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介金融機構為什麼可以到銀行去收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不是在持票人手中嗎
票據通過背書可以轉讓 轉讓需要的費用都是私下商量好後去銀行辦理的
『貳』 銀行承兌匯票的中介是如何盈利的
這個銀行的承兌匯票的中介是如何盈利的,當然是有手續費的呀,到他那邊辦理的話肯定有手續費,人家就是靠這個盈利的等等啊。
『叄』 做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介是否合法請高人指點,越詳細越好。...
合法的模式和不合法的模式都有的。合法的就是你找到需要貼現的票據,然後撮合銀行貼現出錢給企業。
不合法的……
『肆』 誰能推薦一個銀行承兌匯票交易平台或是票據中介求大神告知,謝謝
銀行承兌匯票交易平台就是近幾年以其安全性的優勢受到歡迎的票據理財平台。
『伍』 互聯網會對金融中介帶來什麼樣的沖擊
當利率市場化來敲門——互聯網給金融行業帶來的沖擊(一)
《紅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記者 袁園
編者按:在一個偌大的房間里,只知道將錢存在銀行的人們沉睡著,銀行的工作人員悄悄出去把門關嚴,並喃喃自語道:「傻子才把這些利率2%的儲戶
叫醒」。由於銀行還需要增量來提升存款競爭力,便在房間門口和小商販做起了小生意,「我給你利率4%,你幫我吆喝吆喝,怎麼樣?」小商販盤算著差價滿心歡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們開始慢慢醒來……
「小商販沒有投資實體經濟和流動性管理的能力,也沒有廣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這樣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銀行一樣的監管。隨著利率市場化,銀行就會走進房間進行吆喝。」
——互聯網金融正在成為一個新的闖入者,加速利率市場化的到來。
嘉賓簡介
雷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互聯網時代:追尋金融的新起點》作者之一。
鄧建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中心研究員,《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作者之一。
互聯網金融迎合了長尾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是否有區別,您怎樣理解?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注重滿足個性化和多樣化的需求,滿足這種需求以技術提升為前提。此前銀行貸款以及其它金融產品大多數是標准化產品,銀行設計
這些產品時首先是從自身作為思考的出發點。自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互聯網化即從這種思路出發。互聯網金融則主要從客戶角度出發推出產品,比如余
額寶。所以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與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存在區別,將來兩者間的差異可能將會越來越小。
《紅周刊》:您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什麼?
雷曜: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眾籌等等都是互聯網金融,它們仍是現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改進與延伸。互聯網一些新理念、商業模式、技術給金融行業發展帶來新的機會。金融是一個服務行業,對消費者而言,不管誰來提供,最終的需求是好的服務。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運用互聯網思維和互聯網技術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協作的理念。互聯網金融發展動力來自於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間80%被傳統金融所拋棄的長尾客戶的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經濟格局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鄧建鵬:一是促進利率市場化;二是為金融業的改革帶來巨大動力;三是彌補傳統金融機構的不足,尤其是為傳統金融機構不重視的人群提供金融產品與服務。
《紅周刊》:請二位簡單概括一下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暫時可以總結為三類比較典型的產品和服務:第一,傳統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第二,電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務,非金
融機構在銀行卡單、互聯網支付等細分領域市場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從網路支付延伸至移動支付、電視支付、電話支付等;第三,網路借貸和眾籌融資等新興形式
正在興起。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各產業領域尚在不斷分化組合及高速發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論未必適合。互聯網金融關鍵要把握兩個要素:第一是貨幣虛擬
化、電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網路化、移動化。在技術上,這兩者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根基。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寶寶類」互聯網直銷基金、
P2P網路借貸、第四種互聯網金融的產業領域——眾籌、第五種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互聯網保險。除此之外,還有其它的產業領域,不便分類。這包括供應鏈金融(如京東「京保貝」)、網路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瑞波幣,其中的瑞波支付極具市場前景;金融信息服務網站,比如挖財網、銅板街等免費記帳與理財的網站。
顛覆?只是補充!
《紅周刊》:很多人使用「顛覆」這個詞來形容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您認為准確嗎?
雷曜:非金融機構電子支付及延伸服務,更多是基於互聯網以及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創新,這也為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時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業提供的支付、結算等服務形成了市場擠壓,沖擊了現有的競爭格局和經營理念。
但我們要清楚認識到,金融實質並未改變。長期以來,金融業都是信息技術推動的主要行業之一,傳統金融機構在數據集成、應用以及供應鏈金融服務市
場具有獨特優勢。面對互聯網的浪潮,傳統金融業務和互聯網金融本質上可以看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沖突在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下的放大。其實,傳統金融機
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劣勢並非因為技術或者創新能力不足,而是對非傳統客戶的服務覆蓋方面缺乏主動性。
鄧建鵬:近5年還談不上互聯網顛覆金融,主要是運用互聯網技術,使得金融業態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觀,如余額寶以及其它寶寶類產品成為全民理財意識
覺醒的啟動器;如P2P網貸為過去幾乎無法從銀行融資的客戶(三農、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提供了巨大的融資便利。但也要看到,這些改變更多是彌補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務那些被傳統金融業所拋棄的客戶。但隨著移動互聯網金融、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成熟與運用,將來互聯網金融會進一步蠶食傳統金融的固有的領
域。在這個過程中,將迫使傳統金融業自我革新。因此,最終結果是兩者共存。
《紅周刊》:有一種觀點認為,隨著制度的放開、互聯網的平等特性將使得傳統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漸被摒棄,即互聯網金融能夠實現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務行業,先天具有中介的屬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業為什麼會存在?就是因為大量的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信
息的不對稱,需要一個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價,以及風險評估。我們很難想像去掉這個中介,「能夠去掉」意味著這個中介是非常簡單的,這是不可能的!無非
是中介的機制跟此前有一個改變,但是這種改變一直存在,這只是金融行業進化過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後一步。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質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計很難。互聯網金融很多產業領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網貸平台,本質上就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
互聯網金融挑戰傳統銀行
《紅周刊》:對傳統銀行業而言,互聯網金融是危,還是機?
雷曜:互聯網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貸、客戶基礎三個方面給傳統銀行帶來了嚴峻挑戰。互聯網提供了一些新的技術、商業模式和客戶體驗,銀行不是沒有
這方面的意識,但為什麼還是被民間機構搶了先機?因為銀行狀況很好,不需要去改變,或者說也在改變,但步子不會那麼大。對銀行來說,最大的沖擊是意識上的
改變,不要因為支行開得多,就可以不重視小額;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視了便利。這都是對傳統金融機構的提醒,是以一種拿走市場份額的方式在提醒。傳統金融
機構的力量和優勢還是很明顯,當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難點,比如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問題,在符合金融監管發展規律的前提下,應該更多鼓勵民間機構和傳統機構一起
來解決問題,而不是對立的。
鄧建鵬:目前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而言還談不上危險。互聯網金融的爆發,讓銀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動力,或者說潛在的壓力。但是,如果傳統銀行不借勢自我改革,在5年以後,互聯網金融發展壯大,並且必將出現若干互聯網金融巨頭,到那時曾經的機會將變成危險。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對券商、銀行、保險有多大的沖擊?影響有限還是致命打擊?影響主要體現在哪些業務模式上?
鄧建鵬:近5年,券商、銀行的中介性質弱化,其傳統盈利將下降。券商近年降低傭金即是表現之一,因此他們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務。保險業逐漸互
聯網化,線下保險銷售中介人員減少。在理論上,互聯金融發展的未來將演變成人人金融,每個人成為自主金融,對中介性質的傳統金融機構依賴大大減少。
《紅周刊》:怎樣定位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互聯網之間的競爭關系?
雷曜: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的規模不斷提高,過去7年年均增速達到111%,其中支付寶憑借電商平台的優勢占據50%的市場份額,財付通市場占
有率約20%,銀聯10%,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主要走細分市場專業化道路。這打破了傳統商業的格局,也徹底打破了舊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傳統銀行的網路化,比如手機銀行在用戶體驗上面臨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競爭,在賬戶開立、非本行客戶跨行交易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比處於弱勢;在B2C結算業務中不直接掌握客戶信息,一定程度上淪為第三方支付的後台服務。
但是從本質上來說,部分非金融機構支付具有類似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沉澱資金相當於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澱資金由於沒有類似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其信用擴張的能力要遠遠強於商業銀行,這就存在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支付安全等問題。
《紅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紅海,現在很多電商有自建或者意圖收購支付公司,如支付寶、財付通、網路錢包等,未來這個市場的競爭格局將會怎樣?
雷曜:互聯網的技術發展很快,現在規模小的未必將來就是小的,現在嘗試的一種商業模式將來未必就不會成功,互聯網金融的時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機會。
分類監管成為大方向
《紅周刊》: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就是監管。未來對於互聯網金融的政策導向傾向於什麼方向?
雷曜:第一,互聯網金融本身需要門檻,不能說只要是互聯企業就可以隨意從事金融;第二就是針對不同的子行業,門檻應有高低,對不同的資本應該更
公平一些。現在有一個誤解,即對於互聯網金融不應該監管嚴格。但金融是一個中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風險,而不是服務的對象是誰,這是問題的起點。另外,監
管也有成本的考慮,產品、資金的來源、接受監管的程度是一一對應的,這個規律不會因為互聯網企業而改變,所以不管什麼機構都應回歸金融的本質。
具體來講,互聯網金融對於網路安全有更高的監管和評估要求,其所蘊含的系統風險不同於傳統金融體系。借鑒國際上對不同金融機構的監管思路,我們
傾向於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制與商業銀行有一定差異。另外,改變傳統的分業立法模式成為共識之一,轉而適應金融綜合化經營的發展趨勢,從消費者角度橫向立
法。同時,打破傳統的按行業分類標准,如銀行、保險、證券等,對相同性質的金融產品採用總括性的概念,在適用法律上不應存在根本差異。
鄧建鵬:綜合目前監管機構官員表態以及我個人的研究,未來政策導向更傾向於:新的業態監管要轉變既有思路,要鼓勵行業自身規則的引導,也即我稱之為的「軟法治理」;監管機構設置一些底線法則,如不非法集資、不設資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紅周刊》:有人認為,互聯網企業做金融現在風聲水起是因為其游離在金融監管之外,即享受著「管制紅利」,一旦統一監管,互聯網企業所有的優勢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麼看?
雷曜:現在新興互聯網金融業務處於監管套利超常發展階段。以余額寶為例,表面上,余額寶們把錢從銀行賬戶轉走,通過貨幣基金繞一圈,又以大額存
單的形式返回銀行,對整個銀行體系而言存款沒有減少,但余額寶們轉出的是銀行儲蓄存款,轉入的是同業存款,在准備金等基礎性金融管理制度上,顯現出明顯的
監管套利問題。同樣P2P網貸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運行,完全不涉及資金歸集,在商業上否有持續發展的可能,還有待證明。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體現出他是特殊時期的產物,第一,我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銀行存款上限管制帶來明顯利差空間,另外我國對
銀行存款仍存在隱形保障,人們同樣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理財產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國金融體系仍採用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而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管
明顯放鬆;第三,傳統金融監管法律和手段明顯滯後於互聯網金融在技術和商業模式方面的發展。現在一些沒有金融牌照的企業在從事金融活動,並不是沒有一點規
矩和管理,一些活動是由法律來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非法集資等,法律是底線。
鄧建鵬:互聯網企業做金融部分游離在監管之外,存在「管制紅利」問題。但是,其與傳統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質不完全一樣,比如網貸,本質上是金融信
息服務中介,不經手資金,與銀行不同,所以統一監管是錯誤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適的監管,正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反而會正常成長起來。
《紅周刊》:我國目前P2P行業的模式有三類,平台模式、擔保模式、銷售模式,但絕大部分是擔保模式,如何看待這類公司風險——注冊資本很少,但業務規模很大?帶了擔保的P2P其本質是否就是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
鄧建鵬:P2P本質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現在國內許多網貸多少與這個本質存在差異,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變成信用中介,在這一點上,近似於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將來的監管要讓網貸回歸其本質。目前,網貸做信用中介,就算帶了擔保,風險仍較大。
《紅周刊》:隨著監管的落地,哪類新金融模式您覺得機會更大?您對新金融發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貸摸索了一套新的風險管理的辦法,非常有價值的一點是大數據。我們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數據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務,這是未來一個大
的方向和商機。大數據技術是互聯網金融發揮獨特優勢的核心環節。隨著金融供應鏈的發展,大數據和金融體系更加緊密聯合,投資者通過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業和衛星企業往來關系,評估企業財務狀況;金融機構將客戶消費行為、金融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匹配,實現對客戶「量身定製」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利
於信貸風險控制;提供支付、結算、投資、融資等金融服務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數據的結合更為靈活和主動
『陸』 承兌讓中介人拿走,不給錢,還騙人見面好多次,也找不到人怎麼辦,急求幫助謝謝!
由於票據取得的無因性原則,客戶給你的承兌匯票如果已經加蓋財務章和法人章,則中介完全可以在保證背書連續的情況下,偽造貿易合同到銀行申請貼現或到期托收取得價款。建議你聯系出票人申請掛失,或走司法程序。
『柒』 如何做銀行承兌匯票中介請知道的朋友詳細說一下,謝謝!
承兌匯票有一個承兌期限,1—6個月不等。承兌匯票實際上就是一個資金兌付的承諾,它不是現款,但是可以兌付現款。在銀行方面,在承兌到期前提前支付,銀行會參照短期貸款的利率收取利息,並且還有手續費,另外,由於貼現(提前支付承兌的專業術語)視同短期借款行為,銀行還需要有指標,因此在時間上還要等,由此還會發生人情費用。
為此,社會上出現一些擁有閑散資金的單位及個人,他們看準這一行情,在確認承兌匯票的真實性後,用手中的資金換取承兌匯票,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收取貼現利息,賺取貸款利息與同期存款利息差,而匯票擁有者則及時得到現款,並且省下手續費、人情開支,同時還節省了時間。正常情況下,實在是皆大歡喜的事情。
作為中介者,存在的風險是:匯票的真偽問題(可以到銀行查詢)、匯票持有人持有匯票的合法性問題(因此必須由其背書轉讓)
『捌』 銀行承兌匯票的中介是如何盈利的
世界上沒有這么笨的人,做虧本生意。從這個角度出發,那麼以上說中介虧的說法肯定是不存在的。至於他們如何盈利,你可以上金融一網稍稍問下在線客服,因為他們接觸的銀行和票據中介都很多,應該會知道點「來龍去脈」。
『玖』 承兌匯票貼現為什麼找中介機構
因為承兌如果找銀行貼現,是需要合同,發票的,很多企業沒有這些貿易背景,而找中介機構貼現,一般不需要這些材料,方便快速,但是貼現利息會相對銀行較高,風險也有有!去中介機構貼現盡可能立即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