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問題
本文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進行了論述,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問題與發展趨勢
(一)存在的問題
1、合作社發展不平衡。現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農機、鄉村旅遊等專業分布較少,有的還是空白。農民對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的認識比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隨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合作社生產程度比較低,生產地規模比較小,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要求差距還比較大。
3、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完善。尤其是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生產管理手段落後,品牌意識不強,市場信息不靈,生產的盲目性、隨意性比較大。
4、存在產銷渠道不暢通的情況。由於農超對接的門坎比較高,合作社生產的未經加工產品或沒有商標的產品不能進入超市,只能廉價賣給小商販,嚴重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發展趨勢
(一)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體制
要按合作制原則完成農村信用社的規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建立縣級合作銀行。同時明確法人責任制,完善合作銀行核算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根據所處地域、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實行分類考核,以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然後再實施中國農業銀行控股,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建議將從上到下都有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改組成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只從事農村金融的監管工作,不再從事信貸活動。原有的資金如果是縣級信用合作聯社的則劃回到縣級合作銀行,剩餘資產劃撥到中國農業銀行,用於對縣級合作銀行的控股,同時各市級農業銀行還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資,並對縣級合作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與滲透。
(二)加快發展直接服務「三農」的金融組織
一是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導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差別的個性化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力軍。二是要規范民間金融,引導其發展成為新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務。三是擴大農村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積極創造環境和條件,探索在農村設立小型商業金融機構,發揮小型商業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民合作組織方面的信息優勢、區位優勢、組織結構優勢和適應性優勢,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三)強化管理,逐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
在成立縣級合作銀行後,應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加強對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努力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項目和品種,積極改變農村信用社資產單一化狀況。
(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覆蓋農村生產、生活多個領域的農村保險體系
增強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組織貸款的信心,為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提供保障。一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重點是深化農信社產權改革,加快縣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建立獎懲分明、充滿活力的新機制,使其真正成為縣域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二是合理調整授權授信制度,適當擴大縣市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向經營管理水平高、不良貸款比例較低的縣級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下放一定額度的貸款審批許可權;三是建立激勵約束兼容的獎懲制度,以貸款營銷額確定信貸人員工資獎金並提高獎勵標准,激勵信貸業務人員主動尋找市場、挖掘客戶。發揮財政杠桿作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農業保險的開展,需要建立在農民組織化基礎上。通過農村信貸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社組織成員開展互助保險與擔保業務,在國家財政政策支持下,農村商業保險才能與互助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國家、社會、合作成員與農戶多主體分擔農業風險體制與機制,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立。
② 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貸款嗎具體需要哪些手續
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貸款,要確保已經滿足了以下條件,不然是不能辦理的。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③ 聽說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開展金融業務,這是怎麼回事啊可以具體說下嗎
簡單說就是開展民間借貸,直接到合作社入社,入股,退股有紅利等。現在國家很鼓勵的。
④ 中國農村信用社成立於那一年
中國農村信用社成立於1951年。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⑤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在那裡
各地區農信社的相對獨立的,如果想招農信社,可以先去他們的官網找到地址或電話,在進行聯系。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⑥ 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
農村信用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的區別,主要在於組織結構、經營模式、資產規模三個方面:
1、組織結構不同
農村信用社原來隸屬於農業銀行管轄,在1996年《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方面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承擔。
農業合作社即使是屬於銀行類金融機構,但也是基於合作制基礎上吸收股份制運作機制形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區行地方金融機構,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
而中國農業銀行則是按照公司之列形成組成的股份制企業,是我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之一。
2、經營模式不同
在具體業務上,農村信用社的功能比較單一,主要的資金來源是社員繳納的股金、吸收的存款和留存的公積金,借貸也主要是解決社員的資金需求;
而中國農業銀行則具有創造功能,能為農戶提供多種服務的綜合性金融機構。在職責上,跟中國農業銀行多元化經營業務相比,農村信用社更多負擔著農業生產、農村發展的重擔。
3、資產規模不同
農村信用社雖然跟中國農業銀行不同屬於一個級別,但在資產規模上,農村信用社的網點分布可要多很多,對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農村信用社和中國農業銀行都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在為我國農業生產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但在運營模式、結構體系和資產規模上還存在很大不同的。
⑦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屬於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屬於屬於國有企業。
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因此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屬於屬於國有企業。
(7)中國農村金融專業合作社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
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餘和短缺之間的融通,並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2)支付中介職能。
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3)信用創造功能。
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
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轉帳和支票流通,商業銀行。以通過自己的信貸活動創造和收縮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構成貸市供給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業銀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負債作為貨幣來流通,具有了信用創造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合作社
⑧ 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您好!
去年8月,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非法集資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幹全部被警方抓獲。
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開始,以河北偉光集團、邯鄲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武安市偉光林果種植專業合作社、永年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等名義,以投資農場、蔬菜大棚基地、煤場、汽車運輸隊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達2.3億元,涉及邯鄲市邯鄲縣、叢台區、復興區、邯山區等16個縣(市)、區,集資群眾超過1萬人。
河南、江蘇等省份,均出現過此類案例。在以投資擔保類業務聞名全國的河南省伊川縣,經濟觀察報記者在該縣江左鎮上,看到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營業網點的招牌上,無一不是掛著外圓內方的銅錢標志。每當有訪客到來,坐在茶具旁飲茶的工作人員都會趕緊迎上,親切地問,「存錢還是借錢?」
這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模式大體一致:利用合作社作為主體,按照入股、分紅等形式,以高於銀行利息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員存款。
「目前這些涉嫌非法集資的合作社其實都是借屍還魂。」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黨國英說,過去,這種活躍在農村的非法集資組織叫農村合作基金會,在朱鎔基擔任國務院總理時,國家曾對這類基金會進行過專項打擊,幾乎全部被取締。
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市場主體地位,規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產權關系、盈餘分配等基本制度。「不過,合作社規模總體較小,內部制度不健全、運行不規范等問題依舊存在。這其中,融資問題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志》曾刊文闡釋,由於農業生產本身具有較大的系統風險,加上合作社成立條件較為寬松,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對這類市場主體認可度較低,因此對其放貸都持謹慎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農村資金互助社成為銀監會重點引導的發展方向。
目前,中國的農村資金互助組織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經銀監會批准在工商部門注冊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第二種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在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開展的貧困資金互助項目;第三種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許的,農民自發或者地區自發組織的合作社。諸如三地合作社、邯鄲偉光蔬菜種植合作社等均屬第三種。
「前兩種情況比較好,第三種形式容易出現非法集資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杜曉山認為,之所以出現如是差別,與監管不無關系,「前兩者分別由銀監部門或扶貧部門監管,第三種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後,很少被監管,甚至根本沒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98萬家,入社農戶7400萬家,佔中國總農戶1/4左右。「不管工商局、農委農業局,還是銀監部門,都不願負起監管責任。」黨國英分析,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個部門,都沒有足夠的人手實現監管范圍全覆蓋,「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經造成這么大的危害,早查處當然比現在查處要好。但它搞了這么多年,監管一直跟不上,症結就是在這兒。」
不乏專家呼籲,國家或省級層面應出台管理性文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明確登記機關、業務主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及其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
黨國英認為,就目前相關部門的監管力量來說,這是不現實的,「更有效的辦法還是像國外那樣,在各省市發展一批質量高、規模大的合作社,這樣一來更利於監管。」
在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多達近百萬家的當下,對其進行整合絕非易事。根本的解決辦法,在於突破合作社的融資瓶頸。
對此,中國農業銀行旗下《農村金融雜志》撰文指出,各級政府除加大對合作社的資金扶持之外,應在合作社對內融資方面進行法律界定,確認管理主體和管理規范。對外融資方面,政府與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建立合作社信用評級系統,對小額貸款通過農戶信用貸款的聯保機制給予滿足。對於大額資金需求,可組建政策性農信擔保公司為合作社提供信用擔保服務,幫忙金融部門建立風險防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