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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國際金融報傅光雲

發布時間:2021-03-16 14:28:16

A. 需要一個關於民法的案例。

附媒體評論:
鳳凰網 第一財經日報
杭蕭鋼構118名投資者歷時兩年索賠成功
賠付比例82%獲賠金額合計約400萬元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
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杭蕭鋼構(600477.SH)案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兩年來歷盡波折,昨日終獲成功調解,118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投資者律師團希望杭州中院對該案的「求大同存小異」處理策略能夠成為今後全國類似案件的範例。
兩年艱辛索賠路
杭蕭鋼構案是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一要案。從「暫停受理」到「中止訴訟」到「恢復受理」,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一案兩年來歷盡波折。
杭蕭鋼構2007年初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在此過程中出現了股價異動,而杭蕭鋼構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了誤導性陳述;4月30日,證監會發布針對杭蕭鋼構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被罰以40萬元;5月14日,杭蕭鋼構公告公布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致歉聲明;6月,投資者據此向杭蕭鋼構提起索賠訴訟,但兩年來歷經「暫停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之波折,方進展到調解程序。
在今年5月14日為期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時,一共有127名投資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並被受理單獨立案,總計索賠金額590萬元。
「從杭蕭鋼構案件看,盡管證監會的案件調查速度比過去有改觀,兩個月時間完成大案調查和審理,但地方法院在面對如何審理這種史無前例、經驗不多的證券案件時仍顯得相對遲緩。」監管部門人士直言。
82%賠付比例
5月19日上午9點,在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名投資者的律師團和杭蕭鋼構代理律師開始談判調解方案。首先雙方一致認定2007年2月12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4月28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5月16日為虛假陳述基準日,也即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之間買入並在揭露日之後賣出遭遇損失的投資者可獲賠償,接下來,雙方律師談判焦點主要集中於認定投資者索賠資格和金額、確定賠付金額比例。
雙方律師花費了整整一天的時間來談判,最終一致認定118名投資者的近500萬元索賠金額有效,並將以82%的比例獲得一次性現金賠付,總計約400萬元將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蕭鋼構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向雙方發放了調解書,正式宣布調解成功。
「投資者律師團提出90%的賠付比例,杭蕭鋼構方律師提出70%的賠付比例,最終在還算比較和諧的氣氛中達成了82%的比例,各方還算比較滿意。」上海新聞望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表示。
調解程序認定118名投資者的索賠資格和金額,但其餘9名投資者則予以個案形式處理,其中7名投資者涉及資格認定問題,雙方律師經討論認為不具備資格應予撤訴,其中2名投資者則因為索賠金額標准問題而選擇於昨日上午開庭,擇日判決。
或成同類案件審理範本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是杭州中院接到的第一起證券市場民事糾紛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薛洪增律師和宋一欣律師對CBN表示。
昨日未參加調解而單獨開庭的2名投資者是由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代理的,索賠金額70多萬元。之所以有索賠金額標准爭議,是這2名投資者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了一部分杭蕭鋼構股票且有盈利40多萬元,另一部分股票是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且有虧損70多萬元。
被告杭蕭鋼構律師認為,這應該將盈利和虧損抵消合並之後計算索賠金額,即為30多萬元。薛洪增律師認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那麼只有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的股票才符合案件性質,若虧損才可獲得賠償。
國內外對於此類證券民事索賠案件的金額如何確定,素有爭議,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精通證券法的副教授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相對簡單,有待改進。「比如同一公司涉及多次虛假、誤導性陳述時,有多個互相對應的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但投資者為避免更多損失可能並非等待最後一個揭露日再賣出,那麼在任何一個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是否能索賠,這就沒有規定。」「比如也沒有規定誘多型虛假陳述如何索賠,在2007年2月12日到15日之間賣出杭蕭鋼構的投資者反而喪失了其後數個漲停板的盈利機會。」
立法和司法機關能否推進共同訴訟在證券維權方面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此前向CBN表示,正在研究引進共同訴訟制度的可能性。「共同訴訟節省成本,有利於證券市場維權。」

新浪財經
最快審結的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杭蕭鋼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19:48 新浪財經
編者按: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已經成長為全球最大規模的證券市場之一,但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證券欺詐事件層出不窮,股市甚至流行著「無股無庄」的說法,絕大部分股民遭受虧損,甚至不得不忍痛割肉。
面對諸多醜惡現象,廣大股民奮起抗爭,律師和媒體也積極介入,推動中國法治不斷向前。由此,發動了一件又一件的虛假陳述賠償案件。而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件,不得不提到杭蕭鋼構(8.00,0.03,0.38%)案。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杭州杭蕭鋼結構有限公司。 2000 年12 月28 日經批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1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477。
杭蕭鋼構2007年初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10幾億市值的小上市公司,300多億的超大金額,貧窮的非洲國家,不可思議的超級大單,誇張的連續漲停,懸疑的案情,完全可以媲美好萊塢大片,引起了大家的極大關注。
2007年4月4日,中國證監會向杭蕭鋼構下發了《立案調查通知書》;
2007年4月30日, 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杭蕭鋼構存在未按規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等違法行為,決定對杭蕭鋼構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證監會的處罰決定經媒體報道後在資本市場產生了較大反響,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 陳艷軍等127名原告分別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訴訟稱因杭蕭鋼構在安哥拉住宅建設項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情形,因杭蕭鋼構實施上述虛假陳述行為導致陳艷軍等人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受誤導而遭受損失, 請求法院判令杭蕭鋼構向陳艷軍等人分別賠償因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案件總標的近600萬元。
5月19日上午,在杭州中院主審法官的主持下,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等五名原告律師,與被告杭蕭鋼構的代理律師和公司代表在杭州中院七樓會議室就杭蕭鋼構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進行了磋商洽談。
雙方律師對該案損失計算的時間節點基本意見一致,即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7年2月12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為2007年5月16日。凡在2007年2月12日至4月28日之前購買杭蕭鋼構股票,直至2007年4月30日(含)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遭受損失的原告,均可獲得賠償。
5月20日,雙方當事人就其中的118件案件達成協議並簽訂民事調解書:杭蕭鋼構於2009年6月30日前,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按照82%的比例以現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別支付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各半負擔。對於尚未提起訴訟的杭蕭鋼構投資者,因超過訴訟時效將不能獲得賠償。
該案在訴訟時效屆滿後一周之內通過調解圓滿結案,在證券民事賠償司法實踐中尚屬首例。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杭蕭鋼構案調解終破局
118位投資者將獲賠400萬元
■ 本報記者 傅光雲 實習生 黃燁
發自上海

在經歷了「暫停受理」、「中止訴訟」等波折後,持續兩年的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一案昨日終於有了最後結果: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就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案件也基本結束。118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
「經過原告被告雙方適當讓步後,案件才最終得以解決。目前,雙方對這樣的結果也都相對比較滿意。」對於該案件的最終結果,作為原告5位代理律師之一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告訴記者,在剩餘的9件案件中,7件需經當事人協商另行處理,或可通過法院調解來解決,另外2件因當事人之間尚存較大爭議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回顧該案件,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是損失界定和賠付比例。」厲健表示,具體包括:哪些原告符合賠付的條件?按哪種計算方式進行賠付?賠付的數額在什麼范圍之內?
據了解,當初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最終達成的協議中已經作出相關說明:在2009年6月30日前,杭蕭鋼構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按82%的比例以現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別支付賠償金額,此外,案件相關的受理費用雙方各負擔一半。以股民傅先生提供的資料為例,其原先訴訟中提出的實際損失計算清單為20萬元左右,經過調解後,傅先生將最終得到杭蕭鋼構方面賠付的17萬元左右的費用。
「具體來說,該案件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定為2007年5月16日,並按照流通A股10560萬股計算。如果原告股民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16日之間將股票拋售,則會按照這個階段的實際價格來算。但如果超過了2007年5月16日這個期限,則會按兩個時間段之間的平均價即基準價每股14.64元來進行相關賠付。」厲健向記者介紹。此系列案件原告人數眾多,案件總標的近600萬元。經談判,最終雙方認定118位投資者的近500萬元索賠金額有效,並將以82%的比例獲得一次性現金賠付,總計約400萬元將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蕭鋼構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
此外,厲健還表示,該案件具有很好的啟示作用:「相對於上市公司,如今股民不再是弱勢群體,他們敢於維護自己的權益,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同時,股民一旦遇到類似案件,也要對最終結果充滿信心,因為目前已有不少相關的判決先例,法院在這方面的經驗也越來越豐富。對於相關的政府部門來說,在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中,也應及時作出處罰或調解決定,避免股民遭受更大的損失。」
【案件回放】
杭蕭鋼構案是2007年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一要案。
2007年2月,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消息影響,在2007年2月12日至3月19日的10個交易日(當中數次停牌)中,杭蕭鋼構股價由4.24元飆升至10.75元,累計漲幅159%。但杭蕭鋼構卻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了誤導性陳述。
2007年4月,證監會發布針對杭蕭鋼構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被罰以40萬元。5月14日,杭蕭鋼構公告公布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致歉聲明。
2007年6月,眾多投資者向杭蕭鋼構提起索賠訴訟,但兩年來歷經「暫停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種種波折,該案件才進展到調解程序。
《國際金融報》 (2009-05-21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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