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美國金融監管哪個機構監管消費者權益
金融國資納入企業國有資產法調整范圍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報告了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審議結果。法律委員會認為,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兩次審議,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了三點修改意見。⊙本報記者葉勇明確金融國有資產納入該法這三點修改意見包括:首先,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也適用本法規定。草案二審稿第二條曾規定:本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該條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是否適用本法規定的不明確。法律委員會建議在第二條中只規定:本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也即明確了包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在內。同時,為了與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對金融企業的特別規定相銜接,法律委員會建議在「附則」中規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其次,三審稿單列一條對企業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作了規定。第三,三審稿第三十四條規定,重要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應該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經本級政府批準的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向其委派參加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代表做出指示前,應該報請本級政府批准。而原稿僅規定以上重大事項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事先報請本級政府批准。從嚴把握國企董事長兼任此外,在原企業國有資產法的二審稿中,還規定了以下重要事項:明確出資人定位。此前草案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政府授權的其他有關部門、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二審稿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兩款,分別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從嚴把握國企董事長兼任。原國有資產法草案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和經理不得由同一人擔任。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不得建議同一人擔任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和經理。」針對有些地方、部門和企業提出,國有獨資公司的規模大小等情況有較大不同,目前地方一些中小型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由同一人擔任的情況不少,二審稿修訂為:「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嚴管對子企業的出資人職責。此前草案徵求各方意見時,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企業提出,一些國家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子企業規模較大,集中了不少優良資產,目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不少發生在子企業。因此,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參照草案第五章的相關規定,對其投資的企業嚴格履行出資人職責,決定或參與決定所投資企業的重大事項。為此,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出資企業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事項參照本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具體法由國務院規定。」另外,在此前徵求各方意見時,有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在國家出資企業與關聯方的交易以及國有資產轉讓等活動中,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應明確規定為無效,以防止國有資產損失。因此,二審稿規定「在涉及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等交易活動中,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該交易行為無效。」---劉煜輝:中國經濟或在明年中期遇最大困難金融海嘯已經在全球許多國家登陸,面對可能到來的經濟衰退,全球正在採取救市措施。在我國三季度GDP增速僅為 %的情況下,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經濟走向如何?我想談幾點看法。經濟下行難以逆轉國家統計局 日發布數據顯示,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長 . %,比上年同期回落 . 個百分點。以此來推算,三季度GDP增速僅為 %。因此許多人對中國經濟四季度以及 年走勢表示擔憂。實際上,經濟下滑已經相當嚴重,根據早前公布的 月份用電量增速已經滑落至 %, ~ 月用電量增速滑落至 . %,按照經驗值,這個用電量水平對應的經濟增速應該至少在 %以下。主要問題在於出口和投資貢獻下降,其中出口貢獻下降了 . 個點。現在看來,經濟下行加劇正在進行中,很難判斷何時見底,因為未來中國經濟有硬著陸的風險。一旦發生,底可能是一個很長時期。從金融動盪到全球總需求大幅下降,會存在一個滯後期,所以明年中期是一個很困難的時期。四大因素影響通脹壓力國內 月份CPI上漲 . %,比上月回落 . 個百分點;PPI上漲 . %,漲幅比上月回落 . 個百分點。PPI與CPI雙降之後,四季度及 年的通脹形勢如何?其實,CPI回落主要是翹尾因素大幅消失,PPI回落主要是國際商品市場近期大幅下跌。當前國內通脹壓力減輕,四季度通脹有望繼續回落,但 年通脹存在較大不確定性。西方國家兜底式規模空前的救援計劃,始終是未來中長期內引發通貨膨脹的潛在源頭。就國內來看,幾個方面因素值得注意: 、能源、糧食等初級產品的價格會否震盪後返身向上。因為市場流動性疏緩後,資金是要找出路的,如果美國經濟沒有出現新的產業亮點的話,只可能有三個去向,消費信貸、新興市場和能源等資源市場。如此一來,商品市場反彈,從而對PPI產生新的推力。 、財政能力的減弱將迫使政府放鬆價格管制,從而使積壓已久的通脹壓力釋放出來。 、製造業大量企業倒閉後,製造品的供給層面將產生新的通脹壓力。 、不得不採取的擴張性貨幣政策與擴張性財政政策將從貨幣供應層面推動物價上漲。企業最大壓力是外需驟降前三季度,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 %,比上年同期回落 . 個百分點,其中, 月份增長 . %。這一數據反映出了企業經營狀況的惡化加劇,增速回到個位數是大概率事件。企業面臨四大壓力:匯率升值、原材料成本上升、勞動力成本上升、外需驟降。如果歐美經濟陷入深度衰退,對於一個出口已經佔到GDP %的國家,是致命的。
❷ 分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金融消費者的發展與現狀,有關案例分析,以及建議
最主要的要提高人民的金融保護意識,讓人民意識到通貨膨脹等對財產的掠奪
❸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❹ 金融消費者的美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抄巴馬正式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華爾街改革法》),並使其生效成為法律。《華爾街改革法》主要從七大方面對美國金融體系進行了詳細的規范,通過一系列詳細的規定來切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並賦予其監督、檢查和執行權等一系列權力,專門對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服務實體進行監管,以對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全面的監管保護。
❺ 目前在市場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現象
1、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侵權行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以舊充新。
2、侵犯消費者悉知真情權的行為:漫天要價,不按照生產商的相關要求、違背市場規則進行銷售。
3、侵犯消費者求知獲教權的行為:主要是針對售後服務不到位的一些行為。
4、惡意欺詐、虛假要約的行為:主要是針對虛假廣告或與產品實際不相符合的宣傳。
❻ 國際社會怎麼做金融消費者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精選(十三)
當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發展、金融服務逐步覆蓋「長尾」群體的情況下,「中小微弱」作為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過去長期被排擠在金融領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識相對欠缺,金融經驗不足。
這一群體極易形成認知上和行為上的偏差,導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脅。金融機構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弱點向其推銷不適合的產品和服務,導致他們面臨的風險被放大。因此,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國尚待建立獨立的金融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金融機構行為風險管理不足,監管部門的金融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
相較而言,國際社會已經在這方面做了較多努力,借鑒國際經驗,補國內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途徑。下文將介紹幾個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經驗。
01
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10年7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的核心是設立專門、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負責監管聯邦金融消費者法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和提供。這些規定構成了後危機時代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制的主要法律基礎。
監管機構
2008年次貸危機後,美國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消費者監管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為了在聯邦政府中為消費者保護創造一個單一的責任點,「多德―弗蘭克法案」將以前由七個聯邦機構共享的許多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合並到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02
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00年英國頒布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8年起,英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程度,先後公布了《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強化現有框架》、《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特殊解決機制》等改革方案。
監管機構
英國的《2012年金融服務法》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革,產生了三個獨立機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及由原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審慎監管局(RP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其中FCA是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完全由監管的公司提供資金和收取費用,對財政部和議會負責,負責整個金融業的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
03
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費者管理局法案》,並將其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門性法規,明確了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法》、《存款保險公司法》、《信託和貸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協會法》等法案中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條款。
監管機構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署(FCAC)確保聯邦監管的金融實體遵守消費者保護措施,促進金融教育,提高消費者對其權利和責任的意識。除了FCAC外,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存款保險公司、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FCAC與其他監管者之間建立了相關協調工作機制。
04
世界銀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
2012年6月,世界銀行發布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以下簡稱《良好經驗》)。《良好經驗》中提出了適用於整個金融消費服務領域的39條通用良好經驗建議,其中包括6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建議:
法律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清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且要做出恰當的制度安排,保證這些規則得以完全、客觀、及時和公正地實施和執行。
特定金融行業的協會(必要時與金融監管當局和消費者協會協商)要為相關金融行業制定行為准則。這些行為准則應當得到行業內所有金融機構的遵守,並由一個法定機構或者有效力的行業自律組織監督實施。同時,一些金融機構設計的自願行為准則擴大了這些行為准則內容。這些行為准則都應當得到廣泛宣傳。
審慎監管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兩個獨立的機構,也可以置於同一個機構內。但是,無論機構如何設置,在審慎監管部門和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必須能夠保證有效地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規則。
所有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法律實體都必須取得特許執照(或登記),而且他們的市場行為(如涉及零售客戶的營業行為)必須受到合適的監管當局的監管。
司法系統必須確保能夠在所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糾紛方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可負擔的、及時的和專業的最終解決途徑。
媒體和消費者協會應積極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
05
普惠金融聯盟(AFI)金融消費者保護指南
2014年,AFI在監管部門如何保護數字金融消費者的指南中重點指出了將數字金融消費者置於風險之下的六個薄弱領域,並提出了解決措施,包括:
關於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問題,要建立信息披露與追索救助法規和標准。
與技術有關的風險,實施最低產品設計標准。
關於代理商行為,出台代理商選擇、培訓和監督標准。提供良好行為激勵,檢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網路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確告知用戶,金融服務商要為其代理商的行為承擔責任。
對於消費者對新型服務和新服務商缺乏經驗問題,要建立充分的運營風險管理系統,確保企業、經營模式和客戶資金的安全。
對於客戶數據隱私,出台關於客戶數據所有權、數據保密、收集、分享、糾正和控制機制的法規。
對於第三方和業務外包,需要金融服務商通過電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務時仍要對服務承擔責任,包括建立和維持充足的投訴和追索救助機制的責任。
從以上典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可以看出,國際社會在積極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管是立法還是監管方式上都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詳細內容參見《普惠金融能力建設――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