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離岸金融中心的類型
離岸金融市場是金融衍生市場的一種。離岸金融市場
(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亦稱「境外金融中心」,是非居民間從事國際性金融業務的市場。離岸市場以非居民為交易對象,資金必須來源於銀行所在國的非居民和其他國際來源的外幣資金。離岸金融市場是一種無形市場,從廣義看,它只存在於某一城市或地區而不存在於某一固定的交易場所,它是通過所在地各金融機構與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交往而存在。近20年來,紐約、倫敦、盧森堡、瑞士、列支敦斯登、摩洛哥、奎因西島、新加坡、香港、東京、菲律賓、百慕大、巴哈馬、巴林、巴拿馬、開曼群島等相繼成為著名離岸金融市場。
種類 按性質劃分,離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種類型:
倫敦型 屬於「自然形成」的市場。倫敦離岸市場始於50年代末,它既經營銀行業務,也經營證券業務。非居民除獲准自由經營各項外匯、金融業務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繳納法定準備金。過去,這類市場業務因受外匯管制等限制,而與國內業務截然分開,但自從1979年10月外匯管製取消後,對外匯金融業務的管理與國內金融業務同等對待,「離岸」本身的含義便發生了變異,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已經成為兼具境內和離岸業務的「內外一體式」金融市場。香港自從1972年廢除外匯管制後,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的倫敦型離岸市場。
紐約型 最大特點在於「人為創設」和「內外分離」,而且沒有證券買賣。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又稱國際銀行便利)之後,紐約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它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非居民。籌資只能吸收外國居民、外國銀行和公司的存款,但開辦國際銀行業設施的不限於外國銀行,任何美國的存款機構、「愛治法」公司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請開辦。存款不受美國國內銀行法規關於准備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該「設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內的任何一種貨幣計價。由於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通貨,而該離岸市場主要交易貨幣也是歐洲美元,所以紐約離岸市場以本國貨幣作為主要交易貨幣。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也屬這一類型。
巴哈馬型 只有記帳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離岸金融中心,又稱「逃稅型」離岸市場,這類市場實際上是「逃稅港」。由於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等,同時在這些地方開辦分行的成本與費用也遠較倫敦低,所以離岸金融市場紛紛在這些地方開辟。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地皆屬此類。
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和離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擴張,促進了國際性銀行的發展和國際信貸、國際融資的增長,但由於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內法規的各種限制,它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幣供應量、銀行管制與貨幣政策的實施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參考資料:摘自「靈魂鬼」回答
Ⅱ 離岸金融中心在哪裡呢
按地域來分,主要的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
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
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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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一般來說,各國的金融機構只從事本幣存貸款業務,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金融機構從事本幣之外的其它外幣的存貸款業務逐漸興起,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因此成為世界各國外幣存貸款中心,這種專門從事外幣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活動統稱為離岸金融(offshorefinance)。也就是說,任何國家、地區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幣為交易(或存貸)標的,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其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銀行體系,都可稱為離岸金融中心。
以歐洲美元市場為例,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機構進行投資。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目前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Ⅳ 離岸金融中心的主要分類
理論抄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Ⅳ 世界離岸金融中心有哪些
不同評價機構在不同時間用不同的評價方式,排名會有不同的,以下是其中一個機構做的排名。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
國際離岸金融中心地理圖
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目前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Ⅵ 什麼是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以歐洲美元市場為例,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機構進行投資。希望能夠幫到 你 求採納
Ⅶ 何為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的離岸金融市場集中的地區。
例如,一家信託投資公司將總部設在巴哈馬群島,其業務活動卻是從歐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國居民那裡吸收美元資金,再將這些資金投放於歐洲居民或非美國居民中,該公司從事的就是離岸金融活動。巴哈馬群島就是離岸金融中心。
從嚴格意義上講,離岸金融也就是不受當局國內銀行法管制的資金融通,無論這些活動發生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如美國的國際銀行業設施(IBF)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業務活動等,均屬離岸金融。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始於20世紀60年代,當時,一些跨國銀行為避免國內對銀行發展和資金融通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所在國貨幣以外其它貨幣的存放款業務。70年代,以美元計價的離岸存款急劇增長。到80年代,隨著國際銀行業設施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離岸金融業務將所在國貨幣也包括進來。區別在於這種貨幣存放僅限於非居民。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中心70年代以來獲得迅猛發展,從倫敦、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盧森堡等歐洲地區擴展到新加坡、巴拿馬、巴哈馬、拿騷等地。80年代以來,又在紐約、東京等地出現新的離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離岸金融中心已遍布世界各地。
種類 按性質劃分,離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種類型:
倫敦型 屬於「自然形成」的市場。倫敦離岸市場始於50年代末,它既經營銀行業務,也經營證券業務。非居民除獲准自由經營各項外匯、金融業務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繳納法定準備金。過去,這類市場業務因受外匯管制等限制,而與國內業務截然分開,但自從1979年10月外匯管製取消後,對外匯金融業務的管理與國內金融業務同等對待,「離岸」本身的含義便發生了變異,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已經成為兼具境內和離岸業務的「內外一體式」金融市場。香港自從1972年廢除外匯管制後,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的倫敦型離岸市場。
紐約型 最大特點在於「人為創設」和「內外分離」,而且沒有證券買賣。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又稱國際銀行便利)之後,紐約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它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非居民。籌資只能吸收外國居民、外國銀行和公司的存款,但開辦國際銀行業設施的不限於外國銀行,任何美國的存款機構、「愛治法」公司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請開辦。存款不受美國國內銀行法規關於准備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該「設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內的任何一種貨幣計價。由於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通貨,而該離岸市場主要交易貨幣也是歐洲美元,所以紐約離岸市場以本國貨幣作為主要交易貨幣。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也屬這一類型。
巴哈馬型 只有記帳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離岸金融中心,又稱「逃稅型」離岸市場,這類市場實際上是「逃稅港」。由於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等,同時在這些地方開辦分行的成本與費用也遠較倫敦低,所以離岸金融市場紛紛在這些地方開辟。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地皆屬此類。
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和離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擴張,促進了國際性銀行的發展和國際信貸、國際融資的增長,但由於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內法規的各種限制,它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幣供應量、銀行管制與貨幣政策的實施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Ⅷ 四大離岸金融中心有哪些
四大離岸金融中心:
倫敦離岸金融中心、紐約離岸金融中心、新加坡離岸金融中心、加勒比海地區離岸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