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互聯網金融行業是怎樣使用電子合同的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是保障電子合同法律效力和便捷高效的最佳選擇。
(1)用戶通過平台注冊並完成實名認證後,即可調用「CA證書申請」介面提交相關材料。材料齊全後,用戶可通過平台獲頒國家認可的CA證書並生成屬於其獨有的電子簽章。
(2)互金企業通過平台提供的「文檔傳輸介面」上傳至雲端,平台將合同轉換為防篡改的PDF格式,互金企業可通過平台在線簽署電子合同,並將合同簽署信息元數據送到指定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存證,以備後期出具司法鑒定報告使用。
平台:可藉助電子合同與投資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擔保機構簽訂相應合同,規定責權明細、債權轉讓等細節;
投資人:投資人在平台投資時,可以使用電子合同與平台簽訂投資協議,委託平台購買理財類產品;
借款人:借款人向平台借款時,可與平台簽訂借款協議,通過電子合同規定借款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
如今電子合同早已經不限於互聯網行業,進入各個領域眾多應用場景中,是各行業降本增效的利器。
『貳』 互聯網金融行業電子合同怎麼簽才有效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是保障電子合同法律效力和便捷高效的最佳選擇。
如今電子合同早已經不限於互聯網行業,進入各個領域眾多應用場景中,是各行業降本增效的利器。
『叄』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同簽署與管理是一個大問題。P2P平台如果使用電子合同有哪些特點
P2P的合同簽署有政策的要求,一定要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存證。
電子合同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只要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才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一份可靠的P2P電子合同所具備的特點是:便捷、安全、合規。
『肆』 互聯網金融平台上簽的電子合同有效么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具有與手寫簽字或蓋章的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此,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平台上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否有效應根據該平台使用的電子簽名是否可靠、平台是否合規等綜合判斷。
『伍』 互聯網金融行業使用電子合同有哪些優勢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是保障電子合同法律效力和便捷高效的最佳選擇。
傳統合同在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痛點:
合同簽署跑斷腿:傳統簽約方式需要合同各方都到現場簽署;
合同管理成本高:傳統合同管理存在大量時間、人力、倉儲、物流等成本;
電子協議不合規:由平台自動生成,且未經電子簽名處理的電子協議容易被篡改,失去法律效力;
出現糾紛維權難:電子協議欠缺法律效力,出現糾紛後,各方利益難以保障。
使用電子合同平台的優勢:
嚴防身份冒用:採用身份實名認證技術對投資人/借款人進行實名認證;
便捷合同管理:藉助平台實現在線締約,合同簽署無需面對面;
提升風控水平:採用經過電子簽名技術處理的電子合同,法律效力強;
拒絕莫名篡改:使用數字證書+第三方取時技術對電子合同內容進行加密;
另外,優秀的平台還能夠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務,為企業解決後顧之憂。
(1)用戶通過平台注冊並完成實名認證後,即可調用「CA證書申請」介面提交相關材料。材料齊全後,用戶可通過平台獲頒國家認可的CA證書並生成屬於其獨有的電子簽章。
(2)互金企業通過平台提供的「文檔傳輸介面」上傳至雲端,平台將合同轉換為防篡改的PDF格式,互金企業可通過平台在線簽署電子合同,並將合同簽署信息元數據送到指定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存證,以備後期出具司法鑒定報告使用。
平台:可藉助電子合同與投資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擔保機構簽訂相應合同,規定責權明細、債權轉讓等細節;
投資人:投資人在平台投資時,可以使用電子合同與平台簽訂投資協議,委託平台購買理財類產品;
借款人:借款人向平台借款時,可與平台簽訂借款協議,通過電子合同規定借款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
『陸』 互聯網金融平台的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具有與手寫簽字或蓋章的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此,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平台上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否有效應根據該平台使用的電子簽名是否可靠、平台是否合規等綜合判斷。
『柒』 互聯網金融企業怎麼用電子合同
互聯網金融復行業由於合同數量巨制大,導致簽署效率低下,時間成本、資金成本與管理成本往往居高不下。同時,在過去發布的許許多多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中,對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合同簽署、保存、管理等進行了細致嚴格的要求。這就要求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在合同簽署的效率、有效性上予以更加重視。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天然為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合同需求而生,能夠有效的解決金融公司在合同方面面臨的需求。一方面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可以滿足行業監管和法律要求,保證電子合同安全有效,形成全證據鏈條,包含電子合同簽約主體身份、簽約時間及其他操作行為所產生的電子痕跡,且所有證據無法被篡改,為企業用戶出證提供可信證據。
另一方面,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提供的API介面,客戶可以方便的同互聯網金融公司簽約,提高簽署效率,節約簽署成本。
『捌』 互聯網金融平台怎麼使用電子合同
互聯網金融是對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在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的基內礎上,互聯網金容融已經形成了功能化的金融業態和相應的服務體系。
同客戶簽約是互聯網金融公司簽約中最為重要的一環,由於其行業發展迅速、模式眾多、合同類別繁雜,因此公司和客戶往往都有大量繁雜的合同需要簽署。合同是對客戶和互聯網金融公司雙方權益進行保障的法律基礎。在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合同簽約當中,多是紙質合同形式,由於數量巨大,導致簽署效率低下,時間成本、資金成本與管理成本往往居高不下。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天然為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合同需求而生,能夠有效的解決金融公司在合同方面面臨的需求。一方面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可以滿足行業監管和法律要求,保證電子合同安全有效,形成全證據鏈條,包含電子合同簽約主體身份、簽約時間及其他操作行為所產生的電子痕跡,且所有證據無法被篡改,為企業用戶出證提供可信證據。
另一方面,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提供的API介面,客戶可以方便的同互聯網金融公司簽約,提高簽署效率,節約簽署成本。
『玖』 網路交易合同書怎麼寫
買賣合約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向乙方訂購電腦設備壹批,雙方同意訂定合約條款如下(以下簡稱本合約):
第 一 條 標的物∶
本合約中甲方所采購之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及相關規定
詳如附件。
第 二 條 價款、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
一、合約總價款:計新台幣 元整(含營業稅)。
二、履約保證金:為合約總價之10%。乙方應於簽訂合約時繳存該履約保證金予甲方,於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惟如有違約情事,甲方得逕行沒收繳存之履約保證金或通知出具保證函之金融機構撥付履約保證金;另由甲方自辦或招商承辦,乙方均不得異議,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保固金:為合約總價之5%,乙方應於驗收合格後且甲方支付乙方驗收款前,繳存該保固金予甲方。甲方於合約期滿後將保固金無息返還乙方,惟如有計罰情事,則以扣除該款後之餘額返還。
第 三 條 付款方式∶
一、簽約款:甲乙雙方於簽約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30%予乙方。
二、交貨款:標的物交貨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30%予乙方。
三、驗收款:標的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給付合約總價之40%予乙方。
以上款項由乙方檢具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後
30日內,以匯款或即期票據給付。
第 四 條 交貨日期及地點∶
乙方最遲應於96年11月9日前完成交貨(含提供設備交付三個月內整台主機新品進口報關之證明文件),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乙方未依期限交貨者,每逾期一日,須按合約總價千分之五計算,作為償付甲方之違約金,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並應負責賠償。如逾期達30日者,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損失,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第 五 條 交貨日期之延長∶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誤影響,致須延長交貨日期,乙方得在交貨期限內函請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視其實際影響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對甲方最後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異議。
第 六 條 到貨點收∶
甲方應於標的物送達時當場點收,如發現設備品名與規定不符、數量不足、外觀顯有損壞時,應即通知乙方補足或調換新品。乙方因補足或調換新品,致逾原定交貨日期者,概以逾期論。
第 七 條 測試驗收∶
標的物應於交貨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完成測試驗收,否則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合約總價千分之五計算,作為償付甲方之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總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為限。如標的物遲延十日仍未完成測試驗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約。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如期通過測試驗收,延誤之天數應予扣除。
第 八 條 保固服務∶
一、乙方應自標的物測試驗收手續完成後之次日起提供硬體設備保固叄年。
二、保固期限內乙方應免費負責提供設備故障維修(包括正常使用狀況下之原廠零件更換及設備修復)。
三、保固期間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三十分鍾內電話回覆,於電話回覆後四個小時內到達本中心指定地點服務,並於甲方通知後四十八小時內修復;倘故障無法於四十八小時內修復者,乙方應立即提供備援設備免費供甲方使用,乙方違反前述三個時點之一者,每逾一日計罰合約總價千分之五之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金額最高以本合約總價款為限,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標的物無法即時回復正常運作,延誤之時數應予扣除。
第 九 條 所有權∶
甲方於個別標的物價款付清時,即取得該標的物之所有權。
第 十 條 品質保證∶
一、乙方保證具有豐富之經驗及充分能力承攬本工作,其參與本工作之員工亦皆具充分之經驗與能力。
二、就本工作之履行,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應依誠信原則為之。
第 十一 條 監督∶
甲方所派經辦人員,有監督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經辦人員如發現乙方技術人員技術低劣,工作怠忽或不聽指揮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倘安裝測試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得通知乙方拆機重做,其損失概由乙方負擔。
第 十二 條 資通安全:
乙方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技術資料文件、甲方營運秘密及本
合約之內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竊用或泄漏予第三人。乙方應要求其在職或嗣後離職之員工遵守本條之規定。乙方或其員工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合約,並請求乙方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 十三 條 違約效果∶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任一方當事人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之情事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第 十四 條 移轉限制∶
乙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中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將本工作之全部或一部轉包予任何第三人。
第 十五 條 瑕疵擔保∶
一、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具有本合約規范書所定之品質及功能。
二、乙方保證交付甲方之標的物不致侵害他人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如甲方因使用標的物致有第三人對甲方提起侵害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控訴之情事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並與乙方充分合作。乙方應負責為甲方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並償付和解費用、律師費或一切經法院判決確定由甲方負責之費用及賠償。
三、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致甲方不得繼續使用時,甲方應將該標的物退回乙方,並得將其他因之無法使用之標的物一並退回。乙方應於十五日內依本合約簽訂時有關機器設備之法定最低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算折舊殘值給付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四、甲方因自行改變標的物結構、或不在特定運作環境下使用標的物、或合並使用非乙方供應之產品致標的物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 十六 條 損害賠償∶
一、乙方於執行本合約時,如造成甲方財產之損害,乙方應立即修復或賠償之。
二、雙方所得請求之損害以實際損害為限。
第 十七 條 完整合意∶
一、本合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對本案之完整合意,本合約生效前雙方對本案之任何協議若未記載於本合約或其附件時,對雙方皆無拘束力。
二、本合約附件之效力與本合約相同,惟若合約附件與本合約有牴觸時,應以本合約為准。
第 十八 條 危險負擔∶
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標的物於甲方後即移轉於甲方。
第 十九 條 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第 二十 條 適用法律∶
本合約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
第二十一條 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二條 合約收執∶
本合約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經雙方用印後甲方執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執正本一份。印花稅票統由乙方貼足。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