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興業銀行屬於國有銀行嗎
興業銀行不是國有銀行。興業銀行(Instrial Bank)(上交所:601166),原名福建興業銀行,是總部位於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的一間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是經中國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
根據英國《銀行家》雜志於2006年6月首次發布的「中國銀行100強排行」,興業銀行平均資本利潤率列各家全國性銀行首位,一級資本和資產總額均列全國第十位。
(1)消費金融類型擴展閱讀:
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辦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與股票和商品有關的衍生品除外);
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業務;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B. 請問京東白條上徵信嗎
京東白條會上徵信。
對於京東白條納入徵信,作為為數不多上央行徵信的非銀金融機構,所以受到了很多爭議,很多人表現出「過激」反應,很大部分因為是輿論壓力。京東白條只是個開始,不會有多久還有更多的同業務產品緊隨其後。
畢竟,這些「銀行外部」的金融平台納入徵信是出於政策的響應,是勢在必行。這個問題引起了這么多關注,後續肯定會有優化,並且人民銀行已經明確提出不準銀行因為徵信報告歧視客戶了,主要的問題還是徵信報告應該關注的是客戶的履約情況,而不是和什麼機構發生了交易。
(2)消費金融類型擴展閱讀:
作為業內第一款互聯網消費金融產品,起初「白條」僅提供給京東商城上的用戶購物使用,實際上是依託京東商城為用戶提供賒購服務。
2015年4月,「白條」打通了京東體系內的O2O(京東到家)、全球購、產品眾籌,後來又逐步覆蓋了租房、旅遊、裝修、教育等領域,從賒購服務延伸到提供信用貸款,覆蓋更多消費場景,同時為更多消費者提供服務。2016年3月,京東金融推出了首款現金借貸產品京東金條,即為信用良好的白條用戶量身定製的現金借貸服務,是白條信用在現金消費場景下的延伸。
京東金條採用差異化授信和利率定價方式,提供最高授信額度20萬元、最長分期12個月的現金借貸服務,按天計息,日利率不超過0.05%。2016年8月,白條並入京東錢包。白條作為京東錢包的一個重要頻道入口,從線上走向了移動端的更多場景,如北京地區崇光百貨、燕莎商城、京客隆超市等。
此外,白條還與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合作,推出聯名信用卡,又名「小白卡」。這是一款「互聯網+」信用卡,受到90後年輕人追捧,也是眾多年輕人的第一張信用卡,而這張卡進一步體現了白條在互聯網與銀行、線上與線下的信用連接器作用,專享銀行+互聯網的組合權益。
參考資料:網路-京東白條
C. 有用分期屬於什麼類型的消費金融呢
有用分期算是特定場景的分期電商,般指B2B2C模式的消費分期,主要以分期消費切入3C、健康、農業等垂直細分領域,與實際消費場景的機構協作,為其C端消費者提供分期。
D. 中國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
1、性質不同:中國銀行為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
2、作用不同:中國銀行是一家國有的商業銀行,它作用的重點自然而然也就體現在「商業」二字,其業務范圍涉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航空租賃;旗下有中銀香港,中銀國際、中銀保險等控股金融機構,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和公司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而作為國務院組成部分的中國人民銀行,其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並且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服務方向不同:中國銀行的服務方向為商業、市場方向,中國人民銀行的服務方向為社會經濟、民生方向。央行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國人民銀行屬於行政單位,它的主要工作是發行貨幣、制定金融政策、發布對銀行的一些指導性的通告等,是非營利的。而中國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它們屬於商業實體,有成本核算和利潤體現,通俗一點說就是做買賣的。
(4)消費金融類型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