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採用的手段來判斷。一般來說,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⑴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⑷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⑸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⑺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⑻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⑼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⑽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⑾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其次,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採用一般標准,即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准。如果該行為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為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則個別消費者不得以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來主張欺詐行為的成立。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一般都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這種損害並不意味著要求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發生,只要經營者的行為按其性質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
第三,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為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但從文義上來理解,欺詐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行為應無疑義,因此,並非經營者主觀故意狀態不需具備,而是「欺詐」二字本身已經包含或者揭示了經營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況下,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⑴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⑵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⑶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⑷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⑸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經營者能夠證明,就不是欺詐行為;不能證明,則構成欺詐。
3、如《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也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對商品或服務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消費者如何維權:
①、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②、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於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
③、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後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④、積極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⑤、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從2014年3月15日起針對網上購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
⑥、 12315維權。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此途徑為最直接,最有效的尋找法律維權的方法。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再使用12315維權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當交易的有效憑證。
⑦、 媒體曝光維權。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台、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⑧、只要搜集好相關證據,如維修單據,發票,電話錄音等,就可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向當地工商局舉報、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等。
⑹ 商家誤導欺詐消費者
商家誤導欺詐消費者屬於違法行為,首先可以向消協報並及時撥打110電話,請求法律援助,將不良商販繩之以法
⑺ 目前在市場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現象
1、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侵權行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以舊充新。
2、侵犯消費者悉知真情權的行為:漫天要價,不按照生產商的相關要求、違背市場規則進行銷售。
3、侵犯消費者求知獲教權的行為:主要是針對售後服務不到位的一些行為。
4、惡意欺詐、虛假要約的行為:主要是針對虛假廣告或與產品實際不相符合的宣傳。
⑻ 信貸人員誤導消費者,致使消費者損失六千多元怎麼報案
出了復這種事情,關鍵制是朋友要有證據。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是信貸人員誤導了自己,才讓自己損失6000多元的。
你可以拿到相關的證據,找這個責任人或者是他的直接領導。雙方進行協商,要求對方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所有損失。
⑼ 這樣算是誤導消費者嗎
算誤導,如果來有消源費者投訴你,工商部門會
1.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判定你要買一雙鞋送一雙鞋。
2.認定你的行為違反《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六條 「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予以公告。」給予處罰。
⑽ 什麼叫做誤導,誘惑,欺騙消費者,在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首先,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採用的手段來判斷。一般來說,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⑴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⑷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⑸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⑺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⑻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⑼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⑽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⑾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其次,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採用一般標准,即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准。如果該行為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為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則個別消費者不得以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來主張欺詐行為的成立。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一般都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這種損害並不意味著要求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發生,只要經營者的行為按其性質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
第三,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為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但從文義上來理解,欺詐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行為應無疑義,因此,並非經營者主觀故意狀態不需具備,而是「欺詐」二字本身已經包含或者揭示了經營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況下,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⑴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⑵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⑶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⑷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⑸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經營者能夠證明,就不是欺詐行為;不能證明,則構成欺詐。
3、如《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也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對商品或服務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消費者如何維權:
①、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②、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於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
③、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後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④、積極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⑤、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從2014年3月15日起針對網上購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
⑥、 12315維權。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此途徑為最直接,最有效的尋找法律維權的方法。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再使用12315維權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當交易的有效憑證。
⑦、 媒體曝光維權。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台、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⑧、只要搜集好相關證據,如維修單據,發票,電話錄音等,就可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向當地工商局舉報、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